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贷款

抵押贷款是银行发放要求企业或其他申请人以财产或有价证券作为抵押的一种贷款。

所谓抵押是指债务人在法律上把财产所有权转让给债权人,但债权人并不占有财产。以财产担保的债务一经偿付,财产所有权的转让便立即失效。因此,抵押在法律意义上是债务担保的一种形式,目的是当债务人不能偿还债务时,赋予债权人变卖抵押财产,并在变卖所得中优先受偿的权利。

作为贷款担保的抵押物,其范围有两个标准,即抵押物具有现实价值, 而且价值易于评估;抵押物要有交易市场,可以自由流通和转让。根据这两个标准,抵押品大致可分为三类:一是表示财产所有权和债权的有价证券, 如股票、政府债券、公司债券、票据、定期存单等;二是不动产,如房屋、工地等;三是动产,如大型机器设备、船舶、库存商品、原材料等。根据抵押财产不同,我国传统的抵押贷款可以分为六类:

存贷抵押贷款。又叫商品抵押贷款。所谓存贷是指企业掌握的各种货物, 包括商品、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等。

客帐抵押贷款。指企业以应收帐款作为担保,向银行取得的贷款,应收帐款必须真实。

证券抵押贷款。即以各种有价证券,如期票、汇票、股票、债券、存款单证等作担保向银行申请的短期贷款。

设备抵押贷款。设备抵押贷款是企业以机器设备、车辆和船舶等作担保而向银行取得的定期贷款,它与存贷抵押贷款均属于动产抵押,但具体的抵押财产有所区别。这种抵押可以不把实物交银行保管或加以封存。

不动产抵押贷款。不动产系指动产以外的财产,主要是指不能移动或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如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抵押贷款是借款人提供不动产作为抵押,向银行取得贷款。以不动产抵押时,必须依法办理过户手续,银行才能取得所有权。

人寿保险单抵押贷款。这是以人寿保险合同的退保金为限度,以保险单作为抵押,银行向被保险人发放的贷款。这种抵押对于银行和保险公司来说, 是一种较安全的资金运用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