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一九五一年度全国财政收支总概算,经过全国财政会议[45]的讨论,各大行政区[46]财委的同意,人民政协全国委员会的座谈,业于十二月二十六日在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提出并得到批准。
这个财政收支总概算,标志了一九五一年全国工作的总方针及其重点所在,全党同志首先是各级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同志要为保证这个总概算的实施而加倍努力。
制订这个财政收支总概算是根据于这样情况,即:
(一)中国人民志愿部队在朝鲜的胜利,证明美帝侵略军不可能进攻大陆,但在朝鲜,它那无甚补充希望的兵力,如不再受严重的打击和损伤,也不会轻易撤出。解放台湾,需要准备严重的战斗。对中国大陆的封锁和轰炸, 帝国主义间有着严重的分歧意见,即在美国也顾虑苏联是中国后盾。
(二)因此,设想中的一九五一年的中国情况是:没有大战,援朝战争
[41]继续,敌机轰炸沿海城市仍有可能,但我们防空力量在增长中,解放西藏,
初步准备解放台湾,并准备应付台匪可能的登陆;大陆土匪肃清,土改[2]在新区一亿三千万人口中完成,农业增产,工业重点建设,海上部分封锁,但这将促进国内市场发展;抗美援朝的爱国运动形成反帝新高潮,将进一步肃清美帝在中国的经济文化侵略影响,并巩固地扩大人民民主统一战线。
(三)这样,在收入方面,今年农业税收依率计征[47]既已超过原估计数, 而各地收成又好,故提高农业税附加比率至百分之三十,一般是可能的:一般税收在轰炸不大情况下,可较今年略增,但应一方面承认剪刀差[48]的存在,另方面准备某些税收可能的减少;国营企业收入准备从贸易上努力争取超过今年收入;清理仓库和结余必须严格执行。在支出方面,国防经费不仅居第一位,而且大大超过我们预计,经济和文化建设只能采取重点进行和有计划推迟两项方针;行政业务,一方面需要继续供给制[8]和低薪制,另方面要求尽可能不扩大非十分急要的业务。
根据上述情况,我们确定一九五一年概算的总方针是:既要顾到国防开支急迫需要,又要保证财政状况和市场继续稳定。如此,方能使前方胜利与后方巩固得以结合起来,稳步前进。本此要求,收入概算乃主要依靠于税收、国营企业收入和清理仓库结余,而不依靠于赤字贷款。预算赤字较一九五○ 年为少,列入公债,发行与否将视银行透支情况需否货币回笼而定。支出概算,国防经费加预备费已超过总数百分之五十,而经济文化建设及行政业务费合共只占百分之四十二,已不可能再少。但必须注意:国防经费中人数是以少于五百万人计算,国防建设,兵工生产及作战费合共只一百三十亿斤[49] 预算。为使收支接近平衡,物价继续稳定,一九五一年度各项收支只能照此谨慎规定,方不致落空,亦不致影响物价波动过大。且国防力量的加强虽为迫切需要,但必须估计到目前中国的经济基础、生产能力、技术条件和财政
① 这是力中共中央起草的给各中央局、分局、各大军区和志愿军司令部党委的指示。
力量,决不能一跃而成,而只能在最大可能范围内加速我们国防建设。因之, 量入为出,成为制订一九五一年财政收支总概算的主要原则。
为保证这个总概算的实施,中央要求各级党委及军队党委切实执行下列各项规定:
(一)各项收入,各地必须负责完成,并求依率计征,能超过原来预定的数目。如沿海不受轰炸,则一般税收及国营企业收入更有增加可能。
(二)清理仓库和结余,各地必须保证做到。一九五○年的决算不论军队、地方,应无例外地结转到一九五一年。若各地有需要,应另提预算计划, 不得自由调用给余。仓库不分政府、军队,均应进行清理,限期完成。
(三)各地扩大人数,不论动员新兵、民夫、地方武装或组织新的部队, 不论增加中央或地方编制,均须取得中央或军委批准后方得实行。如未经批准,即行动员增加,其开支不得报销。
(四)一切有关国防建设事业(如机场、公路、港口、炮台、仓库、油库、营房、射击场、医院、学校、防空设备等),均须遵照军委规定的计划和命令执行,并须定出工务计划和财务计划送有关上级审核;各地不得未经军委许可或因各特种兵下级司令部的请求径行建造。如违反,其开支不得报销。
(五)作战费由军委规定范围,并授权前线司令部或军区司令部负责开支报销,超出范围者须得军委批准。
(六)一切经济、文化建设及各种行政事业费,均须按预算行事,超出者须事先批准,违犯者不得报销。
(七)一九五一年的任务重大,预算经费有限,务望各级党委及军队党委严守财政纪律,注意节约,力戒浪费。
(八)一九五一年度全国财政收支总概算及其附件,将由中财委[42]密送各中央局、分局。你们收到这些文件后,根据本指示原则,望在适当会议上进行口头传达并下达。
执行情况望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