咱们的少年法庭

廖伟

谁说开庭审案只是法院大人们的事?谁说小孩不能当警察?瞧,这儿有一个少年法庭,从审判长到犯罪分子,从立案侦查到终审判决,全是清一色的小不点儿。

原来,这是四川省仁寿县文林一小少先队大队部为了进一步推动“五自” 活动的深入开展,增强队员们遵纪守法的观念,提高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的积极性而开展的一次别出心裁的少先队观摩活动。

主席台上,正中间坐着头戴大檐帽、身穿蓝制服的审判长和书记员,左右两则分别坐着检察官和辩护律师,台下是被告席。瞧这阵势,和真的法庭没啥两样,只是每个人脖上都多了一条红领巾。

“带被告人出庭!”在审判长威严的喝声中,在全校队员们惊奇的目光中,“被告人”耷拉着脑袋被两名威风凛凛的法警押上法庭。

首先是法庭调查。审判长程杰详细询问了被告兰龙飞的姓名、年龄、籍贯等问题后,由公诉人——身穿检察制服的李锐向法庭提起公诉。李锐在起诉书中说,在校学生熊磊不小心撞坏了同桌兰龙飞(即被告人)的文具盒, 熊磊赶紧道歉,并答应赔偿。被告兰龙飞却气急败坏地掏出弹簧刀,刺伤了熊磊的大腿,熊磊花去医药费 320 元。原告熊磊遂向少年法庭起诉,要求依法追究被告兰龙飞的法律责任,赔偿全部医药费,并给原告一个公正的说法。

在法庭辩论中,辩护律师黄谱翻动三寸不烂之舌,力图为被告开脱罪名。他说,被告拔刀伤人,实属迫不得已,是正当防卫,不应看作是犯罪。公诉人李锐据理反驳说,在原告已赔礼道歉、答应赔偿损失后,被告还拔刀伤人, 这不符合正当防卫条件,而是故意伤人。且在同学中造成极坏的影响,不惩不足以平民愤。在这场唇枪舌剑的激烈辩论中,公诉人和辩护律师各自引经据典,广征博引,力图辩倒对方,却又相持不下。两人的精湛口才和精彩表演,赢来全校师生热烈的掌声。审判长不得不多次摇铃压阵。眼前这激烈交锋的场面,不正是“五自”活动在队员中生根、发芽的生动体现吗?难怪这个中队的辅导员阀兴如和班主任彭玉辉老师的脸上都露出了会心的微笑。

这是一场正义与邪恶的较量,最终还是正义战胜了邪恶。在威严的法律面前,在确凿的事实面前,被告不得不低头认罪。全场再次响起了热烈的欢呼声。

利用法庭合议的休庭空闲,队员们穿插表演了相声、小品等有关学法、守法的精彩节目。

在清脆的铃声中,少年法庭重新开庭。审判长程杰庄严宣布:被告兰龙飞故意伤人,并非正当防卫,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违反了《小学生守则》的规定,造成了恶劣影响。念其情节较轻, 年龄较小,尚不构成犯罪。本法庭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刑法》第 142 条之规定,将被告兰龙飞转交学校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责令其赔偿原告的一切医疗费用并承担本案诉讼费,被告当场向原告赔礼道歉后即予以无罪释放。

观摩活动在经久不息的掌声中胜利结束了。这次活动再次证明了,学法、知法、懂法、守法、护法,不仅仅是大人们的事,小学生同样要遵守法纪, 才能更好地适应生存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