五、政治经济学的分科

政治经济学首先分为理论经济学和应用经济学。理论政治经济学又分为抽象的和具体的。抽象的政治经济学阐述国民经济的一般的和因果的依存关系,不能不主要地使用上述的演绎法。相反,具体的政治经济学,其目的在于描述、分类和解释各类具体的国民经济现象,势必具有归纳法的性质。政治经济学的这个分科,运用抽象的经济理论,既研究各类现存的经济现象, 也特别研究它们的历史发展。阐明经济的历史发展方向,是这一分科的最重要的任务之一。

与理论政治经济学相对立的,是应用政治经济学或叫经济政策。经济政

① 见冯特:《逻辑·方法论》,第 2 卷,第 511 页及以后各页。

策要成为真正的科学,就应与伦理学发生密切的联系。只有伦理学才能赋予它以指导思想。特别是关于人的个性的最高价值的伦理学思想,应当成为经济政策的核心思想。每一个人都有极大可能发挥其全部力量和才能的社会制度,是我们的社会理想,从这个观点来看,有益的法律的某些准则应当得到重视。所以,理应欢迎现代在法律家中间出现的力求恢复自然法(当然是采取新的形式)的现象①。

但是,不能认为政治经济学的上述分科相互可以截然分开,界限分明。经济科学的抽象部分和具体部分相互渗透,实际上是区分不开的。理论政治经济学和应用政治经济学,大多是可以划分开的,因为研究存在的和应有的事物,在逻辑上是根本不同的问题。但是,要完全把它们分开,也是不可能的。如上所述,理论研究的第一步即对经济现象的描述和分类,不能不受到应用的研究任务的影响。因此,经济理论的研究完全离不开经济政策。②

引进伦理因素不会损害经济理论的客观意义,因为这个因素在经济理论中仅占有严格确定的地位。在解释经济现象和总结它的因果依存关系的领域内,当然没有这个因素的地位。总的来说,伦理学即社会理想并不损害经济理论的科学性,只是在科学推理中存在的领域和应有的领域有严格区分的情况下,才会损害它的科学性。在经济理论中,观念因素和客观因素可以并行不悖,但是,两者的实质区别始终必须是分明的,正如水和油在同一个容器中,互相直接接触,但也不会融合在一起。

在俄国文献中,关于伦理因素在社会科学中的作用问题,进行了长期的争论。拉夫罗夫和米哈伊洛夫斯基表述了如下的思想:社会科学应采取与自然科学不同的另外一种研究方法,因为社会科学从人类的利益和目的着眼研究社会现象,因而也就不可能纯客观地研究这些现象。例如,历史科学的核心概念即进步的概念,具有主观目的论的性质。①米海洛夫斯基根据这些观点,发展了社会学中的主观方法的理论。但是,米海洛夫斯基尽管不止一次地提及这个问题,看来也没有能彻底解决它。这个方法的内容究竟是什么, 他在不同的时间作了不同的解释。米海洛夫斯基的理论遭到了许多作家的强烈反对,特别是大约二十年前,在俄国马克思主义盛行的时代受到了人们的讥笑。但是,最终还得承认,尽管米海洛夫斯基的学说不完善,有它的不足之处,但它仍含有某些正确的成分。无疑,文德尔班—李凯尔特学派与俄国社会学学派所表述的观点具有某些共同之处。

本文阐述的方法论观点,个别方面与李凯尔特学说有某种共同之处。但是,我不能认为自己是李凯尔特的信徒。李凯尔特也同其它许多现代方法论

① л.и.彼得拉日茨基说:“自然法科学与人定法的法律学并列,是一个独立而系统的学科,其意义恰恰在于它履行一项重要而崇高的使命,这项使命应由未来的法律政策科学承担,而用于解释和不断修订现行有益的法律以适应实际需要的实用教条主义的法律学则无力承担。”(л.и.彼得拉日茨基:《法律和道德研究导论》,第 2 版,1907 年,第 3 页。)

② A.瓦格纳在谈到货币流通问题时指出,在这一方面,“理论的和应用的东西相互联系密切,在科学研究上根本无法确切划分开。”这对政治经济学来说也是正确的。(见瓦格纳:《理论社会经济学》,第 2 册,

《货币与货币学》,1909 年,第 111 页。)

① 拉夫罗夫认为,“进步本身不外乎是从我们的道德观念出发对事件所做的主观看法而已 个性在德、智、体方面的发展,真理和正义在社会方式中的体现,这就是把可以认为是进步的一切都包括征年的简单公式。”(见《历史性的书信》,1906 年,第 4 版,第 46、51 页。)

者一样,看到了在历史观点和自然科学观点之间,存在着极其深刻的根本区别,认为历史学家注重的仅仅是个别的现象。李凯尔特倾向于贬低自然科学因素在社会科学中的作用。但是,在我看来,理论政治经济学也属于象自然科学那样一类的科学。我认为,在自然科学中,实际利益规定理论思想的方向,提出理论任务,并据以确定理论的内容。依我看,政治经济学的任务绝不是描述个别的现象,而是注重一般的东西,也就是说,按照李凯尔特的理解,它不是历史科学,而是自然科学。如果说在社会科学及其应用分科中, 伦理学范畴获得特殊的意义,那么,这也仅仅是因为应用自然科学涉及极其有限的、一定的和公认的人类外部利益,而社会科学却涉及人类个性的最高利益及其全部心理感受。我认为,自然科学的观点在政治经济学中是完全合法的,而且在这个领域内,实际利益从属于伦理学。在我看来,这一点与自然科学的精神并没有什么不一致的地方。

马克思主义者对纯客观的社会科学体系的企求,同他们的关于阶级利益在科学认识领域内占主导地位的观念,显然是背道而驰的。按照他们的观点, 社会科学不能不反映阶级的利益,但在这种情况下,它也就不可能成为纯客观的科学。要调和这一矛盾,就得在问题涉及到相互冲突和对立的阶级利益的时候,用普遍适用的伦理标准来论证社会科学的目的论因素。①在这个意义上,说应用政治经济学是伦理科学,才是正确的。迪策尔公正地指出,一般来说,只有做为伦理学的奴仆,政治才能成为科学。“离开伦理学提出的标准,政治就变为实现在社会生活中起作用的各种利益的药方汇编。”②

参考书目

一般方法论著作:

约翰·斯图亚特·穆勒:《逻辑体系》(《穆勒名学》中译本书名,严复译。——译者注),1900 年,伊万诺夫斯基编译。

齐格瓦尔特:《逻辑学》,第 2 卷,第 2 版,1893 年。冯特:《逻辑学》,第 3 卷,1893—1895 年。

п.л.拉夫罗夫:《历史性的书信》,第 4 版,1906 年。狄尔泰:《人文科学入门》,1883 年。

齐美尔:《伦理学导论》,1892 年;《历史哲学问题》,1892 年。

文德尔班:《史实与自然》,1894 年;《序曲》,弗兰克译自德文,1904 年。

李凯尔特:《自然科学概念构成的界限》,俄译本,沃基译,1903 年;

《自然科学和文化科学》,1903 年:《历史的哲学》,俄译本,格森译,1908 年。

伯恩海姆:《历史方法教程》,第 3 版,1904 年。专著:

①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甚至象否定在科学认识中有任何目的论因素的 M.阿德勒这样严谨的马克思主义者也都承认在实践的领域内,道德具有头等重要的意义。同时,他还承认实际的理智重于理论。“认识是为了生存,人类社会的道德精神以这样的口号把科学置于自己的控制之下。”(载于《马克思研究》,l904 年, 见 M.阿德勒:《因果关系和目的论》,第 432 页。)

② 迪策尔:《理论社会经济学》,第 6 页。

凯尔恩斯:《政治经济学的性质和推理方法》,第 2 版,1875 年(载于

《经济学家丛书》:《凯尔恩斯》,1897 年)。

克尼斯:《从历史方法观点看政治经济学》,第 2 版,1883 年。

施穆勒:《论法律和国民经济的一些基本问题》,1873 年;《政治学和社会科学研究》,1888 年。

门格尔:《关于社会科学方法的研究》,俄译本,1894 年。扎克斯:《国民经济的本质和任务》,1884 年。

菲利波维奇:《政治经济学的任务和方法》,1886 年。凯恩斯:《政治经济学的范畴和方法》,1891 年。

列维茨基:《国民经济科学的任务和方法》,1892 年。奥尔任斯基:《关于经济现象的理论》,1903 年。

迪策尔:《论国民经济学和社会经济学的关系》,1882 年;《对国民经济学方法论的贡献》,载于《国民经济年鉴》;《社会经济学理论》,1895 年。

格拉勃斯基:《关于国民经济现象的认识论》,1900 年。施潘:《经济和社会》,1907 年。

施坦芬格尔:《关于国民经济学的方法论》,1907 年。明斯特尔贝格:《价值哲学》,1908 年。

л.彼得拉日茨基:《法律和道德研究序言》。

瓦格纳、施穆勒、菲利波维奇、丘普罗夫、伊萨耶夫、斯克沃尔佐夫、热列兹诺夫的《普通教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