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章 工资税

工资税会使工资上涨,因而便会使资本利润率减低。我们已经说过,对必需品课税会使必需品价格提高,因而也就跟着会出现工资的上涨。必需品税和工资税的唯一差别是:前者必然伴随有必需品价格的上涨,而后者却不然;所以负担工资税的就是劳动的雇主,而股票持有人、地主或任何其他阶级都不会负担。工资税全然是利润税。必需品税却部分是利润税,部分是对富有的消费者征课的税。这两种税的最后结果和直接利润税的最后结果完全一样。

亚当·斯密说:“在第一篇中我曾设法说明,低等工人的工资在任何地方都必然由两个不同的条件规定:一个是劳动的需求,另一个是食物的一般或平均价格。劳动的需求,根据其当时究竟是在增长、不变抑或是在低少, 换句话说,就是根据其所要求的人口究竟是增多、不变抑或减少,规定劳动者的生活资料,并规定生活资料的充裕、中常或菲薄的程度。食物的一般或平均价格决定着必须付给工人使他们能够逐年购得这种充裕、中常或菲薄的生活资料的货币量。当劳动的需求和食物的价格维持不变时,课取工资直接税的唯一结果就是使工资的上涨略高于这种税额。”①

对以上斯密博士所提出的说法,布卡南先生提出了两点反对意见。第一, 他否认劳动的货币工资是由食物价格规定的;第二,也否认劳动工资税会提高劳动的价格。关于第一点,布卡南先生的论点如下(见第 59 页①):“我们已经指出,劳动工资不是由货币而是由用货币购买的东西即食物以及其他必需品构成的;劳动者在共同资财中所分得的份额总是与供给成比例。在食物价格低廉而充裕的地方,劳动者应得的份额就会较大,而在食物稀少而昂贵的地方就会较小。他的工资总是刚好使他得到恰当的份额而不会更多。斯密博士及其他大多数著作家的确认为,劳动的货币价格是由食物的货币价格决定的,当食物价格上涨时,工资就会成比例地提高。但是劳动价格与食物价格显然并没有必然的联系,因为劳动价格完全取决于劳动者的供求状况。此外还要指出的是,食物价格的高昂是供给不足的确切标志,这是由于事物的自然趋势而产生出来的,目的是阻抑消费。较少的食物供给在同一数目的消费者之中分配时,各人所得份额便显然会减少;当大家都感缺乏时,劳动者也必须承担其应尽之分。为了使这种负担平均分配,并防止劳动者象以前一样随意消费生活资料,于是价格就上涨。但工资似乎还必然会随之上涨,以便劳动者仍然能消费等量的更加稀少的商品。这样一来,自然界就好象是自相矛盾,因为它先是提高食物价格以减少消费,然后又提高工资使劳动者能获得与以前相同的供给。”

在我看来,布卡南先生这种说法中正确的见解和错误的见解纠缠在一起了。因为食品价格腾贵有时是由于供给不足造成的,布卡南先生就认为这是供给不足的确切标志。他把可能由多种原因造成的问题全然归因于一个原因了。当供给不足时,同一数目的消费者所分得的数量就会减少,每一个人所得份额也会减少,这一点是毫无疑问的。布卡南先生说,为了使大家平均负担这种因乏状况,为了防止劳动者象以前一样随意消费生活资料,于是价格

① 弟一版“作如果它与货币无任何联系”;第二版作“如果由于只形成很少一部分而与货币极少联系”。

① 第一版无“因为调节货币数量的是纸币可与之兑换的本位的价值”一语。

就上涨。所以我们就必须向布卡南先生让步,认为由于供给不足而造成的任何食物价格上涨并不必然会使劳动的货币工资上涨,因为消费必须加以抑制,而抑制消费又是只有减少消费者的购买力才能办到的。但是,我们决不能因为食物价格上涨是由供给不足造成的,便象布卡南先生似乎要做的那样,作出结论说:在高昂的价格下,不可能有充裕的供给;这里所说的高昂价格并不是只对货币说的,而是关涉到所有其他商品。

商品的市场价格最后总是由它们的自然价格规定的,后者本身又取决于生产的便利程度;但产品的产量却不与生产的便利程度成比例。现在投入耕种的土地虽然比三百年前投入耕种的土地差得多,虽然生产的困难也因之而增加了,但谁能怀疑现在的产量远远超过了那时的产量呢?价格腾贵不但和供给增加可以相客,并且很少不相随出现。因此,如果食物的价格因课税或生产困难而上涨,而数量又未减少,那么劳动的货币工资就会上涨;因为布卡南先生说得很对:“劳动工资不是由货币而是由用货币购买的东西即食品及其他必需品构成的;劳动者在共同资财中所分得的份额总是与供给成比例。”

关于第二点,也就是劳动工资税会不会提高劳动价格的问题,布卡南先生说:“在劳动者的劳动已经获得了公平的报酬以后,他怎样能够从雇主那里得到他事后不得不交付的税款呢?世间没有任何法律或道理能作出这样的结论。劳动者在得到工资以后,工资便已归他自己保有;此后如对他有任何征课,都必须由他自己尽力担负。因为他显然不能让那些已经对他的劳动支付过公平价格的人代他偿付。”①布卡南先生曾赞不绝口地引用马尔萨斯先生关于人口的著作中精辟的一段话。但在我看来,这一段话,正好答复了他的反对意见。这段话是:“让劳动价格自己去寻找其自然水准时,它是一种最重要的政治晴雨表,表示出食物的供求关系以及消费量和消费者人数之间的关系。平均说来,除开偶然情形以外。这个晴雨表还能进一步清楚他说明社会对于人口的需要。也就是说:为刚好维持现有人口所必需的每一对夫妇所生育的儿女不论是多少,劳动价格究竟是要刚好足够此数,还是高于或低于此数,一视维持劳动的实际基金状态是停滞、是增加还是减少而定。然而我们却不这样看问题,而认为它可以随意增减,主要取决于英王陛下的治安推事。当食物价格上涨说明需求对于供给说来已经太大时,为了要维持劳动者的原有生活状况,我们提高劳动价格,也就是增加需求;然后看到食物价格继续上涨时又感到惊惑莫定。这就好比是看到普通晴雨表中水银柱指在暴风雨点上时强用压力使之到晴朗部位,然后看到继续下雨又感到大惊失色一样。”①

“劳动价格可以清楚他说明社会对于人口的需要;”它将适足以供养当时劳动者维持生活的基金状况所需要的人口。如果劳动者的工资原来只足以供养必要的人口,那么课税之后就将不足,因为他将得不到和以前一样多的款项以供家用。因此,劳动价格就会上涨,因为需求既仍旧未变,就唯有提高价格才能使供给不致受到抑制。

对帽或啤酒课税时,价格即将上涨,这是再常见也没有的事了。不涨价, 就无人提供必要的供给,于是价格就腾贵。劳动也是这样。对工资课税时,

① 第一版无“因为货币价值提高了”字样。

① 第一版无“其价值也按 1:2 为比例增加,因此”字样。

劳动的价格就会提高,因为如果不提高,就无法维持必要的人口。布卡南先生说:“如果他(劳动者)确实已经只能获得汉足糊口的必需品时,他的工资就不能再减,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他将不能延续其后裔。”②这样说来,他岂不是承认了我们这里所主张的一切了吗?假定一个国家的景况要求最低等的劳动者不但要延续后裔,并且要繁庶其人口,那么他们的工资就会受这种景况决定。如果一种税取走他们的工资一部分,使之仅足取得仅足糊口的生活必需品,那么他们还能按所需的程度增加人口吗?

如果课税商品的需求减少,而其数量又不能减少,那么它就不能按税额成比例地上涨,这是毫无疑问的。如果普通使用金属货币,其价值在相当长时期内将不会由于课税而按税额成比例地增长。因为涨价后需求将减少,而数量则不会减少。毫无疑问,这一原因也往往影响劳动工资;劳动者人数不能按照雇用他们的基金的增加或减少的比例而迅速地增加或减少。但在以上假定的情形下,劳动的需求未必会减少;郎使减少,也不会与税额成比例。布卡南先生忘记了课税所得的款项将由政府用于维持劳动者。这种劳动者诚然是非生产性的,但仍然是劳动者。如果工资课税而劳动却不涨价,那么雇用劳动的竞争就会大大增加,因为无需负担这种征课的资本所有者仍有原先那样多的雇用劳动的基金,而征收这种税款的政府却增加用于这种目的的基金。因此,政府便会和人民竞争,其结果是劳动价格上涨。被雇用的人数仍然只是原先那样多,但雇用时所付工资却会增加了。

如果税直接课加在资本所有者身上,则他们的维持劳动的基金减少的程度就会刚好等于政府在这方面的基金增加的程度,所以工资不会提高。因为虽然会有同样的劳动需求,但却不会有同样的竞争。如果课税后政府立即将其收入作为一种补贴金输往外国,如果因而是用这笔款项维持外国的劳动者而不是维持英国的劳动者(如士兵、水手等等),那么劳动的需求就的确会减少,而工资在课税后也不会提高。但如果征课消费品税,资本利润税,或以任何其他方式筹措同一数额以提供这种补贴金,也会产生同样的情形:国内所雇用的劳动将减少。在前一种情形下,工资将不会提高,在后一种情况下则必然会跌落。如果从劳动者身上课取工资税之后又无代价地交给他们的雇主,那就会使雇主维持劳动的货币基金增加,但却不会使商品增加,也不会使劳动增加。其后果会使雇用劳动的人之间的竞争加强;最后劳资双方都不会由于这种税而有什么捐失。雇主将增付劳动价格,劳动者所得到的增益将作为税款交给政府,然后又回到雇主手里。但不应忘记,赋税收入一般都是被浪费的,总是必需牺牲人民的舒适和享受才能取得;通常不是减少资本, 便是妨碍资本的积累。由于减少资本,就有减少维持劳动的实际基金、因而减少劳动的实际需求的趋势。①一般说来,赋税在其损害一国实际资本的范围内将减少劳动的需求。所以,工资虽然会提高,但不会正好按税额提高的这种情况,只是工资税可能发生的结果,而非必然的结果,也不是它特有的结果。

我们已经看到,①亚当·斯密完全承认,工资税的影响是使工资增加,增加的数额至少与税额相等;税款即使不是直接由雇主支付,最后也要由他支

② 第一版无“立即”字样。

① 第一版无“那永远要由社会负提的一部分”字样,而只作“它们”。

① 李嘉图在这里略去了亚当·斯密的一句话:下一句话与原文也有出入。

付。到这里为止,我们的意见是完全一致的。但关于这种税以后的作用,我们的见解就根本不同了。

亚当·斯密说:“因此,对劳动工资征课的直接税,虽然可能要由劳动者手中支付,但是正确说来,甚至连由他们垫支都谈不上,至少当劳动的需求和食物的平均价格在课税前后都相同时是这样。在所有这类情况下,非但是税款本身,而且还有超过税款的数额,实际上都要由直接雇用劳动者的人垫付。最后的支付将按不同的情形而落在不同的人身上。因这种税而引起的制造业劳动工资的上涨,要由制造业主垫支,他有权并且必然会把这笔垫支连同一笔利润一起加到他的商品价格上。农业劳动工资因课税而增加时要由农场主垫支;他要维持与前相等的劳动者人数,就必须使用更多的资本。为了收回这笔更多的资本再加上一笔普通利润,他就必须在土地产品中保留较大的份额或其价格,因此就要少付地租给地主。在这种情形下,上涨的工资连同垫支这笔款项的农场主的附加利润,最后要由地主支付。所以,在一切情形下,对劳动工资所征课的直接税归根到底必然引起地租的减少和工业价格的增加,而这种减少和增加要大于把一笔与税收相等的款项适当地部分课加在地租上、部分课加在消费品上所引起的减少和增加。”(第 3 卷,第 337 页②)。在这段话中,他断言农场主所支付的增加的工资最后会落在地主身上, 因为地主所得的地租将减少。但制造业者所增付的工资将提高制造品的价格,所以会落在这些商品的消费者的身上。

假定有一个社会是由地主、制造业者、农场主和劳动者构成的,大家同意劳动者所纳的税要得到补偿。但由谁补偿呢?没有落在地主身上的那一部分税要由谁支付呢?制造业者不能支付其中的任何部分;因为,如果他们的商品的价格要按他们所多付的工资成比例地增加,他们的境况在课税之后就会比在课税之前好。如果毛呢织造业者、制帽业者、制鞋业者等等都能把他们的商品价格提高百分之十(假设百分之十已经可以完全补偿他们多付的工资),假定真象亚当·斯密所说那样“他们有权并且必然会把多付的工资连同一笔利润一起加到他们的商品价格上,”那么他们每人消费别人所制的商品就会和以前一样多,因而也就不会支付任何税课。如果毛呢织造业者买鞋买帽时所付增多,他在售卖毛呢时所得也会增多。如果制帽业者购买毛呢和鞋时所付增多,他在售帽时所得也会增多。因此,他们购买一切工业制造品时都会和以前一样方便,并且由于谷物价格不会上涨——这是斯密博士的假定,③而他们又有了更多的可以用来购买谷物的款项,所以他们不会由于这种税而受损,反倒会因之而获益。

如果劳动者和制造业者都不支付这种税,如果农场主又会由地租的减低而得到补偿,地主就不仅要单独承担全部负担,并且还必须支付制造业者增加的收益。但要这样做,他们就必须消费国内全部工业制造品,因为全部制造品所增加的价格等于原来课加在工业劳动者身上的税款。

但毛呢织造业者、制帽业者以及一切其他制造业者都互相消费他人的商品;各行各业的劳动者也都消费肥皂、毛呢、鞋、蜡烛及其他各种商品,这是无可争议的。所以,这种税课的全部负担不可能只落在地主身上。

但即使劳动者完全不支付这种税,工业制造品仍然涨了价,工资必须提

② 亚当·斩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第 5 篇,第 2 章,坎南版,第 2 卷,第 324 325 页。

③ 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第 5 篇,第 2 章。*

高,不仅是为了给他们补偿这种税,而且是为了给他们补偿工业制造的必需品已有涨的价格。工业制造的必需品的涨价就其对农业劳动的影响而言,将成为地租减少的一个新的原因;就其对工业劳动的影响而言,则将引起商品价格进一步提高。而商品价格的这种提高又会再影响工资;这种作用与反作用不断发生,先由工资影响商品,然后又由商品影响工资;因因相寻,永无止境。这一理论所根据的论据导引出这样荒唐的结论,使我们一眼就可以看出它的原理是完全站不住脚的。

在社会自然进步中和生产困难增加时地租的增加和必需品的涨价对资本利润和劳动工资所产生的一切影响,当工资因课税而提高时也同样会发生。所以劳动者和雇主的享受将因这种税而削减。但不是单单由这一种税而削减,每一种其他征收相等金额的税课都会使之削减,因为它们都有减少维持劳动的基金的趋势。版

亚当·斯密的错误首先在于他假定衣场主所支付的一切赋税都必然会以减低地租的方式落在地主身上。关于这一问题,我已极其详细地解释。①我相信那些解释已经使读者满意地看到:由于有许多资本用在不支付地租的土地上,并且因为正是这种资本所获得的收获决定农产品的价格,所以地租就不会减少。因此,或者是农场主所付的工资税得不到任何补偿,或者是,如果得到的话,也一定是由于衣产品加价而得到的。

如果赋税不平等地课加在农场主身上,他就会能够提高农产品的价格, 以便让自己和从事其他行业的人处于平等地位;但工资税对于他的影响既然和对于其他各种行业的影响一样,所以便不能由农产品涨价而转嫁到别人身上或得到补偿。因为使他提高谷物价格的同一原因(即补偿税款),也会使毛呢织造业者提高毛呢的价格,使制鞋业者、制帽业者、家具制造业者等等提高鞋、帽和家具的价格。

如果大家都能提高商品的价格以便连本带利地补偿税款,而各人又将相互消费他人的商品,那么税款就显然永远没有人支付了。因为如果所有的人都得到补偿,谁又会成为纳税人呢?

我希望我已经成功地说明:任何税如果有提高工资的效果,便都要靠减少利润来支付。所以工资税事实上就是利润税。

我企图确立的关于劳动和资本的产品在工资和利润之间分配的这一原理在我看来是十分肯定的,所以我认为除了直接的影响以外,所课的究竟是资本利润税还是劳动工资税,是无关紧要的问题。征收资本利润税可能改变维持劳动的基金的增加率,以致使工资过高而与这一基金的状况不相称。征收工资税则会使付给劳动者的报酬过低而与这一基金的状况不相称。要恢复利润和工资的自然平衡,在前一种情形下要减低货币工资,在后一种情形下就要提高货币工资。因此,工资税不会落在地主身上,而必然会落在资本利润之上,而且也不会使“制造业主有权并且必然会把它连同一笔利润一起加到他的商品价格上,”因为他不能提高商品价格,而只有“全部得不到补偿地支付这种税。②

如果工资课税的影响和我在上面所说的一样,那就用不着象斯密博士那

版 ,第 2 卷,第 326 页。

① 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第 6 篇,第 2 章 坎南版.第 2 卷,第 338 页。

② 第一版无“或房屋”字样。

样对它加以非难了。关于这种税,他说:“这种税以及某些其他同类的税由于提高劳动价格,据说已经摧毁了荷兰大部分的制造业。在米兰公国领地、在热诺亚诸州、在摩德纳公国、在帕尔马、普雷森西亚、瓜斯塔拉各公国、在各教会国家,都有这种税,不过没有那样重而已。一位相当有名的法国著作家曾提议用这种捐害性最大的税课来代替其他各种税课① 以改革本国财政。西塞罗说:‘最荒谬不过的就是某些哲学家有时所主张的事情。’”① 在另一个地方斯密博士又说:“必需品税由于会提高劳动工资,所以必然会提高一切制造品的价格,因之也就会缩小其销售和消费的范围。”①即使斯密博士的这一原理——即这类税将提高制造品的价格——是正确的,以上的指摘也是不恰当的。因为这种影响只能是暂时的,不会使我们在对外贸易上遭受不利影响。如果有任何原因使少数制造品的价格提高,那就会妨碍或阻遏其输出。但如果同一原因对一切制造品普遍发生作用,影响就只是有名无实的;它既不会影响它们的相对价值,也决不会减低对于物物交换的贸易的刺激力。其实一切商业,无论是国内贸易还是对外贸易,实质上都是物物交换。

我已经设法说明,如果有任何原因能提高一切商品的价格,其影响就会几乎和货币价值跌落一样。如果货币价值跌落,一切商品的价格就会上涨; 如果这种影响仅限于一个国家,那就会和对商品普遍课税所引起的价格上涨一样地影响其对外贸易。②所以,我们研究仅限于一个国家的货币价值低贱的影响时,也就研究了仅限于一个国家的商品价格上涨的影响。的确,亚当·斯密完全明了这两种情形的类似性,并且一贯地认为:西班牙由于禁止白银出口而造成的货币价值低落(用他的话来说便是白银价值低落),极有害于西班牙的制造业和对外贸易。他说:“但由于一个国家的特殊情况或政治制度所造成的、因而仅限于这一国家的白银价值跌落,是一件影响极大的事情,它决不会使任何人实际上更富有,而是使每一个人实际上更贫困。在这种情况下仅限于该国的全部商品货币价格上涨①将在某种程度上妨碍该国经营的每一种实业,并使外国由于能够以低于本国工人所花得起的白银数量提供几乎是所有的商品,因而不仅在国外市场上,而且在国内市场上都以低价压过本国商品。”(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第 2 卷,第

278 页。①)

一个国家由于强使白银数量过多而引起的银价低落的害处之一(我想也是唯一的害处),已经由斯密博士精辟地作了解释。如果黄金和白银的贸易是自由的,“运往国外的黄金和白银决不会白白地运去,而必然换回某种价值相等的商品。这些商品也不会完全是供那些只是消费而不事生产的有闲的人消费的奢侈品和消耗品。由于这些有闲的人的实际财富和收入并不会由于这种额外输出的金银而增加,他们的消费也不会由此而增加。换回来的商品可能大部分都是雇用和维持劳动人民所需的原料、工具和食物之类的东西——

① 参阅本书第 134—135 页。

① 和上一段中一样,这里假定“其他一切东西都课税”。

① 第一版中无这句话。

② 本节第 1 章,第 4 节。

① 1820 年 1 月 28 日致特娄尔函中对于这一问题有祥尽的讨论。参阅《李嘉图著作和通信集》,第 8 卷,

第 153 及以下各页。

① 参阅本书第 153—154 页。

至少其中有一部分是这类东西,是可以肯定的。劳动人民会再生产出他们所消费的全部价值,并且会加上一分利润。社会呆滞资本的一部分就会因此变成活动资本,同时可以推动很多以前没有使用的劳动。”②

在商品价格因课税或贵金属流入而上涨时,如果禁止贵金属自由贸易, 就会使社会上一部分呆滞资本不能变为活动资本——也就不能使用更多的劳动。但这就是全部的弊害,这种弊害在准许或默许白银输出的国家里是从来不会出现的。

只有当各国的货币数量都刚好是它们在实际情况下为流通商品所必需的数量时,它们之间的汇兑率才是平价的。如果贵金属的贸易完全自由,而货币输出又无须任何费用的话,那么各国之间的汇兑率就必然都是平价的。如果贵金属贸易完全自由,并普遍用于流通,则即使运输需要费用,任何一国的汇兑率离开平价的程度也决不会超过这笔费用。我相信这些原理现在不论在那里都没有人提出争论了。如果一个国家使用不兑现、因而不受任何固定本位调节的纸币,这一国家的汇兑率,就会按照该国货币数量超过在货币贸易自由时,在贵金属被当作货币或货币本位使用时,一般商业情况使该国应具有的数量的比例,而离开平价。

如果根据一般商业活动情况,英国应有一千万具有已知重量与成色的金镑,那么发行一千万镑纸币来代替,对于汇兑率就不会有什么影响。但如果滥用纸币发行权,流通中使用了一千一百万镑纸币,英国就会出现百分之九的汇兑率逆势;如果使用一千二百万镑,就会出现百分之十六的逆势;而使用二千万镑时,则会出现百分之五十的逆势。但要产生这种结果,并不一定要使用纸币。任何原因只要能使流通中的货币数量超过贸易自由并用已知重量与成色的贵金属作为货币或货币本位时应有的数量,都能产生完全相同的结果。假定缩减货币含金量使每镑所包含的黄金或白银量不足法定量,那么流通中所用的这种金镑,就会大于没有缩减含金量时的数量。每镑缩减十分之一,使用的就会不是一千万镑而是一千一百万镑;缩减十分之二,使用的就会是一千二百万镑;如果缩减一半,那么使用二千万镑也不嫌多。如果所使用的是二千万镑而不是一千万镑,英国每一种商品就都会涨一倍,汇兑率对于英国也会有百分之五十的逆势。但这种情形并不会影响对外贸易,也不会妨碍任何一种商品的生产。例如,如果英国毛呢由二十镑上涨到四十镑, 我们在涨价前后将会同样通行无阻地输出毛呢,因为外国购货人将在汇兑上得到百分之五十的补偿。他用他的货币二十镑就能头到一张可以在英国偿还四十镑债务的汇票。同样,如果他输出的商品在本国的成本为二十镑,而在英国的售价则是四十镑 ,那么他所得到的也只是二十镑,因为用英国的四十镑仍然只能买到一张二十镑的外国汇票。不论任何原因,只要能强使二千万镑在英国完成只需一千万镑的流通职能,都会产生同样的效果。所以,如果禁止贵金属输出的这种荒谬法律竟能实行,而这种禁令的后果又是强使一千一百万镑而不是一千万镑造币厂新铸的成色十足的④货币投入流通,那么英国在汇兑上就会有百分之九的逆势;如果是一千二百万镑,就会有百分之十六的逆势;如果是二千万镑,就会有百分之五十的逆势。但这对于英国的制造

② 第一、二版无加重点。

④ 如果只对农场主的利润课税,而不对其他一切资本家的利润课税,那就对于地主大为有利。实际上,这种税将成为对农产品消费者所课的税,受益的一部分是国家,一部分是地主。*

业不致有任何妨碍。如果国产品在英国售价高,那么外国商品也会是这样。商品价格的高低对于外国进出口商来说没有什么关系,因为一方面当他按高价出售商品时,他将不得不在汇兑上提供一笔补偿;另一方面当他不得不按高价购买英国商品时,他又会在汇兑上得到这种补偿。因此,一个国家由于禁令而使流通中所保有的金银比不颁布禁令的情形下所应存留的数量多时, 该国可能遭受的唯一害处就是由于把一部分资本不用在生产性用途上而用在非生产性用途上所遭到的损失。这笔资本在货币形式上是不能产生任何利润的,而在它所能交换的原料、机器和食物的形式上则可以产生收入,并且会增加国家的财富与资源。因此,我希望我已经圆满地证明,因课税而使贵金属价格比较低贱,换句话说也就是使商品价格普遍上涨时,对于国家并没有不利之处,因为一部分金属将被输出,而输出贵金属则会由于提高其本身价值而使商品价格回跌。而且,即使这种金属没有输出,即使它们能够由于禁令而留在国内,汇兑所遭受的影响也会抵销商品价格高昂的影响。所以,如果必需品税和工资税不会提高劳动所生产的一切商品的价格,就不能根据这种理由加以指摘。并且,即使亚当·斯密所提出的一认为它们会有这种影响的意见很有根据,它们也决不会因此就是有害的。反对这两种税的理由并不多于用来反对任何他种赋税的理由。

地主作为地主而言可免于这种税课。但如果在花费收入时直接雇用了劳动,使用了园丁、僕役等等,便也要受到这种税课的影响。①

如果说“奢侈品税除了使课税品涨价外,不会使任何其他商品涨价”, 这无疑是正确的。但是如果说“必需品税由于会使工资提高,所以就必然会提高一切制造品的价格”,那就不正确了。如果说“奢侈品税最后要由课税品的消费者支付而无任何补偿,并将无所轩轾地落任劳动工资、资本利润和地租等各种收入之上”,那是正确的。但是说“必需品税就其影响劳动贫民来说,就有一部分最后会因地租减少而由地主支付,另一部分则因制造品价格 上涨而由富有的消费者(无论是地主还是其他人)支付”,②那便不正确了。因为,就这种税影响劳动贫民来说,它们就几乎全部要由减少资本利润来支付,只有小部分会因劳动需求减少而由劳动者自己支付。因为每一种税都有使劳动需求减少的趋势。

斯密博士因为对于这些税课的影响具有错误的看法,所以便得出结论说:“如果中等和上等阶级的人民懂得自己的利益究竟何在,他们就应当永远反对一切生活必需品税和一切直接工资税。”这一结论是这样推论出来的: “这两种税课最后都由他们自己负担,并且总还要支付一笔相当大的额外款项。其中地主负担的最大,③ 因为他们总是要以两重身分支付这种税款。第一是以地主的身分,他们的地租会减少,第二是以富有消费者的身分,他们的花费会增加。马修·德克尔爵士①认为,某些税课有时会在某几种商品的价

一 、二版无此脚注。

① 第一版无此段。

② 第一、二版无“虽然他的股息并未课税”一语。

③ 第一版作“在不课税的国家中”。

① 进一步加以考虑时,我就怀疑:如果物价是由于课税而不是由于生产困难而上涨,流通等量商品是不是需要更多的货币。假定十万夸特谷物在一定地区和一定时间内按每夸特四镑的价格出售,但因每夸将要纳直接税八光令而使谷物价格涨到四镑八先令,那么我就认为:按照上涨的价格来流通这些谷物所需的货币

格中重复累加到四五次。就生活必需品税而言,这说法是完全正确的。例如, 在皮革价格中所需支付的不只是自己所穿的鞋的皮革税,而且还要为制鞋工人和鞣革工人所用的皮革付一部分税。还必须支付盐税、肥皂税和蜡烛税, 因为这些东西是制鞋工人和鞣革工人为你工作时所消费的;此外还要为食盐制造者、肥皂制造者和蜡烛制造者为他们工作时所消费的皮革付税。”、

既然亚当·斯密并不认为鞣革者、食盐制造者、肥皂制造者、蜡烛制造者会由于皮革、食盐、肥皂、蜡烛等税而获利,而政府之所得又肯定不会多于课税额,那么不论税课落在谁身上,我们都不能想象公众所支付的会超过此数。富有的消费者可能、而且的确会为贫穷的消费者付税,但所付的决不会超过税课总额。如果说:“税课会重复累加到四五次”,那便不合乎情理了。

赋税制度可以有缺陷;取自人民的数额可能多于归库数额;原因是其中有一部分由于对物价发生影响,可能被那些通过这种税的特殊征课方式而得到好处的人得去了。这种税是有害的,不应提倡。因为下述一点可以确定为一个原则,即当赋税的作用公平时,它就符合于亚当·斯密的第一原则,取自人民的数额尽可能不超过归库数额。萨伊先生说:“有人提出了一些财政计划,提出了一些充实国库而不取费于人民的方法。但财政计划除非具有商业企业性质,否则它就不能给政府提供多于它以其他方式取自个人或政府本身的东西。决不能把魔杖一挥就无中生有地弄出一些东西来。不论我们能够给一种办法带上什么样的伪装,不论我们能够用什么方式强取一种价值,也不论我们能够使它的形态发生什么样的变化,要取得价值,都必须创造它, 或者是取自他人。最好的财政计划就是节流,最好的赋税就是税额最少的赋税。”①

斯密博士一贯认为,劳动阶级不可能大量缴纳国家的税课(我想这种看法是正确的)。所以必需品税或工资税便会由贫民转嫁到富人身上。如果斯密博士的意思是说:“某些税课有时会在某几种商品的价格中重复累加到四五次”,其目的只是要使这些税由贫民转嫁到富人身上,那么这些税就不应因此而受到非难。

假定一个富有的消费者应负担的税额是一百镑,并且如果这种税是课加在收入上、葡萄酒上或任何其他奢侈品上,他就直接负担这笔税。即使由于必需品课税,就他本人和他的家属所消费的必需品来说,他只须支付二十五镑,但为了支付其他商品的增加的价格以补偿劳动者或其雇主所垫付的税款,而需要重复付税三次,那他也不会受到损失。即使在这种情形下,这种推论也不是没有争论余地的。因为如果所付数额不多于政府所规定的数额,

量仍会相同,而不会更多。如果在每夸特四镑时,我购买谷物十一夸特,后因课税而不得不把消费减少到十夸待,那我就不需要更多的货币,因为在两种情况下我都只为谷物支付四十两镑。实际上公众要少消费十一分之一,由政府来消费这一数量。购买这一数量谷物所需要的货币,是以每夸特八先令税款的形式从农场主手里取得的。但政府所征税额同时又会付还给他们来购买他们的谷物。因此,实际上,这无异是一种实物税,无需使用更多的货币。即使需要的话,为数也极为有限,可以略而不计。*

、 二版无此脚注;参阅本书第 143 页脚注。关于李嘉图对于这一问题的看法的变化,参阅《李嘉图著作和通信集》,第 4 卷,第 139 及以下各页。

① 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第 5 篇,第 2 章,第 2 部分,第 3 节;坎南版,第 2

卷,第 343 页。重点是李嘉图加上的。

那么富有的消费者究竟是由于增付奢侈品的价款而直接负担这种税,还是由于增付他所消费的必需品和其他商品的价款而间接负担这种税,那又有什么关系呢?如果人民所付不多于政府的所得,富有消费者就不过支付了他公平的一份而已;如果多付的话,亚当·斯密就应当指出究竟是由谁收受了。但他整个论点都建筑在错误的基础上,因为商品价格不会由于这类税课而上涨。①

在我看来,萨伊先生对于我在上面从其精辟的著作中引证的明显原理并没有一贯地遵守,因为在下一页谈到赋税时,他说:“如果执行过当,就会产生一种可悲的结果,即它将剥夺纳税人一部分财富而无补于国家。如果我们考虑到每人的消费能力——无论是生产性的或是非生产性的——都受他的收入的限制,我们就会理解情形就是这样。收入被剥夺一部分以后,他就不能不按比例减少消费。因此,他不再消费的商品、特别是课税商品的需求就会减少。需求减少,生产便也会减少,结果是可以课税的商品也将减少。这样一来,纳税人将损失一部分享受品,生产者将损失一部分利润,国库也会损失一部分收入。”②

萨伊先生举法国大革命前的盐税为例。他说,这种盐税使食盐生产减少了一半。①但是,如果食盐的消费减少,用来生产食盐的资本便也会减少;生产者在食盐生产上所获得的利润虽然减少,但在其他东西的生产上则可以获得更多的利润。一种税课无论怎样重,只要是课加在收入上而不是课加在资本上,就不会减少需求,而仅仅会改变需求的性质。它使政府能够消费以前纳税人所消费的本国土地和劳动的产品,说这是一种很大的弊害并不过甚。① 如果我的收入是每年一千镑,每年要纳税一百镑,那么我所能购取的商品量就只等于以前消费的十分之九,但我却使政府能购取其余十分之一。如果课税品是谷物,我对谷物的需求并不一定减少,因为我可能宁可为谷物每年多支付一百镑,而减少葡萄酒、家具或其他奢侈品的需求。①因此,投在葡萄酒或家具制造中的资本将会减少,但为制造政府用税款购买的各种商品所投的资本则将增加。

萨伊先生说,②杜阁先生减收巴黎鱼市税一半时,所获税款并未减少,因此鱼的消费量必是加倍了。他由此推论说,渔人以及从事渔业的人的利润也必然加了一倍,国家的收入也必然按利润增加的总额得到了增加;并且由于刺激了积累,国家的资源也必然增加了。①

我无庸非难规定这种税制改革的政策,但却怀疑这种政策对于积累是否会有什么大的刺激作用。如果渔人以及其他从事该业的人的利润会因鱼的消

① 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第 5 篇:第 2 章,第 2 部分,”3 节:布卡南版、第

4 卷,《评论》。重点是李嘉图加上的。

② 布卡南(同上书,第 4 卷,第 62—63 页)引自马尔萨斯:《人口原理》,1806 年 第三版,第 2 卷, 第 165—166 页。

① 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布卡南版,第 3 卷,第 333 页,脚注。

① 第一版中,这句话是:“但不应忘记,赋税收入常常是被浪费的;由于减少资本,它们就有减少 的趋势。”

① 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布卡南版,第 3 卷,第 338 页。 脚注。

② 参阅本章开头两页。

① 这里指的是布卡南版。坎南版,第 2 卷,第 349 页。引文与原文有出入;重点是李嘉图加上的。

费量增加而增加一倍,资本和劳动必然会从其他行业转移到这一行业中来。但资本和劳动在那些行业中也是有利润的,当资本和劳动撤出时,这种利润就必然会被放弃。因此,国家积累能力的增加便只能等于资本新投入于其中的行业所得到的利润和资本从其中撤出的行业所得到的利润之间的差额。

无论税课是取自收入还是取自资本,它们都会减少国家可以课税的商品。如果由于纳税一百镑,我使政府能够花费这一百镑而我自己不使用它, 因而我不再用一百镑来买葡萄酒,那么可以课税的商品表中就必然要减少价值一百镑的商品了。如果国内的私人收入为一千万镑,他们就至少有价值一千万镑可以课税的商品。如果由于对某些收入课税而有一百万镑要移归政府支配,那他们的收入在名义上虽然仍是一千万镑,但他们将只剩下价值九百万镑的可以课税的商品。无论在什么情况下,最后负担税课的人都要因税课而减少享受。除了积累新的收入以外,这种享受就无法恢复。

赋税决不能摊派得那样平均,以致能按同一比例对一切商品价值发生作用并且仍让它们保持原来的相对价值。它的作用往往由于其间接影响而与立法机构的意图大相径庭。我们已经看到,②谷物和衣产品的直接税在货币也在本国生产的情形下,必然会按照农产品加入商品构成的比例而提高一切商品的价格。因而破坏各商品之间原有的自然关系。另一个间接影响是提高工资并降低利润率。我们在本书的另一个地方①曾经看到,工资增加和利润降低的结果是减低那些生产时使用固定资本较多的商品的货币价格。

一种商品如被课税就不能有利地输出,这是人人尽知的道理,因此当其输出时往往会准予退税;而当其输入时则课取关税。如果这种退税和关税不但能正确地施加在这些商品本身、并且能正确地施加在一切受其间接影响的商品上,那么贵金属的价值就的确可以不受干扰。由于我们在课税前后可以同样方便地输出商品,并且由于商品输入没有得到任何特殊便利,所以列入可以输出的商品表中的贵金属仍和以前一样并不会增加。

借助于自然或人类技艺而在生产上有特殊便利的商品也许是一切商品中最宜于课税的商品。对于外国而言,这些商品可以列入其价格不受所用劳动量规定而受购买者的时尚、嗜好和购买力规定的商品项下。如果英国具有生产效率比其他国家大的锡矿或由于机器、燃料优于他国而在棉制品制造方面享有特殊便利,那么锡和棉制品在英国的价格就仍然会由生产所需的劳动和资本的相对量规定,可是对于外国消费者来说,英国商人之间的竞争不会使这些商品的价格增加很多。英国在这些商品生产上所享有的便利可能具有极大的决定意义,以致能够在外国市场上大大增加其价格而不致大大减少其消费量。虽然在国内的竞争是自由的,这些商品在外国市场也不会有很高的价格,除非对其输出课税。这种税将完全落在外国的消费者身上,而英国政府支出的一部分将由其他国家的土地和劳动的赋税来负担。现在由英国人民交纳、用于补助英国政府开支的茶税,如果在输出时由中国征收,它就会转归中国政府支付它的开支了。

奢侈品税有一些优于必需品税的地方。奢侈品税大都是从收入中支付的,所以不会减少国家的生产资本。如果葡萄酒因课税而价格大大上涨,人们也许会宁可放弃葡萄酒这种享受,而不愿糜费他的资本以便能买酒。而且

② 第一版无“——这是斯密博士的假定”一语。

① 第一版无“因为它们都有减少维持劳动的基金的趋势”一语。

这种税和价格混然难分,使纳税人不觉得自己在纳税。但奢侈品税也有不利之处。第一,这种税永远不会征及资本,而在某些非常情形,甚至资本也应纳捐以输公众之急;第二,这种税税额无定,因为它甚至还可能不征及收入。例如,有意节约的人只要不喝葡萄酒就可以免纳葡萄酒税。在这种情形下, 国家的收入可能并没有减少,而政府则无法由这种税课而收到一个先令。

凡是讨人喜爱的惯用品,人们总是不情愿放弃,所以即使征税很重也会继续有人消费它。但这种不情愿心情是有限度的。日常的经验证明,名义上增加税额往往会减少实际收入。对每瓶葡萄酒的价格课税三先令时,有人会照旧地饮用,但课税四先令时,他就会情愿不喝了。另一个人会情愿付四先令,但不愿付五先令。其他奢侈品税也是这样。许多人愿付税五镑来骑马寻乐,但不愿出十镑或二十镑。他之所以放弃葡萄酒和马,不是因为他不能多付,而是因为他不愿多付。每个人心中都有个标准,据以评价各种享受。但这种标准正象人的性格一样是各不相同的。一个由于积累巨额国债的不良政策以及随之而来的异常苛重的赋税,致使财政状况极端不自然的国家,特别易于遭受这种课税方式所引起的弊害。在试行了各种各样奢侈品税以后;在征收马税、车税、葡萄酒税、僕役捐以及富人的其他享受品税以后,②一个财政大臣往往要求助于更为直接的税课(如所得税和财产税等等),而不顾萨伊先生的金玉良言:“最好的财政计划就是节流,最好的赋税就是税额最少的赋税”。

② 参阅本节第 154—155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