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承兑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通常是由收款单位发出汇票,由付款单位予以承兑。汇票到期时,收款单位通过开户行向承兑付款人收到票款。业务处理程序是:

出票。收款人按交易合同向付款人签发汇票,签章后送交付款单位。 承兑。付款单位收到收款单位发出的汇票,经审核,确认双方商定的内

容,即可以承兑。付款人必须在汇票上签署“承兑”字样,注明承兑日期并加盖印章,然后将已经承兑的汇票送还收款单位。

委托收款。汇票到期,收款单位将汇票送交其开户行,委托开户行向承兑人收票款。

银行结算。收款单位开户行将受委托代收的商业承兑汇票通过同城票据交换或联行往来与付方银行进行结算。

到期收款。付款人应于汇票到期前将票款足额交存其开户银行。付方开户银行收到商业承兑汇票,经审查并核对即鉴无误,即在付款人帐户内支付票款,划转给收款人,付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付。

划转票款。收款人开户行将票款收妥后,划入收款人帐户。如果汇票到期日付款人存款不足支付,开户行将票据退给收款人,由收付双方自行处理, 同时对付款人比照签发空头支票收取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