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文的针对性

任何行政文书都是为着解决某个实际问题而制发的,它都具有针对性。上级机关下发的文书,不外是告知要处理的事项,或说明处理事物的方针政策,或说明处理的办法、措施、步骤等,都是直接指导工作的;而下级机关报请的文书,有的是汇报某项工作,有的是反映某种情况,有的是本单位无法解决或无权决定的问题,需要向上级机关请示以便使问题得到解决。例如一份情况简报,既是让上级领导了解下情,更好地指导工作,也是为了总结经验教训,交流信息,更好地开展工作。以上都说明它的针对性。

具体来说,我们在写作中主要从这两方面来体现的:一方面是体现方针政策(或法规)的针对性,即选择某项适用的方针政策(或法规)作为行为的依据,这样就有了权威性。这里要注意的是:引用有关方针政策(或法规) 务必正确,不可断章取义,各取所需;另一方面是体现实际情况的针对性,

即行文做到有的放矢,从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出发,如上级机关要求下级机关贯彻执行的决定、办法等,必须在实际工作中行得通,经过努力可以办到的,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提出的请示事项,也必须是在不影响大局的前提下,又是上级机关在职权范围内能办到的事。否则,这种上行和下行的文书就不只是缺乏针对性的问题,还有可能对工作造成不良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