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环境分析

大多数国家对外国公司的直接投资持既欢迎又限制的双重态度。外商直接投资不仅可以带来经济建设所需的资金,还能附带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 有助于东道国经济的发展。此外,外商直接投资还能给东道国创造就业机会、增加税收收入,对东道国商品进入国际市场也能起到一定的引导作用。

但另一方面,外商投资也可能会给东道国带来一些问题。一些发展中国家认为外国资本总是企图控制当地经济、垄断当地稀有资源井在排斥当地人参与的情况下制定经营管理决策。至于跨国公司利用转移价格手段抽走资金、逃避税收等作法,更是东道国政府深感头痛的问题了。

因此,东道国政府一方面可能采取许多鼓励措施,如减免所得税、关税等。同时又会规定许多限制性条件,如外商的投资份额不能超过或低于一定标准,外商投资企业的最高负责人必须是当地人等。也可能会对外国投资者关闭某一资本市场,对利润回汇和产品在东道国国内销售实施限制,等等。最严重者,还可能会对外国投资强行征用甚至没收。所以跨国公司在决定对外直接投资之前,必须仔细分析东道国的投资环境。其中,需要加以特别关注的是政治风险。

  1. 政治风险政治风险是东道国发生的政治事件或东道国与其它国家的政治关系发生的重大变比导致跨国公司利益受损的可能性。在少数情况下,如东道国发生战争、暴乱等,政治风险的发生甚至可出乎东道国政府的意料与控制。但大部分政治风险的发生是由于东道国政府与跨国公司的目标之间存在冲突。跨国公司一般只考虑其股东、雇员、供应商、债权人和客户等与之直接相关者的利益,而东道国政府则要考虑国家与民族的利益。在跨国公司看来,东道国的政治、法律、经济、社会文化等都可能属于限制其经营活动的因素,它可能会想方设法摆脱这些限制,或者企图去改变甚至控制这些因素。而东道国则可能认为跨国公司的所作所为也许会影响其宏观经济发展,使其国际收支与汇率产生不利的变化,甚至可能危害到国家主权与意识形态、社会治安等方面。倘若冲突不断加剧,东道国政府就可能采取法律或行政手段限制外商的投资活动。东道国可能采取的一般性限制措施可大致概述如下:◇严格的外汇管制或其它限制性政策,使投资者不能随意转移其资本与收益;◇在吸引了足够外资之后,东道国可能会逐步取消其原先颁布的优惠政策,如税收优惠、土地使用优惠等;◇严格管制转移定价;◇对外资企业关闭东道国市场,迫令其产品出口;◇要求外资企业用于职工福利的资金达到一定规模;◇对跨国公司派驻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征收特定的费用和税收;◇要求外资企业只能通过东道国政府设立的某个机构

(如中国的人才交流中心)招募当地员工;◇鼓励当地居民抵制外企产品;

◇对外资企业的工人罢工采取纵容态度;◇对外资企业关闭当地的金融市场。东道国还可能对外资企业实施剥夺性措施。由于这种剥夺属于国家主权行为,而且往往发生于东道国政治经济体制的重大变革时期,所以东道国政府一般不会对外资企业实行充分、及时的补偿。对外资企业实行剥夺性措施的形式可有如下几种:(1)强制出售。东道国政府迫令外商个人或外资企业向当地居民低价出售股票或财产;(2)强制收购。东道国政府通过行政或法律手段强行以低价收购外资企业;(3)征用外国资产。东道国政府为维护民族经济利益,对外国资产进行全部或部分征用,同时给予远低于市价的名义

补偿;(4)没收外国资产。当两国政府关系极其恶化时,东道国政府强行没收外国投资者的资产或收入,不给予任何补偿。在同一个东道国内,来自不同母国的跨国公司以及从事不同行业的跨国公司,所面临的政治风险会有所不同。此外,跨国公司的投资行为和经营态度,以及它与当地文化和意识形态的融洽程度,也会对其面临的政治风险产生影响。

目前,已有一些预测和分析政治风险及其影响的定量或定性模型。尽管这些模型在预测意外政治变动和结合具体跨国公司特性方面尚有局限,但仍不失为系统分析政治风险的方法。如《欧洲货币》杂志对世界各国国家风险的评价,使用的就是一个综合评估模型。该模型包括三个方面:分析指数(40

%),信用指数(20%)和市场指数(40%)。

分析指数(Ana1ysis Index)包括政治风险、经济风险和经济指数三方面。经济指数又主要包括三个关键比率:还债额/出口额比率,国际收支差额

/国民生产总值比率,和外债/国民生产总值比率。信用指数(Credit lndex) 反映的是一国的整体资信状况。市场指数(Market lndex)则体现一个国家的债券市场、短期融资市场及贴现市场的能力。表 9—1 反映的是《欧洲货币》

杂志在 1991 年公布的对世界各国国家风险的评价。表 9—1 1991 年国家风险评价级别

前 20 名

后 20 名

1

日本

111 苏联

2

瑞士

112 利比亚

3

荷兰

113 乍得

4

德国

114 保加利亚

5

法国

115 萨尔瓦多

6

奥地利

116 尼加拉瓜

7

美国

117 缅甸

续前

前 20 名 后 20 名
  1. 卢森堡

  2. 丹麦

  3. 加拿大

  4. 挪威

  5. 瑞典

  6. 比利时

  7. 英国

  8. 芬兰

  9. 意大利

  10. 西班牙

  11. 爱尔兰

  12. 新加坡

  13. 澳大利亚

  1. 古巴

  2. 莫桑比克

  3. 卢旺达

  4. 南斯拉夫

  5. 海地

  6. 圭亚非拉那

  7. 苏丹

  8. 阿尔巴西尼亚

  9. 黎巴嫩

  10. 扎伊尔

  11. 埃塞俄比亚

  12. 利比利亚

  13. 伊拉克

若按地区分类,在欧洲国家中风险最低的前五名分别是瑞士、荷兰、德国、法国和奥地利;拉美地区前五名为墨西哥、委内瑞拉、智利、哥伦比亚

和鸟拉圭;亚大地区的前五名为日本、新加坡、澳大利亚、台湾(省)和新西兰。

中国在 130 个国家中名列第四十二位。

在美国,也有两大著名的评估各国政治风险的机构:“Frost and Sullivan”和“Business International”。“Frost and Sullivan”每月进行评估,而“Business International”则每两年评估一次。

  1. 政治风险管理

如上所述,政治风险是一种国家风险,一旦发生,跨国公司就很难对其加以控制,大抵只有承受的份。因此,政治风险的管理就有赖于投资前和风险发生前对风险进行正确预测和周密安排了。

  1. 正确评价东道国的政治环境。政治环境主要包括政局稳定状况、对外政策和法律状况等。

政局稳定的标志是长时期内不会发生革命、内战、政府首脑人物的更替有正常程序、经济政策稳定、人民安居乐业等。政局动荡,风险则高。

对外政策对外资企业的经营发展就更加直接相关了。如果一个国家实行开放政策,对外商投资提供优惠条件,则外资在其中经营的风险便小。反之, 若该国实行的是排外政策。则风险自然不可小视。

法律状况乃指东道国的法律、法规是否健全,执法的严格程度及法律的稳定性水平。法律状况良好的国家,投资经营者诸事有法可依、利益易获保障。

  1. 在风险发生前进行周密安排

在充分了解东道国的政治风险和经营环境之后,跨国公司最好与东道国政府签订一项投资协议,针对可能遇到的重大问题规定好各自的权利与义务。

但是情况可能会发生变化,而协议也时常不得不作相应修正。变化因素可能是经济性的,也可能是东道国政府的政治性变化。那些一味固执于原始协议所具有的合法含义的跨国公司,也许会发现自己处于这样的窘境:东道国政府首先对协议没能涵盖的部分施加压力,然后,很可能就根据当前的政治现实对协议作新的解释。因此,大多数跨国公司的应对策略是:尽可能使自己的经营方向与东道国不断变化的发展方向相一致,使得本公司的经营活动对东道国的发展具有持续的价值。从而提高在风险发生时与东道国政府讨价还价的地位。

此外,还可以采用“风险分散化”策略。风险分散化策略的核心思想是将公司面临的风险通过巧妙制定经营决策而转变为由多个公司甚至多个国家共同承担,这一方面可降低公司本身所承受的风险损失,同时也能使东道国政府有所顾忌,不敢轻犯众怒。大体有以下方式:

a. 寻求国际合作伙伴,如其它大跨国公司、金融机构等,共同投资经营; b.与东道国的不同利益者建立利益关系,如向当地出售公司股份、有价

证券等;

c. 将各子公司的产品与市场联在一起,彼此紧密依赖。母公司垄断关键技术,子公司只负责具体生产。等等。

大多数发达国家都成立了保护本国对外直接投资者利益的保险机构。如美国的海外私人投资公司(Overseas Privatelnvestment Corporation) 就对美国人在发展中国家的私人投资提供风险担保。该公司承保四类政治风

险:a. 货币不能兑换风险(Inconvertibility),即投资者的利润、专利费或其它收入以及资本金不能兑换成美元的风险;b.没收风险;c. 战争、革命、暴乱和内战风险;d.政治性暴力事件对企业资产造成的损失。

因此,在资金投入之前,购买投资保险也是跨国公司可以选择的一种避险方法。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跨国公司还应预先制定应付突发性政治危机的应急方案,如:怎样保管或转移资金和资产?人员应否撤离?公司的重要档案如何处置?等等。

总之,尽管政治风云变幻难测,但事先作好安排,知道一旦出现危机时如何应对,当属事半功倍的明智之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