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六○年八月二十七日)
日本人喜欢用三原则,现在我也说一个三原则,这就:是中日贸易的三原则。这个三原则是在同岸信介[186]敌视中国的政策进行斗争的过程中产生出来的。过去中日双方曾经搞过民间团体协定,想通过民间协定来发展中日贸易。经过岸信介政府这一段时期,证明这种做法行不通。岸信介不承认、不保证民间协定的实施,并且采取敌视中国的政策来破坏它。我们不能容忍这种行动,只好将中日贸易来往停了两年多。根据中日两国人民的愿望,中日贸易如果能够逐渐恢复起来,对两国人民都有好处。但是,池田[187]政府的态度究竟如何,我们还要看一看。我们现在提出贸易三原则,就是:一、政府协定;二、民间合同;三、个别照顾。
首先,一切协定今后必须由双方政府缔结,才有保证,因为过去的民间协定,日本政府不愿给以保证。至于政府协定,总要在两国政府向着友好方向发展,并且建立起正常关系的情况下才能签订,否则不可能签订。关于两国政府的关系,还是坚持过去我们说过的政治三原则。过去的政治三原则并不是对日本政府有所苛求,而是很公平的。这就是说,第一,日本政府不能敌视中国。因为中国政府并不敌视日本,并且承认日本的存在,高兴地看到日本人民的发展。如果双方进行谈判,当然以日本政府为对手。但是,日本政府对中国并不如此,不承认新中国的存在,而且相反地敌视新中国,承认台湾,说它代表中国。日本政府也不以新中国政府为谈判的对手。第二,不能追随美国,搞“两个中国”的阴谋。美国这样做,日本追随,我们当然反对。第三,不要阻碍中日两国关系向正常化方向发展。我们这个三原则是很公道的,反过来看就清楚了。第一,中国政府并不敌视日本,愿意同日本友好;第二,中国政府只承认一个日本,并不搞两个日本,而且要谈判总会以日本政府为对手;第三,总是鼓励、支持和帮助中日关系向正常化方向发展。为什么日本政府不该这样做呢?新的日本政府,最近有些讲话是不好的,我们还要看一看。一九五七年我当外长,一九五八年陈毅[188]副总理当外长, 两次谴责岸信介政府的对华政策[189],都是根据岸信介很多敌视中国的言论和活动才这样做的。所以现在对池田政府也要看一看。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得出结论:两国任何协定都要通过政府来签订,民间协定没有保证,这包括贸易、渔业、邮政、航运等等。
其次,是不是没有协定两国之间就不能做买卖呢?不然。在条件成熟的时候是可以的,可以签订民间合同。比如日本某企业同中国某公司双方表示友好,又根据双方需要,就可以谈判签订合同,做一笔定期的生意。如果合同履行得好,双方关系也好,两国政治环境又向好的方向发展,也可以把短期合同变成比较长期的合同。这是从前途方面着想的。
再次,是个别照顾。这样做已经两年了。中小企业有特殊困难,日本总评[190]和中华全国总工会站在劳动人民的立场上进行斡旋,这是对的。今后
① 这是同日本日中贸易促进会专务理事铃木一雄谈话的节录。
还可以继续服顾,并且根据需要,数量也可以增加一些。
日中贸易促进会[191] 可以根据上述中日贸易三原则,对你们认为友好的、有可能做的、对双方都有利的生意,可以进行介绍。可以同我国的国际贸易促进会[192]接洽,他们懂得这个三原则。个别照顾,中华全国总工会也知道,可以找总工会谈。铃木[193]先生回去以后,也可以同日中贸易促进会的有关公司的朋友们谈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