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的简朴性

“简”,即简约、精当、扼要;“朴”,即质朴、自然、平易。根据处理事务的需要,语言要求简明扼要,不能罗嗦繁冗;要求明确实在,不能虚美华饰。陈子展先生在《应用文作法讲话》中说得好:“⋯⋯求其于事理有当而已,尚简约不尚冗长,尚朴实不尚浮华。要一词不虚设、一字不苟下”。这是对行政文书语言特点的最好说明。

此外,行政文书的语言还要受到机关级别、权限和行文关系的制约。上行、下行和平行等文书,其用语也各有别。根据文种的需要,广泛使用一些常用词语,如专用词语(“任免”、“嘉奖”、“惩戒”等)和惯用词语(“拟请”、“承蒙”、“兹有”、“值此”、“经曲”、“悉”等),使语言显得简练、庄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