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南京国民政府投美反共,坚持内战的外交(1946—1947)

一 中美关系,南京国民政府投美反共,坚持内战及美国对中国内战的态度与活动

马歇尔的“调处” 第二次世界大战刚结束,美国陆军参谋长马歇尔就宣称:“我们在太平洋作战的重大目标”是建立一个“强盛的团结的中国”。 (1)不言而喻,这个所谓“强盛的团结的中国”必须在蒋介石领导下建立。战时雅尔塔协定和中苏条约就是为了这个目的签订的。美蒋企图以牺牲和出让中国东北的权益换取苏联出兵东北并支持国民政府接管东北。为了支持蒋介石统一中国,在战争结束后美国对外租借法案本应停止实施,但对国民政府特予例外,直到 1946 年 6 月 28 日才为其它军事援助协定所代替。(2)1945

年 9 月 30 日美国海军陆战队第一师首先在塘沽登陆,向平津等地进犯。10

月 10 日又在青岛登陆,其后共派遣了 11.3 万多名军队在中国主要港口登陆。(3)但是另一方面,战争结束后,美国人民渴望和平生活,不愿再在国外驻军。到 1945 年 11 月中已有 400 万美国军人复员。10 月、11 月美国国会参众两院议员接到的人民来信如同潮水一般,抱怨和反对美国在世界各地驻军,特别是在中国驻军,深恐美军被卷入中国内战。(4)美国政府也担心中国内战招致苏联的干涉和国民政府的垮台。赫尔利、魏德迈公开助蒋内战的政策极不得人心。美国进步人士更一致提出停止干涉中国内政,“遣送海外美军返回, 停止支持反动之蒋氏;民主之中国并非美国人民之敌人,实为吾人之盟友; 召回赫尔利及魏德迈⋯⋯”“杜鲁门之政权富于帝国主义性质,故应停止其帝国主义之外交政策—即武装干涉中国内争。”(5)美国一些有影响的人士, 如美国驻日大使卡塞尔称美国不应供给军械或运送军队帮助中国内战之任何一方⋯⋯美如积极参与中国之内政,将因此不免蒙受巨大之损害。前亚洲舰队司令赫德认为美国应尽量使中国局势缓和,美国海外战士退伍军团总司令斯塔克称“美国政府不应以部队干涉任何国家之内政。”(6)民主党众议员德拉赛提议众议院通过决议自中国召回美国一切武装部队及运输单位。英国及印度的报界也反对中国内战,对“(大战后)中国国际地位提高,乃有萁豆相煎,难免影响整个远东,表示焦虑。”(7)瑞典报界对美国干涉中国引致苏联插手的前景表示担忧。智利则称“中国⋯⋯恢复和平,加速改善世界经济以中华大族领导亚洲复兴。位于太平洋之智利实至感兴趣。”(8)中国人民更是一致反对内战和独裁、要求和平、民主、团结。鉴于这种状况,杜鲁门、贝尔纳斯与马歇尔经过多次讨论,决定美国的目标是成立一个“以蒋介石为首的⋯联合政府所统治的统一的亲美中国。休战的唯一条款就是容许成立一个联合政府,这个政府既要使中国共产党处于从属地位,又要防止俄国在较广的程度上插手中国事务。他们害怕内战,正因为它可能招致蒋介石的垮台, 以及中共和(或)俄国取得胜利。”(9)12 月 11 日他们还一致议定,即使蒋介石拒绝作任何合理的让步达成停战,美国仍需援蒋运兵至东北和华北。他们还认为,“美国不能抛弃蒋介石”,(10)如果美国抛弃蒋介石,就会使苏联的势力在东北重新崛起,从而使美国在太平洋战争中所追求的重大目标成为泡影,(11)因此,美国政府必须继续扶植蒋介石。12 月 15 日,杜鲁门在马歇尔启程来华的同一天发表对华政策声明,称:“一个强盛、团结和民主

的中国,对于联合国组织的成功和世界和平,是极端重要的。”美国希望“为了能完成全中国复归于中国的有效的控制,国民政府军队与中国共产党及其他各种意见不同的武装力量间,应即设法停止敌对行动。应召集包括各主要政治力量的代表的全国会议,筹商早日解决目前的内争的办法。”声明宣称: “美国与其他联合国家,都承认现在的中华民国国民政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它也就是达成中国团结统一这个目的之适当的机构。”声明还说:美国对蒋介石的支持,将不致发展为军事干涉。美国的海陆军暂时驻在中国, 是要“恢复”及“保护”太平洋的“和平”,直至中国成为一个“团结、民主、和平”的国家,并取日本地位而代之。声明还宣扬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军队的存在,使中国的政治团结无法实现,这种自主性质的军队应取消。(12) 同时,杜鲁门宣布任命马歇尔作为他的特使,前往中国完成调停国共冲突的特殊使命。杜鲁门要求美国驻华官员全力协助马歇尔完成此项任务。杜鲁门声明发表后,延安军事观察家当即指出“现在中美人民与一切关心远东和平的人士⋯⋯需要严重注意美国的希望中国停止内战和不以军事干涉影响中国内战的词句与其实际行动之距离。”(13)很显然,杜鲁门的声明中存在着巨大的矛盾,隐藏着深刻的危机。一方面声明要求停止冲突,建立联合政府, 实现团结、民主、和平,但却没有提到保障各党派的合法地位及人民基本民主权利的问题,这就使实现和平失去了其本身的意义;另一方面,声明特别强调了支持蒋介石、支持国民党,要求取消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军队。而这只能助长内战。众所周知,中国人民的军队是为了反抗国民党残酷的屠杀政策而在血泊中建立起来的,不首先要求国民党放弃内战政策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不首先实现国家的民主化,军队的归属问题就不可能解决。即使共产党“交出”军队,而蒋介石不放弃其屠杀、镇压中国共产党人及人民群众的血腥政策,内战仍不可避免。十年内战血的教训早已证明了这一点。杜鲁门的这篇声明,在这点上显然是既不公正也不现实的。

12 月 16 日至 27 日,苏美英三国外长在莫斯科举行会议。会后发表的声明宣称三国外长一致认为,必须在国民政府之下建立一个团结而民主的中国,由民主分子包括中国共产党及其它党派和无党派的民主人士广泛参加国民政府的所有一切部门,停止内争。宣称三国政府决不干涉中国内政。苏美两国还各自阐明了从中国撤军问题的立场。三国宣布不干涉中国内政,不支持蒋介石打内战,为解决中国问题创造了一个有利的国际条件,也使人们似乎看到实现和平的希望。12 月 30 日中共中央发言人发表谈话,除对有利于巩固世界和平的各项协议表示欢迎外,指出三国外长会议关于中国的协议“是与中国人民目前的迫切要求相适合的。这便是:(一)中国一定要是团结的和民主的中国。(二)国民政府必须改组,必须广泛地吸收一切民主分子参加国民政府的一切(各级)机构。(三)中国内战必须停止。(四)列强不干涉中国内政和外国军队在最短期内撤离中国。”发言人还指出:“国民党发言人对三强会议关于中国的协议表抗拒式的沉默是值得注意的。”(14)美国对莫斯科会议的协议并不满意,杜鲁门在其回忆录中写道:“当我检阅这些文件,关于莫斯科会议成功的说法纯属虚构。这一点对于我十分明显。” 他说:“为了换取对中国内部事务不干涉的政策”,美国并未从苏联那里得到什么东西。(15)后来事实表明美国不干涉中国内政的保证并未履行。

面对这种形势,中国共产党考虑到:“1.全国人民非常希望和平,这是我们不能忽视的;2.中共所领导的人民主力,还不能产生一个全国的民主政

府,但又有部分的在我们领导下的民主政府;3.只要中国人民团结起来,任何强大的帝国主义都可以打倒⋯⋯所以这三种要求—和平、民主、独立成为中国人民的愿望,”(16)中国共产党作为全国各族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必须适应全国人民的这种愿望。”现在苏美英三国均不赞成中国内战,我党又提出和平、民主、团结三大口号,⋯⋯中国反对派的内战阴谋,可能被挫折下去。国民党⋯⋯困难甚大。在内外压力下,可能在谈判后,有条件地承认我党地位⋯⋯造成两党合作(加上民主同盟等)和平发展的新阶段。”(17) 因此,中国共产党决定在内战威胁还没有根本消除以前,中国解放区的军队对一切来犯之敌,仍应站在自卫的立场上坚决消灭之,另一方面,则继续与国民党方面谈判争取停止内战冲突,促成政治协商会议的召开,对马歇尔来华调解也表示欢迎。争取“实现民主改革,建立独立、自由、和平、富强的新中国。”(18)中国共产党的态度,使在内战阴霾笼罩下的中国人民看到和平的一线曙光,因而受到各界人士广泛的欢迎,纷纷要求蒋介石真正地实现国内和平。

国民党方面虽然在日本投降后就已邀请中共方面谈判,但在马歇尔来华前的三个多月中实际上也是打了三个多月。《双十协定》刚签订,国民党军队便大举进攻解放区。可是国民党反动派在进攻解放区时连吃败仗,难以为继。虽然美军尽了一切可能帮助他们运送军队到华北山东战略要地,但国民党军队的大部分还远在西南,这种情况就使蒋介石不可能继续打下去。与此同时,国际上苏美英召开了莫斯科会议,声明不干涉中国内政,促成中国实现团结民主,不同意蒋介石打内战。而且蒋介石对美国出面调停当然不可能断然拒绝。

马歇尔于 12 月 22 日到达重庆。12 月 27 日,国共会谈在马歇尔参加下

再度举行。马歇尔首先向双方提出停战调停方案。1946 年 1 月 5 日,国共双方达成停止一切军事冲突的协议。同日成立由马歇尔和国民党方面代表张群

(后改张治中)、中共方面代表周恩来组成的三人会议。三人会议举行了六次会议后,于 1 月 10 日正式发布“一切战斗立即停止,军队调动一律停止”

的命令,规定 1 月 13 日午夜 12 时停战,停止一切军事调动,但对东北地区国民党军队的调动给予例外并决定恢复交通。1 月 13 日,作为实行停战的机关军事调处执行部在北平成立,由国共和美军三方代表叶剑英、郑介民、罗伯逊组成。与停战令公布的同一天,政治协商会议在重庆开幕,出席者有国共双方和民主同盟、青年党、无党派人士代表共 38 人。蒋介石在会上致开会词,大唱高调,声称要保障人民的生活。“树立民主的楷模,顾全国家的利益⋯⋯正视国家的前途。”保证人民之自由;各政党之合法地位,实行普选及释放政治犯。蒋介石开出这些空头支票的真实意图是企图藉此取消中共领导的人民武装,早在马歇尔来华的第二天他就在日记中写道:“晚约政治干部研讨对内对外形势,至于对共方针,若准其成立地方政权,不如准其参加中央政府,只要其共军受编与恢复交通,至其政治上之要求,决尽量容纳也。” (19)经过与会代表的共同努力,特别是中国共产党作出很大的让步,政治协商会议于 1 月 31 日通过了五项协议,即关于政府组织、和平建国纲领、军事问题、国民大会和宪法草案等协议后宣布闭会。蒋介石在闭会词中大谈统一、民主,声称:“我相信我们国内,此后不会再有私有的武装,分立的地方政权,来妨碍政令及军令的统一。”(20)继续高唱“先统一、后民主”的滥调。中共代表周恩来当即指出:这些协议与中共历来的主张还有一些距离,各方

面的见解和认识也有一些距离,但中共拥护并保证实现这些协议。中国要走上政治民主化、军队国家化的进程,要组成举国一致的国民政府,结束训政、筹备宪政,要实现军民分治、军党分离,强调只有实现民主,才能真正统一。根据《双十协定》和《政协决议》由国民党方面代表张治中、中共代表周恩来和作为顾问的马歇尔组成的军事三人小组于 2 月 14 日开始工作。2 月 25 日,国共双方又达成了军队整编的基本方案。方案规定一年之后全国军队整编为 108 个师,其中中共军队占 18 师。一年半后缩编为 60 个师,其中国民

党军 50 个师,中共军队 10 个师。停战协定、政协决议和整军方案是在马歇尔调处下,在人民压力下,蒋介石迫于形势才签订的。签订之后他深感失策。早在政协尚未闭幕时,1 月 21 日他就在日记中写道:“近日心神痛悔交集, 乃知往日对共党宽容之误事也。”2 月 28 日记本月反省录中又写道:“与中共商定统编其所部为十八个师之方案,业已签字,此为政府最大之损失。” (21)停战协定生效前,他指令国民党军队抢占战略要点,生效后,他仍抓住一切机会蚕食解放区,反诬中共进攻国民党军队,并以此向马歇尔宣传中共“不守信义”。马歇尔不为所动,蒋介石就认为马歇尔“受共党之麻醉日甚。” 并危言耸听以中苏、美苏战争相威胁,他在 3 月 9 日写道:“余告其在今后十八个月内,共军未统编完成之前,如果万一中、俄发生军事冲突,或俄国对中美作战时,共军必效忠苏俄,听从俄共之命而向我攻击,马氏对此亦不能加以否认也。”(22)马歇尔对蒋介石的危言耸听并无积极反应。3 月 11 日, 马歇尔奉召返美述职。蒋介石在 3 月 4 日开幕的国民党六届二中全会上就公

然提出要对政协决议“就其荦荤大端,妥筹补救。”(23)果然 17 日闭幕的国民党二中全会就通过了“很多重要的违反政协决议的议案。”(24)坚持国民党的一党专政,推翻政协决议中的民主原则,对缩编国民党军队的方案也大打折扣,无异于完全否定了政协决议。因而遭到各方面强烈的谴责,马歇尔的一番辛劳也付之流水。

蒋介石破坏《停战协定》是从东北开始的。这是因为当时苏军在东北尚未完全撤走,东北对美国也是一个敏感地区,即所谓“焦点”之地。马歇尔称:“美国政府对国民政府军开入东北受有约束,”(25)意即东北主权应归还中国政府,这是《开罗宣言》等国际协定所规定的,美国政府受其约束。蒋介石也以中苏条约有支持中国政府接收东北主权的规定振振有词。其实这是完全站不住脚的,正如中共代表周恩来所指出:“中共军队也是中国军队, 因此不能例外,绝对有权参加接收工作,而且《停战协定》也没有排除中共的接收权。”(26)东北是中国的一部分,当然应该实行《停战协定》,没有例外。

蒋介石破坏《停战协定》,把关内军事形势冻结在一定基础之上,首先在东北大打,然后再把战火引到关内。马歇尔返美后东北局势迅速恶化,国民党军队先后侵占人民军队从敌人手中解放的鞍山、辽阳、法库、抚顺、营口等城市。在中共代表一再催促下,三人会议在 3 月 27 日始达成《东北停战协议》,美方由吉伦将军代表马歇尔参加签署。但国民党方面又多方阻挠, 竟称“东北在军事调处范围之外。”(27)将军调部三人执行小组中中共方面的人员扣留在沈阳,以致无法进行工作。4 月 19 日马歇尔返回重庆与蒋介石会晤,蒋即“直告以非先改变其(马歇尔)对共党之态度与方针,决不能达成调解之目的,唯有美方坚持积极协助我政府之政策,方能达成消极‘容共’ 之目的。若仍采取过去对共党怀柔与妥协之方案,则将贻误大计,必至根本

失败而后已。”“美国必反对俄国垄断东北,并反对共党组织傀儡政权,而愿协助我政府收复东北主权。”(28)可是马歇尔仍不愿完全放弃其“妥协绥靖”政策,他要求国民党军不撤出东北,而应达成一项“折中安排的建议。” (29)他不同意蒋介石采取公开内战的办法,他认为继续“调处”对蒋有利。“政府在满洲的地位是弱的,共产党人在那里据有战略之利。”(30)4 月 22 日,他向蒋介石提出国民党军在东北如果不与共军妥协,美国就将停止运送国民党军到东北并将撤退海军。(31)他向中共代表提出,只要中共退出长春, 东北其他问题就可谈判解决。5 月 13 日,马歇尔正式提出“调处”方案,中共退出长春,国民党军入驻长春,同时军调部派遣先遣部队到长春“就地停战”。他还表示中共如果拒绝退出长春,他将退出“调处”。(32)5 月 22 日中共为了和平,退出长春,第二天国民党军即加占领。国民党军占领长春之后,不但拒绝军调部执行组前往该地执行“就地停战”任务,而且大举进攻, 向北攻至松花江,向东攻占永吉等十数座城市。蒋介石在占领长春当天乘坐马歇尔的私人专机亲自飞到沈阳指挥军事进攻,直到 6 月 3 日才返回南京。

至此,蒋介石认为“⋯⋯共军已蒙受彻底打击,形成不可能再起的状态。东北问题,看来已渐可顺利解决。”(33)国民党军需要休整一段时间。同时苏军已于 5 月 3 日自东北完全撤退,在马歇尔的再三建议下,蒋介石于 6 月

6 日下令国民党军在东北停止进攻 15 天,后延到 6 月 30 日,并重开谈判。

而在 4 月 21 日日记中蒋介石却抱怨受到马歇尔的“胁迫”“使我不能不迁就彼对共党妥协之建议。”(34)

六月休战谈判谈了三个问题,即停止东北冲突,恢复交通和实行《整军方案》,国民党提出的所谓东北停止冲突就是任其继续“接收”,所谓“恢复交通”,就是让它全部控制津浦胶济两条铁路,所谓“整军驻地”,就是要中共交出承德、烟台、威海等地。中心问题仍然是根据地问题,政权问题。在谈判中,国民党代表竟提出赋予马歇尔以“最后决定权”,中外哗然,国民党方面乃不得不改为“仲裁权”。中共代表周恩来对此表示坚决反对,他指出:“任何盟国的行动必须根据⋯⋯莫斯科外长会议公报,该公报声明, 美、苏、英不干涉中国内政。中共反对给予马歇尔此种最后决定权。”(35) 贯穿 23 天谈判的精神是愈谈愈远。在谈判中中共委屈求全,作了很多让步。如依照政协决议,《整军方案》应在国民政府改组之后实行,但马歇尔拒绝谈政治,他说这不在他的“职权范围之内”,意为他进行“调处”的根据只是三方签字的《停战协定》,坚持先谈军事。又如在东北,中共同意再撤出一二个地方以保全广大的解放区,但蒋介石却提出五项无理要求,要中国人民解放军退出下列各地:(一)陇海路以南的一切地区,(二)胶济路全线,

(三)承德和承德以南地区,(四)东北大部分,(五)1946 年 6 月 7 日以后解放区人民武装在山东山西两省从伪军手里解放出来的一切地区。(36)蒋介石实际上想把人民武装完全分割开来,先限制在几个地区,然后再来包围消灭。

在 6 月休战谈判期间美国政府更是加紧军事援蒋。早在 5 月 13 日美军就有两千多人在葫芦岛登陆,(37)以保证对国民党军在东北进攻的军事支援。1946 年 6 月 14 日美蒋签订 5170 万美元信贷协定,(38)此外,在中国、印度及太平洋 17 个岛屿上的价值 9 亿美元的剩余物资也在 5、6 月间开始大量转给国民党方面并于 8 月 30 日才签订协定予以追认。(39)6 月 13 日美国国会开始讨论军事援华案,同月国会授权在中国成立海军顾问团并赠给国民党方

面 271 艘军舰,(40)陆军方面,美国军事顾问团也在 6 月成立。空军方面为

国民党建立八又三分之一大队空军,提供 939 架飞机。(41)这些援助与马歇尔 3、4 月间返美活动是分不开的。在美国政府这样大力援助下,6 月 26 日, 国民党军队公然向中原地区的中国人民武装发起大规模攻击,挑起全面内战。中共代表团为此发表谈话,谴责蒋介石破坏停战协定的行为,表示中共将仍坚持争取和平、反对内战的立场。7 月 7 日,中共中央发表宣言,指出蒋介石撕毁协议,美国也未忠实执行莫斯科会议的决定,马歇尔的和平努力事实上成为陪衬而归于无效,使国民党反动派愈加猖獗。宣言要求全面停战、重开政治协商会议、复员裁兵并要求美国政府,停止武装干涉中国内政、停止助长中国内战、取消对华租借法案、停止派遣军事顾问团、立即撤退一切在华美军。(42)蒋介石认为这是他使马歇尔公开支持他反共内战的时机。但是马歇尔深知美国人民不会同意他这样做,他认为此举必将美国拖入中国长期内战的泥淖,使美国在全球发挥“作用和影响”的能力减少,还可能招致苏联干涉。因此,马歇尔仍不同意国民党领导集团采取全面战争的办法,他说:“看来清楚的是,在休战期间的谈判中,共产党是比较愿意就停止冲突达成协议的,而政府则提出如此苛刻条件,共产党接受这些条件是不大可能的⋯⋯某些国民党文武领袖的力量和权力是以武力解决为目标的,他们的信念是,全面战争要比目前伴之以经济与政治停滞的半战争状态为好。”(43) 蒋介石就是这些人中的首领。他在 7 月 13 日写道:“马歇尔因中共发表《七七宣言》颇受刺激,彼明知欲使共党接受其调处已无希望,但仍一意对共党迁就,并不断对我施用压力,始终坚持其不用武力之主张,而致我国存亡绝续于不顾。至可痛惜也。”(44)

从 1946 年 7 月国民党发动全面内战至 1947 年 1 月 7 日马歇尔离华的半年时间,是马歇尔“调处”最后阶段。表面谈判,实际大打,也就是拖中大打。蒋介石发动全国性的内战后,马歇尔就想脱身,7 月 11 日,他推荐司徒雷登为美驻华大使。8 月初,他又提出一套新的“调处”方式,即司徒雷登任主席,国共各派两名代表组成五人委员会继续谈判。当时蒋介石正大打出手,一面对解放区大举进攻;一面在国统区实行“特务政治”。7 月 13 日刺杀李公朴,15 日刺杀闻一多,8 月 2 日又轰炸延安。为了迫使蒋介石继续接受美国“调处”,杜鲁门于 8 月 10 日亲函蒋介石,告知如果蒋介石拒绝“调处”,“美国则不得不重订对华政策。”(45)18 日杜鲁门又发布命令制止对中国出售剩余军火。美国国务院对国民党方面现款购买的军火也拒绝发给出口证。蒋介石在日记中写道:“此乃马歇尔对我更进一步之压力。”(46)在这样压力下,蒋介石才勉强同意接受五人委员会的谈判。军火禁运至 1947

年 5 月“正式”撤销。按照马歇尔的计划,在五人委员会中只讨论政府改组

问题,不讨论停战问题。这恰和他在 6 月休战谈判中坚持只谈军事、不谈政治相反。这是因为当时全国规模的内战尚未开始,他所最关心的,是控制和消灭人民武装力量。现在内战已起,他又要用空谈改组政府作为烟幕,以避免各方面所要求的“立即停战”。为了迫使中共接受“调处”, 8 月 10 日, 马歇尔和司徒雷登发表一项联合声明,声明强调必须立即解决政治问题,并称最难解决的问题是撤军区域的地方政权问题,暗示“调处”濒临失败应由中共负责。8 月 22 日五人会谈正式开始。在谈判中,蒋介石坚持他的五项无理要求,坚持停战问题交由国府委员会决定,要求中共立即交出参加国府委员会的名单,而在 40 名国府委员中又不同意中共和民盟的名额占到 14 名,

这就无法否决实际上由国民党中央作出的决议,使民主没有保证,《政协决议》的不遭修改也无保证。这岂不是诱使中共参加政府以共同讨伐中共的滑稽骗局。无怪《密勒氏评论报》也指出:“任何一个在政治水平之上的人, 一开头就能察觉到把政治的车子(指改组政府——引者)放在军事的马儿(指停战——引者)前面,并不能解决任何问题。”(47)中共代表周恩来提出立即召开三人会议,恢复 1 月 13 日双方军事位置,召开政协综合小组讨论改组

政府。蒋介石为了专心致志地指挥内战,已在 7 月中跑上庐山,马歇尔就在八九月中八上庐山,表面上他是为中国和平奔走,仆仆风尘,劳苦功高。实际上,他“每日但与夫人徘徊园林或对月默想或欣赏中国古画而已。⋯⋯此盟国友人之闲情逸趣图与中国战祸灾荒图相对照绝不能减轻人民心头重压。”(48)

9 月中蒋介石从庐山返回南京,马歇尔鉴于中共坚持召开三人会议,又一次秘密地为蒋介石起草一个声明竟称“余认为必须采取适当措施以保卫国家的安全,良以吾人正处理一拥有大量军队以支持并强行其主张之政党。” 声明诬蔑在过去三个月中中共已拒绝和平建议(实际上是拒绝蒋介石的五项荒谬无理的要求),宣称国民党方面拒绝召开三人会议,反要中共交出出席国民代表大会名单,(49)企图使国民党独裁政治合法化。这个声明虽因形势需要,未予发表,但已充分暴露了马歇尔“公正”的伪装。8 月 29 日,国民党军队侵占承德,9 月底又向华北重镇张家口进攻。就是在这种情况下,中共代表周恩来仍于 9 月 16 日由南京赴上海以等待三人会议的召开。在离开南京之前周恩来先后三次向马歇尔提出备忘录,对美国政府援蒋内战予以彻底揭露并提出严重抗议。备忘录指出,自从 1 月 13 日停战生效后国民党已调运

180 个师并且用 206 个师 174 万人兵力向解放区发动进攻,占其整个兵力 85

%。到 9 月 7 日为止侵占解放区 76 座城市,现在正向张家口、怀阴、哈尔滨

进攻。目前战争情况不但比 1 月 13 日以前严重,而且就其规模而言,也是

20 年来中国历史上最大的内战。备忘录指出,只开五人会议不开三人会议是荒谬的,因为五人会议并不能带来停战,而且所谓改组政府并非复杂问题。如果在国府委员会中能保证中共和民盟拥有不可缺少的否决权,以防止《政协决议》被修改,则整个问题几乎一夜可得解决。备忘录列举美国大量援蒋和武装干涉的事实后质问道:“美国政府此种巨大援助与武装干涉,试问置其全权代表如阁下及司徒大使作为居间调节者于何地?尤其使阁下以指导军事调处之三人会议主席的资格更处于难堪之地位。”备忘录最后要求立即召开三人会议,立即执行《停战令》。关内恢复 1 月 13 日的军事位置,关外恢

复 6 月 7 日的军事位置。(50)9 月 29 日,毛泽东发表谈话,指出“美国政府的政策是在借所谓‘调处’作掩护,以便从各方面加强蒋介石,并经过蒋介石的屠杀政策压迫中国民主力量,使中国实际上变为美国的殖民地。”(51) 在这之前,9 月 24 日,斯大林也发表谈话,要求美军自中国撤退。9 月 30 日、10 月 9 日,周恩来又先后两次向马歇尔提出备忘录,提出如果三人会议既不召开,国民党军又不立即停止对张家口及其周围的军事行动,则中共不能不认为这是国民党方面公然宣告谈判全面破裂,由此造成的一切严重后果应由国民党方面担负全部责任。这时马歇尔特使一面在 10 月 5 日为杜鲁门总统起草一封召回他本人的电稿,以便抽身回国。电稿内称:“马歇尔将军⋯⋯继续担任调停将使美国政府处于一种地位,即由马歇尔所代表的美国政府的公正行动势将成为严重疑问。我惋惜他促成中国和平的努力已告失败,惟关

于他公正的地位和行动以及他所代表的美国政府的宗旨和高尚的目的一定是不成问题的。因此我抱歉地结论他应即召回。”(52)但是他又通知美国政府发表这封召回电令的日期要等候他的通知。以便他作“最后努力”完成“调处”。另一面,又在 10 月 8 日发表第二次马歇尔—司徒雷登联合声明,企图为蒋介石进攻张家口和召开伪国大寻找借口,开脱罪责。马歇尔两次以回国相威胁,迫使蒋介石同意停攻张家口十天,举行谈判。在此期间中共方面必须交出国府委员会委员和出席国大代表的名单,中共领导的武装开入指定的十八个师的驻地。在休战期间军调部执行小组分赴各地执行监督任务,只有美方代表有权决定派遣小组的地点和时间。再一次玩弄马歇尔公式即“三人小组——就地停战——和平谈判——大举进攻。”对此中共代表当然不能接受,因为依照《政协决议》的程序,出席国大名单只能交给改组后的政府, 国民党一党政府无权召开国大。依照《整军方案》,军队驻地应对国共双方同时规定,不得单方面只规定中共武装的驻地。按照既定协议的原则在 40

名国府委员名额中,中共和民盟应占 14 席,而不是 13 席,即占三分之一以上的席位以保证《政协决议》不被单方面修改。

由于马歇尔曾一再向蒋介石表明美国政府支持他统一中国的立场,使蒋介石有恃无恐,他知道不管他怎样坚持打下去,美国不会抛弃他。1946 年 10

月 11 日,国民党军队攻占中共在华北的政治军事重镇张家口。蒋介石利令智昏,当天下午就下令召开“国大”。为了分化民主党派,引诱一些心存幻想的人参加“国大”,马歇尔又发动一次和平攻势,他和司徒雷登在 10 月 14 日又一次秘密地为蒋介石起草一个声明,提出所谓八项和平条件,(53)这八项条件实质上是把国民党方面破坏《停战令》和《政协决议》的行动合法化, 并且为国民党军队继续和扩大对解放区的军事进攻提供有利条件。两天后蒋介石基本上照本宣读。马歇尔提出八项条件后,就敦促第三方面人士出面周旋,自己站在一边。针对这次假和平,10 月 17 日,中共中央发表了《时局声明》。声明历述自《国共会谈纪要》以来中共方面的八次让步和美蒋背信弃义的行径。宣言说“近日若干第三方面人士正作挽救和平的最后努力,蒋介石⋯⋯故意装出和平之态,于本月 16 日宣布其和平的八项条件。本党认为只要蒋介石⋯⋯愿意实现真实有效的和平,则本党亦可不咎既往,重新协商。”“本党没有旁的要求,只要求首先恢复信义。”“本党为表示最后最大让步计,兹特郑重声明:今日一切会谈如欲其有真实结果,必须承认停战、政协两协定的神圣效力,即承认恢复 1 月 13 日国共双方军事位置为一切军事商谈的准则,承认实行政协一切决议为一切政治商谈的准则。本党认为:蒋介石与马歇尔应该重视自己的信义和人格,没有任何理由推翻自己所签字的神圣协定。”(54)为了使第三方面人士得到教育,10 月 20 日,周恩来在第三方面人士陪同下,由上海回到南京准备谈判。蒋介石却于 10 月 21 日飞往

台湾进行所谓巡视,直到 28 日始返南京。他从台湾回来后又拒绝第三方面人士所提出的三点意见,而一味坚持八项条件,并以再颁发一次即第三次停战令来诱迫中共参加国民党一党包办的国民大会,使谈判无法正常进行。

11 月 15 日,分裂的伪“国大”正式开幕,民盟和许多无党派民主人士

都拒绝参加。蒋介石又一次照本宣读了马歇尔和司徒雷登 11 月 8 日为他秘密起草的讲话稿。讲话混淆黑白,颠倒是非,他说:对于召开“国大”“各党派曾表示异议,谓政协所同意改组政府之步骤尚未实行,惟余欲有所说明者, 政协闭会以来,一般情势已大有变迁,中共军队之整编迄未⋯⋯开始。在此

种状况下政治协议遂未获得结果。”(55)11 月 16 日周恩来发表书面声明指出,“现在开幕的一党‘国大’,不但使中共及第三方面最近在商谈中的协议成为不可能,并且最后破坏了政协以来的一切决议、停战协定与整军方案, 隔断了政协以来和平商谈的道路⋯⋯这一党‘国大’还要通过一个所谓宪法, 把独裁‘合法’化,把内战‘合法’化,把分裂‘合法’化,把出卖国家与人民利益‘合法’化。”他严正声明:“我们中国共产党人坚决不承认这个‘国大’。和谈之门已为国民党当局一手关闭了。”(56)三天后即 11 月 19

日,周恩来离开南京回到延安。1947 年 1 月 6 日,美国总统杜鲁门宣布召回马歇尔出任国务卿。马歇尔在离华声明中再一次吹捧蒋介石的独裁宪法为“民主宪法”,指责中共不愿促成“公允的妥协”,只字不提停战协定。对此周恩来在《评马歇尔离华声明》的演说中作了义正辞严的驳斥。他说:“马歇尔将军明知去年召开的蒋记‘国大’,是破坏了政协决议及其程序的,但他却故意说它通过的独裁宪法是‘民主宪法’,其中主要部分均与政协原则相符合,且似已包括中共要求在内。这真是欺人之谈。⋯⋯马歇尔将军想以实行蒋宪、改组政府的办法,算作结束一党训政,为蒋介石独裁政府找出路, 结果只会使它更加失信,更加孤立,绝对得不到人民拥护。”周恩来指出蒋介石“在他进攻有利的时候,便决不停战;在他进攻失败,需要取得时间整顿军队,以便重新进攻,⋯⋯他便赞成停战,举行所谓‘和谈’。请问,这样怎能得到公允妥协呢?永远不能。”周恩来说,“马歇尔将军的声明只提政协决议,不提停战协定,这不是偶然忘记,而是有意规避他签字在上边的责任,并为三人会议及北平执行部的美方代表寻求解脱,但反而愈加证明美国政府是在有意助长蒋介石大打内战了。”(57)对这一点,时任美国副国务卿的艾奇逊曾说:“在那一时期内(即马歇尔调处时期—引者)大部分由我们在运输、武装和补给上给予他们部队的援助,他们遂能推广其控制及于华北和东北的大部分。直到马歇尔将军于 1947 年初离开中国的时候,国民党在军事的成就和领域的扩张上,显然是登峰造极的。”(58)这就一语道破“调处”的内幕。

马歇尔的“调处”时期美国已开始实行冷战,1946 年初,美驻苏联大使凯南就发出著名的“长电”,美苏在伊朗发生对抗,在德国和朝鲜问题上形成僵局。杜鲁门私下宣布了冷战。他在致国务卿贝尔纳斯的一份手写的备忘录中声称,美国应采取积极的政策阻止苏联在欧洲、地中海、中东和亚洲进一步扩张,要以“铁拳”支持谈判。在亚洲“我们必须保持对日本和太平洋的完全控制。我们应使中国复兴,在那里建立一个强有力的中央政府。”(59) 同年 3 月 5 日丘吉尔发表了臭名昭著的富尔顿演说。在马歇尔临来华前,杜鲁门、贝尔纳斯和他三人已议定,即使蒋介石拒绝作任何合理的让步,达成停战,美国仍须援蒋,美国不能抛弃蒋介石。这就注定马歇尔“调处”的失败。一年之后,在 1947 年初马歇尔返美任国务卿时,冷战已使美国政府确立一个信条即“赤色分子”在世界上任何地方的胜利都自动地有利于苏联有害于美国,随之而来的,是 1947 年 3 月 12 日宣布杜鲁门主义和同年 6 月 5 日宣布的马歇尔计划。马歇尔本人也图穷匕见明确指示司徒雷登“不要鼓励以任何方式去协助成立包括共产党人在内的联合政府。”(60)

美国对国民党方面的经济军事援助 在马歇尔“调处”期间,美国曾大力援蒋,艾奇逊说:“自从对日胜利后,美国政府以赠送和借贷的方式给予国民政府统治下的中国的援助总数约达 20 亿美元⋯⋯除这些赠送和借贷

外,美国政府曾以大量的军用和民用之战时剩余物资卖给中国政府,其卖价总值在 10 亿美元以上,而通过协议的估价办法美国政府仅取得 2.32 亿美

元。”(61)根据这个材料美国援蒋就已达 30 亿美元。但据其它各方材料统计,

美国援蒋数额远远超过此数。此外,美国政府还出动了 11.3 万多名军队在中

国主要港口登陆,帮助国民党军队运兵 100 万,陆续装备蒋介石陆军 166 个

师,帮助蒋介石建立空军九个大队,共计飞机 1720 架,援助蒋介石海军舰艇

757 艘,派出数千名军事顾问人员为其策划内战,美国驻华军队还进犯解放

区达 40 次之多。(62)中国共产党对于美国政府巨大规模的援蒋行径曾经一再提出抗议。

美国政府为了掩人耳目,逃避国内外舆论的指责,曾采用多种方式援蒋, 计有:

一、“出售”:这仅是一种形式上的出售,实际上只取原价的 10%左右, 与“赠送”相去不远。美国政府曾将留在中国、印度和太平洋上 17 个岛屿的

价值 253280.7543 万美元的战时剩余物资分七批“出售”给国民党方面。

  1. 1946 年 8 月 30 日,一次即“出售”价值 83700 万美元的剩余物资,售价 1.75 万美元。1947 年 12 月,“出售”C—46 型飞机 150 架,每架售价 5, 000 美元,而实价每架 23.2 万美元。(64)

二、“交换”:如 1946 年 5 月中美达成协议,美国以价值 410 万美元的

军事物资和装备“交换”上海与青岛两处船坞的使用权。(65)又如 1945 年 9

月至 1946 年 3 月,半年期间,美国政府以现款及装备共值 17666.9297 万美元交给南京政府,以“交换”南京政府对驻华美军的若干服务。(66)

三、“租借”:美国对外租借法战后即宣告停止施行,但对南京政府例外,租借法实行到 1946 年 6 月 30 日,遂后即以 6 月 28 日签订的军事援助协定代替。在“租借”项目下,美国援助南京政府 78,100 万美元,超过战时美国对中国租借的总数。(67)

四、“赠送”:这是一种最直接的公开援助。如 1946 年 3 月美国政府一

次即“赠送”国民党军队舰艇 271 艘,同时“赠送”飞机 936 架。(68)

五、“让渡”:凡在天津、北平、青岛、上海等美军曾留驻之处,军用物资尽都“让渡”给国民党军队。关于“让渡”或“遗留”的总数,美国白皮书称难以统计。仅上海一地一次即“让渡”价值 500,000 美元的军火。(69)1947 年 4 月至 9 月在华北一地美国海军陆战队“让渡”给国民党军队 6,

500 吨弹药。(70)

六、“借贷”:美国对南京政府先后贷款 14 次,共达 91819.4 万美元之多,(71)1946 年一年内即有美棉贷款、铁路贷款、购船贷款、采煤贷款等项。而尤以 1948 年的 4 亿美元贷款为最大。

七、军事顾问团:美国政府不仅以军火武器援助国民党,而且还派遣大批军官于 1946 年 2 月组成军事顾问团直接策划和指挥中国内战。美国顾问团的人员达到千人以上,内分陆、海、空各军种。马歇尔曾令军事顾问团长巴大维向蒋介石作“非正式的秘密的”军事建议。(72)双方约定巴大维参加国防部每星期三举行的“作战会议”。(73)巴大维曾称:“在我与蒋委员长一次会谈中⋯⋯我建议在东北及早发动攻势以打通锦州与沈阳之间的铁路交通。蒋委员长立即兴奋地同意并令他的参谋会同我的助理人员拟具作战计划。”(74)巴大维鉴于国民党军的大量武器和装备为人民解放军所缴获,曾一再向蒋介石提出建议,当武器和装备无法保持时应一律销毁。由于国民党

军队未能执行他的建议,巴大维还亲飞前线督察。

对于美国政府如此大规模地援助国民党,1946 年 6 月 22 日毛泽东发表声明指出:这“对中国的和平安定与独立民主有极为不利的影响,”“实际只是武装干涉中国内政,”“危害中国国家安全独立与领土主权完整,破坏中美两大民族的光荣友谊的行为,”(75)而且美国对蒋介石的“每一次援助, 都是以蒋介石对中国主权的出卖为代价的。中国的神圣主权在美国帝国主义者‘援华’声中,一次又一次被美国帝国主义者攫取去了。”声明表示:“在此种现实情况下,中国共产党不得不坚决反对美国政府继续以出售、交换、租借、赠送或让渡等方式,将军火交给中国的国民党独裁政府,坚决反对美国派遣军事顾问团来华,并坚决要求美国立即停止与收回一切对华的所谓军事援助和立即撤回在华的美国军队。”(76)

《中美友好通商航海条约》的签订与美蒋关系 依照 1943 年 1 月 11 日签订的《中美关于取消美国在华治外法权及处理有关问题条约》第七条的规定:中美双方当在战争结束后至迟六个月内进行谈判,“签订一现代广泛之友好通商航海设领条约。”南京国民政府外交部自签约后即着手搜集材料, 草拟商约约稿“正办理间接准美国大使馆照会附送所提中美设领专约草案, 本部⋯⋯(拟与商约)并案交涉。嗣又接美方送来所提中美友好通商航海条约约稿,其范围之广,内容之详,为以往美国对外商约所未有。本部⋯⋯召集经济、财政、交通、内政、教育、司法行政各部、地政署及中央宣传部代表数度开会商讨,查本约不但对于中美今后合作关系重大,且将为我国与其他各国商约之范本,故在决定对案时自应格外慎重。”(77)然而,1946 年 11

月 4 日,国民政府外交部长王世杰和美国驻华大使司徒雷登在南京正式签订

的《中美友好通商航海条约》却并非“格外慎重”,这个条约共 30 条附议定

书一项,有效期 5 年,期满得延长。主要内容如下:

一、“缔约此方之国民,应许其进入缔约彼方之领土,并许其在该领土全境内,居住、旅行及经商。”“缔约彼方之国民,在缔约彼方领土全境内, 应许其不受干涉,从事并经营依法组成之官厅所不禁止之商务、制造、加工、科学、教育、宗教及慈善事业;从事于非专为所在国国民所保留之各种职业, 为居住、商务、制造、加工、职业、科学、教育、宗教、慈善及丧葬之目的, 而取得、保有、建造或租赁及占用适当之房屋,并租赁适当之土地,选用代理人或员工,而不问其国籍;从事为享受任何此项权利及优例所偶需或必需之任何事项;”并享受国民待遇,“行使上述一切权利及优例。”(78)(第 2 条)并在采勘及开发矿产资源上享有最惠国待遇(第 5 条)

二、上述广泛权利及优例,不仅国民可以享受,而且法人及团体也一体享受。“本约中所用‘法人及团体’字样,系指⋯⋯业已或将来创设或组织之有限责任或无限责任、及营利或非营利之法人、公司、合伙及其他团体。” “且无论在缔约彼方领土内,有无常设机构、分事务所或代理处,概应在该领土内,承认其法律地位。”“从事或经营商务、制造、加工、金融、科学、教育、宗教及慈善事业⋯⋯而取得、保有、建造或租赁及占用适当之房屋, 并租赁适当之土地;选用代理人或员工,而不问其国籍;从事为享受任何此项权利及优例所偶需或必需之任何事项⋯⋯应与该缔约彼方法人及团体之待遇相同。”(第 3 条)

三、“缔约此方之国民、法人及团体,在缔约彼方领土内之住宅、货栈、工厂、商店及其他业务场所,以及一切附属房地,概不得非法进入或侵扰。

除遵照不逊于缔约彼方领土内依法组成之官厅所施行之法律规章为该缔约彼方之国民、法人及团体所规定之条件及程序外,任何此项住宅、建筑物或房地,概不得进入察看或搜查,其中所有之任何书册、文件或帐簿亦不得查阅。缔约此方之国民、法人或团体在缔约彼方领土内关于上述各事项,无论如何, 享受不低于任何第三国之国民、法人或团体之待遇。”(第 7 条)

四、“缔约此方之国民,在缔约彼方全部领土内,应准许其行使信仰及礼拜之自由,并设立学校以教育其子女,并得在自己住宅或任何其他适当建筑物内,单独、集体或于宗教或教育法人及团体中,举行宗教仪式及传教或传授其他知识,不因宗教信仰或其他原因,而受任何妨害或侵扰⋯⋯。”(第

  1. 条)在管制下允许“关于具有历史、考古或艺术价值之国家宝物输出⋯⋯。”(第 26 条)

五、“⋯⋯(甲)对输入品或输出品所征关税及各种附加费用及其征收方法者,(乙)于经由税关提取物品时所适用之规则,手续及费用者,(丙) 输入品及拟于输出之物品,在本国境内之征税者,缔约此方之国民、法人及团体,在缔约彼方领土内,应给予不低于现在或将来所给予该缔约彼方之国民、法人及团体之待遇。”(第 16 条)美国的种植物、出产物或制造品输入中国对所纳内地税应与中国同样产品同样待遇。美国国民、法人及团体在中国种植、出产或制造之物品所纳内地税或自该领土输出之一切事项应享受国民待遇。(第 18 条)

六、“缔约此方之船舶,应与任何第三国之船舶,同样享有装载货物前往缔约彼方现在或将来对外国商务及航业开放之一切口岸、地方及领水自由。”(第 21 条)“缔约此方之船舶,应许其在缔约彼方现在或将来对外国商务及航业开方之任何口岸、地方或领水内,起卸一部载货,再将余货运往上述之任何其他口岸、地方及领水,”在吨税或港税上,享受国民待遇。“倘缔约此方,以内河航行或沿海贸易之权利,给予任何第三国之船舶时,则此项权利,亦应同样给予缔约彼方之船舶。⋯⋯缔约此方之船舶,在缔约彼方领土内,关于沿海贸易及内河航行所享受之待遇,应与对任何第三国船舶所给予之待遇,同样优厚。”(第 24 条)

七、凡“遇有适于公断解决之任何争执,而此项争执涉及缔约双方之国民、法人或团体,并订有书面之公断约定者,缔约双方领土内之法院,对此项约定,应予以完全之信任。公断人⋯⋯之裁决或决定,该领土内之法院, 应予以完全之信任。”(第 6 条)

八、“缔约双方在任何时期内,因(甲)对同一第三国或数国施行为履行维护国际和平及完全之义务措施时,或(乙)对同一第三国或数国同时采取敌对行为⋯⋯”,同时在中国的美国人或在美国的中国人都要参加所在国陆、海军服役。(第 14 条)缔约此方之军舰如因“气候恶劣,或因任何其他危难”,可以“避入缔约彼方对外国商务或航业不开放之任何口岸、地方或领水”,并“应获得友好之待遇及协助。”(第 22 条)

由上可见,这个条约具有四个明显特点。

一、条约保证了美国公司法人、团体及个人对中国经济的全面掠夺,使中国的主权遭受种种限制和约束,正如艾奇逊在关于中美商约呈杜鲁门的报告中所说的,该约“拟对中美两国之间的关系提供一个全面的法律根据”, 它和以前商约比较起来具有更加广泛和近代化的条款,以保证“公司的特权和权利。”(79)也就是当时美国驻上海总领事葛柏德所说的,这个不平等条

约“业已代替了依然存在的一切不平等条约。”(80)无怪条约第 29 条规定: “本约一经生效,应即替代中华民国与美利坚合众国间下列条约中尚未废止之各条款”:

1884 年 7 月 3 日 中美五口贸易章程(望厦)

1858 年 6 月 18 日 中美和好条约(天津)

1858 年 11 月 8 日 中美贸易章程税则(上海)

1868 年 7 月 28 日 中美续增条约(华盛顿)

1880 年 11 月 17 日 中美续修条约(北京)

1880 年 11 月 17 日 中美续约附款(北京)

1903 年 10 月 8 日 续议通商行船条约(上海)

1920 年 10 月 20 日 修改通商进口税则补约(华盛顿)

1928 年 7 月 25 日 整理中美两国关税关系之条约(北平)

这个条约虽然名为商约,但其内容十分广泛,包括通商、关税、航运、贸易、制造、加工、设厂、开店、金融、开矿、旅行、居住、置产、租赁、购地、陈诉、汇兑、科学、教育、文物、传教、慈善等事业的各项权益和活动,甚至涉及军事义务。在一个不平等条约中得到如此之多,如此之广泛的特权实属罕见。这个条约所反映的决不只是经济特权,而是反映了在军事、政治、经济、文化各方面已经享有的特权,否则一举取得这些特权是不可能的。

二、中美商约具有极大的虚伪性、欺骗性,所有的特权和优惠都是在“平等”的原则下取得的,即所谓相互的“国民待遇”或“最惠国待遇”原则, 这个原则贯穿全约。当然,这只是名义上平等,实际上不平等。在中美两国经济实力如此悬殊之下,根本无平等之可言。更何况美国还有根据种族歧视原则而制定的“排华律”的限制,美国政府每年只准一定限额的中国人入境。中美商约第 2 条第 4 款明文规定:“本约中任何规定,不得解释为影响缔约任何一方有关入境移民之现行法规,或缔约任何一方制定有关入境移民法规之权利。”

这个条约的掠夺性和虚伪性,南京国民政府外交部、财政部、经济部、交通部及地政署等部门在双方谈判时都曾指出,并提出异议,建议修改,无奈国民党最高当局一心投靠美国,并未真正采纳。南京外交部曾向行政院提出:美国提出在开办实业上互给最惠国待遇及国民待遇,而美国各州皆有独立的公司法,中国在美公司至多享有“他州待遇”,而“他州待遇”与“本州待遇”不同,形式上即不完全平等,实际上亦有差别。加以美国资本雄厚, 中国公司无法与之抗衡,所以不应给予国民待遇,而代以各依其所在国之法律,享有最惠国待遇。但是他们又深虑即使采用最惠国待遇,美方如提出无条件解释的问题,亦难拒绝。南京外交部深知双方国势如此悬殊,采用无条件解释,必遭国人反对,筹维再三,还是建议删去,但遭否决。在开矿一项上美方提出在对方开办之公司应享国民待遇。外交部认为中国无力在美开矿,此项“在事实上将成为美方片面权利。”拟请删除,又怕对于利用美资开发资源有碍,提出是否另作种类之限制而不完全拒绝美方开矿之要求。其进退维谷、捉襟见肘之窘状,明晰可见。美方提出在彼方领土之财产得在不受限制或干涉并在最优厚条件下换取外汇的问题也使外交部感到头痛。首先这种规定为一般商约所无,其次美方财产为数众多,一律许其换取外汇,为数可观,在中方外汇稀少的现状下,势难应付。如加拒绝又无可援之例,所

以虽拟删去又不敢坚持。(81)

国民政府财政部对美方约稿的意见也集中在无条件最惠国待遇及国民待遇上。他们认为“凡与经济建设有关各条即使不得不用无条件的最惠国待遇, 似亦不能给予漫无限制之国民待遇。此点拟请谈判时特加注意并预邀对方谅解。”其理由与外交部略同。另外,南京财政部还提出进出口货物在国内分配、销售、使用上享有国民待遇不利于其对国内商品的统制,应予删除。对商约中规定广泛的商业、加工、制造、金融等业均可经营一项,亦拟加限制, 恐其使“施政遭受拘束”。对采矿、从事各种职业、自由换汇、处分地产与其他不动产、内河航运和沿海贸易以及金银硬币或证券、历史文物、美术品等的出口,财政部亦从“管制全国金融财贸,工农业生产”的角度出发拟加限制。(82)

南京政府经济部认为:美方草案“备见慎重周详,⋯⋯其范畴之广,方之普通商约未之前见。细绎其意,旨在将其近年来所主张之自由思潮与经济政策施诸于商约条款,以为今后美国与他国商订商约之范型,藉为推行其世界政策之滥觞”。“窥其用意即以保障投资者利益为主要目的。”草案条文虽属平等互惠,但两国实力悬殊过甚,势难均等。而中国在资金、技术、政治、外交等均需依赖美国。就经济而言中国所赖美者急,美求于中者缓,所以“研议本约,自应权衡国家整个需要,就全面利害着想,庶不致因小失大。” 然而中国已宣布废除不平等条约,此约必将成为今后与他国签订商约之典范,稍一不慎,流弊堪虞。中美关系虽较他国不尽相同,但最惠国条款如为他国援用,则予美之优惠实际上将为所有签约各国同享,所以不能不兼筹并顾。在具体条款上,南京政府经济部与外交部一样,首对国民待遇的范围殊广,宜加限制提出意见。继对金融机关的开办提出异议,认为美国各州对他州成立之银行及保险公司限制綦严与本州注册者待遇不同,对中方极为不利,所以金融机关的国民待遇应予删除。经济部对外商有可能控制及管理中国华商公司和允许外商采矿一节也表示反对。经济部在意见书中对地产及不动产的取得保有及处分、商品表记及商号名称的专利、旅行商待遇规定等以两国状况殊异,解释方面亦易发生纠纷为由提议删去。对自由贸易及消灭国际贸易中一切歧视待遇及独占限制一节,认为此系大西洋宪章所述之原则, 中国在精神上自不能表示异议,惟两国经济情况悬殊太甚,国策亦不尽同, 对中国经济建设中所拟推行之各种政策不免受其拘束,於己不利之处甚多, 不妨以空洞语气行之,并称“此条关系极为重要,应请特别注意婉为折冲。” (83)

南京交通部的意见为三点:1.内河航行及沿海贸易本应不许外籍船舶参加,“以保本国航商而维国权。”2.美国对内河航行及沿海贸易采取互惠政策,中国航运业力量微薄“自不宜与任何外国订定是项互惠条约。”3.但是对最惠国待遇问题美方约稿“表面既属平等且民国三十二年一月所订中美新约换文已有同样规定”,则商约中只是重申,不妨接受,“此后惟有绝对不允许任何国家以此两项权利而已。”(84)

地政署对约稿总的意见为“本署曾⋯⋯拟定外人土地权利管理限制办法及外人土地权利清理办法两项草案,经呈奉总裁手令⋯⋯饬就现行土地法⋯⋯修正原有条文或补充规定暂不另订单行法规⋯⋯本署乃⋯⋯拟订修正土地法草案于三十四年一月呈院审核,此次⋯⋯条约⋯⋯如能俟修正土地法草案核准公布后再行据以商订,似较妥便。”并对条约草案中数条不符土地

法规者提出异议即:开采矿产、官征土地偿价部分搭付土地债券(约稿内为全付外汇);占有土地须依中方法令(约文内为与中国国民同等条件);转租转卖土地须呈中方政府核准(约文没有规定。)(85)

三、这个条约虽然号称现代的友好通商条约,但条约并非由双方平等谈判而成,而是象一切不平等条约一样,由一方提出约稿,强加于人。艾奇逊直言不讳,条约是依照在中国活动的美国法人、团体代表的意见起草的,美国政府有关部门都参与其事。(86)中方所提维护民族权益的意见,大多遭到否决。例如移民问题,美方坚持美国国会“对其制定移民律之权力,不愿受任何拘束,”中方只有撤回其彼此移民法不得歧视对方之要求。在公司社团从事商务、制造、加工、金融、科学、教育、宗教及慈善各项事业的国民待遇上,经中方力持异议,美方始将金融一项从国民从事事项中删去。关于美方提出在参加对方公司一项中加入开矿,中方在就矿务公司股票持有权略加限制后即表同意,并对彼方公司的国民待遇亦表同意。在沿海贸易、内河航运、独资采矿上,中方也接受了“最惠国待遇。”在取得保有处分地产及其他不动产上,美方接受最惠国待遇的解决办法。对于最惠国待遇无条件解释一节,美方经中方反复吁请始允从条款中删去,但要以另书说明。对中方要求管制金银硬币、纸币、证券、古籍、古物等的进出口,美方表示尽量容纳。(87)

四、这个条约自谈判签订到批准整个过程,前紧后松很不正常。如上所言,1943 年 1 月《中美关于取消美国在华治外法权》的条约曾规定,战争结束后,至迟六个月内,就要进行谈判,签订一个商约。战火甫息,百废待举, 而美国政府却迫不及待,期待中美商约的签订愈早愈好。国民政府方面,1946 年 11 月 4 日突然公布签订,第二天即由行政院,第三天即由国防最高委员会相继通过。11 月 9 日立法院亦予表决而完成所谓“立法手续”。由秘密谈判, 而突然公布,而迅速通过,实为一般条约所少有。美国政府却因条约遭到中国人民的强烈谴责,未几国民党的形势又急转直下,一直拖延至 1948 年 10 月才批准,此时国民党政权已是日薄西山。条约一公布,国内外各方舆论责难备至,咸认为这个条约将中国完全置于美国的掠夺之下,是彻头彻尾的卖国条约。中共发言人陈家康指出:“4 月签订的中美商约,乃不平等条约废除后首度签订的最不平等条约。”他质问南京政府,中国有什么能力去美国开办实业,“要有,那也不过是一二官僚资本集团,为了他们资金的安全, 逃避到金元国家点缀平等而已。”对货物的进出口关税,内地税的待遇,“与历次不平等条约中的同类条文有什么区别?按照此种条文,中国关税堡垒, 一冲即破。”陈家康最后指出:南京政府签订这个条约,是为了取得酝酿已久的五亿美元的商业借款及获得更大更多的借款与投资,“以便加强统治与扩大内战。”(88)在舆论的指责下,南京外交部条约司司长王化成出面发表“负责声明”,宣称中美商约“于我为必要”,是以“平等新商约”取代原存的旧商约。给予美方经商居住旅行各项保障是维系两国关系,“鼓励外资与外国技术之输入”的必要。还说中美在谈判中完全平等,美国对中方之困难“无不竭诚考虑”,空气始终和谐。他声称说条约有效期仅五年,“故届时我尽可视该约实施之情形如何,以决定其应否继续或修改。”王化成最后说:最惠国条款实为保护华侨利益,“此为我国历年来在外交上所力争之原则”,以往条约全系片面的最惠国条款,而此次则为互惠。(89)这个声明自欺欺人,不能自圆其说,激起各方更强烈的谴责。

除中美商约外,国民政府还和美国政府签订一系列条约、协定、换文。据不完全统计,主要有:

1945 年 11 月 21 日《美国在华空中摄影协定》

1946 年 9 月《中美三十年船坞秘密协定》(90)

1946 年 10 月 8 日《中美警宪联合勤务议定书》

1946 年 12 月 20 日《中美空中运输协定》(91)

1947 年 1 月《中美青岛海军基地秘密协定》(92)

1947 年 9 月 3 日《中美同意美军驻华换文》(93)

1947 年 12 月 8 日《中美海军协定》(94)

1947 年 10 月 27 日《中美关于美国救济援助中国人民之协定》(95)

1947 年 11 月 10 日《中美文化协定》(96)

1948 年 7 月 3 日《中美关于经济援助之协定》(97)

1948 年 8 月 5 日《中美关于设立中国农村复兴委员会之换文》(98)

通过这些条约、协定、换文,中国的主权遭到破坏,中国的资源任其掠夺,中国的国格受到侮辱。如《中美关于经济援助之协定》第六条规定:“一、中国政府对美利坚合众国因其本国资源中缺乏或可能缺乏而需要之中国所产物资移转于美利坚合众国,无论系为储备或其他目的,将予以便利,⋯⋯二、中国政府经美利坚合众国政府之申请,即将谈判适当办法,以实施⋯⋯关于美利坚合众国所需物资之开发及转移之规定⋯⋯。”又如《中美关于美国救济援助中国人民之协定》第 8 条规定:“(乙)所以美国救济物资⋯⋯或物品之容器,应尽量于显著部位予以标记、戳记、烙印或贴签,俾使最后消费者获悉此项物资或物品系由美利坚合众国为救济援助而供给者。”如果此项物资不能予以标记,则中国政府应采取一切可行之步骤宣传美国“恩惠”。

对于这些出卖国家权益换取美援的条约,协定和换文,中共中央早于1947 年 2 月 1 日就发表了声明:“不承认蒋政府一切卖国协定”,声明指出:

“自 1946 年 1 月 10 日迄今,中国国民政府⋯⋯在外交方面也单独与若干外国政府进行了多次性质严重的外交谈判,并在这类谈判中成立了各种书面的或口头的,公开的或秘密的协定和谅解,而未曾经过政治协商会议通过,亦未曾征询过本党和其他参加政治协商会议各党派的意见。这些外交谈判,包括向外国政府借款,继续租借物资,购买和承受军火和战时剩余物资,缔结关于通商、航海、航空及其它经济、法律特权的条约,要求或允许外国海陆空军驻扎和活动于本国领海、领土、领空⋯⋯要求或允许外国军事人员或其他人员参与本国海陆空军军事力量的组织、装备、训练、运输与军事行动, 洞悉本国的军事秘密和其它国家秘密,允许外国干涉本国内政等严重事项。中国国民政府的这些措施完全违背中国人民的意志,已经使并继续使中国陷于内战、反动、丧权辱国、殖民地化、混乱与崩溃的危机之中。本党为了挽救祖国的危机,维护国家的权益和政治协商会议的尊严,兹特郑重声明:对于 1946 年 1 月 10 日以后,由国民党政府单独成立的一切对外借款,一切丧权辱国条约及一切其他上述协定、谅解与今后未经政治协商会议通过或未经征得本党和其他参加政治协商会议各党派同意的一切同类外交谈判,本党在现在和将来均不承认,并决不担负任何义务。”(99)中共中央的声明完全代表了中国人民的意志,得到了全国人民的拥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