灯台
台湾为南海之邦,而东西洋交通之道也,船舶往来,以是为的。然而礁石隐现,风涛澎湃,稍一不慎,舟辄破碎。往时船舶自厦来南,过澎湖后, 遥望王城之老榕,以取航程,渐近渐现。城在安平海隅,址高而望远,荷人所建也。然当天昏月黑时,四顾茫茫,东西莫辨。则于巡道署内立一灯竿, 高可三丈余,每夜燃灯,用以照远,是为灯台之滥觞。旧例船舶出入,巡道管之,故以是为航路之准。雍、乾之间,商务大盛,帆樯相接,北至天津、牛庄,南至暹罗、吕宋,皆以澎湖为门户,而澎湖错立大海,群岛相望,沉舟之祸,时有所闻。乾隆三十四年,台湾府知府蒋元枢檄澎湖通判谢维祺, 择地于西屿之杙仔尾,建造石塔七级,座约五丈,每夜燃灯,光照海上。是为灯塔之始。道光八年,修之。光绪元年,乃仿洋式为灯台。先是,同治六年三月,美国商船那威号遭风,至凤山之鹅鸾鼻,触礁而没。事后美领事请建造灯台,以利航海,政府许之而未设也。已而日本来讨牡丹社番,驻军琅
■,亦请速建。八年,聘英人为工师,费款七万两,规模宏大,光照二十余海里。台成,照会各国,以地迩番界,驻兵守之。
安平灯台 在安平海之侧,以砖建之,形圆而色白。距水面七丈七尺, 烛光三百五十烛,可照远十四海里。每四秒发光一次,为第六等闪光白色。光绪十七年建。
打鼓灯台 在凤山县打鼓哨船头,以石造之,为四角形。距水面十六丈四尺,烛光三百五十烛,可照远十海里,为不动白色。光绪十八年建。
鹅鸾鼻灯台在恒春县鹅鸾鼻庄土名船帆石之南,以石造之,形圆而色白。距水面十八丈,烛光二万六千烛,可照远二十余海里,为第一等不动白色。
淡水灯台在淡水海关之侧,以石建之,为四角形色白。距水面三丈三尺, 烛光一百烛,可照远九海里,或红或绿,以分别之。而沪尾街上别建灯竿, 火用瓦斯,色白,每二秒间发一闪光。灯高三丈五尺,距水面十四丈二尺, 烛光三百五十烛,可照十五海里。均为光绪十四年建。
西屿灯台 在澎湖厅西屿,则渔翁岛也,厦门航行台湾之船,均以此为标帜。乾隆三十四年,始建灯塔。道光八年修之。光绪元年,改灯台。其灯为第四等不动白色,距水面十五丈八尺。烛光五百烛,可照远十五海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