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财政政策改革
印度政府认为,为满足现代全球性的经济需要,必须要有高效率的财政部门。为了提高银行和其他财政机构的效率与效益,采取了有力措施。诸如
减少政府和其他公债的直接投资,允许国有银行进入资金市场;允许银行在贷款超过 200 万卢比时有决定贷款利息和管理资金财政的自由;允许开设新的私营银行,并将工业财政企业(国有财政发展机构)转化为一个公司等。印度政府认识到,宏观经济的稳定是基础结构改革成功的基础。为了减
少比例过大的财政赤字,于 1991 年 7 月开始执行了财政政策的改革。这一改革旨在加强收支平衡,将资金从低生产率的企业转向高生产率的企业。财政改革计划也发放国有资金,用于对农业、农村发展、环境保护、教育及医疗卫生等需要国有投资事业的大规模投资。取消了主要津贴,如出口津贴、化肥和国有企业津贴等。同时也采取了一些有利于发展农村,解决贫困和基本社会福利等问题的措施,如教育、医疗等。政府已逐渐取消了印度储备银行自动提供资金弥补预算赤字的规定,今后靠市场借贷解决问题。政府的赤字不会自行弥补,货币发行和通货膨胀则较易控制。
印度银行系统进行的改革,目的是提高国家储备的流通和调拨的利率。几年来,已取得了实质性发展,利率已不再受行政控制,行政管理的存储率最高值为 10%。为了引进银行系统的竞争机制,制定了管理私营银行进入银行系统的规定。印度储备银行已向一些私营银行颁发了执照。印度债券与交易委员会加强了对资金市场透明度较强的管理,以便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可在资金市场上自由筹集资金,由市场决定资金的价格和投放量。为了加强国营银行的资本基础,政府再次从预算中拨出 560 亿卢比,用于加强国营商业银行的资本基础。银行国有化条例已作修改,允许国营商业银行资本市场筹集资金。颁布了相应法规,建立了债务清偿法庭,以督促偿还拖欠的借款。印度储备银行新设了银行监督部,加强对银行的监督管理。有些被批准建立的私营银行已于 1994 年开始营业。
在财政改革方面,尽管取得了不少进展,但财政系统真正全面实现健康的运营,还需些时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