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劳动与边际效用是价值的两个要素

上文叙述了消费品的价值。至于消费品价值和生产资料价值之间的关系,这个问题可用边际效用论加以解决。

① 冯特;《生理心理学要义》,第 1 卷,第 4 版,第 590 页及以后各页。

生产资料对我们来说之所以具有价值,只是因为我们借助它可以获得消费品。所以,消费品价值和为取得消费品所必需的生产资料的价值,必须严格地相适应,消费品的价值决定生产资料的价值。例如,葡萄园的价值决定于葡萄酒的价值;铁的价值决定子铁制品的价值,等等。

但是,通常同一种生产资料可以制造出各种各样的消费品,例如,铁可以做炉子,炉子在寒冬的效用可说是最大的了,因为没有炉子,人在寒冬就无法生存;但是,铁还能制造出其它数以千计的物品,如各种机器、工具和器具,而它们又能制造出不限于满足取暖一类需要的各种消费品。试问,究竟应当如何高度地评价做炉子用的铁呢?假如用铁制造炉子和其它需要程度较低的物品,那么,在耗费固定数量的铁的情况下,也不会不去制造炉子, 而会停止制造其它需要不大的铁制品。也就是说,用来制造各种效用物品的生产资料的数量大小,决定能否制造那种在用该生产资料所制造的全部物品中效用最小的物品。由此得出结论:生产资料的价值决定于用该生产资料所制造的全部物品中边际效用最小的那种物品的边际效用。

由于同一种生产资料可以用来制造各种各样的和效用不等的物品,所以,在这些物品的价值之间就建立了密切的联系。我们不妨以上面制做铁炉子为例。第一个炉子是冬季生活所必需的。第二个炉子可能是根本不需要的。那么究竟应当如何评价边际效用最大的第一个炉子呢?

要得出这个答案,可采用同样的分析方法:在耗费被评价的经济物品的情况下,要看哪一种需要将是得不到满足的。如果我耗费炉子,还储存有做新炉子的铁,那么,它显然是不会用来制造需要不大的物品,是要用来做炉子的。但是,铁有它的价值,这个价值决定于用铁制造的效用最小的物品的价值。这就是说,耗费炉子,不过是失去了铁的价值,而绝不是失去相当于炉子效用的价值,也就是说,耗费炉子,只要不豁出来冻死,就会用铁来做新炉子。可见,自由再生产的物品的价值,不是决定于其本身的边际效用, 而是决定子生产资料的价值;生产资料的价值,如上所述,又决定于用该生产资料制造的边际效用最小的物品的边际效用。

恰恰在这个意义上,边际效用论的追随者通常所认为的产品价值由生产费用决定的论点,也是蓝确的。但是,劳动价值论却错误地理解生产资料在价值产生过程中的作用,认为生产资料不是消费品价值的源泉,而消费品价值才最终是生产资料价值的源泉。总之,边际效用论的追随者把边际效用论同劳动价值论截然对立起来了。例如,维塞尔认为,李嘉图的理论是惊人的科学谬误之一。在他看来,李嘉图的理论“充满了矛盾,致使公正的人全然不能理解它。”① 庞巴维克和其他边际效用学派的杰出代表人物对劳动价值论,也都作了同样严厉的批评。新理论家认为,旧理论集谬误之大成,毫无真理可言。

下面谈谈对边际效用理论的科学意义的评价。应当承认,边际效用论第一次详尽无遗地解释了评价机制,阐明了经济价值、价格是其结果的心理过程。这种理论把全部注意力都集中于评价分析上。从整体来说,这种分析可以说完全正确,但是能否由此得出结论,说经济科学对价值现象的研究领域仅仅限于这项任务呢?

当然不是为了彻底研究价值问题,必须阐明哪些客观因素调节经济物品

① 维塞尔:《论价值的起源》,第 19 页。

的生产,为什么有些物品生产得少,有些物品又生产得多。可以承认,经济物品的价值决定于对物品的需求和物品的数量。但是,物品的数量又由什么来决定呢?

这个问题,从客观的价值要素来看,不能说是最重要的。然而,读者要想从边际效用理论家那里找到这个问题的明确答案,那将是徒劳无益的。在大多数场合下,对上述问题,他们不是避而不谈,就是远远不能作出令人满意的解答。

诚然,边际效用的理论家承认生产条件对产品价值的影响,但是,他们没有彻底进行这种研究。到底是哪些客观因素调节再生产物品的数量及其价值,仍然是不清楚的。新学派的代表对过去盛行的劳动价值论持否定态度, 把问题搞得更加混乱不堪。从边际效用理论家的观点来看,他们的理论完全推翻了基本的客观的价值要素是生产劳动的观点。应当在这两种理论之间进行选择,二者必居其一。新学派的代表人物就是这样看问题的。

但是,这是严重的误解。毫无疑问,边际效用论和劳动论两者是相互对立的,但又绝不是相互矛盾的。李嘉图和门格尔分别把注意力集中在同一个过程的两个不同的侧面。李嘉图的理论强调客观的价值要素,而门格尔的理论却强调主观的评价要素。但是,正如客观的生理观察,在一定的意义上与主观的心理观察相对立,但它又绝不排斥后者,而只是补充它,李嘉图的理论也同样不排斥边际效用论,而只是补充它。

边际效用论没有、而且也不能指出任何新的客观的价值要素,其原因在于那些因素早就是已知的。究竟那些要素是什么呢?李嘉图认为生产劳动是调节自由再生产物品价值的极为重要的要素。我们试从边际效用论的观点出发,验证一下这个原理是否正确。

生产是一个合理的经济过程,它遵循力求用最小耗费取得最大经济效益的基本经济原则。在制定总的经济计划时,首要的问题就是明确应该生产什么产品。人类需求极不相同,它只能用耗费人类劳动力的产品来满足。产品的劳动耗费价值不能不是决定经济计划——各个生产部门之间人类劳动分配的条件之一。不难理解,劳动耗费价值在编制经济计划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下面就根据解释评价过程的边际效用论来作一分析。我们知道,经济物品的具体效用,随着物品产量的增加而递减。为了满足我们的需求,需享有各种劳动耗费价值的产品。我们应当在这些产品的生产之间按照什么比例分配劳动才能收到最大效益呢?

边际效用是每种产品最后单位的效用,它随着生产规模的变化而变化。我们可以通过扩大或缩减生产来降低和提高边陈效用。与此相反,单位产品的劳动耗费价值,是不以我们的意志为转移的某种客观上已知的因素。由此可以得出结论:在编制经济计划时,决定的因素应当是劳动耗费价值,而被决定的因素则是边际效用。用数学语言表述,边际效用应当是劳动耗费价值的函数。

如果我们同时生产几种具有不同劳动耗费价值的产品,那么,按照经济原则的要求,我们从最后单位时间的劳动中取得的效益,在每种产品的生产中都必须是相等的。如果做不到这一点,如果 A 类生产最后一个劳动单位的效益大于 B 类生产的效益,那么,扩大 A 类生产和减少 B 类生产就比较有利。最大的效益,只有在每类产品生产的最后劳动单位所取得的效益相等时才能达到。

我们知道,产品的劳动耗费价值是不一样的。换句话说,在单位时间内可以生产不同数量的各种产品,但是,在最后一个单位工时内所取得的效益, 如上所述,应当在各种产品生产中都是一样的。由此可以得出结论:每种自由再生产的产品的最后单位的效用,即它们的边际效用,应与单位工作时间内生产的这些产品的数量成反比,换句话说,应当与这些产品的劳动耗费价值成正比。只有遵循这个条件,生产分配才能符合最大效益的经济原则。

这个定理只有借助于高等数学分析,才能用一般形式在数学上准确地加以证明。①我们这里只作简单的算术论证,它足够能阐明上述经济比例关系。

假设现有两种产品 A 和 B,其中生产产品 A 所需要的工时,比生产产品 B 多一倍。我们对这两种产品需求的程度相等,其需求程度减弱的数字序列为10、9、8、7、6、5、4、3,等等,借以表明每种产品的具体效用随着生产的扩大而递减。

假设我们工作时间只有 2 小时,那么,经济原则要求我们完全放弃生产较难制造的产品 A,因为在 2 小时内,我们仅能生产产品 A1 个单位,它的效用等于 10,但是,在同样的时间内,我们却能生产产品 B2 个单位,它的效用是 10+9=19。我们的利益要求把全部工时用于生产产品 B。

但是,我们支配的工时越多,产品 B 生产得越多,则产品 B 最后单位的效用递减就越厉害。假设我们有 6 个小时,生产产品 B6 个单位。在这种情况下,产品日的第五和第六最后两个单位的边际效用用数字表示为 6 和 5(这时,全部序列的相应数字为 10、9、8、7、6、5)。我们在生产产品 B 的第五和第六个单位的时间内(它的效用总数为 11),只能生产产品 A 的第一个单位,其效用为 10。看来生产产品 B 还是较为有利的。

但是,假设我们有可能再多扩大些生产,假设我们还有 2 小时工时,那

么,我们应当把这 2 小时用于生产什么产品呢?如果我们把它用于继续扩大生产产品 B,我们就要在新增加的 2 小时内生产产品 B 的第七和第八个单位, 其效用分别为 4 和 3(产品 B 的全部序列用数字表示为 10、9、8、7、6、5、4、3)。而在同样的 2 小时内,我们能生产产品 A 的第一个单位,其效用为

10。我们在生产产品 B 时,从最后 2 小时内得到的效用以数字表示为 7(4

+3),而在生产单位产品 A 时,我们得到的效用是 10。看来生产单位产品 A 还是较为有利的。

这样一来,在上述条件下,最有利的劳动分配,应该是生产 6 个单位的产品 B 和 1 个单位的产品 A。除此之外,其它劳动分配提供的经济效益都是最小的。

在上述劳动分配的情况下,产品 A 和 B 的边际效用又是怎样的呢?产品A1 个单位的效用是 10;产品 B6 个单位的边际效用是 5(应记住,B 的整个数字序列为 10、9、8、7、6、5)。A 的边际效用=1O;B 的边际效用=5。在同一时间内,生产 A 用 2 小时,生产 B 则要用 1 小时。已生产产品的边际效

① 斯托利亚罗夫先生借助于高等数学分析,对我的论题作了一般证明(参见他的小册子《对 M.杜冈—巴拉诺夫斯基先生提出的自由生产产品的边际效用与其劳动耗费价值成正比的政治经济学公式的分析证明》, 1902 年)。斯托利亚罗夫先生是用微分学进行证明的。但是,上述比例关系,无须什么数学,只要用一般

形式逻辑推论,也可以象本文所做的那样完全准确地予以证明。古尔什费尔德先生在《社会学问题》第 2 期发表的《物品边际效用与其劳动耗费价值的比例定理》一文中,也就这一定理作了不十分严谨的数学证明。

用与其劳动耗费价值成正比。①

根据边际效用论,我们可以得出如下结论:力求取得最大利益的经济原则,要求生产分配做到:自由再生产的产品边际效用与其劳动耗费价值的比例相一致。产品的劳动耗费价值,在确定经济计划——各部门之间的生产分配方面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在合理的生产分配的条件下,产品的边际效用应与产品的劳动耗费价值成正比。

边际效用在第一级上决定经济物品的评价。但是边际效用本身(就自由再生产的产品而言)在第二级上又由产品的劳动耗费价值决定。因此,劳动产品按照边际效用的评价,在合理的即符合经济原则的生产分配的条件下, 必须与其按生产耗费价值和劳动的评价相符合。但是,这样的生产分配,只能是一种经济所要力求达到而又无法达到的经济理想,所以,劳动评价与边际效用评价完全相符,也不过是一种理想罢了。

不管怎样,通常看来是相互排斥的两种价值论,在实际上却是相互协调的。两种价值论从两个不同的方面来研究同一个经济评价过程。边际效用论阐明主观的经济价值四要素,而劳动价值论则阐明客观的经济价值要素。

人们通常把劳动价值论即客观价值论与边际效用论即主观价值论对立起来,从而认为它们是相互排斥的。事实上,应该由此而认为它们是互为前提的。经济过程并不是唯一客观或唯一主观的,而是既有这一面,又有那一面, 因为经济过程不过是主体(经济人)与客体(外部自然界)相互作用的过程。任何经济理论,如果仅仅是主观的或者仅仅是客观的,那它就是片面的和不完备的。边际效用论仅仅是主观的,而劳动价值论仅仅是客观的。真正的价值理论,应当从主观的经济因素上升到客观的经济因素,即从主观的边际效用转到劳动这个客观的价值要素上来。

我们弄通了这些,就容易解决边际效用论者和旧价值论者之间关于生产资料价值在确定产品价值方面的作用问题的争论。李嘉图认为,产品的价值由生产耗费的总价值决定,而这个总价值又由生产中所耗费的劳动决定。与此相反,新学派的代表却认为生产资料的价值,亦即生产耗费的总价值,是由产品的价值决定的。乍一看来,前一论点好象同后一种论点是根本不相容的。其实,可以很容易地把这两者有机地综合在一起。李嘉图说的是客观价值要素,边际效用论者则说的主观价值要素。如果说的仅仅是心理价值要素, 那么,边际效用论者的观点应当说是完全正确的。当然,我们之所以珍视生产资料,不过是因为我们借助生产资料可以获得我们所必需的消费品;我们之所以珍视葡萄园,不过是因为我们珍视用葡萄酿成的葡萄酒;珍视脱谷机, 也不过是因为经过脱谷而得到的粮食对我们有价值,等等。所有这些都是无可争辩的。而且,产品的数量由生产它们的劳动耗费价值决定,这也是无可争辩的。刚刚谈过,生产的劳动耗费价值调节自由再生产的产品的边际效用;

① 假如这个数字改用其它数字,则得不到严格的比例。这是因为:只是在假设可能无限小地增加每一种产品生产的条件下,才必须有严格的比例,而在具体场合,只能稍微大于或小于这种比例。这也说明:为什么在实际生活中,在最后单位时间内所生产的物品,其边际效用大小不等、各不相同。不妨以上面谈过的炉子为例,生产第一个炉子效用最大,根本用不着生产第二个炉子,因为完全不需要它。正因为如此,各个不同的劳动部门在最后单位时间内生产的物品,其效用是大小不等的,尽管这与最大利益的经济原则相抵触。上面谈的这一切,是为了有助于理解本文所提出的边际效用与劳动耗费成正比这个原则的假定的和纯抽象的意义。

生产该产品的劳动耗费价值量,不是取决于我们的意志,而是决定于生产的客观条件。正因为生产该产品所耗费的生产资料的总价值,不能不由所耗费的生产资料的数量来决定,而这个数量又由客观条件而不由我们主观评价决定,所以归根结底,生产的客观条件决定产品(包括消费品和生产资料)的经济评价。

边际效用论是一般的评价理论,它不仅涉及经济现象领域,而且还涉及包括意志因素在内的我们意识的整个领域。与此相反,劳动评价只能是经济领域所固有的,因为正是在经济领域内,人的意志才能指向外部世界即物质自然界。因此,从某种观点看来,可以同意如下说法:劳动价值论主要是经济价值论,而边际效用论则是一般心理评价理论,绝不是特殊经济评价理论。正因为如此,恰恰出于劳动价值对于经济理论尤为重要这种正确的直觉、正确的理解,昔日的经济学家才倾向于劳动价值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