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二 宗教志
连横曰:宙合之中,列邦纷立,而所以治国定民者,曰政,曰礼。夫政者以辅民志者也,礼者以齐民俗者也,如车两轮,相助为理。然而《诗》、
《书》所载,每言鬼神,降祥降殃,归之天帝,一若冥冥之上,果有一真宰者焉。《诗》曰:“赫赫不显,上帝维辟。”《书》曰:“维皇上帝,降衷下民。”宗教之兴,其来久矣。然而儒者之言天,必指之以人,故曰:“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又曰:“天讨有罪,天秩有礼。”迹其所以治国定民者,莫不代天为之。是以郊社之礼,祝史之告,荐信鬼神,摩敢诞谩,此所谓明德维馨也。夫政者以辅民志者也,有时而乱;礼者以定民俗者也,有时而弊。然则其用以范围一世之人心者,不得不借之宗教。神道然, 佛老然,景回二教亦无不然。顾善用之,足以助群德之进;不善用之,反足推其沉溺,而奸诡邪僻生焉。连横曰:台湾之宗教杂糅而不可一者也,故论次其得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