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价值概说

上一世纪最杰出的经济学家之一洛贝尔图斯曾提出一个非常重要的划分,把经济概念分为逻辑概念和历史概念(范畴)。①逻辑的经济概念,是指任何一种经济制度所固有的概念,而不问这种经济制度的历史特点如何。相反,历史的经济范畴,仅表示特定的、暂时的、历史的经济形式。

基本的逻辑的经济范畴,是价值和耗费价值。这两个范畴,都是根据经济过程的性质而来的。经济过程,一方面,总是力求达到外在的目的,使外部自然界适应我们的需要;另一方面,则依靠用以达到目的的手段付出某些耗费来达到这一目的。可见,手段和目的,所费和所得,是经济活动的两极。据此,所谓的经济原则也就具有二重性:用最小的耗费取得最大的经济利益。任何经济活动都力求符合经济原则的这两项要求。在经济原则中体现了两个基本的逻辑的经济范畴:耗费价值(所费)和价值(所得)。任何经济生活, 不管它多么复杂,都能够纳入这两个基本的经济范畴,正如任何经济企业的业务,不管是什么业务,都能够纳入簿记账户的两方:贷方和借方。

我们在考察这些范畴时,最好是从价值范畴入手,因为价值位于经济的一极,是经济的目的,而耗费价值则永远只能是手段。在人类理性活动的过程中,占主导地位的当然是目的,它决定经济活动的整个方向以及用以达到目的可能耗费的手段。

在建立经济价值理论时,不容忽视的是,价值范畴不仅仅有适用于经济的意义。①现代的哲学思潮是力求更大地突破价值概念的框框,使之成为哲学的基本概念之一。这与现代心理学的主意论学派有关。现代心理学家大都认为,意志是人的心理生活中的基本的和决定性的因素。①

① 洛贝尔图斯:《关于社会问题的解释》,1875 年,序言。

① 冯特说:价值因素是使精神因素区别于纯物理因素的最重要的特怔。精神世界是价值的世界,有着极其不同的质的特点和极其不同的等级。在精神世界里,一切都有其肯定或否定的价值,都有其或大或小的价值。(见冯特:《逻辑·方法论》,第 2 版,第 2 卷,第 16 页。)文德尔班认为:“哲学是关于普遍适用

的价值的批判科学”。(见文德尔班:《序曲》,第 30 页。)明斯特尔贝格认为:“我们哲学思想所缺少的,就是完整的纯价值体系。只有那时,哲学才又成为长久以来唯独自然科学才有的那种真正的生命力。”

(见明斯特尔贝格:《价值哲学》。1908 年,第Ⅵ页)当然,明斯特尔贝格自己试图 建立这种体系不能说是成功的。

① 例如,著名的丹麦哲学家许夫定说:“如果要问心理生活的三个要素(认识、感觉和意志)哪一个是基本的,那当然只能是意志。”(见许夫定:《心理学》,第 3 版,1901 年,第 134 页。)用冯特的话说, “精神世界是意志的王国。这里起决定性的作用是意志,而不是观念或思想。”(冯特:《逻辑·方法论》,

但是,价值范畴也无非是意志范畴的形式之一。我们怎样才能把有价值的东西和没有价值的东西区分开来呢?只能靠我们意志的反应。意志总是企求什么和回避什么,摆脱什么。凡是意志企求的一切,我们称之为是肯定的价值;凡是意志想摆脱的一切,我们称之为否定的价值。意志之外,没有价值;价值之外,没有意志。②因此,从普通哲学观点来看,应当承认埃伦费尔斯所表述的价值定义是完全正确的,他说:“有价值的物品就是我们所期望得到的东西。”③

同时,期望得到的东西,可以是目的,也可以是达到另一目的手段。据此,价值可分为:1.基本的、独立的价值;2.派生的、非独立的价值。第一种是人们出于本身需要而期望得到的价值,如幸福、美、美德和荣誉等等。第二种则是获得某一基本价值的手段。

经济仅与派生的价值有关,因为经济不是目的本身,而是手段。①经济物品的价值不在物品的本身而是我们借助它要得到某些基本的价值。经济价值,是我们基于对我们经济福利的大小取决于是否占有物品的认识而赋予该物品的价值。②

这里,1.当我们把价值归于某一单个人时,我们说这是主观经济价值, 2.当我们抛开某一单个人的心理并从客观成果的观点来看待价值时,这是客观经济价值。

对于研究交换经济的经济学家来说,有一种客观价值是特别重要的,这就是物品的交换价值,它的购买力和价格。客观价值是在主观价值的基础上产生的,因为,归根到底,唯一的经济活动者是人。并且由单个人的相互作用而产生国民经济的全部过程。所以,为了认识客观价值、价格构成规律(价格理论将在下文交换一篇中谈到),必须先研究一下主观价值的构成机制。主观价值同时是逻辑的经济范畴,因为经济离开主观价值是不可思议的,与此同时,客观交换价值却不是历史上短暂的经济形式(交换经济),因此, 它是历史的经济范畴。③

第 2 卷,第 17 页。)

② 一位现代英国哲学家公正地指出:”在思想史上价值问题大概从未象现在这样成为普遍注意的中心”, 如果说是这样的话,那么,究其原因,一方面是来自现代心理学主意论学派;另一方面是来自承认实际认识高于理论认识的现代哲学的总趋势。(厄本:《评价,第一性和规律》,1909 年,第 1 页。)

③ 埃伦费尔斯:《价值论学说》,1897 年,第 53 页。在论述价值的哲学文献中,关于什么是价值基础—

—是感觉还是意志的问题,存在着争论。持第一种观点的,有迈农、奥尔任斯基、厄本;持第二种观点是埃伦费尔斯。如果和冯特一道认为感觉和意志实质上是不可分割的话,那么,这场争论也就在很大程度上失去了意义。但是,由于基本的精神能力是意志,而不是感觉,所以应把评价看做是意志的职能之一。冯特说:“感觉和欲望不是意志发展的前提,而是属于意志发展并要求有内在意志活动这一固定条件的现象。”

(见《生理心理学要义》,第 4 版,第 562 页。)

① 明斯特尔贝格力求证实经济具有独立的价值,但是他的结论,即使很高明,也无法令人表示赞同。(见明斯特尔贝格:《价值哲学》,第十篇。)

② 参见门格尔:《政治经济学原理》,俄译本,奥尔任斯基审编,1903 年,第 77 页。迪策尔完全正确地指出,这个定义,重要的是阐明了我们的福利决定于是否占有物品这一观念。(见《理论社会经济学》, 第 220 页。)

③ 亚当·斯密把价值分为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使用价值的概念在斯密及其学派的体系中都没有得到充分的探讨,实质上是一种多余的概念。布伦坦诺正确地指出:“一切价值都是使用价值”。(见布伦坦诺:

从价值的实质来看,这个范畴,同物品满足我们需要的能力,换句话说, 同物品的效用有着直接的关系。无怪乎很久以来有许多经济学家都力求从效用的概念中引出价值的概念。但是,这些尝试长期以来都毫无效果。有些众所周知的事实,显然与主张效用是经济物品价值基础的理论,有着不可调和的矛盾,因为最有效用的物品,如水和空气,并不具有任何价值,相反,从表面看没有多大效用的物品,如宝石或金子,却具有很高的价值。面包比钻石有用得多,铁比金子有用得多,但是,面包和铁的价值却比金子和钻石低得多。这些事实清楚地表明,价值不仅不与经济物品的效用成正比,反而与效用成反比。

由于难以用效用的观点来阐明价值,所以,长期以来,在科学上确认了李嘉图所阐述的所谓劳动价值论。根据这个理论观点,一切经济物品均可按其形成的条件分为两类:自由再生产物品和非自由再生产物品。第一类物品的价值,主要根据生产该物品所耗费的平均劳动确定,而第二类物品(如稀有的塑像和绘画,等等)的价值,则根据其相对的稀有程度确定。

可见,李嘉图所阐述的劳动价值论,不能按一个原则充分解释一切价值现象,从而不得不承认劳动之外,还有完全不同于劳动的另外一种因素即相对的稀有程度所起的作用。但是,确定再生产物品和非再生产物品价值的过程,实质上是一回事。

从上一世纪七十年代起,新的价值理论又迅速得到了人们的拥护,如今可以说,即使不是普遍公认的,但也无疑是(至少在西方)盛行的理论。

这个理论即所谓边际效用论的创始人,应当说是德国经济学家戈森。他写的《论人类交换规律的发展及人类行为的规范》一书,于 1853 年出版后, 并没有引起同时代人的注意。①只是过了很久,各国才有一些经济学家(门格尔、杰文斯和瓦尔拉),不约而同地得出了与戈森相同的关于价值的解释。

新理论的伟大功绩,在于它按照一个基本原则,对确定价值的过程的一切现象作出了充分而详尽的解释,从而永远结束了关于价值的争论。

准确定义经济物品效用的概念,是新理论的出发点。以往多次试图确定价值对效用的依存关系,都失败了,其原因就是没有把某种物品的一般的、抽象的效用和某一具体物品的实际效用区别开来。例如,水对我们有用,它具有抽象的效用,但不是每一杯水对我们都有用,都具有具体的效用,而只有一小部分水是具体有用的。如果指的是水的抽象效用或全部水的效用的话,那么,我们应当承认水是有用的,但是,如果指的是具体的某一部分水的效用的话,那么毫无疑问,大部分水对我们完全是不需要的,也是没有用的。

所有这类物品,都具有相同的抽象效用。但是这类物品的每一单位都具有不同的具体效用。假设我有四罐水,第一罐水,没有它,我会渴死,所以第一罐水效用最大。第二罐水,我用来洗漱,那它的效用就差一些。第三罐水,我可能用它浇花,那它的效用就更差些。最后第四罐水,我可能完全不需要了。这也就是普遍的经济规律。不论以什么物品为例,我们都可以看到: 我们占有的这些物品数量越大,它们用来满足的需要就越不重要,它们的效

《价值学说的发展》,1908 年,第 69 页。)

① 当然,戈森之前还有先驱者。B.R.热列兹诺夫认为,亚里士多德早就提出了价值论,其基本思想是物品的价值取决于该物品满足需要的重要程度。(见《政治经济学概论》,第 7 卷,第 365 页及以下各页。)

用也就越小。例如靴子,对第一双是必需品,对第二双则不甚需要,第三双就更不需要了。书,对第一本,我可能需要,对第二本,就可能完全不需要了。金戒子,对第一只的需要大于第二只,第二只又大于第三只,等等。

经济物品单位满足我们需要的程度,都是依次递减的,这就是说,该物品每一个单位的具体效用,都随着我们占有该物品数量的增加而递减。这个递减率是十八世纪贝努利首先用数学公式确定下来的,之后戈森把它做为新价值论的基础。①

那么,究竟是什么来确定物品的价值呢?是它的最大效用呢,还是最小的或平均的效用?不妨举例说明。一个人有三罐子水,失去其中一罐子水, 就得放弃上述举例的浇花行为,但不放弃饮用,因而最小的需要将得不到满足,要是倒过来做呢,那在经济上就会没有意义,就会同要求我们从现有经济手段中获得最大享受的经济原则背道而驰。这也就是说,不是某单位物品的最大效用,也不是它的平均效用,而是它的最小效用即边际效用决定了当失去其中一单位物品而得不到满足时的需求的重要性。既然我们根据满足我们需要的观点来确定物品价值,那么,物品的价值就应由物品的边际效用来确定。所谓物品的边际效用,就是用我们所占有的该物品来满足的一切需要中最小的需要。

这个推断是从下述前提中得出的唯一可能的逻辑结论。大前提是与占有某物品单位多少有关的福利大小决定于用我们所占有的该物品来满足的一切需要中最小的需要。这个论题,一方面来自经济原则,另一方面来自我们在上面提到的需要饱和定律。小前提是我们对经济物品的评价决定于被评价物品满足我们福利的程度。这个论题是从评价概念本身得出来的必然结论(不论评价什么,都意味着承认它是我们所想要的,换句话说,是对我们福利有益的)。从大前提和小前提得出的结论是:我们对经济物品的评价决定于用我们所占有的该物品来满足的一切需要中最小的需要,换句话说,决定于物品的边际效用。①

为便于说明在已规定物品价值的条件下各种物品的具体效用值,门格尔提出了下述社会需要及其满足程度的图式。②

① 但需要对这个原理作一限定:经济物品单位的效用超出一定的边际,递减是不可避免的,如未达到这一边际,递减是不可能发生的。

① 不应忘记,整个推论的出发点,是假设我们占有的是一定数量的,无论通过生产新产品、交换或用其它方法来获得新产品都不能再增加的物品。

② 门格尔:《政治经济学原理》,第 91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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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个图式中,罗马数字表示各种抽象的社会需要,按其相对的重要程度排列。阿拉伯数字表示满足其中每一种需要的程度。例如,罗马数字Ⅰ, 表示对食物的需要,数字Ⅱ表示对住房的需要,数字Ⅲ,则表示对衣服的需要,等等。每一种需要都可能得到或多或少的满足,而阿拉伯数字则表明, 每一种物品的具体效用是随着我们占有物品的数量增多而递减。如果重要程度较大的抽象需要得到充分满足时,那么,用以满足重要程度较低抽象需要的物品,其边际效用可能高于用以满足重要程度较高的抽象需要的物品。例如,假设用以满足罗马数字 I 项需要的物品有 10 个单位,那么,它的边际效用等于 1;假设用以满足罗马数字 V 项需要的物品有 2 个单位,那么,它的边际效用则等于 5。如果我们假设第 I 项需要是面包,第 V 项需要是金子, 那么,我们则不难理解金子的价值为什么大于面包。诚然,对金子的抽象需要低于对面包的需要,但是,金子的总储量要比面包少得多,也就是说,尽管面包的抽象效用比金子大得多,但金子的边际效用(即金子的最后一个单位的具体效用)却比面包大得多。居民对面包的需要,可以达到充分饱和状态,即大多数人可以不挨饿。但是,对黄金饰物的需要,则远远达不到饱和状态,因为不要多余黄金饰物的人,是很少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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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面包数量由 10 个单位减少到 5 个单位即 2 ,那么,它的边际效用,

如图式所示,由 1 提高到 6,即增大了 5 倍。如果金子数量由 2 个单位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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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 1 个单位,那么,金子的边际效用由 5 提 1 高到 6,仅提高 5 。这说明必

需品价值的波动大于它的供给量,而奢侈品价值的波动小于它的供给量。其原因在于对必需品需要的饱和程度,要比对奢侈品的需要大得多。必需品供给量的任何波动,都会引起必需品效用的剧烈波动。

评价过程不仅在经济中、而且在我们整个心理生活中起作用。对驱使我们行动的感觉进行评价,是我们一切有意识的意志行为的基础。但这是不够的。评价过程还应包括更为广泛的心理领域。根据韦伯和费希纳的所谓“心理物理学基本定律”,要使我们的感觉得到同等的绝对的增强,就得同等地增强刺激,或者说,只有按几何级数增大刺激的强度,才能使感觉的强度按算数级数增大。刺激量相同,感觉的绝对差别也相同。有关这个定律的文献

非常之多。这个定律是韦伯通过试验首先确定的,随之费希纳把它做为心理物理学的基础。一般他说,这个定律在一定的范围内,对某些感觉来说是正确的。我们每一个人都可以根据日常生活经验来了解这一定律,例如,在阳光下看不见烛光的影子;在巨响中听不到微弱的声音,等等。任何人都知道, 如果我们逐渐地和均衡地增加某种刺激量,那么,感觉就会逐渐减弱,例如, 我们在房间里逐渐地增加一支烛光的亮度,光觉反而会减弱,等等,等等。

怎样解释外界刺激和感觉之间的这种独特的依存关系呢?在这个问题上,心理学家有颇大的分歧意见。冯特认为韦伯定律出自于我们意识的性质。我们的意识,不问我们的意志如何,对我们的感觉进行比较评价——在较强烈的感觉之下,较弱的感觉觉察不到;注意不到较弱的感觉,这是由于我们注意力全被较强烈的感觉吸引住了。据此,评价的过程,在冯特看来,就是我们最基本的心理生活现象的基础。①

但是,如果我们承认冯特的解释,那就会产生如下问题:为什么我们的意识只考虑外界刺激的相对差别,而不考虑它的绝对差别呢?我认为,这是由于自然淘汰的原故。我们的意识是在生存竞争的基础上锻炼成为有机体最强有力的自卫武器。有机体受到的外界刺激是无限多样的。如果我们的意识注意一切刺激而不问其强度大小的话,那就会违背有机体的实际利益。就我们的利益来说,只需要注意实际上重要的东西,也就是注意无论如何都有助于增加我们福利的东西。较弱的刺激之所以觉察不出来,是因为我们假如注意到它,那就只能是白白消耗我们的神经罢了。例如,在阳光充足的白天看得见星光的能力,对我们来说,有什么实际用处呢?但是,在夜间看得见星光的能力,却可以极大地改善我们的生存竞争条件。因此,我们的意识只注意外界刺激的相对强度而不考虑它的绝对强度,并且完全按照我们的实际利益行事。

如果情况果真是这样的话,那自然淘汰就能(在相应的生理组织的基础上)形成我们只注意相对差别而不注意绝对差别的意识体系。

因此,我们全部心理生活的基础,是我们对外界刺激进行的一定评价, 诚然,这种评价目前是无意识的,是由相应的生理组织巩固起来的,但是, 评价在历史发展中却创造了生理组织。这种评价所遵循的原则,正是现在我们在评价经济物品时所遵循的原则。实际上,根据边际效用进行评价,也就是根据物品对我们福利的相对作用进行评价。

经济物品随着其数量增加而效用递减,人们往往认为它体现了韦伯的基本的心理物理学定律。有充分的根据可以作出相反的论断:韦伯定律无非是一般评价过程的个别情况而已。因此,经济科学把边际效用论看做是意义远远超出纯经济领域的学说:经济评价只不过是根据边际效用的原则进行的一般评价过程的个别情况而已,而这一般评价过程又是我们全部心理生活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