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产业”漫谈

近年来,无论是报刊杂志,还是广播电视,每当谈到我国的现状时,总是提起“第三产业”落后等等,那么“第三产业”究竟是什么呢?第一、二、三次产业的说法是怎样形成的呢?下面,我们就对此略加阐述。

第三产业一词最早是英国经济学家、新西兰澳哥大学教授阿·费希尔提出来的。1935 年,他在《安全与进步的冲突》一书中提出了三次产业的划分。他认为第一产业为人类提洪满足最基本需要的食品,第二产业满足其他更进一步的需要,第三产业满足人类除物质以外的更高级的需要。1940 年,英经济学家柯林·克拉克在《经济进步的条件》一书中,广泛使用了这一概念, 并以“服务性产业”代替了“第三产业”。

第一、二、三产业本身的划分是根据产品的形成过程。一般来说,第一产业是直接与自然界相联系的产业,准确地说应该叫第一次产业;第二产业是指在第一次产业基础上进行再加工;第三次产业是指除第一、二次产业外的产业。根据这一原则,我国的有关部门曾参照国外的做法对我国的产业作了划分:

第一产业:农业(包括林业、牧业、渔业)。

第二产业:工业(包括采掘业、制造业、自来水、电力、蒸汽、热水、煤气)和建筑业。

第三产业:除上述第一、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各业。由于第三产业包括的行业多、范围广,所以又划分为两大部分:流通部门和服务部门。具体又可分四个层次:

流通部门,包括交通运输业、邮电通讯业、商业饮食业、物资供销和仓储业。

为生产和生活服务的部门,包括金融、保险业、地质普查业、房地产、公用事业、居民服务业、旅游业、各类技术咨询服务业。

为提高科学文化和人民素质服务的部门,包括教育、文化、广播、科研、卫生等。

为社会公共需要提供服务的部门,包括国家机关、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以及军队和警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