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社会科学领域中的描述

尽管一切分类都具有某种随意性,但无论依据理论利益或实际利益进行分类,在自然科学领域内都不会造成很大的困难。特别是在依据实际利益进行分类的情况下,由于所有研究者都把实际利益分析得非常清楚,所以不会引起任何的争议和误解。

所有的医生都会赞同医学的实际目的是为了尽量减少人体的疾病,而农艺家和工程师都赞同他们的科学是力求最大限度地利用自然力来为人类的经济目的服务,等等。

正因为外部自然界与人相对立,所以什么是目的,什么是最高的实际利益,也都不会产生丝毫的疑问。

可是在社会科学领域内,那就完全是另一回事了。社会科学与人类极端重要的实际利益有关,而这些利益不仅不是没有争议和一视同仁的,而且恰恰相反,在现存的社会制度下,对各个社会集团来说,还必然是互相对立的。例如,政治经济学根据认识论的原理,把自由发展的交换经济作为它的研究对象。但是,这种经济正如经济科学所指出的那样,必然导致各种社会集团的利益发生冲突。那么,政治经济学究竟应根据什么样的实际利益的观点来研究它的对象呢?是根据整个社会即整体利益的观点吗?但是,这种利益大多是不存在的,因为现代社会分成了利益相互对立的集团。那么,是根据其中某一集团的观点吗?如果是的,那又是什么样的观点呢?如果每一个社会集团都声称根据自己的利益来建立科学的话,那么,科学的统一性会不会全都消失了呢?在这种情况下,在现代社会中会不会有多少种利益,就有多少门科学呢?

所有这些都是在自然科学(无论理论科学或应用科学)领域根本不会发生的极为重要的认识论问题。这是因为,只有在社会生活领域内,科学才不与外部自然界和作为有机体或经济主体的普通人发生关系,而是与在利益上互相对立的社会集团发生关系。在这种情况下,需要指出的是,这种利益的对立,不仅对社会科学的应用部分,而且对社会科学的理论部分都是起作用的。社会科学的应用部分和理论部分是密不可分的,这好象治疗学(医学的应用部分)在逻辑上与研究药物学对人体影响的科学即药理学(医学的理论部分)相互制约,不但仅是药理学决定治疗学,而且反过来治疗学也决定药理学,因为治疗学是医学以至药理学的最终目的。治疗学为药理学指明研究任务。药理学尽管具有理论的性质,但仍然是以治疗学的实际利益为基础而

① 狄尔泰说:“精神科学是在现实中存在着的,并按照它们在历史上所显示出来的本性、而不是按照大胆的建筑师设想改造它们的愿望发生作用。精神科学包括三种不同的观点。第一种观点表述在直接知觉中所反映的现实,它构成认识的历史部分。第二种观点阐述用抽象方法得出来的这种现实的组成部分之间的相互关系的单一性,它构成认识的理论部分。第三种观点含有评价的观点,并确定规则,它构成精神科学的实用的组成部分。事实,定理,评价与规则,精神科学就是由这三类观点构成的。”(狄尔泰:《人文科学入门》,1883 年,第 32—33 页。)

建立起来的。

经济科学也是如此,它所捍卫的实际利益,决定着理论研究的任务,也就是说,或多或少地决定着经济科学所描述的现象的分类。例如,经济学家如果坚持资本家即工人的雇主利益的观点,那就要把工资归入支出的范畴, 因为实际上,工资是资本家的资本支出;反之,如果从工人利益的观点来看, 工资则是收入。经济学家究竟应当把工资归入哪一个范畴好呢?是归入社会收入呢,还是归入支出?这些问题都取决于经济学家所要维护的实际利益, 因此,经济学家可以有同等的权利对工资进行分类,既可归入收入,又可归入支出。

持劳动阶级观点的经济学家,必须把与持非劳动阶级观点的经济学家根本不同的现象特征提到首位。例如,劳动消耗这一事实本身,对工人来说, 就具有独立的和头等重要的意义,而完全不问它的其它经济后果如何。劳动消耗的增加,对工人来说,意味着工人经济地位的恶化,因为工人的劳动消耗就是工人体力的消耗。与此相反,雇主则根本不能直接体验到工人劳动消耗的程度,因为不是雇主、而是别人即被他雇佣的工人从事劳动。对雇主来说,劳动消耗就是他用以支付雇佣工人的财产的支出。因此,如果只增加劳动消耗而不同时增加用于支付工人工资的支出,那么,雇主全然不会体会到劳动的额外负担。所以持劳动者观点的政治经济学,不能不认为把劳动消耗当作完全独立的经济范畴是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的。相反,从工人的雇主观点看待经济过程的政治经济学,则认为劳动消耗不是独立的经济范畴,而是雇主财产支出的形式之一。从这个观点来看,人的劳动消耗同马干活或机器作功的消耗,没有什么两样。

看来,必须承认,不可能有统一的经济学,也就是说,必须承认,在现代社会中有多少种经济利益,就必须有多少种理论体系。同样,也不可能有一般的政治经济学,只能有持工人阶级的、土地占有者阶级的、资本家阶级的、农民阶级的利益观点的政治经济学,等等。

但是,这后一个结论未免过于匆忙。当然,各个不同社会阶级的利益, 是各不相同的,因此,只要坚持上述任何一种社会利益的观点,就不得不把各自不同的理论研究任务提到首位。但是,仍然有可能超出这些不同的利益, 找到一种观点,借以得出实际的科学结论并使之适用于所有社会集团,而不问其个别的利益如何。

在实际生活领域内,确实存在着取消个别利益的差别并勇于提出普遍适用的要求这样一种观点。这就是伦理学观点。如果我们承认在道德方面有好、坏之分,那我们也就承认了存在这样一种不以某种个别利益为转移的观点。

每一个社会阶级都有它自己的、与其它阶级格格不入的特殊的经济利益。但是,道德意识与本阶级利益的意识,其含义远不是一回事。道德上的褒或贬,其实质恰恰在于:判断某种意识行为是好还是坏,只能由行为本身决定,而不问这种行为对行为者有利还是不利。因此,不论我们如何看待道德的起源,但上述的道德实质,却是任何人都无法否认的事实。

我们坚持伦理学的观点,就有可能超越于对立的利益之上,找到对所有具有正常道德意识的人都普遍适用的实际利益。现代伦理意识的中心思想, 就是康德提出的最高价值思想,以及由此而来的结论:人的个性。①一切人的

① “人和一般任何有理性的生物,都是作为自在目的而存在的,不仅是某种意志的使用手段,而且在他施于

个性,都是最高的目的本身,因而所有的人都是神圣的人类个性的体现者, 人人都是平等的。这也决定着最高的实际利益,基于这种实际利益的观点, 能够建立起统一的政治经济学,因为利益不是工人的、不是资本家的或地主的,而是一般人的,并且不问它属于哪一个阶级。

基于这个观点,我们认为工资不是支出,而是社会收入,因为工人是人, 也就是说,不是资本家手中的生产工具,而是目的本身。我们说工资是独立的、基本的经济范畴,这仍然是因为工人是人,凡是涉及人的个性利益的一切,也都涉及到政治经济学赖以产生的那种最高利益。与此相反,我们坚决反对说什么资本家把工人看做是简单生产工具的观点是正当的。总的来说, 我们承认劳动者的观点是唯一合理和可以接受的,这并不是因为我们离开了普遍适用的伦理学的基础而转到某一个别利益的基础上来了,而是因为劳动者的利益完全符合最高的伦理学观念,符合人的个性的最高价值。非劳动者的收入,是建立在别人为他劳动的基础上的,因而,非劳动者的个别利益, 违背了宣称任何人都不应当是别人占有的工具的伦理学原则。相反,劳动者并不把任何人变成用以达到自己目的的手段,也就是说,劳动者的行为是符合于人的个性的等价原则的。

伦理学观点这个政治经济学应用体系的出发点,是无法驳倒的,其原因在于,如果我们的行为不受伦理学的动机支配,那就只能受个人利己主义的动机支配。但是,个人利益不能成为要求别人也必须遵行的理论体系的出发点,因为一个人的利益不能是另一个人的利益。只有道德意识,才能抵制人的利己主义利益,其他,就不算什么。如果我维护另外一个人的利益,那我就是站在伦理学的立场上了,因为别人的个人利益不是我的个人利益。例如, 阶级团结,也是一种伦理学观念,因为阶级集团的利益与其个别代表的利益并不一致。

我们呼吁阶级团结,无疑是站在伦理学的观点上的。但是,阶级团结, 并不是最高的道德准则,至多不过是一个派生的、从属的道德准则,因而, 这个准则本身也必须用最高的道德准则加以解释和论证。如果说阶级斗争学说创始人马克思和恩格斯,没有站在伦理学的立场上,这显然是一种误解。唯有伦理学动机才促使他们捍卫无产阶级的阶级利益,何况他们本人还都不是无产阶级出身的。唯物史观的创始人不仅是以伦理学动机为出发点,而且他们不自觉地也用伦理学观点论证了他们的社会理想。他们在号召进行阶级斗争时,毫不含糊地承认,从最高的理想来看,阶级斗争是坏事。如果说从最高理想来看阶级斗争是好事,那为什么还需要社会主义呢?要知道,从马克思主义观点来看,社会主义制度优越于资本主义制度,最基本的一点就是阶级、阶级利己主义和阶级斗争消亡了。也就是说,不论马克思主义对伦理学如何漠不关心,但从马克思主义观点来看,存在着一种比阶级团结和阶级利己主义更高的东西,那就是阶级团结和阶级利己主义随着阶级的消亡而完全消亡。阶级团结必将为人类团结所取代,或者说为伦理学所承认的每一个人的个性的等价观点和自为观点所取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