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五○年四月三日)

专家协定[9],可以不必再发公报。关于专家待遇增加经费事,已在政务会议报告过,拟在政府委员会开会时再行提及,使大家认识既请专家便要准备花钱,因此,就必须请好的、必要的,一改过去多请、滥请而又想讨便宜的作风;同时,也逼得请专家的部门赶快在一两年内向专家学好本事,免得专家走了仍然不能自立。为着花钱学乖,学本事,故协定一经签字,我们就须认真履行,认真向专家学本事;同时,也有责任帮助专家了解中国情况,了解我们政策,更重要的是帮助他们工作,并解决他们生活困难,不使他们来中国一回,反而印象不佳。这就是我们情专家的方针。

① 这是为中共中央起草的给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李富春、外交部副部长王稼祥、贸易部部长叶季壮、外交部苏联东欧司司长伍修权电报的第二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