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税收的种类

跨国公司所面临的税收种类较多,不同国家的税法规定也各不相同,但主要可分为如下五类:1.公司所得税;2. 增值税;3.关税;4. 预提税:5. 其它税收。

1.公司所得税(Corporate Income Taxes )

公司所得税对跨国公司的总体税负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所得税率的高低,常是跨国公司决定投资意向的一个重要参考指标。

各国的公司所得税率差别较大,表 13—1 将分高、中、低三个档次列举

二十四个国家在 1991 年的所得税率。

表 13—1 部分国家公司所得税率

(1)主要工业国
最高公司所得税率
瑞典 30%
美国 34%
法国 34%(对用于股息发放的盈利征收 42%))
英国 35%
加拿大 38%(对加拿大制造业和工业征收 42%)
日本 40%(对用于股息发放的盈利征收 35%)
德国 50%(对用于股息发放的盈利征收 36%)

(2)工一化程度较低国家

阿根廷 20%
巴西 30%
新加坡 31%
韩国 34%
墨西哥 35%
泰国 35%(对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的公司征 30%)
印尼 35%
西班牙 35%
菲律宾 35%
(3)低税国家
最高公司所得税率
巴林
开曼群岛
百慕大
巴哈马
瑞士 3.63—9.8%(加上州县税,平均税率约为22—35%)
香港 16.5%

如上表所示,主要工业国的税率普遍偏高,且相互之间差别不太大。 而工业化程度较低的一些国家则征收相对为低的公司所得税,以鼓励本

国和外国的企业在当地进行投资。

至于征收极低所得税率的国家或地区,其目的也是为了刺激当地企业的发展,并以避税港的姿态吸引跨国公司前往设立附属公司。

需要注意的是,某些国家对公司所得还附征地方税(如州、省、郡、市税等)。尽管这些地方税通常可以从最终应税所得中予以扣除,但税负总额还是因此增加了。在美国、瑞士、瑞典和德国,地方税所占的比重相对较大。有一些国家对那些能给本国带来突出效益的投资领域,实施相当优惠的低税率。如卢森堡、瑞士、比利时、荷兰和意大利等,都是此中典型。而大部分发展中国家,为了吸引外资,对外商投资企业通常给予极为优惠的税率,有的甚至给予一定的免税期。在免税期内(通常是外资企业成立后头几年或开始获利后头几年),外资企业可以免交所得税(如中国的二免三减税收政策)。

各国对公司应税所得的不同定义,使得跨国公司在分析其全球税负时越发困难。有些费用,如跨国公司经理人员的房租,在一些国家里可以用来抵免税收,而在别的国家却不行。另外,有一些通货膨胀率较高的国家,如已西和墨西哥,允许企业对资产按市场价格进行了重估,从而相应地提高了拆旧额,减少了税负支出。2.增值税(Value—Added Tax)

采用增值税的国家似乎已越来越多。在西欧、拉丁美洲的大部分国家以及世界上其它一些国家里,增值税已成为国家间接税收入的主要来源。

下表是部分国家 1991 年的增值税税率:

欧洲
西班牙 12%(对奢侈品为 33%,对基本必需品为 6%)
德国 14%
英国 15%
法国 18.6
瑞典 20%
比利时 19%(对奢侈品为 25%,对基本必需品为 6%)
挪威 20%
丹麦 22%

拉美和亚太地区

巴西 一般为 8—10%,但在某些情况下高达 300%
墨西哥 15%
阿根廷 15.6%
韩国 10%
印尼 10%

续前

菲律宾 10%
中国 17%(1994 年开始实施)
香港
新加坡

增值税是由一国政府征收的销售税。税务部门在消费品生产和销售的每个阶段,按一定比率对每阶段的增值部分征税。在大多数国家里,生产型商

品及某些基本必需品,如医药、教育和宗教活动,以及邮政服务通常不征或以较低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增值税的具体做法可由下例说明:假定某国增值税率为 17%,一位矿工挖到了一块玉石,以$200 卖给玉匠,玉匠加工后,又以$300 卖给旅游商店, 旅游商店最后以$380 卖给了顾客。整个过程的增值与增值税交纳情况如表13—3 所示:表 13—3

各个阶段的增值与增值税

各个阶段

售 价

增 值

增值税

累 计

矿工

$200

$200(×17%)

$34

$34

工匠

$3001

$100(×17%)

$17

$51

旅游商店

$3801

$80(×17%)

$13.6

$64.6

这样,总税额$64.6(=$380×17%)就由三位参与者依其增值的部分分担了。

对政府而言,增值税有一些明显的优点:

  1. 与公司所得税相比,经营者很难运用会计和交易手段逃避增值税。经营者通常以销帐、加速折旧、虚列费用、增加债务利息支出、损失结转以及转移定价等手段逃避所得税,但这些方法,对逃避增值税效果甚微(如果该公司的利息支出和转移定价等涉及其它国家的联属公司,则可能因不同国家的增值税率不同而得以减少公司总体的增值税负)。此外,不论盈利或亏损公司,也不论其资本结构如何,只要消费品经营阶段出现增值,就一概征收增值税。因此,增值税的实施或是迫使非盈利企业改善经营,或是加速其破产进程,从而使有限的经济资源能更好地得以优化配置。

  2.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规定,成员国可以对出口商退还其出口商品的增值税,对进口商品计征增值税。后音可以作为进口关税壁垒,而前者则有助于降低出口商品的成本,增强出口竞争力和出口积极性。关贸总协定不允许其成员国把直接税收(如所得税)退还给出口商。因此,一些主要依赖所得税的国家(如美国),其出口商并不比国内经销商享有更多的税收优惠。

  3. 相对于流转税、财产税、地方销售税以及其它一些杂税,增值税具有容易计算、不存在重复计征等优点。

增值税也有一些弊端,因而有些国家至今尚未施征增值税。增值税的弊端主要有:

  1. 在实施增值税的初始阶段,几乎毫无例外地出现了通货膨胀。荷兰于 1969

    年引进增值税后,消费品价格水平在短期内上升了 8%;比利时在引进增值税三个月内,物价水平上升了 1. 75%;同样的现象也可见于斯堪的纳维亚国家和德国。但是也有人争辩说。这些国家当时都存在着其它的通货膨胀压力,即使不征增值税,通货膨胀也属在所难免,因此不能一概归因于它。而且,上述国家在近些年来的通货膨胀率一直是较低的。

  2. 即便增值税仅是用来取代流转税和其它间接税收,其实际后果仍会增加纳税人的总体税负。当然,如果政府需要增加税收收入,则此一增税效应就不能算作增值税的弊端,因为即使不计征增值税,别的附加税种也是会出笼的。

  1. 关税(Tariffs)

关税是一国政府对进出该国海关的货物所征收的税收,可分力从价关税

和从量关税两种。从价关税是按货物的合同价格汁征的关税;而从量关税则以货物的数量作为计征基数。有些国家使用两者混合计征的方法。当一个国家采用从价关税时,跨国公司的转移定价手段就可以在减少关税支出方面发挥作用了。

  1. 预报税(Withholding Taxes)

许多国家的政府对本国居民及在本国经营的公司向国外支付的股息、许可费和利息等征收一定比例的税收,即称预提税。通常,国外股东或债权人可以把这笔预提税用来抵免自己的税负。

如果国与国之间签订了双边或多边税收协定,则预提税会相应降低,一般会降至 5—15%之间。

  1. 其它税收

除了仁述几类主要税种外,跨国公司还可能遇到如流转税、遗产税和财产税等税负。

总之,跨国公司一定要熟悉所涉各国的有关税法,同时还须深入了解所涉各国的双边或多边税收协定,以避免遭受双重征税,并在此基础上,寻求避税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