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结构及公文体式结构的规范化

结构的规范化指的是《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中规定的十二类十三种公文的格式。它包括发文机关、秘密等级、紧急程度、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印章、成文时间、附注、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时间等部分(如图)。

下面就公文格式中的主要项目写法作一简要说明。1.发文机关

发文机关,是公文制发机关的标记,是公文版头的主要内容,由发文机关的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构成。

  1. 标题

标题,是指某一公文主题的概括性名,一般由发文机关、内容、文种三部分构成,如《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有版头的公文,标题中可省略发文机关;联合行文,应把主办机关徘列在前。

公文的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一般应当标明发文机关,并准确标明公文种类。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史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

  1. 发文字号

发文字号,指发文机关对所制发的公文依次编排的顺序代码。其作用是便于查找和对公文进行统计和管理。发文字号由机关代字、年份、序号构成。如:国办发[1993]81 号。发文机关代定要科学、简明,一经确定,应固定使用。一件公文只有一个发文字号,联合行文时,只标注主办机关的发文字号。

  1. 主送机关

主送机关,指收受公文并对公文负主办或答复责任的机关的全称。在标题之下靠左顶格书写。除普发性文件外,一般一份文件只能选择一个主送机关。

  1. 正文

正文,是公文的主体部分。其作用在于阐述公文的内容,表达发文意图。正文大致分三个部分:开头部分,往往交代发文的缘由;中间部分,表述公文的主要内容;结尾部分,一般是根据发文机关的意见和要求,写一个简短结语。

  1. 附件

附件,是指随文件发送的其它公文或材料。有一类附件与公文正件具有同等效力,其作用在于进一步补充和完善公文正件的内容。另一类附件不具

备实现执行效用,只为受文者正确理解和执行公文正件提供参考。因此,“附件”只是一种处理形式,并不意味着附件不重要。

公文附件应当放在正文之后,成文时间之前,并注明附件顺序和名称。一般标注于正文左下方。

  1. 印章

印章,是指加盖公章。印章是机关权力象征,加盖印章是公文生效的凭据。除会议纪要外,其它公文均需加盖印章。印章盖在发文时间的中间。联合上报的非法规性文件,由主办机关加盖印章;联合下发的公文,联合发文机关都应加盖印章,一般将主办机关的印章盖在发文时间的中间,其余的盖在它的旁边。

  1. 成文时间

成文时间,指形成公文的确切时间,用以表明公文生效的日期。单独行文,以领导人签发的日期为准;联合行文,以最后签发机关领导人的签发日期为准。电报,以发出日期为准;经会议讨论通过的公文,以会议通过日期为准。一般例行公文,如批复、函等,以实际发生时间为准。成文时间,要求用汉字写全具体的年、月、日。

  1. 附注

附注,指对正文的某些内容或有关事项、要求的注解与说明。对一些不便在正文中直接解释、说明的名词术语或公文的阅读范围、使用方法等,通常置于附注中加以解释。其作用在于简化正文,便于阅读。

  1. 主题词

主题词,指用以揭示公文主要内容和归属类别的并经规范化处理的词语。主题词的作用在于表现公文主题的核心内容,为主题检索法的运用提供检索标识。文件应当标注主题词,上报的文件,应当按照上级机关的要求标注主题词。主题词书写在文尾横线之上,由左向人排列,词与词之间空一格, 不用标点符号。

  1. 抄送机关

抄送机关,指收受公且只需了解公文内容而不需要承办或负答复责任的机关。其目的的是使这些机关及时了解公文内容,在必要时给予指导和配合。

上述十一项是一般公文常要写进去的,另外,对于重要公文还要写明秘密等级、紧急程度。秘密等级分绝密、机密、秘密;绝急电报分特急、加急、平急三种。在上行公文中应当标注签发人。签发人指代表机关最后核查并批准公文发出的领导人姓名,以表明发文的具体责任者。签发人标注在公文首页发文字号的右侧。印发机关和时间是对公文承印章位、印发日期、印刷份数等情况的介绍。其作用在明确公文印刷质量、时限的责任归属,并便于受文者直接与印发单位取得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