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

国民经济,也和其它所有的社会结构一样,处于历史发展过程中。揭示国民经济发展规律,是否应成为经济科学的最高目的?

无庸置疑,社会现象,以至于它们的发展,也象内部世界和外部世界的其他现象一样,都受自然界因果规律支配。社会生活同其他生活领域在这方面也毫无区别。政治经济学力求阐明社会经济现象的因果规律。同时,它揭示的规律,就是下述含义的历史规律,即:在一定历史环境中出现的客观经济现象的单一性在经济规律中表现出来。这些规律,就某本身的认识论性质来说,它们的形式也象所有的严谨科学的因果规律一样,总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它们的一般公式是“有什么条件就有什么现象”。

但是,对社会发展规律也完全可以有另外一种理解,认为这些规律具有绝对的形式,而不是相对的形式。相对的预见不是充分的预见。充分的科学预见的思想,拉普拉斯用下述名言把它很好地表述出来:“理解能在某一瞬间认识自然界中所有发生作用的力量和所有物体的相互位置,如果它能充分有力地把这些数据计算出来,它就能把最大的天体运动和最小的原子运动用一个公式概括起来,无论什么对于理智来说也都不是不可靠的,未来以及过去都会展示在它的眼前。”

要想对未来作出充分的而不是相对的预见,就要有两种认识:对所有因果规律的认识和对自然界中发生作用的所有现实力量和物体及其相互位置的认识。不消说,不论第一种或第二种认识,就我们的认识能力来说,都是根本办不到的。由此可见,我们不得不放弃对未来的绝对的预见。

这个缺陷在某种程度上可以用特殊的科学规律范畴即所谓进化规律加以弥补。这些进化规律的典型模式就是有机体的发展规律。这些规律在生物科学中起着很重要的作用,而确立这些规律的,则是特殊科学——胚胎学。这些规律之所以不能归结为因果规律,并不是因为有机体的发展与因果规律没有依存关系,而是因为我们的认识不完善,不能根据因果规律来解释细胞的生命活动:为什么一种细胞变为人,而另一种细胞却变为昆虫。但是,我们清楚地知道,每一个人或每一个昆虫在其发展中所经过的发展阶段,都是一成不变,千百万次周而复始、循序渐进的。进化规律具有粗略的经验主义性质,但却是极其宝贵的认识,使我们有可能以绝对的、当然也是极其有限的形式预见到未来,因为上述这些现象,在有机体的发展中,经过一定时间就会出现,只要发展本身不中断的话。认识这些发展规律对实践的重要性,是很清楚的,例如,如果我们不知道婴儿过若干年会长大成人,养育孩子就没

有意义,等等。须知,婴儿长大成人,是人体发展的规律。

有机体在其发展中经历的各种循序渐进的形式之所以能称之为规律(尽管是经验主义的),是因为所有的同类机体都经过同一的循序渐进的过程。这些进化规律,尽管有极其重大的意义,但显然都不能同因果规律对立

起来,因为,在我们看来,这些规律最终都要分解为因果规律,如果事实上这种分解实现不了的话,那么,只能归咎于我们的认识还不完善。任何一个生物学家都不怀疑,有机体的发展,也和自然界的其它所有现象一样,都受因果规律的支配。但是,生物学家由于认识不完善而不能把有机体的发展归结为因果规律,而且正因为如此,他才满足于表述进化规律,换句话说,不能把发展现象的解释上升为自然的逻辑的结论。

不管怎么说,在当代的生物学中,进化规律起着很重要的作用。甚至在社会生活中,也开始寻求与有机体的发展规律相类似的进化规律。因此,如果我们有科学根据可以把人类社会视为有机体,那么,就毫无理由反对社会生活与有机体生活的这种接近。

关于人类社会是不是有机体的问题,文献资料很多。如所周知,有一个社会学学派基本上把社会与有机体等同起来。这个学派有著名的现代科学思想的代表,如:赫伯特·斯宾塞、谢夫莱和利林菲尔德等。

事实上,不容怀疑,生物个体和群体在许多场合是无法确定它们的根本区别的。例如,许多低级机体形成的群体,无疑是高一级的肌体。水母或水螅的群体就是和单个水母或水螅一样的既相联结而又有差别的整体。植物学家认为树木是个别生物个体的群体,但是显而易见,我们也有同样的理由认为,树本又和其它任何的植物机体一样,是统一的机体。

但这是不够的。不仅有机体的群体基本上应当和构成这些群体的个体一样看做是有机体,而且连离散的、实际上互不联系的动物社会,也大都完全有理由看做是有机体。不妨以蜜蜂或蚂蚁的群体为例。我们面前有一群个别的、实际上互不联系的个体,其中每一个体只能做为整体的一分子而存在。个体的特点是只能执行整体的某一职能而不能独立地存在。可见,群体中的个别的个体,是群体的一个器官,因为它们的全部生命活动都服从于整体的利益。群体社会在统治和支配着个体的生命活动,个体没有独立的目的,只是全力以赴地为社会服务。在这种动物社会中,我们可以看到所有有机体的特点,即:个体完全服从于整体,并由此而形成某种统一体。

我们再拿人类社会来说吧。我们在这里看到的完全是另外一种情形。诚然,在人类社会中,我们也常常看到单个个体差别很大,个体紧紧地依赖于整体。但是,由于人类社会的每一个组成部分——个人,都具有智慧和意志, 所以,个人任何时候都不会是整体的一个简单的器官。个人就其基本属性而言,是目的本身,他力求使整体服从于自己的目的和利益。人类社会生活的中心是单个的个人,全社会的联盟是为个人的利益而存在,而我们在蚂蚁或蜜蜂的社会中所观察到的情况都恰恰相反,不是整体服从个体的利益,而是个体为整体的利益而活动,个体为整体而耗尽生命。

可见,人类社会在最重要的方面与有机体对立起来,因为在有机体中整体利益具有决定的意义,局部利益却没有独立的意义,而在人类社会中,其组成部分即个体的利益具有决定性的意义,整体利益则没有独立的意义。原因很简单,人具有相当发达的神经系统,决不能变为某种高级统一体的简单器官,而他本身就是最高的目的。

这就是说,人类社会不是有机体,任何把人类社会和有机体混同起来的理论,都应当看做是非科学的。

有许多历史学家和社会学家,过去探索过,现在还在探索各个民族都必须遵循的历史发展规律。例如,有一个沿袭下来的历史观念,认为各个民族都一律经历幼小、成熟和衰老三个时期,这在某种程度上似乎是各个民族都有共同特点。这些“规律”主要体现在由三部分构成的形式上,相当于三个时间要素:过去、现在和未来。例如,孔德把我们认识的三个不同的发展阶段(神学、形而上学和实证主义阶段)依次交替当做不变的历史规律。

孔德认为,我们认识的发展,是整个社会发展的基础。在神学时期,人把自己周围世界变化的原因看成是支配世界的超自然的实体的意志。随之而来的是形而上学时期,这时人们不去解释自然现象,而把抽象的概念拟人化, 并把它们看做是事物的“实质”,从而认为这就是要得到的解释。例如,用“自然害怕真空”的命题来解释水在水泵中的上升现象,等等。在实证主义时期,科学排斥形而上学,人们不再去探索神秘的实质而满足于阐明现象的连续性和共存的单一形式。在不同时期各具特点的社会制度的差别,也是与我们认识的不同状况相适应的。

过去,试图揭示社会发展规律是屡见不鲜的现象,那时有些历史学家就在自然科学成就的影响下,力求根据历史创造一种类似自然科学的东西。如今,情况变了,特别是李嘉图及其学派的方法论著作问世以来,情况更加不同了。但就是李嘉图学派也根本解决不了我们现在所关注的问题。

诚然,李嘉图否认历史上存在进化规律,但是,他的根据仅仅是认为, 历史科学只能研究个别的事物,而在这个领域内是没有任何重复现象的。在李嘉图看来,只有研究社会的一般科学,即社会学,才能象任何自然科学那样有合法的权力来探索合法的发展。

我们无论如何不能赞同这一观点。

不论在什么社会生活领域内,都可以确立一个统一的、一成不变的和适用于各个民族的历史发展规律,这是不可能的。迄今为止,所有想确立这种规律的企图无不失败了。

我们看到,有机体发展的历史,是属于典型的进化规律的领域。这些规律的实质可以归结为:每一种有机体都始终不变地要经过该有机体所特有的相同的变化或转化周期。不难理解,这种发展方向的守恒性,与有机体不能随着外界变化而无止境地改变自己内在结构的特点,有着直接的联系。任何一个有机体,只有在严格的特定的外界条件下,才能够生存下去。一旦外界发生重大变化,机体就会逐渐死亡。如果不是这样,如果机体能够无限地适应外界的变化,那么,发展阶段的稳定性就不复存在,机体的发展也就不会始终呈现相同的周而复始的特征。例如,放在水中的鸡卵,不会孵化为水生动物,反而会死亡。但是,如果说鸡卵内胚胎在水中也能发育,那么鸡卵则必定受到了完全是另外的一种变化,并且结果会产生与一般条件发育完全不同的另一种动物。也就是说,只是因为我们看到鸡卵的胚胎发育所经历的各个阶段有着一成不变的、典型的连续性,所以,这个鸡卵的胚胎,一般说只能在特定的外部环境中生存,如果把它放在别的环境中,则根本不能发育, 并且将逐渐死亡。如果我们假设,有机体不管外界有什么变化,都能生存和发育,那么,就不可能有同一发展阶段的任何稳定性和不变的连续性,也或者说,就不可能有该种有机体周而复始的发展,因而也就谈不到有机体的发

展规律。

可见,有机体生命的同一发展阶段周而复始地循环直接与有机体对外部环境变化不能充分适应有关。有机体不能充分适应其生存条件,这一点从高级有机体来看表现尤为明显:它们全都不免要衰老和死亡。所有高级有机体都必然要死亡,也说明了这些有机体不可能长期适应其赖以生存的外界条件。

试问:现在人类社会在这方面是否与有机体相似呢?换句话说,人类社会是只能在严格的特定的外界条件中生存呢,还是人类社会的内部结构也能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而变化,从而使人类社会以越来越新的形式继续生存下去?

要想得出上述问题的正确答案,就必须把社会的生活条件和截然不同的另一个问题——属于有机体的个别人的生活条件严格地区别开来。当然,就社会生活而言,首先是必须使构成社会的人们得以生存。如果外界生活条件急剧变化,使构成社会的个人全部死掉,那么,社会也就不再存在下去了。但是,在这种情况下,社会的灭亡,就是个人全都灭亡的结果,这只能归因干人们的机体不适应新的生存条件,而不能归因于社会的生活方式不适应新的生存条件,至于谈到这些人类社会生活方式,则不妨说它们是极其多变和极其多样的,以至无法指出这种多变性有什么固定的界限。

只要外部环境的条件使属于生物体的人能够生存下去,那么不管外部环境的条件如何变化,社会生活方式都将会适应这些条件。同时,人们也能在各种不同的社会条件下生存下去。高级的社会生活方式是可塑的;它们在这方面与有机体的静止形态形成鲜明的对比。显而易见,社会不同于复杂的有机体,它不会衰老和死亡。社会在完全相反的方向上发展,这在世界史上不乏其例。例如,罗马帝国灭亡之后,西欧社会无疑走了回头路——文明没落了,社会也倒退到很低级的发展阶段。这一点表现在一系列明白无疑的特征上。这个过程连续了几个世纪之久,罗马社会终于倒退到很低的阶段同刚开始发展的野蛮部族根本没有什么区别。正如许多历史学家所说,在中世纪, 西欧的历史走向复兴,也可以说,开始发展了,于是欧洲返老还童了,从此又走上了前进发展的道路。那么,对有机体来说,能不能也是这样的呢?有机体能不能返老还童又开始从头发展呢?

社会生活方式的这种异常的可塑性及其对自然和社会环境的适应能力, 使各个不同的人类社会在历史上不能重复出现完全相同的发展阶段。人类是由许多处于各种不同发展阶段的社会和民族构成的。世界历史是出现一次, 不再重演的过程,其结果人类生存的自然条件和社会条件,在世界历史的每一阶段,在每个历史时期都会发生重要变化。生活在现代的落后的、很不开化的民族比生活在更早历史时期的同一发展阶段上的民族处在根本不同的发展条件中。那么,可不可以说在这样的条件下,现代很不开化的人民又会重复过去出现在历史舞台上的人民的发展进程呢?显然是不会的,因为自然和社会环境条件不同了,而且社会生活方式具有可塑性,也不能不引起发展方向的变化。

因此,没有任何根据可以设想,社会的发展受一种什么一成不变的进化规律支配,即受生物体发展中所观察到的那种规律支配。当然,这并不意味着,社会发展一般没有什么规律可循。社会生活及其一切表现形式,也如其它自然界现象一样,都严格受规律的支配,但是,这些规律都是由生物进化

规律分解出来的自然界的因果规律。我们否定社会历史上存在进化规律,但是丝毫也不怀疑社会生活的规律性,只不过想证实一下,同一发展阶段周而复始的经验概括,尽管在研究个别有机生命活动的生物科学中起着显著的作用,但并不适用于人类社会的历史。社会和有机体的发展的这种差异并不奇怪,因为人类社会不是有机体,因而没有任何理由可以设想,对有机体是正确的结论,对人类社会也得是正确的。

综上所述,应当承认人类社会是高度可塑的组合体,只要对其制度进行内部的相应的改变,就容易适应其生存的外部条件。与不可分物体的一定的、似乎凝固的,并由其性质决定的某种不变的形式相反,人类社会的形式,是极其流动不定、变化无常的,并能根据环境条件形成各种不同的结合体。在人类社会的这种本质下,外部环境的任何变化就必将引起社会内部制度的深刻变化。而历史环境在不重复出现的世界历史进程的影响下不断地发生变化。

同时,还应当指出下述看法。人类社会的发展只是一部分带有自发的和无意识的性质,一部分受人类有意识的意志支配。由于后一原因,人类知识的增长本身就构成各个历史时代各个民族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条件的重大变化。过去的经验,可以有助于防止重犯过去的错误。

例如,从历史上看,起初是神学思维让位给形而上学思维(按照康德的说法),只是后来我们的思维才有了科学的性质,假如这种说法是正确的话, 那也绝不能由此得出结论说,仍处于早期发展阶段的民族,在达到科学阶段之前都将不可避免地要经历一个形而上学思维的阶段。不经过形而上学思维的阶段,科学也是可以被理智掌握的。

但是,关于发展规律的概念,可赋予不同干上文所述的另一种含义。也就是说,发展规律绝不是指各类不同现象各自都要经过老一套连续变化的那种重复性。没有任何重复性才能谈得上发展规律,即使是某类现象(哪怕是单一的和不重复的现象综合)始终在一个固定不变的方向上变化。这些变化的典型例子,是按一定的规律变化的数列,例如几何级数:1,2,4,8,16, 等等。如果现象按这种几何级数变化,就可以预见到该现象在其发展的每一个阶段将表视为何种形式,也就是说,所发现的这些变化的规律性完全可以称之为该现象的发展规律。

这种规律性,当然在逻辑上是可以理解的,于是就有一些人认为,社会科学应力求揭示的发展规律恰恰属于这种逻辑类型。但是,就从这第二个含义上看,也无法同意社会发展规律思想的辩护者的意见。

首先应当指出,属于第一种含义的发展规律(处于同一发展阶段,属于同一物种的各种不同代表所共有的重复性规律)就是非常重要的现实的科学认识工具(如生物科学),而属于第二种含义的各类具体现象的发展规律有无可能存在,还需要证实。不论在自然科学哪一个领域中,我们还暂且不知道有这类被探明的规律。当然,斯宾塞的宇宙进化规律具有这种逻辑性质, 因为不论是整个宇宙还是宇宙任何一部分的进化,在斯宾塞看来,都表现为物质和力的分解和合成的进步。但是,斯宾塞的理论绝不能说已得到了科学的证实,它仍属于一般哲学的领域。不论在自然科学的哪一个学科中,我们都没有发现任何类似进化规律的这种规律。门捷列夫的化学元素周期系统, 同样也不能认为它就是这种进化规律,因为元素的物理化学属性取决于元素的原子量,并不具有共同的性质,而且绝不能期望得到任何一种数学上的精

确度,原因是门捷列夫确定的各组元素的数量不同,也就是说,在这种条件下严格的周期性是没有的。

但是,如果说,就是在物理、化学或生物现象领域中能够确立此类进化规律(这很值得怀疑),那也绝不能由此得出结论,说在社会发展中也能找到这样的规律。相反,上文为了证明各个民族的社会发展不可能都经历同一的发展阶段而列举的一些论点,却完全适用于这第二种含义的规律。社会组合体具有很大的可塑性,并具有很强的适应其赖以发展的自然和社会环境变化的能力,致使它们不能在同一个方向上,按照类似 1,2,4,8 等数列循序渐进地进行变化。这是因为要能够做到按这类数列变化,社会组合体就必须在其内在力量的影响下进行变化,而不管自然和社会环境的变化如何。自然和社会环境并不在一定的方向上发生变化,但却在其每一个发展阶段上又形成自然力和社会力量的新的组合。须知,世界历史是出现一次、不再重现的过程。因此,在外界和社会环境具有如此深刻变化的条件下,某一社会组合体的发展,怎样才能保持同一个方向,怎样才能循序渐进地增强同一个特征呢?

总之,不论进化规律的概念具有什么含义,社会发展不受这些规律的支配却是一清二楚的。

马克思也持有这样的观点。从他给米海洛夫斯基的一封著名的信中可以清楚地看出这一点。马克思在这封信中责备米海洛夫斯基不了解他的历史理论(顺便说一下,有不少马克思主义者也都犯这种不了解的毛病),写道: “他(米海洛夫斯基)一定要把我关于西欧资本主义起源的历史概述彻底变成一般发展道路的历史哲学理论,一切民族,不论他们所处的历史条件如何, 都注定要走这条道路,——以便最后都达到在保证社会劳动生产力极高度发展的同时又保证人类最全面的发展的这样一种经济形态。但是我要请他原谅。他这样做,会给我过多的荣誉,同时也会给我过多的侮辱。”①而且,马克思申明,根据他的观点,资本主义绝不是每个民族必经的发展阶段。例如, 在古罗马,尽管农民群众无产阶级化了,但是资本主义并没有因此发展起来, 而是建立在奴隶劳动基础上的生产方式发展起来了。俄国的情况也完全如此。马克思认为,十九世纪七十年代,俄国在一定的条件下也有可能避免资本主义的发展阶段。同时,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序言中声称,他的目的在于“揭示现代社会的经济运动规律”。第一个论断看起来同第二个论断是矛盾的。其实,在这种场合下,马克思的论断也许并不矛盾。对各个民族和各个时代普遍适用的历史发展规律,是不存在的,因为历史发展的条件在变化,而且发展的方向也在变化。但是,处于相同的社会经济环境条件下的各个民族,也应当有相同的发展方式。马克思所说的现代社会,是指资本主义生产条件下的社会。条件相同,发展阶段也必然相同。在这个涵义上,马克思既可以否认历史上存在普遍的发展规律,又可以认定,一定的社会经济体系(如资本主义经济)的运动,要受其本身一成不变的发展规律的支配。另一个问题是:可不可以接受马克思的后一个论断?在我看来,一定的社会经济体系,确切点说,指的不是规律,而是发展趋势,即便是后者,如无相应的条件也是不能出现的。

① 《司法通报》,1888 年,第 10 期,第 266—267 页。(参阅《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 19 卷,

第 130 页。)

只要对马克思力求确定的所谓资本主义经济发展规律稍加思考,那就不难看出,所谓这些规律,实质上不是属于生物发展规律一类的进化规律,而是迥然不同的另一种逻辑规律,即国民经济的因果规律。例如,在这些发展规律中,最重要的规律就是资本的积累和集中的趋势。这个趋势,马克思根本不是通过对现实事实的经验概括来确定的(象确定生物进化规律那样), 而是从作用于资本主义经济体系的经济力量的因果规律中推导出来的。大资本在经济上比小资本强大,它们之间存在着竞争,资本主义大企业势必吞噬和排挤掉小企业。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这个趋势,可以找到充分的因果解释: 马克思阐述的其他一些资本主义发展趋势,也可找到这种解释,因为这些趋势一般可以说都得到了客观的论证。

因此,可以认为,能够确定某一经济体系(这里指资本主义体系)的某些发展趋势,但这些趋势必须是从因果规律上得到论证的。只有这种因果解释所依据的假设条件是真实的,因果规律才是真实的。

例如,资本积累和集中的趋势,并不是对所有的资本都适用。在农业经济中,这种趋势根本不会出现,出现的却是小企业排挤大企业的相反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