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对通货膨胀因素的调整 =======================

理论上讲,如果购买力平价原理得以实现,则两国货币的汇率变化水平本身就已体现了两国通货膨胀率的差异。但实际上,购买力平价原理只在较长的时间里对汇率的波动起着轴心般的制衡作用,在时间上有一定的滞后性。而且,导致汇率变化的原因众多,汇率波动的水平根本不可能完全体现两国通货膨胀的差异。

如果子公司所处的国家正经历高通货膨胀,上述前三种基本换算方法就难以准确反映子公司的资产负债状况和经营业绩。因此,美国第 52 号财务会计准则中包含了一项特别条款:当子公司所处国家连续三年的通货膨胀率累计等于或超过 100%时,该子公司的财务报表换算必须采用“第 8 号财务会计准则”中规定的“现行会计原则法”(Temporal Method)。一般说来, 在高通货膨胀下,普遍使用的换算方法可归纳为两种:

  1. 重现换算法(Restate- Translate Method)

重现换算法的具体步骤是:首先,把国外附属公司以外币标示的财务报表各项目价值按东道国的通货膨胀水平加以调整;然后再以现行汇率将调整后的财务报表换算成以母公司货币标示。该法优点在于:能比较明晰地体现附属公司以外币标示的经营成果及东道国通货膨胀和外币贬值对其经营业绩的影响。

  1. 换算重现法(Traslater- Restate Method)

本法与上述方法恰好相反,要先将外币标示的各项目按照适当的汇率换算成以母公司货币标示,然后再用母公司所在国物价变动指数加以调整,重现其价值。本法的优点在于:既显示了汇率变动对财务报表各项目的影响程度,也体现了母公司所在国的通货膨胀情况对公司股东投资收益的影响。

  1. 主要西方国家外币换算会计准则简介

    1. 美国

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在 1981 年 12 月颁布了第 52 号准则报告《外币换算》,沿用至今。

第 52 号准则报告规定的会计报告标准适用于以下两个方面:(1)以外币计值的交易;(2)以合并、联合或权益法等方法编制母公司财务报表时, 对以外币计值的财务报表的换算。在财务报表换算前,须先将待换算的财务报表调整为按美国公认的会计原则编制。外币换算的目的有:

  1. 反映汇率变动对企业现金流动和产权所产生的影响。

  2. 在合并的财务报表中反映各个组成实体的财务状况和财务项目间关系。财务状况须以职能货币标示,并符合美国公认会计原则。1.第

    52 号准则

报告的基本内容第 52 号准则报告规定:一个实体的资产、负债和经营业绩应用该实体的职能货币(Functional Currency)计量。所谓职能货币,是指该实体的经营活动和现金流动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起作用的货币。一般说来,某一实体的职能货币即是该实体所在国的货币。例如,在法国经营的美国子公司,其职能货币一般即是法郎。

跨国公司在国外的经营活动可大致分为两种类型:第一种类型是设在某一个国家的自主管理的子公司,其投资及日常经营活动不依赖母公司的经济环境,经营活动中所使用的货币主要是东道国货币。这类子公司的职能货币就是东道国货币。第二种类型是,国外的附属公司是母公司的直接组成部分或扩展部分,其日常经营与母公司所营造的经济环境密不可分,经营中所使用的主要货币是母公司的货币,其资产与负债的变化直接影响母公司的现金流量。此类附属公司的职能货币就是母公司的货币。

之所以作上述区分,是为了在外币换算时,更好地体现汇率变动给不同经营类型的实体所带来的不同的经济影响。第 52 号准则报告规定,如果国外子公司的职能货币为东道国货币,在外币换算时应采用现行汇率法;若国外附属公司的职能货币正是母公司的报告货币(Reporting Currency,即母公司编制财务报表所用的货币,一般是母公司所在国的货币),则须采用现行会计原则法(Temporal Method),把记帐外币换算成职能货币(即母公司的报告货币)。

如果国外附属公司的记帐货币不是职能货币,其职能货币又不是母公司的报告货币(美元),则须首先将报表按现行会计原则法换算为职能货币, 再用现行汇率法换算成美元。(参照下页财务报表换算程序图)

2. 财务报表的换算

第 52 号财务会计准则说明的财务报表换算程序只适用于通过合并

(Consolidation)、联合(Combination)或权益法(Eq-uity Method)将外币财务报表并入母公司财务报表的目的。为其它目的换算财务报表不属第52 号准则报告的规定范围之内。)

  1. 换算前的财务报表,必须符合美国公认会计原则;

  2. 必须确定国外附属公司的职能货币;

  3. 国外附属公司的财务报表必须以职能货币计值,在记帐货币既非职能货币又非母公司报告货币的情况下,需将财务报表先换算成以职能货币计值,由此产生的换算损益计入当期的净收益;

  4. 国外附属公司的职能货币财务报表用现行汇率法换算成母公司的报告货币,换算损益不影响净收益,而是记入一个独立帐户“累计换算调整”

(CTA)。3.外币计值交易的会计处理

根据第 52 号财务会计准则,外币计值交易是指那些不以实体的职能货币计值的交易,一般由下列活动产生:(1)以外币计值的资金借贷;(2)以外币计值的赊购或赊销商品或服务;(3)签订远期外汇合同或期货合同;(4)由于一定原因,取得或处理外币计值资产,发生或偿付外币计值的债务本息。

当实体的职能货币与某一汁值外币之间的汇率发生变化时,就会产生外汇交易损益,因汇率变动会导致交易结算时以职能货币计值的现金流量产生变化。外汇交易损益通常作为该交易时期净损益的一部分计算。但有一些特定的外汇交易损益不能计入净损益,而作换算调整处理。这些交易包括:

  1. 为国外实体的一项净投资所进行的特定的套头交易;

  2. 公司间具有长期投资性质的外汇交易,而这些交易实体的财务状况是以合并、联合或权益法记入报告实体的财务报表的;

  3. 远期外汇合约或其它外汇交易,其目的是为一项特定的外汇应付款进行的套头交易。

除远期交易外,所有的外汇交易均须遵循以下会计规定:

  1. 由于交易而导致的各项资产、负债、收入、费用和损益都应按交易日当天的汇率以报告实体的职能货币计量并入帐。

  2. 在财务报表报告日,报告实体未以职能货币记帐的项目金额,应按现行汇率加以调整。

4. 第 52 号财务会计准则的合理性

第 52 号准则报告通过另立“累计换算调整”帐户和采用现行汇率换算资产负债表等一系列规定,使得国外附属公司的资产/负债比率能得以维持,经营净收益不会因汇率波动遭受歪曲性的换算。公司的管理人员因而可以不必再为避免会计换算风险投入大量精力,对附属公司经营业绩的评估变得相对容易,而公司的投资者在分析和预估投资收益率时,亦能有一比较稳定的收益依据。

目前,西方主要国家大部采用现行汇率法进行外币换算,只在某些方面与美国的第 52 号财务会计准则有所不同。本节将只举数个主要西方国家为例。

  1. 德国

德国一般采用现行汇率法,其对换算损益的处理犹如美国,计入累计性递延帐户。3.3 英国

英国的第 27 号草案“外币换算会计”,与美国的第 52 号准则报告大同小异。在实践中,英国公司大多采用现行汇率法或其变型。对换算损益部分, 有的计入累计换算调整帐户,有的则立即反映于当期的净损益之中。3.4 荷兰

荷兰公司一般采用现行汇率法,但不递延换算损益,而是直接计入其它收益或损失项目,体现于损益表中。

  1. 日本

日本于 1979 年颁布的外币换算准则结合了时间度量法和流动/非流动项目法。外币财务报表中除长期货币性资产和负债按历史汇率换算外,其它项目都以时间度量法换算。换算损益记入“换算调整”帐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