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的提炼

撰写行政文书,必须先确立主旨。内容比较简单的文书,其主旨比较容

易确立,往往领导的竭力就是所要撰写的文书的主旨,还有一些为解决某一具体问题而撰写的文书,比如某些“请示”、“通知”,其请示或通知的事项,就是文书的主旨。但对不少行政文书来说,不能把领导的意图和文书主旨之间简单地划等号。比如撰写一份某一时期、某项工作开展情况的工作报告,或者根据领导同志的指示,到某一地区就某一问题进行调查,然后根据调查结果写一份调查报告,这时,单凭领导的意图和指示来确立其主旨就办不到了,他需要一个调查、研究、分析和认识的过程,然后才能归纳出主旨来。因此,对于比较复杂的行政文书来说,主旨的确立过程,实质上是主旨的提炼过程。

主旨不是凭空产生的,它来自现实生活,来自人们丰富的感性认识。但人们的认识不能老是停留在感性认识阶段,还必须进一步上升为理性认识, 这样才具有指导意义,主旨可以说是理性认识的产物。因此,所谓提炼主旨, 就是“将丰富的感觉材料加以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改造制作工夫,造成概念和理论的系统,就必须从感性认识跃进到理性认识。”(毛泽东:《实践论》)提炼主旨的过程,实际上就是主观与客观, 理论与实践,观点与材料统一的过程。金属的提炼要经过多次反复,越到后来,它的纯度越高,越接近它的本质。同时,金属矿石的品位越高,提炼起来也就越容易。主旨的提炼与金属的提练十分相似。对感性材料进行反复的提炼,那么所得到的理论认识就更能接近事物的本质,主旨也就越正确;而感性愈是典型、深刻,提炼主旨也就越容易。一般说来,行政文书主旨的提炼,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根据实际材料提炼主旨

首先,提炼主旨有赖于丰富而充分的材料。写作者要做的,就是努力开掘全部材料的主要意义。如果没有丰富的原料,提炼也就无从谈起。那种不根据材料,或者依据贫乏、肤浅的材料得出的所谓主旨,一定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依这种“主旨”写出来的行政文书,极有可能造成工作的重大失误。这表现了主旨对材料的依赖性。其次,相同性质的材料只能提炼同一性质的主旨,正如含铁的矿石能炼铁,含金的矿石能炼金一样。这表现了主旨的材料的一致性。那种企图用甲材料提炼出乙主旨的做法,违背了主旨的客观性,这种“提炼”是不可能实现的,这样得出的“主旨”,一定是唯心主义的产物。我们平日所见的随意附会,拔高主旨的做法,就是这么产生的。行政文书写作过程中任意拔高主旨,将使行政文书失去其应有的指导作用, 其后果比拔高文学作品的主题更为严重。

(二)根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提炼主旨

行政文书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处理机关、单位行政事务的工具,因此,它必须以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作为依据来提炼主旨。我国现行的法规法令也是确立主旨的根据,行政文书的主旨必须与之相符合。只有这样,才能保证行政文书主旨的正确性。这就要求行政文书的写作者具备较高的政治素养和理论、政策水平,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了如掌,对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十分熟悉。

(三)根据领导意图提炼主旨

行政文书具有遵命性的特点,遵照领导意图提炼主旨是十分必要的。领导意图往往是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具体体现,作者如果背离了领导意图去提炼主旨,就可能违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这样的主旨难以被领导认可。

(四)要从切实可行出发提炼主旨

行政文书的主旨应建立在切实可行的基础之上。行政文书大多是为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而作,因此,其主旨的确立,应该符合客观实际。领导者既要考虑人民群众的长远利益,又要顾及人民群众的近期利益,不要超越时代地去确立主旨。如果不根据现实情况去确立主旨,不去解决实际问题,主旨再好,也得不到人民群众的支持,行政文书就失去了可行性。如果采用行政手段强行贯彻,一定会事与愿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