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工资问题

根据对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工资问题的分析和前面所讲的处理劳动工资工作的原则,现在对于在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间工资水平和工资制度问题提出下列几个意见。

第一,工资水平的安排。

八大建议[151]提出在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间,职工平均工资将增长百分之二十五到百分之三十。但是,根据现在对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间工农业生产、国民收入、劳动生产率和生活消费资料的增长指标的综合估算;同时,考虑到目前有百分之二十五左右的职工的工资水平已经偏高,为了调整工农关系、新老关系,这一部分职工的工资只能少增、不增甚至略有下降;加上在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间增加的新职工绝大多数将实行新学徒制度,新的普通工、勤杂工的工资待遇和新的高等、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参加工作后的工资待遇,因此,全体职工平均工资在今后五年内将不可能达到八大建议中预计的水平。这就是说,在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间,约有五百多万新职工的工贤水平将低于现在职工的年平均工资,在现有二千四百万职工中,约有百分之二十的职工不增加工资,约有百分之八十的职工增加工资。这样做,五年内职工的平均工资,如果增长百分之十的话,那么,约有百分之八十的现有职工的平均工资将可增长百分之二十二左右;如果增长百分之十五的话,那么, 约有百分之八十的现有职工的平均工资将可增长百分之二十九左右。在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间,如果大多数农业生产合作社赶上或者超过当地富裕中农的生产水平和收入水平,到一九六二年每一农户年平均收入比现在的年平均收

入三百元左右提高三分之一,而职工的平均工资五年内提高到百分之十或者百分之十五,那么,工人和农民的平均生活水平相差的距离就会比现在缩小。究竟如何规定才恰当:将由国家计划委员会在制定第二个五年计划的时候, 进一步加以平衡后提出。

在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间,在适当增加工资的条件下,应该对工资和福利作全面安排,改进工资制度和福利制度。改进的方向应该在提高工资水平的基础上,逐步增加直接工资的比重,适当减少附加工资和福利补贴的比重。由于约有百分之二十的职工不增加工资,而过高和不合理的福利待遇又必须调整,这无疑地将会影响到一部分职工的收入。因此,对于这些措施,必须采取谨慎的步骤,并且对于职工的全部收入和支出进行全面的计算分析,该增加的增加,该调整的调整。不论增加或者调整都应该进行周密地调查研究, 经过群众的充分酝酿讨论,有计划地分步骤地进行。在今后五年内,应该做到现有职工中约有百分之八十的人能够或多或少地增加收入,有技术的老工人能够有较多的增加。

第二,工资制度的改革。

实行新学徒制度,是工资制度上一项比较重大的改革。关于新学徒制、职工退休、请假探亲、普通工和勤杂工的工资待遇等六个文件草案都已经印发了,这里不再多讲。但是,应该说明,这都是草案,请大家提意见,有些标准,还是需要斟酌的。

工资制度是个十分复杂的问题,必须由劳动部组织专门机构进行全面研究,并且争取早日拟出改革方案,提到厂矿职工群众中进行广泛讨论。这里我只讲几个问题。

一、工人的工资等级制度。目前实行的是八级工资制,级别少,而级差较大,好处是可以鼓励学习技术,但是,在不同的产业和不同的工种中,普遍实行八级工资制,是不合适的。改革的方向,应该是根据不同产业、不: 同工种(先进和落后,复杂和简单)具体规定不同的工贤等级,有的需要增加等级(如技术复杂的工种),有的需要减少等级(如技术比较简单的工种), 不宜强求统一,级基系数也应该做适当修改。但是,在同一地区,性质相同的工种的工资等级制度应该统一起来。

二、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工资制度。这三方面干部现行的工资制度是不统一的。现行的国家机关干部工资制度,采取一职数级、上下交叉的办法,基本上是符合我国情况的。但是,升级制度上有比较严重的毛病,在大鸣大放中职工对去年升级面过大、升级标准不明确、升级不公平等方面的意见很多,必须加以改进。一九五六年大多数企业干部实行了职务工资制,由于企业、科室分类太多,造成干部工资标准过于复杂,工资标准规定过高,出现了领导干部增加工资过多的偏向,虽然已经纠正了(中央决定厂级干部工资增长不得超过百分之十三,科级干部不得超过百分之二十), 但是,在制度上和工资关系上还遗留了许多问题,这些都需要进一步研究和改进。对于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干部的工资制度和工资关系,也应该进行合理的调整和安排。

三、计件工资制度。计件工资制度对于提高劳动生产率有积极作用,这是肯定的。但是实行计件工资制度,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如产供销正常、成批生产、便于定额计算等等,那种认为计件工资制推广得越多越好,而忽视必要条件的思想和作法都是错误的。目前实行计件制的企业,有的条件不

够,有的计件面过宽,加以定额落后,定额管理工作薄弱,结果产生许多流弊,不仅影响产品质量下降,浪费工资基金,而且助长了职工中个人主义和本位主义思想的发展,影响职工的团结。今后必须具体研究每个企业的条件, 凡不宜实行计件工资的就不要勉强实行,实行面过宽的应该缩小,有条件实行的应该加强定额旨理工作,克服目前计件工资工作中的各种缺点。

四、奖励工资和各种津贴制度。目前全国实行的各种奖励、津贴制度, 有许多对生产起了积极作用,问题在于名目繁多,彼此重复,有不少是与生产无关的,而且奖励、津贴发放的面很广,金额也高,浪费很大。一九五六啤的全国工业工资总额中(不包括附加工资和福利补贴等)标准工资为百分之八十九点四,计件超额工资为百分之二点三,奖金为百分之二点一,津贴为百分之三点七,其他(保留工资,停工工资,生活费补贴等)为百分之二点五。从上述平均数字来看,似乎问题不大,但是,部门之间和企业之间悬殊很大。例如鞍山钢铁公司一九五六年的工人工资总额中,计件超额工资占百分之十五点一二,奖金占百分之四点八六,津贴占百分之五点二,而标准工资仅占百分之七十四点一三;建筑安装和交通运输企业的情况也大体类似,这显然是不合理的。今后应该结合标准工资的调整,全面地整顿各种奖励、津贴制度,取消各种不合理的奖励、津贴,建立确实对于增产节约有鼓励作用而不是助长职工中经济主义倾向的奖励制度。

有许多同志建议建立工龄津贴制度。工龄津贴对鼓励职工安心于自己的职业,稳定老职工的工资收入,照顾老职工的生活,是有好处的。但是实行的范围、津贴的标准等等都需要慎重考虑,在研究整顿各种津贴制度的时候, 应该对于工龄津贴问题也进行系统研究,以便会同提出调整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