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农民的缺地现象

可见,我国的农民大众远不是清一色的,它包括大、中农和不断转化为农村无产阶级的小农等集团。但是,相当多的农民既不属于纯粹的农村无产阶级,也不属于大农户,他们不雇佣他人劳动,在一定程度上从事着独立的经济活动。恰恰是在人数最多的这一部分农民中间,近来尖锐地感觉到了我们称之为农民缺地的那种农民经济危机。

俄国现代农业关系发展的出发点是农奴制的改革。农民解放时,规定要保留他们早先占用的那份土地。但是,由于地主的反抗,这项原则未能实行, 而过去隶属于地主的农民得到的土地比他们原有土地约少五分之一,而且要缴付很高的赋税,赋税在大多数情况下都大大超过土地的纯收入。

过去隶属于国家和皇室领地的农民的土地制度条件要好得多。农民缴赋税少,而得到的份地却相当多。全俄国过去隶属于地主的农民,按纳税人口计算每人平均可得到土地 3.2 俄亩,过去隶属于国家的农民每人平均得 6.7

俄亩,过去隶属于皇室领地的农民每人平均为 4.9 俄亩。但是,有一部分隶属于地主的农民(所谓“被赠与土地者”,即不缴赎金即得到相当于份地四分之一的赠与土地的农民)所得土地比平均份地要少得多。这些“被赠与土地者”约占隶属于地主的农民总数的 6%,然而在全国分布很不平衡,某些地方甚至占农村人口的绝大多数。所有这些“被赠与土地者”得到的份地寥寥无几,根本不够维持生活的。最后,过去属于地主的农奴(解放前仅就男农奴而言,约有 72 万余人)和解放前划入小市民的农民,没有得到什么份地, 而成为我国农村无地的无产阶级分子。

这样一来,过去的农奴在解放时得到的土地要比先前的原有土地少得

② M.勒克利茨基:《农民土地占有史的最后一页》(载《庄园主》,1914 年,第 14—15 期)。

多。但是,俄国农业人口从农奴制改革时起增加了将近一倍,而按农业人口平均的份地也相应地减少了。

1905 年,俄国欧洲部分的农户每户平均份地相当于 11·1 俄亩,但在不同地区份她的平均数额很不一样,从波多尔斯克省的 3.8 俄亩到奥洛涅茨省

65.1 俄亩不等。1905 年,据官方统计,有 5 俄亩以下份地的农户为 285.6 万户,约占农户总数的 24%。份地在 10 俄亩以下的农户共有 507.2 万户, 占农业人口的 42%。然而,例如在西第聂伯地区(沃伦省、基辅省、波多尔斯克省、比萨拉比亚省、赫尔松省)有 5 俄亩以下份地的农户在农业人口总数中所占比重已达到 52%,而在第聂伯一顿河地区(契尔尼戈夫省、波尔塔瓦省、奥尔洛瓦省、库尔斯克省、哈尔科夫省、沃龙涅什省)则为 34%。

农民缺地问题十分尖锐。虽然 1905 年全国农民的份地每人平均已超过

10 俄亩,但是,看起来,在不同地区之间和某些农民集团之间份地分配不平均,因而有很大一部分农民所得份地少得很。

这里,可清楚地看到,占有土地多少不一的农民都在抱怨缺少土地。1905 年,要求增加土地的农民运动遍及全国,不仅波及土地密集度高的中部地区和西南部地区,而且也波及农民份地较多的伏尔如河流域。在这个地区,不仅土地少于中等农户的农民集团要求土地,而旦整个中农阶层也要求土地, 这也正是农民运动的力量所在。

农民要求土地或多或少带有普遍性。尽管实际占有土地的程度千差万别,但这种普遍性表明,我国农民经济苦于缺少土地的根源,首先在于农民经济技术与现有土地的规模不相适应。农业体制的集约程度越高,为获得同样数量的农产品所需要的土地就越少。人口的增加,随着农民分化过程的加剧,使中等农户占有的土地面积大为减少了。可是,农民对粮食的需求仍然不变。为了在土地减少的情况下仍保持原先的产量,农民就必须转而采取集约程度更高的农业体制,从而提高土地的收获量。的确,收获量在过去有所增加,但还远远不够。其结果,现有土地不足以维持农民的生存,所以要求土地的呼声四起。

这就说明了为什么农民不问其占有土地多少都一致痛感缺少土地的原因。一户有几十俄亩土地,对农民来说是很不够的,假如他在西怕利亚迄今还保持最原始的歇荒耕作制的话。因为在实行这种耕作制的条件下,土地连种几年,直到地力耗尽为止;然后就歇荒,直到自然界的自然过程又恢复地力,适合耕作为止。从另一方面来说,西欧的农民在实行集约耕作制的情况下,甚至有 3—4 俄亩地块,它只相当于我国土地密集程度最高的地区中等农民的份地,也足以能维持生活了。

可见,我国农民缺少土地,就其经济实质而言,在大多数情况下无非是农民的农业生产危机的反映而已。这种危机是由于农民耕作技术落后造成的,因此也只能靠提高耕作技术来解决。从俄国大部分地区(即尚未实行更为粗放的耕作制地区)盛行的三区轮作制过渡到使用矿物肥料的农业轮种制,对于俄国农民经济来说,已成为亟需解决的问题。现在,农民每一俄亩地的粮食产量,约为 40 普特。在德国每一俄亩平均产量 110—120 普特。要使我国农民也获得这样高的产量,是没有任何自然障碍的。①

总之,如不根本改变我国盛行的粗放耕作制,就无法摆脱压迫农民经济

① 参看 A.丘普罗夫:《小农业及其基本需要》,第 8 章和第 9 章。

的危机。但是,不容忽视的是,如果我国中农经济只苦于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缺少土地,也就是说,缺少土地不是由于土地绝对不足,而是由于耕作技术水平低,地块产量少,而同样地块如实行别的耕作制则可保证农民生活,

②那么,我国有相当大一部分农民土地太少,甚至于实际上无论怎样提高农业

技术水平,也都无法靠自己的份地生活。例如,赠与份地所有者和其他许多阶层的农民,都处于这种境地。对于所有极端缺少土地的农民来说,应当先得到土地,然后再来考虑如何改进土地的耕作技术。

一般说来,把提高农业技术同扩大农民的土地对立起来,是不对的。不论前者或后者,都是必要的,前者如果没有后者就不能广为推行。应当把农业从停滞状态中推向前进,为此需要采取的手段就是扩大农民的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