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正确地安排基本建设计划

关于基本建设,除了上面已经说到的必须合理地分配投资以外,还应该注意以下的一些问题。

第一,关于加强机器制造工业和冶金工业的建设问题。

在以重工业为中心的工业建设中,应该特别注意机器制造工业和冶金工业的建设。

机器制造工业的发展,是建立我国完整的工业体系帧主要环节之一。我国第一个五年计划[84]期间,许多大型的精密的机器和成套设备都还不能够制造,这种状况使我国建设所需要的机器和设备有百分之四十左右依靠进口解决。因此,努力发展机器制造工业,特别是发展我们所需要而又缺乏的各种重型设备、专用机床、精密机床和仪表等制造业,是今后工业建设的一个重点。我们应该争取经过第二个五年计划的建设,使机器设备的自给率提高到百分之七十左右。

冶金工业是重工业的基础,如果没有强大的冶金工业,机器制造工业的发展也是困难的。在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我国生产的钢材大约只占国内需要量的百分之八十左右,而许多特殊品种的钢材,全部或者几乎全部要依靠进口解决。因此,努力发展冶金工业,是今后工业建设的另一个重点。我们应该争取经过第二个五年计划的建设,使钢材和主要的有色金属的数量和品种,都能够基本上满足国民经济各部门特别是机器制造工业部门的需要。

在重工业各部门中,不仅机器制造工业和冶金工业需要努力发展,而且还有许多薄弱的环节需要加强,许多空白需要补足,例如,稀有金属的开采和提炼,有机合成化学工业的建立和发展,原子能的和平利用等等,都应该当作我们进行建设的重要方面,给以足够的注意。

为了发展重工业,必须继续加强地质工作,并且使地质普查工作和重点勘探工作正确地结合起来,争取发现更多的新矿区和矿种,探明更多的矿产储量,以满足工业建设当前和长远的需要。

第二,关于生产力分布问题。

为了合理地配置我国的生产力,促进各地区的经济发展,并且使我国工业的布局适合于资源和国防的条件,必须在内地有计划地建设新的工业基地。这是我们必须坚持的不可动摇的方针。加强内地工业的新建设,也将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和文化的发展。在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间,必须继续进行

华中和内蒙古两地区以钢铁工业为中心的工业基地的建设,积极进行西南、西北和三门峡周围等地区以钢铁工业和大型水电站为中心的新工业基地的建设,继续进行新疆地区石油工业和有色金属工业的建设,并且加强西藏地区的地质工作,为发展西藏的工业准备条件。

同时,我们必须充分地利用近海地区原有的工业基础。我们在内地进行工业建设所需要的许多原材料、设备、资金和技术人才,都需要近海城市原有工业来供应和支援。可以说,近海地区原有的工业基础,是我国工业化的出发点。我们充分利用并且加强近海地区的工业基础,不但是为了适应国家和人民日益增长的需要,而且也正是为了在内地建立更强大的工业基础。在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间,应该继续加强东北的工业基地,充分利用和适当加强华东、华北、华南各地区近海城市的工业,以发挥他们在国家建设中的作用。

当然,我们在充分利用近海城市原有的工业基础的时候,应该注意合理性,避免盲目性。这种合理性就是:改建那些有必要也有可能改建的企业, 而不是改建一切的原有企业;在工业企业已经比较多的城市,一般地应该少建新的企业;新建和改建的企业,必须注意到原料来源、产品销售、生产技术和运输方便等条件,并且注意同其他地区的合理分工。

在工业地点的分布问题上,不论是内地的工业或者近海地区的工业,我们的方针是既要适当分散,又要互相配合,反对过分集中和互不联系的两种偏向。

随着工业生产力的合理分布,我们将要建设许多新的城市和扩建许多原有的城市,为此,应该加强城市的规划工作和建设工作,求得同工业建设相配合。

第三,关于大型企业和中、小型企业的结合问题。

我们在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已经开工建设和在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间将要开工建设的许多规模巨大的工业企业,是组成我国完整的工业体系的骨干。但是在建设大型企业的同时,还必须建设许多中、小型企业,以便在较短的时间内,能够增产更多的工业品,满足国家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

有人认为,建设大型企业在经济上和技术上比较合理,因此应该多建大型企业而少建中、小型企业。又有人认为,建设中、小型企业需要的时间较短,发挥投资的效果较快,因此应该多建中、小型企业而少建大型企业。我们认为不能一概而论,某些工业部门和在某种条件下,建设大型企业是合理的,而另一些工业部门和在另一种条件下,建设中、小型企业就比较合理。在每一类企业中,一般他说都应该有一些大型的企业作为骨干,又应该有许多中、小型的企业来配合。

为了使企业的建设更加合理起见,凡是有必要也有可能分期建设的大型企业,可以考虑分期建设;凡是资源有余并且有其他条件的中、小型企业, 可以进行全面规划,为以后的发展预做准备。同时,在规划中、小型企业同大型企业相配合的时候,应该首先利用国营和公私合营的原有中、小型企业以及手工业,以发挥他们的生产潜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