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在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实行企业改组和人员安排

在社会主义改造的工作方面,我只说以下两个问题。

第一,关于中小公私合营企业和手工业、小商业合作组织的改组问题。大型的公私合营企业,因为合营的时间比较早,他们的生产和经营已经

逐步地纳入了国家计划的轨道,经营管理制度也一般地进行了初步的改造。但是大量分散的中小型的新公私合营企业,还需要进行适当的改组和安排。许多个体手工业和小商小贩在实现合作化以后。也需要进行必要的改组和安排。这样,才能使他们在比较合理的条件下进行生产和经营,以逐步地适应国家的计划管理的要求。我们在对他们进行改组的时候,必须注意防止和纠

正过分集中的偏向。

从工业方面说,小型工厂固然有它的缺点,但是他们在生产经营方面比较机动灵活,容易适应多样的、经常变化的需要,因此,凡是经营合理并且能够适应社会需要的小型工厂,都应该保存下来,不应该草率地加以合并或者取消。手工业合作组织一般地不宜过分集中,应该根据发展生产、适应社会需要、增加社员收入的原则,使大社、小社、小组同时存在;某些制造性的行业,特别是许多修理性、服务性的行业,都应该让他们继续保持分散活动和原有的经营特点,以便于直接为居民服务,同时便于吸收家庭辅助劳动参加生产。有些手工业可以在手工业合作组织的领导下,继续独立生产,也可以让他们完全自产自销,不必勉强组织起来。

从商业方面说,商业机构的分布应该最大限度地便利居民,因此更不应该过分集中,而应该适当分散,并且采取多样的经营方式,为居民服务。我们的商业领导机关,过去往往多考虑自己管理的方便,而少考虑如何便利居民,因而发生了集中过多的偏向,不适当地集中了和取消了一些小商店和小商贩。这种偏向,应该迅速加以纠正。今后不论在城市居民区或者广大农村中,都应该保持相当数量的小商小贩,采取合作商店、合作小组、代销、甚至完全自购自销等等方式,更好地为居民服务。

第二,关于工商业资本家和小业主的安排和改造问题。

在资本主义工商业实现公私合营以后,我们应该培养和提拔优秀的职工参加企业领导,同时还要吸收原来的工商业资本家和小业主,担负一部分经营管理工作或者领导工作。在实行公私合营和定息制度以后,资产阶级分子在企业中具有资本家和职员的两重身份,因此,公股代表应该同这些资方人员很好地合作,发挥他们的特长和积极性,并且在工作的过程中,加强对他们的教育和改造,克服他们的资产阶级的思想和作风,帮助他们在工作中做出成绩,把他们逐渐改造成为名副其实的劳动者,而不应该对他们采取歧视的态度,这样做,对企业、对国家和对工人阶级都是有利的。为了做好这一工作,应该使企业中的职工懂得这个道理,把团结、教育和改造资方人员当作一件重要的任务。

在公私合营企业中的几十万资方人员,绝大多数都有一些生产技术或者经营管理经验,其中有一些人有相当高的生产技术和相当多的经营管理经验。对于他们的生产技术和有用的经营管理经验,我们必须充分加以利用。公股代表在这方面应该很好地向他们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