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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公文的概念概念

行政文书叫行政公文,简称公文或文书,是一种重要的文章体载,属于应用文体的范畴。它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在各种公务时所使用的书面文字工具。

从使用范围来看,行政文书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通用文书(又叫通用公文),是各级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广泛使用的;另一类是专用文书, 只限于外交、司法、军事。财经等职能部门在一定的业务范围内使用的。本书里所讲的行政文书属于通用文书一类。

国务院办公厅于一九九三年十一月修订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其中第一章第二条明确规定:

行政机关的公文(包括电报,下同),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公务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发布行政法规和规章,施行行政措施,请示和回答问题,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

根据上述规定,我们可以从下列五个方面把握行政文书这一概念:

第一,行政文书是“行政机关”制发的,只能在行政机关使用。行政机关属于行政的系统,因此,行政文书只适用于各级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

第二,行政文书形成于“行政管理过程”,就决定了它的内容应当是行政管理的。而行政管理所涉及的范围又极为广泛,大到中央最高行政管理机关制定方针政策,小到一个街道居委会、一个村民小组研究某项计划。凡是处理国家、集体等行政事务的,都属于行政文书的内容。

第三,行政文书具有“法定效力”。因为行政文书的制发者只能是法定的机关、单位或团体,所以,行政文书具有法定的权威性,特别是“发布行政法规和规章,施行行政措施”,一经公布生效,便有国家宪法所赋予的行政权力,即有法定的权威来保证和强制执行,对它所涉及的所有单位和人员都具有法定的行政效力。

第四,行政文书具有“规范体式”。体式,指文章的样式。行政文书从标题到签署,从正文到各种附加标记,从文面到用纸,都有特定的要求,都必须是规范的。有些文书,如简报和调查报告之类,似乎结构并不那么固定, 但总的格式还是符合行政文书的统一要求的。

第五,行政文书是行政管理的“重要工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它代表了一定的统治阶级的意志,并为一定的统治阶级服务的。因此;我们必须重视行政文书的写作和研究,做好文书处理工作,更好地发挥它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中的作用。

公文具有自己极其严格的涵义。“公务”指的是党的机关、政府机关、军事机关、公、检、法司机关、外交机关里的日常事务。“文书”指的是以上一系列机关在处理日常事务时按一定程式表述的书面文字材料。作为核心的行政公文根据修订的《办法》规定:“行政机关的公文,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法定和效力和规范体式的公务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发布行政法规和规章,施行行政措施,请求和答复

问题,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简言之, 公务文书就是社会政治集团即党和国家机关在领导党的事业和治理国家,施行政策方面表达意志,传达策令时使用的重要文字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