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交易
外汇交易大致分为如下几类:
即期外汇交易、远期外汇交易和掉期外汇交易。即期外汇交易要求立即交割外汇;远期外汇交易则指在将来的某个时间交割外汇的远期合约;而掉期交易是指同时确定买进和卖出关于某一货币的两个合约,但这两个合约的交割日有所不同。1.即期外汇交易(Spot Transaction)
即期外汇交易在银行间外汇交易额中占了很大比重,据美国联邦储备银行统计,1989 年 4 月美国银行的外汇交易额中大约有 64%属于即期外汇交易。一般说来,银行和商业顾客之间的即期外汇交易能真正做到立即交割, 但银行相互之间或银行与外汇交易商之间的即期外汇交易,通常却要等到交易达成的第二个营业日后才能实际交割。如在星期二达成的即期外汇交易, 常要等到星期四才能交割。交割期(Value Date)滞后的原因有二:(1) 银行间即期外汇交易多由电话达成,需要经书面证实; (2)主要的几大外汇市场之间在较大时差(如纽约和伦敦)。地理区域近的,如美元和加拿大元的即期交易,在交易日当天立即交割也是比较常见的。
绝大多数美元交易合约是通过设在纽约的银行间支付系统清算行
(Clearing House Interbank Payment Systems )进行结算的。2.远期外汇交易(Forward Transaction)
远期外汇合约是指约定在将来某日,按现在确定的某一汇率,交割某一确定金额的外汇的协议。即是说,合约的交割汇率在交易达成日当天就已确定,但实际交割却要等到合约期满时才能进行。银行在报远期汇率时,一般只报一个月、两个月、三个月、六个月和十二个月的外汇汇率。但在实际签订远期外汇交易合约时,却可以按需定期,四个月、五个月或其它月数都是可以的。少数远期外汇合约的期限甚至超过十二个月。
远期外汇合约的交割日是在合约月数满后的第二个营业日。因此,1 月10 日签订的三个月远期外汇合约,其交割日将在 4 月 12 日,如果 4 月 12 日恰是周未或节日假期,则往后顺延一天。
大多数远期外汇合约的交割日都是确定的某夭。但银行有时应顾客的要求,也可能会提供交割日有一定选择余地的远期合约(Forward Option)。通常是把合约到期月分为上旬(1—10 日)、中旬(11—20 日)和下旬(21
—31 日),顾客可以选择任何一段时间作为交割期间,在交割期间内,顾客有权临时确定某一交割日。当然,为了得到这种附有选择权的远期外汇合约, 顾客要多付一些代价。从探讨术语的角度看,同一个远期外汇合约,既可以被称为“买远期”,也可以被称为“卖远期”,视所指的货币而定。譬如, 顾客打算签定一个三个月后用美元买马克的远期外汇合约,则对他而言,既可称“买马克远期”,也可说“卖美元远期”。跨国公司在做远期外汇交易时,通常是为了抵补外汇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所面临的外汇汇率波动风险或进行外汇投机。3.外汇掉期交易(Swap Transaction)外汇掉期交易是指在同一时间里(通常与同一银行)签订购买和出售同等(或相近)金额外汇的两个合约,这两个买卖合约的交割日有前后之别。常见的外汇掉期交易形式为“即期对远期(Spot against Forward)”。外汇交易商在即期市场上买入(或卖出)某一货币,同时又在远期市场上向同一家银行卖出(或买入) 同等(或相近)数目的该货币。另一较复杂的外汇掉期交易是“远期对远期
(Forward against Forward)”。例如,一个外汇交易商以 DM1. 4500/
$的远期汇率买入两个月后交割的远期美元$1,000(两个月后,他将付出1,450 马克,换取 1,000 美元),同时又以 DM1. 4300/$卖出四个月后交割的远期美元$1,000。掉期交易既可以用于套期保值,也可被用来作外汇投机。在银行间外汇交易中,掉期交易大约占 2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