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体式

通常公文所用外形体式大致有以下几种:

  1. 篇段合一式:公文全篇只有一段,在一段中分层次把要叙述的内容写出。像命令(令)、公告和部分内容简单的决定、批复、函常用这种形式, 比如后面文中举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教师节的决定》就是篇段合一式。

  2. 摄要分条式:在公文开头属篇撮要,概括出该文的中心内容。摄要之下,按照所要解决的问题的主次先后分条写出,每条前用数码序号标明。这种体式大多为下行文采用。如通知、通告、指示、公告及内容比较复杂的决定、会议纪要等。如:《中共中央关于纠正电报、报告、指示、决定等文字缺点的指示》就采用撮要分条式。

  3. 分列小标题式:全文分若干段,依每段内容归纳出一个小标题。通常指示性通知、调查报告、决定、简报、通报等都经常用这种形式。毛泽东同志的《中国的红色政权为什么能够存在?》就是分列小标题写的。

  4. 分块式:全文分成几大块,每一块独立成章,块中可有自然段,每块前面正中加(一)、(二)、(三)等序号。通常调查报告、工作总结、会议纪要等采用分块式。如:《一九九 0 年经济特区工作会议纪要》就采用分块式,全文四大块。

  5. 转发转达式:用批转、转发、转述的方式,把上下级或平级的有关公文转印给下级单位,一般在文首以“现将××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的形式以文载文。通常批转性通知、转发性通知、简报等都采用这种形式。

  6. 条、段贯通式:条、段贯通式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把文章分成若干条, 每条冠序号,一条条叙述下来;另一种是把文章分成若干自然段,一段段写

下来,不标序号。通常一些指示、指示性通知或讲话稿、法规性文件采用这种形式。

  1. 章、条、款分列式:这种形式是把全文分成几章,章下分条,条中有款,条目清楚、款项明了。通常章程、规定、规则、办法、细则等法规性公文采用此方式者多。如《中国共产党章程》。国务院 1987 年年 3 月 27 日发布的《企业债务管理暂行条例》也很典型,全文共五章,三十条,其中第六、十五、二十五、二十六条下又有若干条。

  2. 并列式:并列式指在公文开头以简要的语句开宗明义以后,正文部分是若干并列的句子,有的句与句押韵,以诗歌、顺口溜的形式表达。通常守则常用这一形式。

公文写作虽然不外“开头——主体——结尾”三部分内容,但写作时可以采用各种各样的外形体式,了解了这些体式,可大大提高公文的写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