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改进国家行政体制,发挥地方的积极性

在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间,国家的许多建设事业将要更多地由地方负责兴办或者要依靠地方的努力配合来完成。因此,发挥地方的积极性,是我们完成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重要条件。

现在,我国的社会主义改造已经取得了决定性的胜利,人民民主专政已经更加巩固,这就使我们有必要也有可能,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因地制宜、因事制宜的方针,进一步地划分中央和地方的行政管理职权,改进国家的行政体制,以利于地方积极性的充分发挥。国务院在今年五月到八月曾经召开了全国体制会议,对于当前存在着的中央集权过多的现象作了检查, 对改进国家行政体制问题进行了讨论,并且提出了关于改进国家行政体制的

决议草案[153],现在正在广泛地征求各方面意见。

在划分中央和地方的行政管理职权的时候,应该实行以下的原则:(1) 明确地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一定范围的计划、财政、企业、事业、物资、人事的管理权。(2)凡关系到整个国民经济而带全局性、关键性、集中性的企业和事业,由中央管理;其他的企业和事业,应该尽可能地多交给地方管理:企业和事业在下放的时候,同他们有关的计划、财务管理和人事管理一般地应该随着下放。(3)企业和事业的管理,应该认真地改进和推行以中央为主、地方为辅或者以地方为主、中央为辅的双重领导的管理方法, 切实加强对企业和事业的领导。(4)中央管理的主要计划和财务指标,由国务院统一下达,改变过去许多主要指标由各部门条条下达的办法。(5)某些主要计划指标和人员编制名额等,应该给地方留一定的调整幅度和机动权。

  1. 对于民族自治地方各项自治权利,应该作出具体实施的规定,注意帮助少数民族地区政治、经济、文化事业的发展。(7)改进体制要逐步实现,某些重大的改变,应该采取今年准备、明年试办、到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间全面实施的步骤,稳步进行。

为了有效地实行上述的各项原则,我们认为,中心的问题是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适当地扩大地方的权限。因为地方比中央更加接近企业和事业的基层单位,更加接近群众,也更加容易了解实际情况,适当地扩大地方的权限,就能够更好地把地方上的一切力量,一切积极因素,组织到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来。

为了更大地发挥地方积极性和加强全国各族人民的团结,现在和在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间,我们应该更加重视少数民族工作。凡是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应该成立自治地方而尚未成立的,都应该按照宪法规定,积极地帮助他们成立自治地方。应该严格尊重民族自治地方的各项自治权。应该大量培养和提拔民族干部,不断地提高他们的政治觉悟和管理各种事务的能力,使他们在工作中能够真正当家作主,有职有权。不论在少数民族聚居、杂居或者散居的地方,他们的民族平等权利、宗教信仰自由、风俗习惯和语言文字, 都应该受到尊重。对于那些还没有文字或者文字尚不完善的少数民族,应该积极地帮助他们创制和改革自己民族的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