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承兑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是收款人开出并经银行等金融机构承兑的汇票。收款单位

向付款单位发出汇票,经付款单位认可后,向其开户银行申请承兑,银行受理承兑,汇票到期由承兑银行支付票款,因此,收款单位收受银行承兑汇票具有极大安全性。银行承兑汇票的业务处理程序是:

出票。收款单位按交易合同向付款人发出汇票,并送交付款单位。

申请承兑。付款单位收到收款单位发出的汇票,经审核确认双方商定的内容,即可持汇票和购销合同,向其开户银行申请承兑。

订立承兑契约。

承兑。承兑银行在订妥“银行承兑契约”后,即应对汇票予以正式承兑。承兑银行应在汇票上签署“承兑”字样并盖章,申请承兑人应按“银行承兑契约”规定向承兑银行支付承兑手续费,银行将承兑汇票退还申请承兑人。

银行承兑汇票送交收款人。付款单位将经由银行承兑的汇票送交收款单位,收款单位应将承兑银行在汇票上批注的承兑契编号,承兑银行名称、行号等,摘抄于原留汇票“存根联”上,备查。

汇票期限届满前,承兑申请人应将票款足额交存其开户银行,承兑银行待到期日凭票将款转划给收款人或贴现行。

如果汇票到期承兑申请人未能足额交存票款时,除凭票向收款人或贴现银行付款外,还应对承兑申请人进行扣款,未扣收的部分,应按逾期贷款处理,加收罚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