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曾儒妻

郑月娘,泉之南安人。年十九,适万年县儒士王曾儒,逾年而曾儒卒。翁以贫,欲速葬,月娘请稍缓。越数日,告其翁,请附葬。翁劝止之,对曰: “吾夫病剧时,吾既以死许之,义不可易。”遂自经,翁从其言。同县王寻妻阮氏名荫娘,籍漳州。年十六来归。寻隶行伍,常在外,未几病没。仲兄至,荫娘请以侄为嗣。仲微知其意,防之甚密。越数日,从容自缢,时永历三十七年也。归清之后,有司上其事,奉旨旌表,均祀节孝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