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论赋税

赋税是一个国家的土地和劳动的产品中由政府支配的部分;它最后总是由该国的资本中或是由该国的收入中支付的。

我们已经说明,一个国家的资本是怎样根据耐久性的大小而分为固定资本或流动资本。④但要严格地说明流动资本和固定资本的区别从那里开始却很困难。因为资本耐久性大小的等差几乎是无限的。一国的食物至少每年都要被消费并再生产一次,劳动者的衣着的消费和再生产则不会少于两年,而他们的房屋、家具却可以使用十年到二十年。

如果一个国家的年生产量补偿其年消费量而有余,人们就说资本增加了;如果年消费量没有为年生产量所补偿,人们就说资本减少了。因此,资本可以由增加生产或减少非生产性①消费而增加。

当政府的消费因增课赋税而增加时,如果这种消费是由人民增加生产或减少消费来偿付的,这种赋税就落在收入上面,国家资本可以不受捐失。但如果人民方面没有增加生产或减少非生产性②消费,赋税就必然要落在资本上面,①也就是说,原来决定用在生产性消费上的基金将会因此受到损失。①一国的生产量必然会随着资本的减少而成比例地减少;所以,如果人民方面和政府方面的非生产性①开支继续不变,而年再生产量又不断减少时,人民和国家的资源就会日益迅速地趋干枯竭,夯困和灾殃就会随之而来。

英国政府最近二十年间的开支尽管浩大,但人民方面的生产增加却无疑足以补偿而有余。国家资本不仅没有受到捐失,反而已经大大增加。现在人民的年收入,即使在纳税以后,也许仍然比历史上以前任何时期都大。

要证明这一点,我们可以看看人口的增加、农业的扩张、海运业和制造业的发展、船坞的建筑、无数运河的开凿以及其他许多耗费巨资的事业,这些都说明了资本和年生产量的增加。

然而肯定地说,如果没有赋税,资本的这种增加还会更多得多。凡属赋税都有减少积累能力的趋势。赋税不是落在资本上面,就是落在收入上面。如果它侵占资本,它就必然会相应地减少一笔基金,而国家的生产性劳动的多寡总是取决于这笔基金的大小的。如果它落在收入上面,就一定会减少积累,或迫使纳税人相应地减少以前的生活必需品和奢侈品的非生产性①消费, 以便把税款节省下来。有些赋税所引起的这种结果可能比另一些赋税严重得多。但是赋税的巨大危害倒不在于②课税目的的选择,而在于整个说来的总效果。

④ 第一版无“制造业者的”字样。

① 第一版无“他们的”字样。

② 第一版无“地租也不会增加”字样。

① 参阅本书第 69 页脚注。

① 读者当然可以看出,我们没有考虑年成好坏所引起的偶然变动,也没有考虑人口状况受到突然影响而造成的需求增减所引起的偶然变动。我们所谈的是谷物的自然和恒常价格而不是偶然和变动的价格。

① 在谷物价值按照以上所述情形发生变动时,一百八十夸特谷物将会按照下述比例在地主、农场主和劳动者之间分配。

① 第一、二版作“原来生产”。

② 第一版无“我曾经假定”字样。

赋税并不因为课加在资本上面就一定是资本税,也不因为课加在收入上面就一定是所得税。假定我的收入是每年一千镑,规定要纳税一百镑,如果我满足于只花费其余的九百镑,那就是真正的所得税;要是我仍然消费一千镑,那就是资本税。

我从以取得一千镑收入的资本,可能具有一万镑的价值;在这笔资本上抽百分之一的税就是一百镑。但如果在纳税后,我同样满足于只花费九百镑, 我的资本就没有受任何影响。

每个人都想保持自己的社会地位,保持他曾经达到过的财富水平的高度。这种欲望使大多数赋税,无论是课加在资本上面还是课加在收入上面, 都要从收入中支付。因此,在赋税增长,或政府增加支出的时候,除非人民能够按比例地增加他们的资本和收入,否则他们的常年享受①就必然会减少。政府的政策应当鼓励人民这样做的倾向,不要征收那种必然要落在资本上回的赋税。因为征收这种赋税,就会捐害维持劳动的基金,因而也就会减少国家将来的生产。

英国征收遣嘱验证税、遗产继承税以及各种对财产由死者移转到生者手中所课的税时,这一政策是被忽视了的。如果一千镑的遣产必须课税一百镑, 遣产继承人就会把他的遗产看成只是九百镑,而不会有任何特殊动机在支出方面节约出税款一百镑。因此,国家的资本就会减少。但是,如果他实际得到了一千镑,不过要付一百镑作为所得税、葡萄酒税、马税或仆役税,他也许就会减少或不增加这一笔支出,国家的资本就不会受到损害。

亚当·斯密说:“财产由死者转移给生者时所课的税,在当时或最后都要由时产继承人负担。土地买卖税将完全落在卖者身上。卖者几乎总是迫不得已才出卖土地,所以只好满足于所能得到的价格。而买者并不一定必须购买,所以就只会付出他高兴给的价钱。他会认为土地的成本是税和地价的总和;他必须支付的税额愈大,他所厢出的价格就愈小。所以这种税几乎总是落在穷人身上,因而就必然是很残酷②和沉重的。”“发债券和立借契的印花税和登记税完全落在借方身上,实际上也总是由借方支付。诉讼方面同一类的税则落在起诉人身上。并且会减少诉讼双方争讼目的物的资本价值。获得一种财产所花的费用愈多,获得后的净价值就必然会愈少。各种对财产移转所课的税,只要它减少该种财产的资本价值,都有减少一国维持劳动的③基金的趋势。这种税都多少是不经济的,它增加君主的收入,而这种收入则是牺牲人民的资本来维持非生产性劳动者而人民的资本所维持的则都是生产性劳动者。”①

但这还不是反对财产移转税的唯一理由。财产移转税还使国家资本不能按照最有利于社会的方式来进行分配。为了普遍的繁荣,对于各种财产的移转和交换所给予的便利是不会嫌多的,因为通过这种方法,备种资本可以流入最善于利用它来增进国家生产的人们的手里。萨伊先生说:“一个人为什么愿意卖掉他的土地呢?这是因为他看到另有一种行业可使其资金更富于生产性。另一个人又为什么愿意购买这块土地呢?这是为了要运用那笔收入太

① 第一版这里还有:“这种新价值总是成为地租”一语。

② 第一版无“和劳动者”字样。

③ 第一版无“因为他必须付给 ”这句话。

① 第一、二版无“在这种产品中”字样。

少、或原来闲置未用的资本,也可能是因为他认为原来的投资的方法尽有改良的余地。这种交换会增加双方当事人的收入,所以便也会增加总收入。但是,如果费用太重,以致妨碍交换,那就会妨碍这种总收入的增加。”①不过, 这种税是容易征收的;许多人可能认为这一点对于这类税收的有害影响提供了一些补偿。

① 第一、二版无“一切”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