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农民的分化

我国从事农业的约占全国人口五分之四的广大农民群众究竟是指什么而言呢?

尽管我国大部分地区不久前还盛行村社土地占有制,但如果认为均分土地使用制能导致全部农民土地的平均分配,那就错了。村社无力阻止农民的分化,无力阻止农村分化为富裕的和贫穷的,富裕的农民和无地的无产者。第一,村社进行平均分配的仅仅是土地,而不是全部生产资料。对于没有牲畜的农民来说,独自从事农业经济是非常困难的;第二,重新平均分配不是经常进行的,在两次重新分配的间隔期间,土地可能集中到某些农民手中; 第三,仅仅是部分村社实行了真正的重新平均分配;第四,进行重新分配的只是份地,农民还得买地以至租地种;第五,某些个别的村社占有的份地质量好坏不一,而且还有地多地少的村社,等等,等等。

总之,我国的农民阶级远不是同类的经济集团。它分化为富裕程度不等、社会性质不同的集团。遗憾的是,我们掌握这个问题的资料非常有限。我们只知道某些农民协会之间农民份地的分配情况。但是,这些数字不够典型, 因为农民的分化是在农民协会内部进行的,而要确切了解这种分化,就得深入到村社内部的相互关系中去。有关这个问题的详细资料,仅仅涉及到某些省和县,散见于地方统计文献。

农民分化表现得尤为剧烈的,是那些经济条件较好,从而能够区分出富裕以至巨富的农民集团的地方,如诺沃罗斯和俄国东部地区。与此相反,在中部地区,土地密集程度较高,较富裕的农民集团几乎全部消亡,所以,农民的分化现象较少。

能够确定农民经济状况的一个最好的特征,是农民播种土地的规模大小。相反,农户拥有的马匹头数多少,倒是一个不太精确的特征。有关农民种地面积分配的资料,为农村人口分化提供了最精确的观念。这些资料载于某些地方统计资料汇编,并由奥加诺夫斯基先生按 10 个省 33 个县的情况加以分类。①

农 户 类 别

所占百分比

农村的无产者(未种地者)

12.6

小农户,种地 2.5 — 5 俄亩以下者

24.5

中农户,种地 12 — 15 俄亩以下者

59.2

大农户,种地 12 — 15 俄亩以上者

3.7

为了正确地评价这些数字,必须考虑到生活状况不同的农民家庭的规模远不是一样的,未种地的家庭规模要比中等户大约小二分之一,而种地多的家庭规模又要比中等户大一倍。因此,应当承认,农村无产阶级约占农村人口的 6—7%,经营半资本主义经济的大农户集团,占农村人口的 7—8%。

① H.奥加诺夫斯基:《农业演变的规律性》,第 1 部,1907 年,第 22 页。对农民分类我作了某些改动。

遗憾的是,这些资料涉及的县太少了。但是,从这些县的构戍来看,俄国各地区的县都有,因此,可以说这些资料具有较普遍的意义。

我国农民阶级朝什么方向发展,即农民的分化是扩大还是缩小,是一个饶有兴趣的问题。尽管现有的实际资料还不足以解决这个问题,但总归多少还是有一些。例如,与俄国欧洲部分 31 个省农村人口中的马匹分配变动情况

的有关资料(据 12 年间有关军马的调查资料①)。

无马和有马的农民人数增减情况

1899 — 1901 年与 1888 年相比

(以 1888 年为 100 )

没有马的

有 1 匹马的

有 2 匹马的

有 3 匹马的

有 4 匹马的

有 5 匹马的

有 6 匹马的

125

122

96

65

77

45

41

这些资料表明,没有马和有一匹马的农民人数增多,而且有大量马匹的农民人数显著减少,而且减少得越多,这类农民集团占有的马匹就越多。由此可见,我国农民阶级不是日趋分化,而是在日益贫困化的影响下相互拉平了,因为较富裕农民集团的消亡,导致贫困的普遍平均化。

然而,得出这个结论尚为时过早。绝不能认为农民经济拥有马匹多少是衡量农民经济状况好坏的正确尺度。马匹不仅仅用于农业目的,而且也是农民用来运输获得补充收入的源泉。一般说来,我国农民经济需要有更多的超出纯农业用途的马匹。此外,马匹头数的减少可以用马匹质量的改进来弥补, 看来,实际上也是这样做了。最后,经济集约化程度的提高和使用机器,在一定的程度上减少了农业对马匹的需要。

因此,较富裕的农民集团在马匹减少的同时提高自己的经济福利,也不是不能办到的。

农民的分化,在俄国不同的地区,情况很可能是不一样的。在农民经济条件较好的地区,农民的分化在加剧,即较为富裕的农民集团在发展,而农村无产阶级也可能同时在发展。在农民经济不发达的地区,农民阶级在普遍贫困的基础上生活状况日趋平均化。①

这里,需要指出的是,统计资料由于根本不注意与农民分化问题有关的大量文献这样一个很重要的原因,而不可避免地会缩小农民分化的实际数字。这里要引用的统计资料都是以农户为单位的。但是,农民家庭有大有小, 福利水平并不取决于家庭所占有的马匹、土地等的绝对数,而取决于每个家庭成员占有的马匹、土地面积等的数量。假设家庭规模缩小,每户的马匹和播种土地面积也随之减少,则一个家庭成员的马匹和播种面积也有可能增加。例如有一农户先前家庭成员 12 人,有马 5 匹,后来分做两户,每户家庭

① 奥加诺夫斯基:《土地征用的意义》,载《劳动之路》,1907 年,第 3 期。

① 这个观点被П.П.马斯洛夫在其著名的《俄国的农业问题》一书中发展了。虽说有这种可能性,但也不能不承认,作者提供的实际证据是很不充分的。奥加诺夫斯基先生对П.П.马斯洛夫汇编的 1891、1894 和 1896 年战马统计的实际资料所作的批评,是完全正确的。这些资料只涉及到一个不大长的时期,况且由于连年歉收而带有例外的性质。

成员 6 人,各有马 3 匹。每户财产增加了,先前家庭每个成员平均有 5

12

匹马,

1

而现在平均有 2 匹马。然而,根据以户为经济单位的统计资料,每户财产减

少了,马匹数也大大下降了,从 5 匹减至 3 匹。

地方自治会的统计资料明确规定,我国农民大家庭也是马多的家庭(也是种地多的家庭)但是,我国农民阶级现代的发展特点之一,就是较富裕的一部分农民大家庭的解体。根据这种情况,马多的农户就要减少,尽管这些农户家庭每人占有的马匹增加了。富有农户的财产可能增长,然而,一些农户由于家庭分化而瓦解,因此,这种财产的增长,可能在以农户为单位的统计资料中完全没有反映出来,甚至还可能得出财产下降的假象。

我们在指出这一点的同时,还应当得出如下结论:即使在以农户为单位的统计资料中证明部分较富裕农民走向衰落的情况下,农民也会发生分化。如果这些统计资料指出生活好的农户在增加,则他们的财产实际上增加得还要多。

为了说明农民阶级在有利于农民经济的条件下的分化情况,不妨以波尔塔瓦省为例。该省进行过三次地方自治会农户全面调查:第一次是 1882—

1889 年;第二次是 1900 年,而第三次是 1910 年。关于头两次调查期间农民

人口分化的变动性质,参看下述该省 9 县调查表①:

主要粮食的种户(农村的阶层)数

(以千为单位)

调 数

未种地的

一俄亩以下

一至二俄亩

二至三俄亩

三至六俄亩

六至九俄亩

九至十五俄亩

十五至五十俄亩

五十俄亩以下

1882 — 1889 年

56.7

6.8

19.4

25.5

66.1

33.5

19.0 6.9 0.3

1900 年

48.2

15.2

30.6

32.0

71.7

30.6

18.5 8.9 0.65

增减百分比(%)

-15

+124

+60

+25

+8

-9

-3 +29 +117

从上表中可以明显看出变动的普遍意义。表中两边的各项数字(不种地户数减少除外)大大增加了,而且,寓中等户二项越远,增加得越多。与此相反,种 6—15 俄亩的中等农户减少了①。如以有关波尔塔瓦省农民土地占有

① 参看《波尔塔瓦省农户调查材料》,1907 年,波尔塔瓦省地方自治会统计局出版,以及波尔塔瓦省地方自治会出版的:《1908 年波尔塔瓦地方自治会简报》。

① 在叶卡捷琳诺斯拉夫省的马林乌波里斯克县出现的分化(随着不种地户数的增加)更为明显。参看Б.H. 克尼波维奇:《论俄国农民阶级的分化问题》,1912 年。(M.И.杜冈-巴拉诺夫斯基领导的彼得堡大学附属经济学校的论文集,第 1 集。)克尼波维奇的著作是对农业的分化问题研究最详尽的综合资料。

规模的三次调查资料为例,则可得出如下情况②。

享有地方自治会土地所有权的 100 个农户的调查情况

年度

3 俄亩以下

3 — 9 俄亩

9 — 50 俄亩

50 俄亩以上

1882 — 86 年

44.6

42.3

12.7

0.4

1900 年

51.5

35.9

12.0

0.6

1910 年

51.7

34.0

13.7

0.6

通常,在农民经济处于不断发展的情况下,我国正向资本主义经济转变的大农经济,应当说是最强大、最有生命力的。这种处于劳动农业经济和资本主义农业经济边缘的经济,即经营者本人亲自参加生产劳动,比普通农民高出一筹,即使规模不大、但却经常使用雇佣劳动的经济,最善于利用农业的有利条件,并在这些场合比起其它经济来,更加蓬勃地发展起来了。这种经济由于经营者需求有限,很容易积累可用以扩大企业的剩余产品。如果我国农业任其自然发展,没有来自外部的任何影响,那么,这种经济看来也是有前途的。政府竭力使强者更强、弱者更弱的现代农业政策,也推动农民群众在这个方向上走下去。所有这些都必然要加强农民人口的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