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五八年四月十四日)

根据毛主席的指示:今后几年内应当彻底改变北京市的都市面貌。四月十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了这个问题,并且商定:

一、今后每年由国家经济委员会增加一定数量的市政基本建设投资,首先把东、西长安街建设起来。今年先拨款在西长安街建筑一二幢机关办公用的楼房,即诸北京市进行安排和列入规划,建成以后,由北京市统一分配使用。

二、今后中央各机关所有在北京市、郊区内的办公用房和干部宿舍,除中南海地区范围以外,一律交由北京市统一管理、调剂和分配。中央各机关在这次精简机构和干部下放的时候,应当按照国务院一九五七年八月二十六日的通知,将多余的房屋腾出,交由北京市统一调剂分配,各单位之间不得私相授受。同时,请北京市对于全面调整中央机关用房问题,加以研究,在今年第二季度内提出计划。

三、在进行建设的时候,要注意布局的合理和集中,不要过于分散。同时,要注意和长远建设规划相结合。应当建筑什么,哪些应当先建筑,哪些应当后建筑,建成以后又如何使用,都要有明确的目的性。

四、东单通往建国门的马路,要在今年拆通,请北京市列入今年的计划和着手进行。

以上请予审议和批准。如批准,请即转告北京市委。

① 这是致中共中央的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