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论地租
但尚待讨论的是,②土地的占有以及随之而产生的地租,能不能不涉及生产所必需的劳动量而造成商品相对价值的变动。为了了解本问题的这一部分,我们必须研究地租的性质和规定地租涨落的法则。①
地租是为使用土地的原有和不可摧毁的生产力而付给地主的那一部分土地产品。但它往往和资本的利息与利润混为一谈。在通俗的说法中,农场主每年付给地主的一切都用这一名词来称呼。假定有两个相邻的农场,其面积相等,自然肥力也相同;其中一个具有农场建筑的各种便利条件,而且排水施肥也很得宜,又有墙壁籬垣便利地分隔开未;另一个却全然没有这些投施, 那么使用前者所付报酬自然会比后者多,然而两种情形下所付的这种报酬却都会被称为地租。但是很明显,在对经过改应的农场所支付的货币中,只有一部分是付给土地的原有和不可摧毁的生产力的,另一部分则是由于使用原先用于改良土壤以及修建为获取和存赌产品所必需的建筑物的资本而支付的。亚当·斯密谈到地租时,有时是指我想要予以限定的严格意义,但更常见的是指通常使用这一名词时的通俗意义。他告诉我们说:欧洲偏南诸国对木材的需要以及因此而造成的高昂价格,使人们对挪威原先不能提供地租的森林支付地租。②但是,支付他所谓的地租的人支付地租是为了当时已经长在地上的有价值的商品,而且在出售木材时实际上又已连本带刊一起收回,这不是很明显的吗?的确,如果在木材砍去之后,有人为了使用土地栽培树木或其他东西以供应未未的需要而支付任何报酬给地主时,这种报酬可以恰当地称为地租,因为这是为报酬土地生产力而支付的。但在亚当·斯密所说的情形下,人们支付报酬是为了砍伐和售卖本材的权利,而不是为了栽种木材的权利。此外他还敲到煤矿和采石场的地租。③上面的说法对此也是适用的。对这种煤矿或采石场所付抬的报酬,是为了从矿坑中可以取出的煤炭或石块的价值而支付的,和土地原有和不可摧毁的生产力浚有关系。这种区别在地租和利润的研究中极为重要。因为我们知道,规定地租发展的法则和规定利润发展的法刚是大不相同的,并且也很少朝着相同的方向发生作用。在所有进步的国家中,每年付精地主兼具利润与地租两种性质的报酬,有时会由互相对立的原因的影响而保持不变,有时又由于其中某一原因占优势而有所增减。所以本书以后每次提到地租时,我希望读者都理解我所说的地祖是指为了使用土地原有和不可摧毁的能力而付给地主的报酬。④
富于丰饶土地的地区最初拓殖时,维持实存人口所需耕种的土地只是其中极小一部分;或者说,用当时的人口所能支配的资本所能耕种的土地的确也是很少。这时不会有地租。当未被人占有而愿意耕种的人可以随意支配的土地还很丰富时,没有人会为使用土地而支付代价。
② 第二版此处有“从前”’字样。
① 第二版中从此处往下作:“也上涨百分之百,他的利润率就会照旧不变,他在全国的劳动产品中所能支配的数量也会是一样多,而不会更多。”
② 第二版此段作:“如果他由于节约劳动而能用一定价值的资本使产品的数量增加一倍,而其价格也下降到原有价格的一半时,产品对生产它的资本的比例就会和 以前一样,因之利润率也仍然和从前一样。”
③ 第二版本章到此结束。
④ 第二版此段并入本书第 47 页(参阅同页脚注①)。
根据一般的供求原理,人们对于这种土地是不可能付给任何地租的,其理由和使用空气、水以及任何其他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自然恩赐物时无需支付报酬的理由相同。只要有一定量的原料,蒸汽机就可以借助于空气的压力和蒸气的张力进行工作,并大大节省人类的劳动;但这种天然助力取之不尽, 每一个人都可以任意支配,所以使用时并不付给任何代价。同样,啤酒酿造人、蒸洒人、染色人生产商品时不断使用空气和水,但因为供给无限,所以这些东西没有价格。①如果一切土地都具有相同的特性,数量是无限的,质量也完全相同,那么,使用时就无需支付代价,除非是它在位置上具有特殊便利。由此看来,使用土地支付地租,只是因为土地的数量并非无限,质量也不是相同的,②并且因为在人口的增长过程中,质量和位置较差的土地也投人耕种了。在社会发展过程中,当次等肥力的土地投入耕种时,头等的土地马上就开始有了地租,而地租额取决于这两份土地在质量上的差别。
当三等土地投入耕种时,二等土地马上就会有了地租,并且由和前面一样,数额由生产力的差异规定。同时,头等土地的地租将会提高,因为它的地租必然总是高于二等土地的地扭,差额等于这两份土地用一定量资本和劳动所生产的产品的差额。一个地区的人口每发展一步,这个地区就不得不使用质量较差的土地以增加食物的供给,这时一切较肥沃的土地的地租就会增长。
假定第一、二、三等土地使用等量资本和劳动时所产净产品分别为一百、九十和八十夸特谷物。在一个新开辟的地区中,肥沃的土地相对于人口而言很丰富,因而只需要耕种第一等土地;在这里,全部净产品将属于耕种者, 成为所垫付的资本的利润。一旦人口增加到一种程度,以至必须耕种其上所能取得的产品在维持劳动者生活后只有九十夸特的第二等土地时,第一等土地马上就会有了地租;因为要么就是农业资本必须有两种利润率,要么就必须从第一等土地的产品中扣除十夸特或相当于十夸特的价值用于某种其他用途。无论耕种第一等土地的是土地所有者还是别人,这十夸特都同样会形成地租。因为第二等土地的耕种者无论是耕种第一等土地而支付十夸特地租, 还是不支付地租而继续耕种第二等土地,他用他的资本所获得的结果总是相同的。同样,我们也可以证明:当第三等土地投入耕种时,第二等土地的地租必然是十夸特或相当于十夸特的价值,而第一等土地的地祖则增长到二十夸特。因为第三等土地的耕种者无论是耕种第一等土地而付二十夸特的地租,还是耕种第二等土地而付十夸特的地租,还是耕种第三等土地而不付任何地租,他所得的利润总是一样。
常常出现的情形是:在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等或更差的土地投入耕种以前,人们能使簧本在已耕的土地上生产更多的东西来。我们可能发现, 把用在第一等土地上的原有资本增加一倍,产品虽然不会加倍或增加一百夸特,但却可能增加八十五夸特。这个数量超过了在第三等土地上使用同量资本所能获得的量。
在这种情形下,资本就宁可用在旧有土地上,而且会同样产生地租,因为地租总是由于使用两份等量簧本和劳动而获得的产品之间的差额。如果祖地人使用资本一千镑从土地上获得小麦一百夸特,使用第二个一千镑资本时
① 第二版此段并入本节第 50 页(参阅同页脚注①)。
② 第二版删去此段,但关于移于第二版的类似一段,参阅本书第 51 页及同页脚注(3)。
又获得报酬八十五夸特,那么,在租约满期之后,地主便可以令其他追加地租十五夸特或与此用等的价值,因为利润率不能有两个。如果租地人满足于使第二个一千镑资本少得十五夸特的报酬,这是因为他不能为这一千镑找到更为有利的用途。一般利润率就是这样一种比例,如果原租地人拒绝加租, 就可以找到别人顾意把超过利润率的一切东西交给生产这些东西的土地的所有者。
在这种情形下和在其他情形下一样,最后使用的资本部不支付地租。第一个一千镑的生产力较大,就有十五夸特作为地祖,使用第二个一千镑时就没有任何地租。如果在同一土地上使用第三个一千镑,报酬为七十五夸特, 那么第二个一千镑资本便也会支付地租,数额等于两者的产品之间的差额, 即十夸特;同时,第一个一千镑的地租将由十五夸特增加到二十五夸特;最后一个一千镑则不支付任何地租。
因此,如果优良土地的存在量远多于为日益增加的人口生产粮食所需要的量,或者是在旧有地上可以无限制地使用资本,且无报酬递减现象,那么, 地租便不会上涨,因为地租总是由于追加的劳动量所获报酬相应地减少而产生的。最肥沃和位置最适宜的土地将首先投入耕种,其产品的交换价值和其他一切商品的交换价值一样,是由从生产到送上市场这一整个过程中所必需的各种形式的劳动总量所决定的。当质量较差的土地投入耕种时,农产品的交换价值就会上涨,因为生产所需的劳动量增加了。
一切商品,不论是工业制造品、矿产品还是土地产品,规定其交换价值的永远不是在极为有利、并为具有特种生产设施的人所独有的条件下进行生产时已感够用的较小量劳动,而是不享有这种便利的人进行生产时所必须投入的较大量劳动;也就是由那些要继续在最不利的条件下进行生产的人所必须投入的较大量劳动。这里所说的最不利条件,是指所需的产量使人们不得不在其下进行生产的最不利条件。
所以在贫民利用捐款来进行工作的慈善机关内,这种工作所生产的商品的一般价格,不是由这种工人所得到的特殊便利条件所决定,而是由每一个其他制造业者必然要碰到的一般常见的自然困难决定的。如果享有这种特惠的工人供应的物品数量已经足够供给社会的全部需要,那么不享有这种便利条件的制造业者的确就会完全被赶出市场。如果他继续这一行业,那他就必须能够由这里面为资本获得通常的和一般的利润率,而这一点又只有往他的商品售价与生产中所投入的劳动量相适应时才能办到。①
诚然,在最优良的土地上,用等量的劳动仍然会获得和以前一样多的产品,但是因为在较瘠薄的土地上使用新资本和新劳动的人所得的报酬减少, 这分产品的价值便会因此而增加。因此,尽管肥沃土地优于较差土地的利益在任何情形下都没有消失,而只是由耕种者或消费者那里转移到地主那里, 然而由于较差土地上所需的劳动较多,同时由于只有从这种土地上我们才能获得新增的农产品的供给,所以这种产品的相对价值便会长期持续地高于原先的水平,并使之能换得更多的生产时无需追加这种劳动量的帽、毛呢、鞋等等产品。
这样说来,农产品的相对价值之所以上升,只是因为所获产品的最后一部分在生产中使用了更多的劳动,而不是因为对地主支付了地租。谷物的价
① 参阅本书第 17 页脚注
值是由在不支付地租的那一等土地上,或用不支付地租的那一份资本进行生产时所投下的劳动量所决定的。谷物价格高昂不是因为支付了地租,相反地, 支付地租倒是因为谷物昂贵。人们曾经正确地指出,② 即使地主放弃全部地租,谷物价格也不会降低。这种做法不过会使某一些农场主能够生活得象绅士一样。但却不会减少在生产率最低的已耕地上生产农产品所必需的劳动量。
有一种再普通没有的说法,认为土地具有优于有用产品的任何其他来源的好处,因为它能以地租的形式提供剩余产品。不过当土地最为丰富、生产力最大而又最为肥沃的时候,它并不会提供地租。只是在地力减退、劳动报酬减少的时候,较肥沃土地的原有产品中才有一部分被留下来成为地租。奇怪的是,土地的这种性质和协助制造业者进行生产的自然要素比起来本应说是缺陷,竟然会被入们说成是土地的一个特殊优点。如果空气、水、蒸汽的伸缩力和空气的压力等等也具有不同品质,它们也可以被占有、而且各种品级的存在量也有限的话,那么当依次而下的较差品级投入使用时,它们也会和土地一样提供地租。每当使用一种较差的品级时,用它们制造的商品的价值就会上涨,因为等量劳动的生产率减低了。人以血汗劳累完成的工作会加多,自然完成的工作会减少,土地也就不再会由于有限的地力而与众不同了。
如果土地以地租形式提供的剩余产品是一种利益,那么,每年新制造的机器比旧机器效率更小便也会是一件令人想望的事情。因为不只用这架机器制造的商品,而且建国内用一切其他机器制造的商品都无疑会因此而有更大的交换价值;同时对于那些拥有生产效率最大的机器的人也都要支付一种租金。①
地租上涨始终是一国财富增加以及为已增加的人口提供食物发生困难的结果。这是财富的征兆,而决不是它的原因。因为财富往往是在地租稳定甚或降落的时候增加得最为迅速。在可用的土地的生产力减退的时侯,地租增加得最为迅速。在那些可用的土地最为肥沃,输入限制最少,由于农业改良增加生产可以无需相应地增加劳动量,因而地租也增长得缓慢的国家里,财富增加得最快。
如果谷物价格昂贵是地租的结果,而不是它的原因,那么,价格就会相应于地租的涨落而改变,地租也就会成为价格的构成部分了。但是,规定谷物价格的是用最大量劳动生产出来的谷物;地租决不会也决不可能成为谷物价格的构成部分。②因此,亚当·斯密认为规定商品交换价值的基本尺度(即商品生产时所用的相对劳动量)会由于土地的占有和地租的支付而改变的看法,便不能说是正确的。③大多数商品的构成中虽然都有原料,但这种原料的价值和谷物价值一样,是由土地上所用的不纳地租的最后一份资本的生产力规定的;因此,地租便不是商品价格的构成部分。
② 。②第一、二版中,此段与下一段不分开。
① 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第 1 篇,第 11 章,第 2 部分;坎南版,第 1 卷,第 164
页。
② 同上书,坎南版,第 163、167 页 。
③ 参阅《论利润》一文中“土地的原有的和先大的能力”(见《李嘉图著作和通信集》,第 4 卷,第 18 页
脚注)。租金的范围在下面(见第 18 章末页脚注)被扩展了,它包括为使用土地的一切“不可摧毁的能力”
——不管它是不是原有的——而付给地主的报酬。
以上所讨论的都是土地生产力不同的国家中财富与人口的自然发展对于地租所发生的影响。我们也已经看到:每当我们有必要在土地上追加一份生产报酬较少的资本时,地租就会增加。根据同样的原理可以推论出:社会上任何条件如果使我们无需在土地上使用这份资本,从而使最后使用的一份资本生产力更大时,就会使地租减低。一国资本大大减少以致用于维持劳动的基金大大减少时,就自然会有这种结果。人口是通过使他们就业的基金来调节它本身的,所以总随着资本的增减而增减。因此,资本每有减少必然会使谷物的有效需求减少、价格跌落、耕种面积减少。与资本积累使地租提高相反,资本减少使地租下降。生产效率不太差的土地将依次被放弃,产品的交换价值将降低,质量优良的土地就会成为最后耕种的土地而不必支付地租了。
然而,当一国的财富和人口增加时,如果伴随着农业上显著的改良,其效果也使我们不必耕种那样多较贫瘠的土地或是在耕种较肥沃的土地时不必支付等量资本,那么,便也会发生上述的情况。
如果维持一定数目的人口必需有一百万夸特谷物,而这一百万夸特谷物是在第一、第二、第三等土地上生产出来的;如果后来发现了一种改良办法, 可以在第一和第二等土地上生产出这些谷物,无需再使用第三等土地,那么, 其直接的效果便显然必定是地租降低。因为现在耕种时不付地租的土地是第二等土地,而不是第三等土地;同时第一等土地的地租不是第一等土地和第三等土地的产品的差额,而只是第一等土地和第二等土地的产品的差额了。当人口数目相同而没有增加时,就不需要增加任何谷物量;用在第三等土地上的资本和劳动,将被用来生产对社会有用的其他商品;它不可能使地租提高,除非是取得制造这类商品的原料时必须在更为不利的条件下在土地上运用资本,这时第三等地就必然会再投入耕种了。
如果农产品的相对价格由于农业改良,或者毋宁说是由于生产所用的劳动减少而跌落,就自然会导致积累的增加,这一点是无可怀疑的,因为这时资本的利润将会大大增加。这种积累又会增加劳动需求,提高工资,增加人口,进一步增加农产品的需求,并使耕种面积扩大。不过要在人口增加以后, 也就是说,要在第三等土地再投入耕种以后,地租才会和以前一样高。有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将会出现地租绝对减少的现象。
但农业改良有两种:增进土地的生产力和通过改良机器②使我们能够以较少的劳动获得土地产品。这两种改良都会使农产品价格降低。它们都会影响地租,但程度却不一样。如果不引起农产品价格的下降,它们就不能成其为改良。因为改良的必不可缺的性质就是要使商品生产所必需的劳动量比以前减少,而这样减少之后,就必然会使该商品的价格或相对价值跌落。
使土地生产力增加的改良措施,就是更技巧地轮种谷物或更好地选择肥料等等。这种改良确实能使我们从较小量的土地上获得同量的产品。如果由于栽种一轮萝卜,使我能在生产谷物之外饲养一群羊,那么原先专门用来养羊的土地就变成不必要了,而使用较小量的土地就可以生产出同量的衣产
② “正如我们已经看到的,土地不是唯一的具有生产力的自然要素;但只有、或几乎只有这种自然要素才会由一些人所占有,排斥另一些人,并因而能占有其利益。河流和海洋的水由于可以推动机器、浮载船舶、养育鱼类,也是具有生产力的;转笔的风以至太阳的热也部为我们工作,但幸而现在还没有人能说‘风和太阳是我的,对于共所提供的服务必须支付代价’。”——萨伊:《政治经济学》 第 2 卷,第 121 页 。
品。如果我发现一种能使一块土地多生产百分之二十的谷物的肥料,我就至少可以把一部分资本从农场上生产效率最差的那一部分土地上撤出。但正如我在前面所指出的,要地租降低并不一定要有土地抛荒。只要在同一土地上相继投入的各份资本所得成果不同,而成果最小的一份又被撤出的话,就足以产生这种结果。如果由于种植萝卜或使用效力更大的肥料,我可以用更少的资本获得同量的产品,同时不影响相继投入的备份资本的生产力之间的差额,我便会降低地租。因为其他各份资本据以计算的标准将是另一生产效率更大的部分。例如,如果相继投入的各份资本所生产的产量分别是一百、九十、八十、七十;在我使用这四份资本时,我的地租是六十,即下述数目之间的差额:
70 与 100 之差=30
70 与 90 之差=20
70 与 80 之差=10
合计 60
这时产量 为 340 ,即
100
90
80
70
340
当我使用这四份资本时,各份的产量纵有等量的增加,地租仍会照旧不变。如果产量不是一百、九十、八十、七十,而是增加到一百二十五、一百一十五、一百零五、九十五,这时地租仍旧会是六十,即下述数目之间的差额:
95 与 125 之差=30
95 与 115 之差=30
95 与 105 之差=10
合计 60
这时产量 为 340 ,即
115
115
105
95
440
但在产量如此增加时,如果需求没有增加,① 就不能有把这许多资本投在土地上的动机。其中有一份将会被撤出;因此,最后一份资本的收益将会是一百零五,而不是九十五。同时,地祖也会降到三十,即下述数目之间的差额:
105 与 125 之差=30
105 与 115 之差=30
合计 30
这时产量将仍然 115
能满足人口的需 115
要,因为它是 105
345 夸特,即
95
440
而需求只是三百四十夸特。但有些改良会使产品的相对价值降低,而不降低谷物地租,虽然它们会降低货币地租。这样的改良不会增进土地的生产力,只不过是使我们能够用较少的劳动获得土地产品。这些都是关于土地上所用的资本的构成方面的改良,而不是土地耕作本身的改良。犁和打谷机等农具的改良,耕马使用的节约,兽医术的进步等都属于这一类,土地所用的
① 第一版作“那只是因为土地庄生产力方面为质量不同”。
资本将减少(这和少用劳动量是一样的事情);但要获得同量产品,耕地却不能减少。这种改良会不会影响谷物地租,必须取决于使用各份资本所取得的产品之间的差额是增加、不变还是减少。如果土地上所用的四份资本为五十、六十、七十、八十,每份所得的结果都相同;并且这种资本的构成的任何改良使我能从各份资本中减去五,使它们分别成为四十五、五十五、六十五、七十五,这时谷物地租将仍旧不变。但如果这种改良使我可以把生产效率最小的那一份资本整个省下来,那么谷物地租马上就会下降。因为生产效率最大的资本和生产效率最小的资本之间的差额会减小,而构成地租的正是这个差额。
例子不再多举,我希望以上所说的已经足以证明:使相继投在同一土地或新土地上的各份资本的产品的差额减少的任何事物,都有减低地租的趋势;而增加这种差额的任何事物必然产生相反的结果,趋向于使地租增加。谈到地主的地租时,我们无宁把它视为用一定资本在某一农场上获得的
产品的一个比例,①而不考虑其交换价值。不过既然生产的困准这同一原因一方面会提高农产品的交换价值,同时又会提高作为地租付给地主的这一比例,所以生产困难便显然会使地主获得双重的利益。第一,他获得的份额加大了;第二,付给他的商品的价值也增加了。①
① 萨伊先生说下一段话时,是否忘记了最后规定价格的是生产成本呢?他说:“用在土地上的劳动所得的产品有一种特殊性质,即它不因数量减少而腾贵,因为食物减少时人口总会同时减少,因而这种产品的需求量会和它的供给量同时减少。此外,我们也没有见过谷物在来耕地丰富的地区比在土地已完全耕种的地区贵。英国和法国在中世纪时的耕种状况比现在差多了,当时生产的农产品也比现在少得多。但根据与其他物品的价值相比较所能判断的一切情形看来,谷物当时的售阶并不更贵。如果产品较少,那么人口也较少;需求的疲滞抵消了供给的不足。”——《政治经济学》,第 2 卷,第 333 页。萨伊先生认为商品价格是由劳动价格规定的,并且正确地认为各种慈善机关都会使人口增加到超过没有这种机关时的程度,从而使工资减低。他说:“从英国来的货物这样便宜,我怀疑部分是由于该国慈善机关林立而造成的。”—— 同上书,第 2 卷,第 277 页。对于一个主张工资规定价格的人说来,这种看法是前后一贯的。
① 参阅马尔萨斯:《地租的性质与发展》,1815 年版,第 57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