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公文的格式

公文的格式,指公文的各组成部分在文面上所占的位置、相互关系及排列的规定。公文格式的规定性是公文结构的完整性、行文的严肃性和有效性的保证,也正是公文权威性和约束力在形式上具体表现。公文的格式包括公文用纸、印装格式和行文格式。这种相对稳定的书面制作规格便于公文的处理、存档、管理和应用。

历史上各朝各代都十分重视公文的体式及其发展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以来,党和国家更是非常重视公文的制作质量,对公文进行了多次规定和改革。1987 年《办法》中以行政手段固定了各文种的名称、结构、作用以及写作要求。从写作的角度看该《办法》的规定是多年公文写作经验的结晶; 从内容上则可以看出这一系列规定反映着各级机关各自的权利和职能,因此,各机关必须依照规定体式撰写公文。新修订的公文处理《办法》更加完善、严密、准确,更加适应当今经济的高速发展,因此,更要严格遵照新《办法》行文。

根据《办法》规定,公文格式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