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农民银行

可见,移民不是减少俄国土地密集程度的真正手段。农民难道就不能通过赎买地主的土地就地得到自己所需要的土地吗?从上世纪七十年代起,关于组织农民的土地信贷问题,我们的协会和刊物就已经进行过热烈的讨论。某些地方自治会企图用自有资金解决这个任务,并为此目的还拨出了相当大的一笔款项。在七十年代末,农民贷款储蓄互助委员会所属彼得堡和莫斯科分会,制定了若干个有关组织农民土地信贷的方案,这些方案得到了普遍的重视。有 24 个地方自治会表示赞同。其实,七十年代末,革命运动在继续高

涨。政府认为必须多少满足农民的土地要求,于是 1881 年邦格主持的财政部拟定了农民土地银行草案。

财政部解释建立银行的意图是为了打消农民想白得土地的愿望。国务委

员会有少数人在讨论财政部草案时,表示坚决反对,尽管草案删去了农民可望得到新份地的全部条款。这些人担心,用他们的话说,“银行会坚定不移地变成把相当多的土地强制卖给农民的工具”。国务委员会的多数人,出于纯政治性的考虑,表示赞成这个草案,认为银行是涣散农民革命情绪的最好手段,在他们看来,土地私有制是瓦解农民共产主义观点的最好手段。

草案规定,必须限定每个农民购买土地的数量,农民购买的土地加上其现有的土地不得超过 1861 年规定的份地的最高限额。国务委员会把这一条删掉了,又换上一条,规定发放给农民购买土地的贷款,凡属农户土地所有制, 按男性计算,每人最高限额为 500 卢布,凡属村社土地占有制每人最高限额

为 125 卢布。这种重农户轻村社的做法,清楚地显示了政府庇护农民土地私有制的趋向。银行只能根据农民和地主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支持农民购买土地,农民不得购买地主拍卖的土地。银行为农民提供购买土地的长期信贷, 然而利息很高,高达 7.5%(还债时)(后来这种利息在还债时下降到 4.5

%)。买地用款,不全部贷给,而只贷给一大部分,其余部分由农民自筹款

(补付款)缴付。

银行刚建立的头几年,力求帮助较贫困农民解决其对土地的需求问题。1883 年,有 55.5%的农民得到了购买土地的贷款,他们都是无地和少地的农民。补付款也比较不多。但是,自从邦格离开了财政部之后,银行的活动就改变了方向。商业观点占了上风,于是银行更加害怕在业务上承担财政风险。银行坚持商业观点,就要求农民拿出更多的补付款,而且愿意跟富裕农民往来。银行的无地和少地的债务人数在 1889—1892 年期间下降到 28.5%。与此同时,由于还不起银行欠款,农民把买进来的土地又卖出去的情况多起来了。例如,在乌菲姆斯克省,农民原先买进的土地约有 11%又被银行拍卖出去。1891—1892 年银行共拍卖农民土地 21,000 俄亩,其中几乎有一半转入商人和贵族手中。八十年代未,农民银行已经不再是土地政策的工具了,而变为普通的土地信贷机构。

九十年代,银行活动又出现了一个新时期。这就是敢于进行大胆试验的财政部长维特政策的全盛时期。1895 年,银行实行新的章程,按章程规定, 银行有权购买一定数量的私有土地,然后再转卖给农民。为此,筹集了一笔专用的银行资本,部分来自农民赎金扣款,每年约 200—300 万卢布,部分来自其他来源。维特设想授权银行把土地租给农民永久世袭使用,后来又放弃了这项计划。维特的提案在国务委员会几乎无人反对,顺利通过。

银行实行新章程后,购买私有土地的数量有了显著的增加。

同时,土地价格也很快提高了。农民银行帮了贵族的大忙,使他们能够把自己土地高价出售给农民。截至 1904 年 1 月 1 日止,银行经手总共收买了

  1. 万户业主的 730 万俄亩土地。

最后,1905 年 11 月 3 日指令颁布后,农民银行的活动进入了一个新阶段。这项指令撤销了对银行自力购买土地的种种限制。

银行完全打破了根据谨小慎微的商业观点制定购各项规定,并开始尽快地收买地主的土地,而不问农民对这些土地的需求如何。它的唯一目的,就是帮助地主,为地主提供出卖其土地的机会。可供出售的地主土地在农民运动的影响下,达到了巨大的规模,银行在(1906—1909 年)三年间购买的地主土地几乎有 350 万俄亩。土地是用高于历年的价格购买的。革命运动一乎息下来,银行的活动也随之收缩了。

截至目前为止,银行经手购买的土地(包括银行自行购买和通过银行农民购买的土地)总共有 1,600 万俄亩左右。

────────

1895 年,德国社会民主党在布勒斯劳代表大会上否决了党的优秀分子所拟定的农业纲要草案,并且坚定地认为,社会民主党不能承担维护农民利益的责任。德国社会民主党之所以采取这种立场,是因为德国很早就是一个工业国了,农民只占全国人口的极少数。可是,俄国迄今基本上仍然是一个农业国。全国人口大约有四分之三是农民。因此,对俄国社会民主党来说,农业纲领问题有着完全不同的意义,而且从现实生活来看,也不容许作出德国社会民主党所通过的那种简单他的决议。

经过几起几落之后,俄国社会民主党通过了农业纲要,其中最根本的一条,是要求“征用土地”——没收除小土地所有者外的私有土地,并把没收的土地转归按民主原则选举出来的地方自治机构所有。至于如何使用这些没收的土地,纲领没有作出规定,但是,既然土地归农民所有,那么,土地亦应由农民按自己意愿使用。农民希望什么,这当然是毫无疑问的,希望得到土地,独立从事经营。可见,俄国社会民主党通过的农业纲领实际上可以归结为:要求把现在用于资本主义经营的土地部分或者全部转交给农民。

我国另外一个社会主义政党提出了土地“社会化”的要求。这个政党要求把土地排除于商品流通之外,把土地从某些个人或团体占有按下述原则转变为全民的财产,包括按民主原则组织起来不分阶层的农村和城市公社直至省和中央机构的土地全部归中央和地方人民自治机构管理(迁徒和移民、土地储备基金管理等);土地应当采取平均的劳动使用制,也就是根据所投入的个人劳动或互助劳动来确定劳动定额。

尽管社会民主党人与我国民粹派社会主义的代表有过激烈的争论,但是,社会民主党的农业纲领与民粹派的纲领非常相近。两个纲领的主要条文都要求消灭大土地所有制以及资本主义大农业,因为后者以前者为前提,并提出把土地转入农民手中。因此,现实生活甚至迫使我国社会民主党人这样一些忠实的马克思主义者放弃敌视农民经济的立场,转向维护农民的利益, 反对大土地所有制。这就消除了马克思主义者和所谓的民粹派之间最重要的分歧之点,从而在很大程度上失去了争论的基础。现实生活表明,关于俄国资本主义工业发展可能性的争论已失去了意义,因为我国已经有了这种工业,而且它的发展已经成为明显的、无可争辩的事实。从另一方面看,现实生活还表明,在农业方面并没有出现任何类似资本主义地主经济排挤农民经济的现象,恰恰相反,资本主义的地主经济大都受到农民经济的排挤。双方的错误在于他们把工业和农业的发展方向等同起来了。实际上,工业和农业的发展是根本不一样的,因为在工业中,大生产排挤小生产,而在农业经济中我们看到的情况基本上是相反的。

参考书目

扬松:《关于农民份地和赋税的统计调查经验》,第 2 版,1881 年。瓦西里奇科夫:《俄国的土地占有制和农业》,第 2 版,第 2 卷,l881

年。

霍茨基:《土地和土地占有》,第 2 卷,1891 年。

波斯尼科夫:《南俄农民经济》,1891 年。

福尔图纳托夫:《农民经济土地统计总评》,1892 年。尼古拉:《我国公有经济改革纲要》,1893 年。

  1. 斯克沃尔佐夫:《俄国饥馑的经济原因》,1894

    年;《土地问题和国家杜马》,1906 年。

丘普罗夫和波斯尼科夫主编的论文集:《收成和粮价对俄国国民经济某些方面的影响》,第 2 卷,1897 年。

  1. 伊利英:《资本主义在俄国的发展》,1898 年。

H.卡布卢科夫:《关于俄国农民经济发展的条件》,第 2 版,1908 年。П.洛赫京:《俄国农业状况与其他国家的比较》,1901 年。

П.维赫利亚耶夫:《评俄国农业活动纲要》,1901 年;《用法律观点看土地问题》,1906 年。

《农村的贫困》,利沃夫和斯塔霍维奇出版的论文集,第 2 部,1904 年。

《土地问题》,多尔戈鲁科夫和彼得伦克维奇出版的论文集,1905 年。

《农民问题概要》,马努伊洛夫主编的论文集,第 2 部,1904 年。C.普罗科波维奇:《土地问题》,1905 年。

n.马斯洛夫:《俄国土地问题》,第 2 部,(第 4 版)11908 年;以《国民经济的发展和土地纲要》,1906 年;《土地纲要批判》,1906 年。

科辛斯基:《论土地问题》,1906 年。

M.杜冈-巴拉诺夫斯基:《土地国有化》,第 2 版,1906 年。

佩舍霍诺夫:《基于农民运动的土地问题》,1906 年;《农村的土地贫困状况》,1906 年;《农民和工人的相互关系》,第 3 版,1906 年;《土地国有化》,1907 年。

切尔诺夫:《作为经济范畴的农民和工人》,第 3 版,1906 年;《无产阶级和劳动农民》,1907 年;《论赎买土地问题》,1906 年。

л.布赫:《土地属于人民》,1905 年。

韦谢洛夫斯基:《俄国的农民问题和农民运动》,1907 年(1906 年论文集《论土地问题》)。

格罗曼:《土地问题和土地方案》,1906 年。И.格赖:《工人问题和土地改革》,1906 年。

P.诺沃托尔什斯基,《土地社会化》第 2 版,1906 年。

C.扎克:《农民阶级和土地社会化》(1906 年)以及《社会主义和土地问题》,1907 年。

《土地社会化》(“合作”出版社出版的论文集)。

斯坦尼斯拉夫(沃尔斯基):《论土地国有化问题》,1906 年。H.列宁:《土地纲要修订》,1906 年。

  1. 考夫曼:《移民和拓荒》,1905 年;《土地问题》,1908 年。

赫尔岑施泰因:《土地问题》,1905 年;《土地和栽植》,1906 年;《不同派别的土地纲领问题》,1906 年;《没收或者赎买》,1906 年;《土地改革》,1906 年。

马努伊洛夫:《俄国的土地问题》,1905 年。

斯卡隆:《农民银行》(A.马努伊洛夫 1906 年主编的《农民问题概要》)。

  1. 克拉西克:《农民银行及其在 1883 年到 1905 年的活动》,1910

    年。M.戈列梅金:《土地问题》,1907 年。

  1. 斯维亚特洛夫斯基:《论俄国土地占有制的命运问题》,1907 年。

《为土地而斗争》(卡乔罗夫斯基主编的论文集,1908 年)。

奥加诺夫斯基:《农业演变的规律性》,1909 年;《论俄国土地关系史概要》,1911 年。

苏哈诺夫:《论有关农业进化问题》,1909 年。A.扎克:《农民土地银行》,1911 年。

B.H.克尼波维奇:《论俄国农民阶级的分化问题》,1912 年(M.N.杜冈

-巴拉诺夫斯基领导的彼得堡大学附属经济学校论文集,第 1 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