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 农产品以外的其他商品税
谷物税会提高谷物的价格。根据同样的原理,任何其他商品税也会提高那种商品的价格。如果商品课税之后价格不按税额上涨,就不会给生产者带来以前一样的利润。生产者就会把资本转到其他行业中去。
当货币价值不变时,一切商品的税课都会至少按照税额使商品的价格上涨,无论这些商品是必需品还是奢侈品。③ 对劳动者必需的工业制造品所课的税,和谷物税一样地影响工资;谷物和其他必需品的差别不过是它在必需品表上列于首要地位而已。同时,这种税对资本利润和对外贸易也会产生完全相同的影响。但奢侈品税除了提高奢侈品的价格以外不会有其他影响。它全部落在消费者身上,既不会提高工资,也不会降低利润。
一个国家为筹划战争费用或政府一般开支而征课的税,以及主要用来维持非生产性劳动者的税,都是从该国的生产性劳动中取得的。这种开支每有节省,即使不是增加到纳税人的资本之中,一般也会增加到他们的收入之中。如果为了一年的战费支出而以发行公债的办法征集二千万镑,这就是从国家的生产资本中取去了二千万镑。每年为偿付这种公债利息而征课的一百万镑,只不过是由付这一百万镑的人手中转移到收这一百万镑的人手中,也就是由纳税人手中转移到公债债权人手中。实际的开支是那二千万镑,而不是为那两千万必须支付的利息。①付不付利息都不会使国家增富或变穷。政府可以通过赋税的方式一次征收二千万镑;在这种情形下,就不必每年征课一百万镑。但这样做并不会改变这一问题的性质。一个人虽无须每年交付一百镑, 却可能必须一次付清二千镑。对他说来,与其从自己资金中一次付清二千镑倒不如向别人借二千镑,然后每年给债主付息一百镑较为方便。在一种情形下是甲与乙之间的私人交往,而在另一种情形下则是政府向某乙保证支付某甲同样要支付的利息。如果交往是私人性质的,那就不必把它列在公共档案之中。某甲究竟是对某乙忠实履行契约,还是把每年这一百镑私行留下,对国家说来是比较无关重要的事。国家可能一般地关心人们忠实履行契约;但就国家财富来说,其所关心的只不过是甲乙二人谁能把这一百镑用在生产效率最大的事业上而已。然而,关于这个问题,国家既没有权利也没有能力作出决定。可能的情况是:如果甲把这笔钱保留下自己使用,他会把它浪费掉; 如果付给乙,乙就会把它加到他的资本中,并投入生产。但相反的情形也是可能的;乙会把它浪费掉,而甲会把它投入生产。仅从财富的观点看,甲支付或不支付都可能同样或更有好处,但要求公平和诚信的权利是更大的功利,不能强使其服从更小的功利。所以,如果国家要出面干涉,法庭就要强使甲履行契约。由国家保证的债务和以上所说的交往没有任何差别。公平和诚信要求公债的利息应当继续支付,同时也不应以权宜为借口而要求那些曾经为公共利益垫付资本的人放弃他们的正当权益。
但是除了这种考虑以外,我们也很难说政治功利能靠牺牲政治正义而得
③ 关于这个问题,萨伊先生似乎也接受了一般的看法。谈到谷物时,他说:“由此就产生一种结果:它的价格会影响一切其他商品的价格。农场主、制造业者、商人都雇用一定数目的工人,而工人都要消费一定量的谷物。所以如果谷物涨价,农场主制造业者、商人就不得不按相同的比例提高他们的商品价格。”(萨伊:《政治经济学》,第 1 卷,第 255 页。)
① 亚当·斯密说“大多数其他税课”。
到什么好处;我们无法推论说,免缴公债利息的人,比那些完全应当得到这种利息的人能够更有利地使用这笔款项。如果取消公债,一个人的收入可能由一千镑增加到一千五百镑,但另一人的收入却会由一千五百镑减少到一千镑。这两个人的收入现在是二千五百镑,到那时也不会更多。如果政府的目的是要课税,那么可征课的资本和收入在两种情形下是完全一样的。所以国家既不会由于支付公债利息而陷于困境,也不会由于免除支付而得 到解救。国家的资本只能由储积收入与节省开支而增加。取消公债既不能增加收入,也不能减少支出。一个国家的穷困是由于政府和人民的糜费,是由于借债。因此,凡是有助于促进国家和私人节约的办法,都可以减轻国家的穷困; 但如果有人认为,国家的实际困难可以通过把它从社会上一个应该担负责任的阶级肩上,转移到根据任何公平原则都不应担负额外责任的阶级身上,便可以得到解救,那就是错误和幻想。
读者决不要根据我以上所说的话作出推论,说我认为举债是最适于支付政府非常开支的办法。这种办法会使我们不知节俭,使我们不明白自己的真实境况。假定战费每年是四千万镑,每人每年应为这笔战费捐纳一百镑。如果立即令其缴足应缴款额,他就会设法迅速从收入中节约一百镑。但在举债的办法下,他就只要支付这一百镑的利息,即每年五镑,并会认为只须在支出方面省下这五镑,因而错误地认为自己的境况还和以前一样富足。如果全国的人都象这样想,并这样做,因而只节约四千万镑的利息即二百万镑;那么所损失的就不仅是把四千万镑资本投在生产事业所能提供的全部利息或利润,并且还有三千八百万镑,即他的储蓄和开支之间的差额。如果象我前面所说的那样:每人都必须自行借债,并缴纳其全部应缴款额以输国家之急; 战争一经停止,课税也就停止,我们也会立即恢复价格的自然状态。某甲在战争期间向某乙借钱,以便支付战费中他应负担的一部分,他就要从他私人的资金中拿出一部分来支付利息,但这事和国家没有关系。
积欠巨额债款的国家的处境是极不自然的,虽然所课税款和劳动价格的上涨,就对外国的关系来说,除了缴付这种税款的不可避免的害处以外,可能不会(我相信也确实不会)有其他害处,但每一个纳税人却都想规避纳税负担并把它转嫁到别人身上。终至使携资外迁、另觅可以免除这种负担的国家的念头变得难于抗拒,并胜过每一个人离井背乡时部会感到的勉强之情。由于这种不自然的制度而陷入因境的国家,如果不惜牺牲它的财产中为偿债所需的一部分来赎身解厄,那便是一种明智之举。对个人来说是明智的事情, 对国家来说也是明智的。一个人有一万镑,由此可以得到收入五百镑,而在这五百镑中,每年要为公债利息支付一百镑,这样他实际就等于只有八千镑; 不论是每年继续支付一百镑,还是一次(而且仅只一次)拿出二千镑,他的景况都是一样。但是,人们问:他为取得这二千镑而必须售出的财产,要到哪里去找买主呢?答复很简单:行将收受这二千镑的公债债权人将为他的钱寻找投资的地方;他或者是愿意把这笔钱借给地主或制造业者,或者是愿意从他们那里购买他们必需出售的财产的一部分。公债债券持有人本身大都会拿钱来做这种事情。人们往往推荐这种办法,②但我只怕我们的智力和德行都不够,不能采纳它。然而必须承认:在和平时期,我们应不断努力偿清战时所
② 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第 5 篇,第 2 章,第 2 部分,第 4 节;坎南版,第 2
卷,第 359360 页。
举的债务。我们不应受减轻负担的引诱或由于想逃避目前的(我希望是暂时的) 困境而放松对于这一远大目标的注意。
如果偿债基金不是从公共收入超过公共支出的部分中取得的,就不能有效地达到减轻债务的目的。遣憾的是,我国的偿债基金只是徒有其名,因为我国收入并不超过支出。我们应该通过节约,使之名副其实地变为实际有效的偿付债款的基金。如果在将来再有任何战争爆发时我们的债务还没有大大减少,那么要不是全部战费必须靠逐年课税来支付,便是在战争结束之后(即使不是在战争结束之前)陷于国家破产的境地。这倒不是说我们已经不能再大量增加债务,一个大国的力量是很难限量的,但是个人为了保持只是在祖国居住的特权而甘愿支付的以长期赋税为形式的代价却肯定是有限度的。①
一种商品的价格为独占价格时,它便是按消费者肯于购买的最高价格出售。商品只有在用尽一切可能办法部无法增加其数量、因而竞争只存在于买者一方时,才会有独占价格。一个时期的独占价格和另一个时期的独占价格的高低可能相差甚远,因为购买者之间的竞争必然取决于他们的财力、嗜好和时尚。产量极为有限的特种葡萄酒和由于优异或稀少而成为无价之宝的艺术品所能换得的普通劳动产品,将随着社会的贫富、这类产品的多寡、文明程度的高低而相差很远。所以,按独占价格出售的商品的交换价值在任何地方都不是由生产成本规定的。
农产品不会按独占价格出售,因为大麦和小麦的市场价格正和毛呢与亚麻布的市场价格一样,要由生产成本规定。唯一的区别是:谷物的价格要由投在农业中的资本的一部分,即不付地租的部分规定,而在工业制造品的生产中,使用每一份资本都会得到同样的结果;并且由于任何部分都不支付地租,所以每一部分都同样能规定价格。此外,谷物和其他衣产品的数量也可以通过在土地上增投资本的办法而增加,所以便没有独占价格;买卖双方都有竞争。以上所谈的稀有葡萄洒和珍贵艺术品的生产却不是这样,它们的数量是不能增加的,它们的价格只受购买者的财力和意愿的限制。这种葡萄园的地租可以高于我们所能划定的任何适当限度,原因是没有其他土地能够生产这种葡萄酒,于是便没有其他土地能和它竞争。
一个国家的谷物和农产品的确也可能暂时按独占价格出售,但只有当在土地上增投资本已经无利可图、因而产量已经无法增加的时候才能够持久地按独占价格出售。在这种时候,每一份投入耕种的土地以及每一部分投在土地上的资本都提供地租,地租的多少将随着收获的不同而不同。在这种时候, 课加在农场主身上的任何税课都会落在地租上,而不落汪消费者身上。农场王不能提高他的谷物的价格,因为根据假定,这种价格已经是购头者所愿或能提供的最高价格了。农场主不会满足于低于其他资本家所得到的利润率, 所以他可选择的办法不是叫地主减少地租,就是放弃这种行业。
布卡南先生认为谷物和农产品是按独占价格出售的,因为它们提供地租。他认为一切提供地租的商品都必须按独占价格出售。因此他推论说:一切农产品税都会落在地主身上,而不会落在消费者身上。他说:“始终提供地租的谷物的价格不论从哪一方面说来都不受生产费用的影响,这些费用必须从地租中支付:所以当生产费用有增减时,结果不是价格的涨跌,而是地
① 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第 5 篇,第 2 章,第 2 部分,第 4 节;坎南版,第 2
卷,第 357 页。
租的增减。这样看来,加在农业雇工、农业上使用的马匹或农具的一切税课实际上都是土地税。在租期内,负担是落在农场主身上,在租约更新时就要落在地主身上。同样,使农场主可以节省费用的一切改良农具(例如打谷机和收割机),使产品较易运上市场的一切设施(例如良好的道路、运河、桥梁), 虽然都可以减少谷物的原始成本,但不会减低谷物的市场价格。因此,由于这类改良而节省的一切都合作为地租的一部分而归于地主。”①
显然,如果我们承认布卡南先生立论的根据,即谷物的价格总是要提供地租,那么当然就会得出他所主张的各种结论。加在农场主身上的税课就不会落在消费者身上,而全都落在地租上面,并且一切农业上的改良都会使地租增加。但是,我希望我已经充分说明,在一个国家全部土地投入耕种,并且耕种到最高程度以前,总有一部分投在土地上的资本是不提供地租的;这部分资本所产生的收益正象在工业上一样,只划分为利润和工资;规定谷物价格的正是这部分资本。因此,不提供地租的谷物价格既然受生产费用的影响,这种费用便不可能由地租中支付。所以这种费用增加的结果是价格上涨而不是地祖降低。②
值得注意的是,亚当·斯密和布卡南先生虽然都同意农产品税、土地税和什一税都落在地租上而不落在衣产品的消费者身上,可是他们竟然又都认为麦芽税会落在啤酒的消费者身上,而不落在地主的地租上。亚当·斯密的论点如此精辟地说明了我关于麦芽税以及其他各种衣产品税的看法,所以我不能不把它提供给读者。
“大麦田的地租与利润,和另一些同样丰饶、同样耕种得很好的土地的地租与利润,必然总是近似相等的。如果较少,一部分大麦田很快就会转入其他用途。如果较多,就会有更多的土地马上被用来种植大麦。当某种土地产品的一般价格是人们通常所说的独占价格时,加在这种产品上的税就一定会减少种植这种产品的土地的地租和利润②。有些葡萄园所产的葡萄酒远不足供应有效需求,以致它的价格总是高于对其他同样丰饶而耕种得又同样很好的土地的产品价格的自然比例。对这种葡萄园的产品所课的税必然会减少其地租和利润③。葡萄洒的价格已经是通常送上市场的数量所能获得的最高价格;不减少这一数量,价格就不能再提高。但减少这一数量却会引起更大的损失,因为这种土地不能用来生产任何同样珍贵的其他产品。所以赋税的负担必然全部落在地租和利润① 之上,正确地说,就是落在葡萄园的地租上。” “但大麦的一般价格从来不是独占价格,麦田的地租和利润山从来不会高于它们对同样丰饶而耕种得又同样很好的其他土地的地租和利润的自然比例。对麦芽、啤酒和麦酒已经征课的各种各样的税从来没有降低大麦的价格,从来也没有降低麦田的地租和利润。①对酿酒者来说,麦芽的价格总是与麦芽税成比例地提高。这种税以及各种啤酒说、麦酒税,对消费者来说,总是提高这些产品的价格,或降低它们的质量(其实是一回事)。所以这些税课最后总
① 重点是李嘉图加上的第一版中未加。
② 参阅本书第 142—145 页。
② 这里指的是布卡南版坎南版,第 2 卷,第 12— 13 页。
③ 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第 4 篇,第 5 章;坎南版,第 14—15 页。
① 第一版无“造币厂新铸的成色十足的”字样。
① 第一、二版无“亚当·斯密所提出的”字样。
是要由消费者支付,而不是由生产者支付。”②关于这段话,布卡南先生说: “麦芽税决不会降低大麦价格,因为除非制成麦芽的大麦与未制成麦芽的大麦销售时所获得的报酬相同,否则人们就不会把必要的数量运到市场上去。所以麦芽价格显然必须与税课成比例地提高,不然需求就会得不到满足。但大麦的价格和砂糖的价格一样是独占价格,它们都提供地租,两者的市场价格都同样和原始成本失去了一切联系。”③
这样说来,布卡南先生的意见似乎是:麦芽税会提高麦芽的价格,但对麦芽由以制成的大麦所课的税却不会提高大麦的价格。因此,如果对麦芽课税,这种税就要由消费者支付;而对大麦所课的税则要由地主支付,因为地主所得的地租会减少。所以根据布卡南先生的说法,大麦的价格是独占价格, 也就是按购买者肯于为它付出的最高价格出售的,而用大麦制成的麦茅的价格却不是独占价格,所以便能与对它征课的税额成比例地上涨。在我看来, 布卡南先生关于麦芽税的影响的这种看法和他关于类似的面包税的看法是直接矛盾的。他说:“面包税最后要由提高价格、而不是降低地租的方式来支付。”③如果麦芽税会提高啤酒的价格,面包税也一定会提高面包的价格。
萨伊先生下一说法所根据的观点和布卡南先生是相同的:“一块土地所出产的葡萄酒或谷物的数量不论对它征课的税额是多少,总差不多是一样的。税课可以取去土地纯产品(也可以说是地租)的一半成甚至四分之三,人们还是会为剩下的一半或四分之一而耕种。地租——即归于地主的份额—— 只不过将略为减少。我们只要想到,在这种假定的情形下,从土地上获得并送往市场的产品量仍然会相同,我们就可以理解其中的道理了。另一方面, 人们对这种产品的需求所根据的动机也继续维持不变。
“如果不论征税与否,也不论增税与否,产品的供给量和需求量都必然维持不变,这种产品的价格就不会发生变动;如果价格不发生变动,消费者就决不会支付这种税款。
“我们能不能说供给资本和劳动的农场主会和地主共同负担这种赋税呢?当然不能。因为课税一事既没有减少出租的农场数,也没有增加农场主的人数。在这种情形下,供给和需求既然也保持不变,农场的地祖也必然会依然不变。只能使消费者支付一部分税款的食盐制造者和全然不能得到补偿的地主的事例证明了那些和经济学家一持论相反、主张一切赋税最后要落在消费者身上的人的错误。”——萨伊:《政治经济学》,第 2 卷,第 338 页。如果赋税“取去土地纯产品的一半或甚至四分之三”而产品价格又不提
高,那么支付地租极少的农场主所耕土地既然比那些更肥沃的土地需用更多得多的劳动才能获得一定结果,又怎样能获得一般的资本利润呢?即使地租全部取消,他们所获得的利润仍然会低于其他行业。所以除非是他们能够提高土地产品的价格,否则就不会继续耕种他们的土地。如果赋税落在农场主身上,愿意租地的农场主就会减少;如果落在地主身上,有许多土地就会因为不能提供地租而完全不出租。但不付任何地租的谷物生产者又从什么地方
② 第一、二版无此段和前段中最后一句话。
③ 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第 5 篇,第 2 章,第 2 部分,第 4 节;坎南版,第 2
卷 ,第 357 页。这几段引文差不多都是连续的。
③ 这话决不正确。这类税很少影响到地主和股票持有人。*
一 、二版无此脚注。
取款来支付赋税呢?十分明显,这种赋税必然会落在消费者身上。象萨伊先生在下文中所描写的那种土地,又怎样能支付产品的一半或四分之三的赋税呢?
“我们在苏格兰看见有些贫瘠土地就是这样由业主自己耕种的,这种土地不可能由其他人耕种。同样,我们在美国内地也看到有广阔的肥沃土地单靠其本身的收入并不足以维持业主的生活。然而这些土地也被耕种着,只是必须由业主自己耕种;换句话说,他必须在极少或等于零的地租之外加上他的资本和劳动的利润。才能使他过比较不错的生活。大家都知道,土地如果没有任何农场主愿意为之支付地租的话,那么它虽然被耕种,也不能为地主提供收入。这一事实证明了这种土地只能为耕种所必需的资本和劳动提供利润。”——萨伊:《政治经济学》,第 2 卷,第 127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