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代行政文书的发展过渡期

1911 年辛亥革命后,万事伊始,南京临时政府就颁布了一个《公文程式条例》,专门规定了公文名称和使用范围,废除了几千年来封建王朝所使用的制、诏、刺、奏、表等名目。这是民主主义革命在公文名称、体式上的一次重大变革,从而开始了从旧文书到新文书的过渡。后来国民党统治时期, 也对行政文书作过几次改革,例如规定了公文要用白话写,要分段,要用新式标点等。这在一定的意义上来说,是一大进步。但这些规定在实际工作中并没有得到贯彻。后来的公文主要还是用文言写作,使用新式标点的也极少, 而且还保留了不少封建等级制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