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章 生产者支付的赋税

萨伊先生过分强调工业制造品税在制造过程前一阶段而不在后一阶段征收所产生的害处。他说,①商品可能不断地经过制造业者之手,这些制造业者由于要垫付税课必须使用更多的资金。这对资本有限、信用有限的小制造业者说来往往会产生很大困难。这种说法是无可非议的。

他详细讨论①的另一种害处是:由于垫付税课,垫款的利润也必须由消费者负担;这笔额外的负担是一种不能使国库得到任何好处的税课。

我不能同意萨伊先生后一种意见。假定国家立即须要征税一千镑,并且是向在一年以内不能将税款转嫁于其制造品的消费者身上的制造业者征课。由于这一延迟,制造业者就不仅必须把他的商品加价一千镑(课税额),而且还可能必须加价一千一百镑,其中一百镑是一千镑垫款的利息。但消费者所支付的这额外的一百镑,却使他得到一种实际的利益,因为政府立即需要而最后必须由他支付的这笔税款已经延付了一年。因此他便有机会按百分之十的利息率或双方同意的任何利息率把这一千镑借给需款的制造业者。在货币利息为百分之十时,年终支付的一千一百镑并不比立即支付的一千镑价值更大。如果政府延收税款一年以待商品制成,它也许就不得不发行一种有息的库券。政府所付的利息会和消费者在价格上节省的数额相等,当然制造业者由于课税而能增墙加到他本人实际赢利中的那一部分价格不在此内。如果政府为库券付息百分之五,那么不发行公债就可节省五十镑税课。如果制造业者借入追加资本时利息是百分之五,但向消费者取费百分之十,那么他的垫款除了普通利润之外,也可以得到百分之五的利益。这样,制造业者和政府合起来正好取得或节省下消费者所付的全额。

西蒙德先生在他的名著《论商业财富》一书②中根据萨伊的论点计算出: 一种工业制造品只要经过五人之手,原来由一个赚得百分之十的适当利润的制造业者支付的四千法郎税款到消费者手中时就会增加到六千七百三十四法郎。这种计算是根据一种假定进行的,最先垫付这笔税款的人将从第二个制造业者那里取得四千四百法郎,这人再从下一人手中取得四千八百四十法郎;每转手一次其价值就会增加百分之十。这就是假定税款的价值将按复利积累。也就是说,不按年利率百分之十而是每进一步便按绝对率百分之十增加。如果从第一次垫付税款起到课税品卖给消费者时止,中间经过了五年, 西蒙德的说法就是正确的。但如果中间仅经过了一年,那么只要四百法郎而无需二千七百三十四法郎的补偿就足以为一切垫支税款的人提供百分之十的年利,不论商品是经过五个还是五十个制造业者之手都一样。

① 第一版作:“在这种情形下,供给量对于需求将保持与前相同的比例。”

① 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第 4 篇,第 7 章,第 3 部分;坎南版,第 2 卷,第 89—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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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参阅本书第 113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