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行为

政治行为是政治关系的直接动态表现,它是人们在特定利益基础上,围绕着政治权力的获得和运用、政治权利的获得和实现而展开的社会活动。它

是由政治活动的性质、方向和方法构成的,由特定的政治主体决定的。因此, 政治行为有四个基本要素,即政治行为的性质、主体、方向和方式。政治行为的性质受着政治关系性质及其内在矛盾的支配和作用,在阶级社会中,政治行为一般具有阶级性,受阶级利益的影响和支配;政治行为以特定利益基础上的政治权力和政治权利主体为物质承担者,因此,政治行为的主体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阶级、阶层、民族、各种政治组织、集团及集体等等,只要他们进行政治活动,都可以成为政治行为的主体;政治行为具有特定的方向,其方向是政治行为主体的行为动机与该行为实行的客观环境的统一,因此,政治行为方向既含有人们的主观动机,又受到客观环境和条件的制约; 政治行为的方式即政治行为模式,它是社会政治关系、政治制度和政治文化等要素的复杂构成。

政治行为的分类标准不同,例如从主体来分,可以分为个体政治行为与集体政治行为;从合法性角度来分,分为合法政治行为与非合法性政治行为; 从作用方式来分,可以分为直接政治行为和间接政治行为;以表现方式来分, 可分为显性政治行为和隐性政治行为。不过,从社会政治生活的常见形态来看,政治行为主要表现为政治斗争行为、政治统治行为、政治管理行为和经济参与行为。在这四种政治行为中,政治斗争是由利益矛盾和冲突引起的, 为了特定的政治权力和政治权利而进行的政治行为。政治统治行为既是政治斗争行为的结果,又是政治斗争行为的延续,它体现着特定政治利益、权力和权利的性质。政治管理行为是政治统治行为的另一侧面,它服务于政治统治行为。政治参与行为是政治统治阶级实现其内部成员的政治权利,进而实现其利益分配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