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期

中国共产党成立后,逐步建立起新的公文体制。1942 年,陕甘宁边区政府颁布了《陕甘宁边区新公文程式》。随着革命形势的发展,机关职能的不断扩大,各机关之间的联系也不断加强,原来规定的几种公文名称已经不能适应,因此又陆续增加了一些新的公文名称。由于对文书制度进行了一系列

的改革和创新,为建国后的机关文书工作的健全和发展奠定了基础。

全国解放以后,1951 年中华民国政务院颁布了《公文处理暂行办法》, 这个文件比以往更全面、更具体地对我国公文处理的原则、公文种类、公文体式及撰写要求等都是作了规定。随之在 1951 年 1 月至 1956 年 11 月中央和中央办公厅又先后批发了《中国共产党中央和省(市)级机关文书处理工作和档案工作暂行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县级机关文书处理工作和档案工作暂行办法》。

毛泽东、周恩来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对行政文书写作曾作过多次重要的指示、批示,并亲自撰写,给我们留下了不少文书的典范。

建国以后,党和政府对于充分发挥文书的作用和加强文书工作给予高度的重视,多次颁布有关公文的法规。1951 年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布了《公文处理暂行办法》。1957 年 10 月,国务院秘书厅印发了《关于公文名称和体式问题的几点意见(稿)》。

1981 年 2 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暂行办法》,

这个《办法》作为公文工作的依据一直使用到 1987 年 2 月 18 日国务院办公

厅发布《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1987 年 2 月 18 日发布的这个《办

法》成为我国公文工作的“宪法”,一直使用到 1994 年 1 月 1 日。1993 年

11 月 21 日国务院办公厅文件国办发〔1993〕81 号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布<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通知》,这个《通知》把修订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发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并规定自 199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修订的《办法》的发布是全国秘书部门的一件大事,是我国公文工作从实践到理论的又一个新的飞跃。

1987 年以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事业的不断深入发展,新的形势也给公文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的课题。因此,为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灵魂与公文的处理完满结合,根据七年以来所遇到的一系列问题,对 1987 年的《办法》进行了修订,使其内容更臻完美。新的《办法》分总则、公文种类、公文格式、行文规则、公文办理、公文立卷、归档和销毁、附则等七章四十五条。无论从原则的提法上或内容的求上都较之老《办法》更加严密、充实、完善。具体修订内容包括:公文的种类由十类十五种改为十二类十三种,其中原第一类命令(令)、指令中取消了指令;第二类决定、决议中取消了决议;第四类布告、公告、通告中取消了布告。这样既简化了文种,又减少了相似文种的界限分辨之累。新增加了“议案”这一文种,从公文文种的角度增强了民主与法制观念,把原来属于同一类的两文种的‘请示”和“报告” 分成两类,这样方便了两文种的严格区别使用,纠正了以往两文种长期混淆使用的错误,并明确指出在“‘报告’中不得夹带请示事项”。

在公文处理办法方面也做了修订:增加了关于公文处理管理机构的条款;增加了有关公文处理工作部门与管理人员的条款;增加了“主题词”的条款;增加了公文用纸的“国际标准”,以适应扩大对外交流的需要;增加了有关“部门独立行文”的内容的条款;明确了结构层次序号。强调了不得在文稿装订线外“修改和签批公文”。强调了密码电报不得翻印复制等内容。除以上几项还特别强调了公文工处理工作的“科学化”,明确了“圈阅”的含义,改变了公文数字的表达要求,将“发文日期”改作“成文时间”,删

去了“抄报”这一项目,改用抄送”。这一系列修订,使《办法》的内容更臻完善、要求更加鲜明、准确,更加便于公文的科学管理,更好地为现代经济发展服务。

公文的历史沿革,充分说明公文在人类社会生活中的重要性。任何政党、任何政权都是十分重视这项工作的。正如斯大林在《马克思主义与语言问题》

(《斯大林选集》下卷 518 页)中所说:“生产的继续发展,阶级的出现, 文字的出现,国家的产生,国家进行管理工作需要比较有条理的文书;商业的发展,商业更需要有条理的书信来往。”近年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经济发展,促成了新《办法》的颁布,从而使公务文书的使用更加科学、合理,使用也更加广泛、频繁。对于初学者讲,了解公文的一系列知识,掌握公文写作的方法,写出为现实服务的优秀公务文书是十分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