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黄金税
商品价格因课税或生产困难而上涨的现象,在任何情形下终归是要发生的。但市场价格和自然价格①要经过乡长的时间才归于一致,却必然要看商品的性质和它的数量是否易于减少而定。如果被课税的商品的数量不能减少, 如果农场主或制帽商之类的人的资本不能撒到其他行业中去,那么即使他们的利润由于课税而降低到普通水平以下,也不会引起什么后果。除非是他们的商品的需求增加,否则他们就决不能使谷物和帽子的市场价格提高到与它们已经增加的自然价格相等的程度。他们放弃这种行业、把资本转移到更为有利的行业中去的喊叫将被认为是一种无聊的恐吓,事实上是办不到的;因此,价格不会由于生产减少而提高。不过,一切商品数量都是可以减少的, 资本也都可以从利润较小的行业转移到利润较大的行业,不过速度有所不同而已。一种商品的供应越是易于减少而无碍于生产者①,当生产困难因课税或任何其他原因而增加之后,价格就会成比例地愈加迅速提高。谷物是人人必不可缺的商品,其需求不会怎样受赋税的影响。所以即使生产者很难将资本从土地上撤出,其供应仍然可能不致于长期过剩。因此,谷物价格会因课税而迅速上涨,农场主也能把赋税转嫁到消费者身上。
如果给我们供应黄金的矿山就在本国,而且黄金也征税,黄金在其数量减少以前与其他商品的相对价值就不可能提高。如果黄金单只作为货币使用,情形就更是如此。的确,生产效率最小而又不支付租金的矿山,将不能继续开采,因为在黄金的相对价值未按税额提高以前,它们不能提供普通利润率。黄金的数量,因而是货币的数量将慢慢地减少,今年减少一点,明年又多减少一点,最后它的价值会按课税的比例上涨。但在中间这个期间,遭受损失的人将不是使用货币的人,而是那些矿山的所有者或占有者。因为税款是由他们缴纳的。如果对于国内每一千夸特小麦或未来生产的每一千夸特小麦,政府都课取二百夸特的税,余下的九百夸待所能换得的其他的商品就会和原先一千夸特所换的一样多。但是如果黄金方面发生了相同情形,对国内现有的每一千镑货币成将来运进的每一千镑货币,政府都能课税一百镑, 那么剩下的九百镑所能购买的东西不会比以前九百镑所能购得的多。这种税要落在其财产由货币构成的人身上,而且在黄金的数量按照赋税使其生产成本增加的程度减少以前总是落在他的身上。
货币的需求不象毛呢或食物一样有一定的量,所以作为货币之用的金属,和任何其他商品比起来,情形尤其是如此。货币的需求完全由货币的价值规定而货币的价值又由货币的数量规定。如果黄金的价值增加一倍,只要一半的数量就可以在流通中完成同样的机能;如果价值减少一半,需要的量就会增加一倍。如果谷物的市场价值因课税或生产困难而增加十分之一,谷物的消费量会不会因儿而受到影响是值得怀疑的,因为每个人的需要都有一定的量,所以只要有购买的手段,他就会和以前一样进行消费。但货币的需求却完全和它的价值成比例。任何人所能消费的谷物决不可能比一般维持生活的需要量多一倍。但每个人在购买与销售仅仅与以前一样多的货物时,却可能不得不用二倍、三倍以至儿倍于前的货币量。
① 第一、二版无“在进步的国家中”字样。
① 第一版此段无以下一句话。
以上的说法,只适用于用黄金属作为货币、纸币信用尚未确立的社会状态。黄金正象一切其他商品一样,在市场上的价值最后要决定于它的生产上的相对便利与困难程度。虽然由于它的耐久性,由于它的数量不易减少,因而它的市场价值不易变动,然而由于它被用为货币,这种不易变化的程度就更是大大增加了。假定市场上商业专用的黄金量是一万盎斯,工业制造方面的消费量是每年二千盎斯,如果常年供给停止,黄金的价值也许就会在一年之中增长四分之一或百分之二十五。但是,如果由于当作货币使用的缘故而使其用量成为十万盎斯,那么在十年之内,它的价值不能增长四分之一。如果这种贵金属由于只形成通货的极小部分而与货币极少联系,④那么由于纸币数量可以随时减少,虽然其本位是黄金,其价值却会和金属自身价值的增长一样迅速增长。
如果黄金只是一个国家的产品而又普通被用为货币,那么对黄金课加相当重的税时,除了按工业上和器皿制造业上使用黄金的多少而落在使用国身上以外,就不可能落在任何一国身上。对作为货币之用的那一部分虽然征收巨额税款,但任何人也不会支付。这是货币的一种特殊性质。数量有限、不能由竞争增加的其他一切商品的价值,都要取决于购买者的嗜好、时尚和购买力。但货币是一种任何国家都不希望、也没有必要使它增加的商品。用二千万镑通货决不比用一千万镑通货更为有利。一国可以独占丝绸或葡萄酒, 但丝绸和葡萄酒的价值仍然可以跌落,因为由于嗜好或时向变化无常,人们可能愿用毛呢和白兰地酒宋代替它们。如果黄金只用在工业制造方面,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发生这种情形。但当货币是通用的交换媒介时,其需求决不是一个选择的问题,而是一个必然的问题。你必须用它未和你的货物相交换, 因此,如果它的价值跌落,对外贸易使你必须收付的数量是没有任何限制的; 如果它的价值上升,你就必须少收或少付。诚然,你可以用纸币代替,但这样你并没有、也不能减少货币的数量,因为调节货币数量的是纸币可与之兑换的本位的价值。、唯有提高商品的价格才能防止其从购价低的国家输出到售价高的国家。而要提高商品价格,又只有通过从外国输入金属货币,或在国内发行或增发纸币才能办到。因此,假定西班牙国王独占了金矿,而用作货币的又只有黄金,如果他对黄金课取相当多的税,他就会大大增加黄金的自然价值。并且因为欧洲的黄金市场价值最后要由拉丁美洲的黄金自然价值规定,所以欧洲就要用更多的商品未换取一定量的黄金。但是因为黄金的价值只会按照其生产成本增加所造成的数量减少而成比例地增加,所以美洲所生产的黄金数量不会仍旧不变。因此,美洲用其全部输出的黄金进行交换时所得到的商品还是不比以前多。有人也许会问:这对于西班牙和它的殖民地又有什么好处呢?好处在于:黄金产量如果减少,生产所用的资本也就会减少; 价值相同的商品以前要用较大量资本才能从欧洲输入,现在用较小量资本就够了。因此运用矿山中撤出的资本所获得的全部产品,便是西班牙征课黄金税所得的利益。独占任何另一种商品,它是不能得到这样大和这样肯定的利益的。就货币而言,欧洲各国并不会因这种税而受到任何损失;它们的商品还和以前一样多,因其享用品也会仍旧不变,不过因为货币价值提高了,①
④ 十八夸特,每夸特四镑八先令十又三分之二便士。*九夸特,每夸特四镑八先令十又三分之二便士。
、 二版无此两脚注。
① 参阅本书第 132 以下各页。
这些商品可以用较小量的货币未流通。
如果因为课税,矿山中所生产的黄金量仅等于现在的十分之一,那么这十分之一的价值便会和现在生产的十分之十相等。但西班牙国王并没有独占贵金属矿山;郎使他独占了,他因这种占有而得到的利益和他课税的权力也会因为欧洲方面在某种程度上都用纸币替代使黄金的需求和消费量受限制而大大减少。其他一切商品的自然价格与市场价格的协调一致,总是取决于供应增减的便利程度。就黄金、房屋、劳动及许多其他东西来说,这种效果在某些情况下是不能迅速发生的。但鞋、帽、谷物和毛呢等逐年消费,逐年再生产的商品情形就不是这样;其数量有必要时就可以减少;并且无需经过多长时间就能使其供应缩减到与生产费用的增加相适应。
我们已经知道,对衣产品所课的税,除非由于减少维持劳动的基金,以致使工资跌落、人口减少并使谷物需求减缩,否则就要由消费者负担,并且决不会影响地租。但金矿产品税由于提高这种金属的价值,必然会减少黄金的需求,因之必然会使原先用在这万面的资本撤出。所以西班牙虽然可以由黄金税得到以上所说的种种利益,但那些被撤出资本的矿山的所有主却将因此失去他们一切的租金。这对个人来说是捐失,但却不是国家的捐失。地租并不是财富的创造,而只是财富的转移。西班牙国王和继续开采的矿山的所有者合起来不仅会得到撤出资本所生产的一切,并且会得到其他矿山所有者所损失的一切。
假定有头、二、三各等的矿山被开采,并分别生产一百磅、八十磅、七十磅的黄金。因此,头等矿山的祖金是三十磅,二等矿山的租金是十磅。假定每一被开采的矿山每年都要纳税七十磅黄金,结果只有头等矿山开采能够获刊.一切租金显然就会立郎消失。未课税前,在头等矿山出产的一百磅中, 每年须付三十磅租金,矿山的开采者保留七十磅,数量等于生产效率最小的矿山的产额。因此,留与头等矿山资本家的东西的价值必然和以前相等,要不然,他就得不到普通的资本利润。所以,一百磅中纳税七十磅后,余下三十磅的价值必须和以前七十磅的价值相等,从而整个一百磅的价值必须和以前二百三十三磅的价值相等,可以更高,但不能更低,不然连这个矿山也要停止开来了。既然是独占商品,就可能超过自然价值,并支付与此超过额相等的租金;但低于这个价值时,资本就不会用到这种矿山了。因此,西班牙用原来投在矿山上的劳动和资本的三分之一所得的黄金和以前相比,将会换得一样多或几乎一样多的商品,并且会由于得到从矿山上撤出的那三分之二的资本的产品而景况更富裕。如果现在的黄金一百磅的价值等于以前开采的二百五十磅的价值,西班牙国王所得的七十磅就会和按原价计算的一百七十五磅相等。国王征收的税只有一小部分由他本国的臣民负担,大部分是由于资本分配得更好而获得的。
西班牙方面的情况如下:
原来生产量
黄金 250 磅,价值(假定)等于 10,000 码毛呢。
现在生产量
由停止开矿的两个资本家生产的,价值与
以前 140 磅黄金所换得的东西相等,即
由开采头等矿山的资本家生产的黄金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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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00 码毛呢。
3,000 码毛呢。
磅,其价值按 1 : 2 的比例增加,因此现在的价值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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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王的税款 70 磅,其价值按 1 : 2 的
7,000 码毛呢。
比例增加,因此①现在的价值为
合 计 15,000 码 毛 呢 。
在西班牙国王所得到的七千码中,西班牙人民不过负担一千四百码,其余五千六百码是由资本撤出赚到的纯利益。
如果赋税不按每一开采的矿山定额证裸,而只是产品的一定份额,产量就不会因此立即③减少。如果各矿产量中有二分之一、四分之一或三分之一需纳为赋税,矿山主使矿山产量和以前一样仍然是有利的;但是,如果产量不减少,不过其中一部分要从矿山主那里转移给国王,黄金的价值就不会提高; 金税就会落庄殖民地的人民身上,什么利益也不会有。这种税所产生的影响将和亚当·斯密所认为的农产品税对地租所发生的影响相同——它将完全落在矿山的租金上。只要稍为推进一步;这种税就会吸收全部租金而且会使开矿者得不到普通的资本利润,他就会因此把资本从黄金生产上撤出。如果再推进一步,更好的矿山的租金也会被吸收,资本就会更进一步地撤出,因而产量将继续减少,黄金的价值继续上涨,由此发生的结果就会和我们以上已经指出的结果一样。这种税的一部分将由西班牙殖民地的人民负担,另一部分则是由于增加了作为交换媒介的工具的购买力而新创造出来的产品。
黄金税有两种,一种按流通中现有的黄金量征课,另一种按旷山的年产量征课。两者都有减少黄金数量、提高黄金价值的趋势。但在数量减少以前, 两者都不会提高黄金的价值。所以在供应减少以前;这两种税将会暂时落在货币所有者身上。但那永远要由社会负担的一部分①最后还是要由矿山所有主在租金减少的方式下支付,并由当作商品讲人享受而不是专门划作流通媒介的那一部分黄金的购买者支付。
③ 第一版作“十夸特”。
① 第一版无这一句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