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

产权是财产权利(Property Rights)的简称,指财产所有权以及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无论属于什么性质的财产所有权都属于产权。

财产所有权是产权的主要形式,其他形式的产权都是由财产所有权派生出来的。与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是在所有权权能与所有人发生分离的基础上产生的,是指非所有人在所有人财产上享有占有、使用以及在一定程度上依法享有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这种财产权的特点是:

首先,权利的产生与所有权有关,它是由所有权派生出来的权利,其客体一般也是所有权的客体,即通过所有人转移占有,并由非所有人占有的财产。

其次,权利主体是非所有人,即除了所有人以外的其他公民和法人。所有权权能的分离是以所有人和非所有人的分离为前提的,或者说是以所有人和非所有人相互独立地存在为基础的,非所有人得到的是在所有人的财产上享有的财产权。在这些财产权设立以后,所有人尽管不能实际占有、使用其财产,但仍然享有对其财产的最终处分权,也享有对财产的收益权。

第三,权利的内容是受限制的,不完全的。非所有人享有财产权以后, 一般只能对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或收益的权利,没有法律的依据和所有人的授权,不能行使处分权。

目前,我国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主要有国有企业法人财产权、自然资源使用权、农业承包经营权、其他财产使用权、国有财产管辖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