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的政治制度

日本实行以天皇为国家象征的议会制。日本的宪法规定天皇是日本国的象征,是日本国民整体的象征,天皇的权限只在形式上。天皇虽有任命总理大臣及最高法院法官的权力,但前者须经国会提名,后者由内阁总理大臣提名。天皇的有关国事活动必须由内阁建议和承认。天皇只能按内阁的决定, 作礼仪上或形式上的活动。

国会是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和唯一的立法机关,由众议院和参议院组 成,两院议员均由国民选举产生。众议院有议员 511 名,任期 4 年;参议院

有议员 252 名,任期 6 年,其中参议员每 3 年改选一半。宪法规定,国会职权有立法权、对政府的监督权以及外交、财政和司法的监督权。1994 年 1 月,

日本国会通过了政治改革方案,据此众议院实行“小选区制与比例代表制并立”,改变中选区制度,小选区选 300 名议员,比例代表区选 200 名议员, 公费资助得票率超过 2%的政治家才能得到众议院议席。投票方法是记号式的两票制,总理府设为划定参议院选区的第三者机构。

内阁是日本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内阁由国会中议席占半数以上的多数党进行组阁。根据惯例,议会中多数党首脑一般是内阁总理的当然候选人。如果没有一个政党议席在国会中占多数,就由国会中议席占最多的两个以上政党组阁,由席位最多的政党领袖任内阁总理大臣。

法院是日本的司法机构,行使司法权,所有法官“独立行使职权,只受日本宪法及法律约束”。

日本是多党制国家,参加日本政治活动的政党有自民党、社会党、公明党、民社党、共产党、新生党、新党等。自 1955 年以来,日本内阁一直由自民党执政,总理大臣也一直由自民党总裁担任。1993 年 7 月,日本自民党在大选中失利。执政 38 年后下台,转向社会党、公明党、民社党、新党等 7 党组成的联合内阁,细川护熙任内阁总理大臣。自民党氏期执政,却在瞬息之间垮台,其原因是由于“金权政治”的作用。用金钱换地位和用地位换金钱的“金权政治”导致自民党内部腐败,直至垮台。要成为自民党总裁的第一个条件就是“筹措资金的能力”,只有得到财界的“政治捐款”,才能在国会大选中获胜,才能执掌政权,才能给财界回报。这使金钱与政治紧密结合,贪污受贿案件层出不穷。70 年代的洛克希德贿赂案使田中角荣下台;80 年代的里库路特贿赂案断送了中曾根和竹下登;90 年代的佐川快件公司行贿案又使自民党副总裁金丸信被捕。这些丑闻,使日本对自民党失去了信任, 党内也发生分裂,最终导致 1993 年 7 月大选的败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