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广州国民政府反对帝国主义干涉中国内政的外交斗争
五卅爱国运动和广州政府的外交斗争 中国人民的反帝斗争,引起帝国主义的恐慌。1925 年 5 月帝国主义各国公然在上海武力镇压中国人民的反帝斗争,制造了枪杀工人顾正红事件和五卅惨案。五卅惨案及帝国主义者对中国人民的残酷镇压激怒了全国人民,全国各城市各阶层人民几乎都被卷入这一反帝运动,各地纷纷举行集会游行抗议,罢工罢课罢市。不仅工人学生商人参加,连省议员、省党部、总长、督军也纷纷通电,声援沪案,要求北京政府外交部向列强进行严正交涉“以申公理,而慰舆情。”(38)6 月 4 日, 江苏省议会致电北京政府,请求“沪案交涉要全国体平人心”,文内称:“上海英捕房枪杀徒手之学生、商、工多名。背人道、蔑天理,激成罢市、罢课、罢工风潮。急迫不堪终日,举国闻风兴愤。报载政府已提出正式抗议,本会代表三千万苏民誓为政府后盾,应请确举事证,迅速严重交涉。查照人民合理要求,务求圆满之解决,以全国体,而平人心”。(39)
在这种情况下,北京政府不敢缄默,五卅惨案发生后第三天 6 月 1 日北京政府外交部就向北京公使团提出第一次抗议照会,但是穷凶极恶的帝国主义者不但不释放被捕的学生和工人,反而于 6 月 1 日当天又枪杀 3 人伤 18 人。6 月 4 日北京政府外交部向北京公使团提出第二次抗议照会,但公使团在复照中一味袒护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竟称:“巡捕实忍无可忍”,“除开枪防御外,并无他法。”(40)仅同意派人赴沪共同调查。帝国主义暴行不止,“民情悲愤不已”,6 月 11 日,北京政府外交部不得不提出第三次抗议照会。对公使团诬将惨案责任栽到中国群众头上表示不能接受。6 月 17 日英、美、法、意、日、荷六国公使联合照会北京政府外交部,抗议汉浔镇沪各案。(41)所谓汉浔镇沪各案是汉口群众在大智门集会,英“义勇军”突然开枪打死群众八人,伤十数人。九江案是因租界巡捕干涉工人在太古码头登岸而发生的冲突,事后发现混乱之际,英日领事馆及一两家商行略有损坏。镇江案也是租界巡捕与游行学生发生冲突所致,租界内有外国人向空放枪数次,市民受有伤害。上海案是一英人被击,出事地点系荒僻之乡,而凶手究系何人并无确证。对于六国歪曲事实的联合抗议,北京外交部仅予辩解。由于北京政府的态度软弱,虽云抗议,但措词温和,“形同虚文”,公使团根本未放在眼里。但在全国反帝怒潮面前,公使团同意与北京政府外交部开始谈判交涉。但正如孔另境在他的《五卅外交史》一书中所说的,这种交涉也只是“信件之往返”,“辞令之交涉”,“毫无作用”。北京政府委派蔡廷干和外交次长曾宗鉴到上海与英日等国所派委员六人进行谈判。6 月 16 日双方代表开始集会。在此之前 6 月 7 日上海工商学联合会已提出解决五卅惨案的十七条条件,6 月 13 日经上海总商会修改为十三条条件,放宽不少。中方代表蔡廷干就根据修改的十三条向六委员提出即:1.撤消非常戒备;2.释放被捕人员, 并恢复被封学校;3.凶手先行停职,听候查办;4.赔偿伤亡及各界所受损失; 5.道歉;6.收回会审公廨;7.罢工工人仍还原职,不扣罢工期内薪资;8.优待工人,工人工作与否随工人自愿;9.华人在工部局投票权与西人一律平等; 10.制止越界筑路,已筑成者由中国无条件收回;11.撤消印刷附律、加征码头捐,及交易所领照案;12.华人在租界有言论集会出版之自由;13.撤换工部局总书记鲁和。(42)但六委员藉口权限问题,仅表示可谈判前五条。6 月18 日第三次会议时,六委员声称无权开议,拒绝继续谈判,上海谈判遂告停
顿,交涉移北京进行。北京交涉也是几经停顿。延至 10 月 1 日驻京公使团照会北京政府说,公共租界内当局“所有武装设备已经取消,海军支队已经回舰,义勇队已经遣归,戒备令亦已解除”,“所拘之人久已释放,所封闭或占据之学校,亦早一律恢复”。公使团还表示将允准华人加入上海公共租界董事会,其它如越界筑路问题、及印刷附律、加征码头捐,交易所领照以及言论集会出版之自由问题,“有关系各国外交代表果当据情审核之际,自必顾及中国政府所表示之意愿。”(43)以后又通知中方已令公共租界总巡麦高云,捕头爱伏生辞职,并由中国收回上海会审公廨。北京政府表示同意,全部接受,谈判即结束。关于顾正红案,则由上海交涉员与上海日本总领事谈判,至 8 月 12 日始行解决,由日本纱厂与工人订立条件六款,附件三款。六款大意如下:1.厂方将来承认依中国政府颁布工会条例所组织之工会,有代表工人之权;2.罢工期内工资停发,但可酌量拨款协助;3.日人纱厂酌情增加工资;4.工资零数改给大洋;5.日人入厂不得携带武器;6.优待工人,不得无故开除。附件三款大意如下:1.纱厂赔款工人损失费 1 万元;2.撤换肇
事日员 2 名;3.补助工人罢工损失费 10 万元。(44)以血腥大屠杀而轰动中外的五卅惨案就这样草草了事,这是由于帝国主义采用分化反帝联合阵线的手段所致。正如中共中央五卅周年纪念告全国民众书所指出,帝国主义采用“分离”联合阵线的手段,如以关税会议增加二五附加税购买北京政府;以容纳上海总商会要求的口惠谎骗中国大资产阶级,使之离开反帝联合阵线;以“赤化”过激等头衔恐吓知识分子和小商人,使他们也离开这一联合阵线。(45)五卅惨案虽发生在并非广州政府管辖之地的上海,但是广州国民政府和
中国共产党的态度与北京军阀政府迥然不同,他们旗帜鲜明,态度坚决。6 月 6 日中国共产党发表了《为反抗帝国主义野蛮残暴的大屠杀告中国民众》的宣言,宣言指出“自鸦片之役以至庚子之役的中国史,完全是一部外国强盗宰割中国民族的血书,然而这次上海的大流血,却是中国民族自觉的反抗外国时期之第一页”!宣言揭露美帝国主义的凶残说,“美帝国主义在这次大残杀中完全与英国一致。美国商团的凶暴与英国的没有两样”。宣言还指出帝国主义之间的矛盾,“日本帝国主义正在努力企图将此次事变的目标移嫁于英国⋯⋯。”宣言明确提出解决之道“决不止于惩凶、赔偿、道歉等‘了事’的虚文⋯⋯不平等条约一日不废除,帝国主义在中国的一切特权一日不推翻,中国民族的生命与自由便一日没有担保,随时随地都有被横暴残酷、野蛮无耻的帝国主义蹂躏屠杀之危险。”宣言最后提出四点注意事项:第一, “万不可依赖和相信政府的交涉而中辍民众的反抗,须知段、张政府是帝国主义的工具,尤其是日本帝国主义的工具,卖国媚外是其特长。我们虽不必拒绝政府的交涉,却不可相信并依赖政府的交涉⋯⋯”。第二,“万不能自欺欺人,把残杀之罪转移于其雇用之巡捕,而反认真正的敌人为‘调人’, 希望他们出来讲什么‘斡旋’‘公道’和‘谅解’⋯⋯。我们与帝国主义的斗争也只有我们屈服他们或他们屈服我们之两条路。”第三,“上海上流社会”已暴露调和妥协和“速了”的倾向,这种倾向“有害全民族的利益。” 第四,“须谨防帝国主义的离间破坏政策”,谨防捏造苏联和中共主使这次反帝运动的谣言。(46)广州政府也于 6 月 7 日正式发表《关于上海租界暴行宣言》,宣言抨击了帝国主义的暴行,揭露北京政府的媚外政策实“为造成此次暴行之原因”,宣言指出“此等军阀与帝国主义互相勾结之现象,本政府誓秉承大元帅之遗教,努力奋斗,必使之消灭然后止。愿我全体国民共起
图之。”(47)
为了声援全国各地的爱国群众运动,声讨帝国主义的屠杀罪行,6 月 23
日广州的工农兵学生 7 万多人举行了“五卅”惨案追悼大会之后在市区示威
游行。下午 2 时 40 分游行队伍到达沙基西桥口之际,突然遭到珠江对岸的沙面英法租界巡警的枪击,同时停泊在白鹅潭的英法葡各国军舰也发炮轰击, 当场打死 83 人,打伤 500 多人。事件发生后,广州政府立即于当天向英、法、葡三国驻广州总领事递交照会,严重抗议帝国主义的暴行,与北京政府在五卅事件中的抗议照会形成了鲜明对照,显示了广州政府坚持反帝外交的坚决态度。照会指出:“查此次(广州各界)巡行纯系因沪案迫于义愤作最文明之表示,乃英法葡兵警军舰竟为此灭绝人道之蛮横举动。且此种残杀亦系事前之蓄意阴谋。本省长闻悉之余,至深骇异。亟应先行提出最严重之抗议, 并声明此次事件应由英法葡兵警军舰有关系之文武长官负完全责任。(48)同时,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也发表了关于沙基惨案的宣言和通告,指出(一) 苏联已自动取消不平等条约,热诚帮助中国应与亲善。(二)德奥战后也已取消对中国的不平等条约我们应平等相待。(三)美葡荷虽未取消不平等条约,这次并未直接参加沙面惨杀事件,应区别对待。(四)“英法为此次沙面事件之行凶者,英日为上海汉口等处惨杀事件之原动者。我们对之,引为深恨。除以取消不平等条约为根本解决方法外,并应课以此次事件之责任, 但切不可出于狭隘的复仇手段”。(49)港粤工人商人也组织“省港罢工委员会”实行罢工,要求对英经济绝交,禁止各国来广东商船经过香港停泊等。6 月 23 日当天法领吕尔庚即复照省长胡汉民,反诬中国徒手群众先行开枪,法兵舰实出于“自卫”被迫开枪,非有意杀害群众。因此,应由中方承担其责。英领杰弥逊亦于第二天用同样词句向广东省公署发出“抗议”复照。广州政府对惨案深入调查后于 6 月 26 日向三领事提出第二次严重抗议,以铁的事实驳斥了英法领事复照的诬蔑,并提出了五项要求:(一)此案各有关国家应派大员向广东政府谢罪;(二)惩办关系长官;(三)除两通报舰外,所有驻粤各关系国兵舰一律撤退;(四)将沙面租界交回广东政府接管;(五) 赔偿此次被毙及受伤之华人。以上五条,应请英、法领事官转呈英、法驻华公使及英、法外交部查照答复。(50)6 月 28 日,国民党中央执委会发表了《关于废除不平等条约的宣言》,揭露北京政府欺骗人民的修约外交“为帝国主义者谋回旋之余地。”同时,广州政府外交部长胡汉民致函北京公使团,揭露了沙基事件的真相,对有关各国提出了正式抗议,要求对五项要求尽快给予答复。(51)英法两领事先对抗议照会搁置不理,继而又大肆造谣,宣扬广州市民将于 6 月底再举行一次更大的游行,声称此种游行只能在中国城内举行,如再次进入沙基,后果由广州政府负责。对于这种充满敌意的谣言,胡汉民立即复函,给予理直气壮的反驳,胡汉民指出:“贵领事官 6 月 26 日来
函谓明日将有第二次之巡行等由。本省长阅悉,查本市 6 月 27 日并无第二次巡行之事。至所请令饬如有巡行,只能在中国城内举行,勿沿沙基涌旁一带经过,殊属无理。岂贵领事尚不知,沙基为中国领土耶?!且群众巡行系文明举动,并非预备战斗,如沙面不再预伏军士及用枪射击巡行群众,自免意外发生矣!”(52)7 月 2 日,日本驻广州代理总领事清水亨出面自任调解, 向胡汉民连致二函,但在函中偏袒英国声称:“⋯⋯得英国总领事之回答谓贵国方面,如不能终止对于沙面之罢工及其他之类似事项,则沙面之防备, 实难撤退。”(53)广州政府外交部当即复照清水,揭穿清水的照会名为调解,
实则与英、法串通一气,歪曲事实对广州政府进行威胁。
7 月 6 日,英法领事忽又送交一复照,内称,根据北京使团命令,明确表示,广州政府第二次抗议照会中所提五项要求条件不能接受,“对于此种性质之要求条件,不能加以考虑。”(54)广州政府立于 7 月 14 日,提出第三
次抗议照会。此时,广州国民政府已于 7 月 1 日正式成立,胡汉民任外交部长兼广东省长。故第三次抗议照会是以国民政府外交部名义提出的。照会揭露英法总领事“凭藉通讯机关,阻止本政府宣布残杀事实,不得通于各国, 使各国人民无从明白真相”,并谴责这种卑劣狡猾手段。坚决要求英法答复中方所提的五项要求条件。并代表广东 3000 万人民表示“决不至因此种恐吓而屈服”。(55)与此同时,广州国民政府决定派遣代表团赴巴黎、伦敦将沙基惨案真相公布于世,争取英法和世界人民的支持。7 月 23 日,国民政府外交部再次致函北京公使团,详细介绍了沙基惨案发生的经过,重申了广州国民政府的五项要求,“国民政府要求公正解决及纠正此项不名誉之惨杀事件。”(56)自照会发出后,英法公使有意延宕,拒不作答,企图缓和中国民愤而使杀人之惨案消失于无形之中。更有甚者,北京公使团居然以不承认广州国民政府为由,拒绝答复广州国民政府抗议照会,只与北京政府交涉。遂使沙基惨案拖延不决。广州国民政府以外交交涉无法使英法认罪,便决定领导人民对英帝国主义实行经济绝交,封锁香港,禁止英货入口,禁止谷米杂粮、肉类蛋禽出口香港,断绝同香港交通,违者严惩不贷,使香港变成死港、臭港。同时,以政府力量接济罢工工人,支持省港大罢工。据日人调查报告说:香港与内地经济继绝后,香港居民减少 40%,倒闭商号 400 余家,损失至少 4000 万元,其他商务也从此一落千丈,昔日繁盛之香港今天变成了荒岛,实给英人以严重打击。由沙基惨案而引起的外交交涉至此也告一段落。继之而来的是由于对香港经济封锁而引起的“杯葛事件”交涉,它实际上是沙基事件交涉的继续。
杯葛事件与粤港谈判 杯葛事件即封锁香港,对英经济绝交的事件。杯葛是英文 Boycott(联合抵制)的音译。杯葛事件发生以来,中英双方都引起了严重的后果。对英方来说,经济上受损极为惨重,曾多次要求广州政府解决这个问题。对广州国民政府来说,政治上、经济上也遭到严重损失。封锁香港,使两广货物运不出去,商界日益增长不满情绪,政府财政收入减少。连一些较少与广州政府敌对的国家商船也被封锁于香港海口之外,因而引起了这些国家的不满,后来虽然实行了“单独对英”和“特许证”制度, 允许不在香港停留,直来广州的外国商船进港,但也为数不多,许多国家商船却直接开往北方港口。因此,延至 1926 年 5 月,中英双方都感到这个问题已发展到必须解决的地步。而且,此时广州政府正准备开始北伐,在军费开支日增的情况下,再维持十几万人的罢工队伍也确实困难重重。所以,广州国民政府外交部部长陈友仁正式致函香港总督克里门特,建议中英双方就杯葛事件进行谈判。6 月 14 日,英国驻广州总领事白利安携港督信函晋见陈友仁,明确表示同意广州政府意见,并派凯普哈、里法斯、白里安三人为英方代表参加谈判。(57)
7 月 15 日,双方开始就解决杯葛事件进行谈判。从 15 日到 24 日,双方共进行了五次谈判,因在下述两个问题上存在严重分歧,谈判终无结果:(一)解决杯葛事件的前提条件。中方认为:杯葛事件的直接原因是英国制造的沙基惨案,因此,必须首先澄清沙基惨案的是非,接受广州国民政府提出的五
项条件,才谈得上解决杯葛事件。英方则反对中方意见,认为要解决杯葛事件,只需从广州政府排斥英国货入手,无需再议沙基事件的是非曲直,并诬称是由于广州“无赖之徒”先开枪而造成的,五项条件绝不能应允。致使第一、二次谈判陷于僵局。(二)为了澄清沙基惨案是非曲直,第三次谈判时, 中方提出了解决杯葛事件的四项办法:1.建立沙基事件公正仲裁委员会,由中英双方各派一人和第三国(与沙基惨案无关系国)一人参加,负责调查事件真象,作出仲裁,中英双方必须遵守。2.中方认为,对沙基惨案死难者应予抚恤,其抚恤金应由肇事者一方承担。3.中英双方共同借款给罢工工人以维持生计,待沙基惨案仲裁后,全部借款应由肇事一方负担。4.中方认为, 沙基惨案的肇事者是外国水兵,今后要保证此类事件不再发生,则外国水兵, 首先是英国水兵及兵舰应全数撤离国民政府管辖下的领土水域。对中国的这个解决方案,特别是对 1、2、4 三项,英方反对最力,仅对第三项表示可以加以研究后再议。第三次谈判又无结果。7 月 23 日双方举行第四次谈判。英代表对借款一事发表了书面意见,同意借款给中国,但又以办实业,即以开辟黄埔港口、建筑粤汉、广九两路接轨线为条件。且在建广九铁路时还须雇用英人为总工程师及总会计师。显然,英方所谓的借款条件,是为了控制南中国的铁路和重要港口。因此,中方代表当场表示这些要求极不合理,等请示国民政府后再议,实际上加以拒绝。7 月 24 日双方举行第五次谈判,英代表一开始便说:中方所提各项要求,我方代表需回香港向港督和英政府请示, 随即退会,会谈至此中断。英方代表回港后,随即发表宣言,完全推翻了中方所提的各项要求,使谈判无法进行。于是广州国民政府便决定自设税务司长,对于平常入口货物在本土发卖者加征特别税 2.5%,奢侈品加征 5%,用这项收入抚恤罢工工人,终止对香港实行一年有余的经济封锁,让工人开始复工,并于 9 月 18 日和 10 月 6 日将此决定通知英领事和驻粤各国领事,宣
布新的增税办法从 1926 年 10 月 11 日开始实行,同时还宣布,罢工委员会从
10 月 10 日起宣告解散。(58)对于国民政府的决定,各国领事久久未置一词,
往来货物照章纳税,实际是默认了这一决定。但至 11 月 8 日,葡萄牙驻广州领事突然以所谓“领袖领事”的名义致函广州政府外交部部长陈友仁,称奉北京“领袖公使”的命令,代表各有关国家抗议这一行动,认为广州国民政府征收新税是“完全违反条约,不能承认其合法”。(59)陈友仁当即将原函退回并声明说,对北京“领袖公使”“本部长以其缺乏法律之根据未便承认”,指出各国既未承认国民政府,即无权提出所谓国民政府“完全违反条约”之问题。(60)葡领只得无言告退,所谓“领袖领事”就此寿终。
对关税会议的抗议 1925 年 10 月,关税会议在北京召开。1926 年 1 月,法权会议亦在北京召开。对于帝国主义选择这样的时机召开这样的会议, 广州国民政府表示坚决反对,1926 年 7 月 14 日,广州政府照会各国,声明: “本政府反对此项会议,且自始即反对此项会议”。指出“近年以来中国人民受帝国主义者之侵略压迫太甚,渐知起与相抗,尤以五卅运动为最强烈而普遍。帝国主义者见而警心,知纯持武力之不能镇压,不得不别求缓和之法。于是数年前经华府会议决定之关税会议乃能于去年 10 月实行召集开会,⋯⋯承认增加二五附税,则不啻将全国各阶级人民所迫切要求之关税自主永远断送”。号召“望国人急起反对,而益加努力于废除不平等条约之运动”。(61) 广州政府在另一声明中表示对此等会议不予承认,认为不平等条约之取消无须举行会议。广州政府并禁止各国司法调查小组入境。(62)同日国民政府外
交部长陈友仁致函法、日、英、美、荷、比、葡等九国领事,揭示北京政府此举不能代表民意,指出北京政府的目的在于利用此会“攫取将来关税问题定后所能施舍之余惠”,“窃踞一隅,苟延旦夕”,“攻击国民党与广州政府”,宣布“国民政府对于吴张代表以已允许之附加税作抵,订借之任何债款,将概不承认”。(63)接着,外交部又致函美国议员波拉,再次申明重开关税会议对中国之害,要求他在美议会中主持正义,撤回美国出席关税的代表。7 月 24 日美领事奉美国公使训令答复国民政府外交部,谓对此甚为注意, 且声明:“美国颇苦于中国未有中央政府”,并“确信美国政府目的在于有益于中国”,并“非有益于各个军阀或政党”。国民政府外交部接美领函件后,又向美使提出第二次抗议照会,明确指出:美使的答复“实为美国政策观念所误”,并警告美国政府“国民政府机关税会议之复开,为美国与有关系各国有意将中国海关变更为筹战费及外人干涉中国革命战争机会之举动”,对此,国民政府“将不已采取某种防卫计划”。(64)8 月 3 日,国民政府发表反对重开关税会议宣言,对关税会议所定一切国民政府概不承认。(65)针对北京政府的“修约外交”,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在 1925 年 6 月
28 日发表的《关于废除不平等条约的宣言》中指出,北京政府提出修约是因为“似已知废除不平等条约为国民革命运动大势所趋,不能复抗,故不得不降心相从。而按之实际,则大谬不然,益我国之请求各国同意于修改条约屡矣。民国八年在巴黎和会曾一度提出,遭和会之拒绝。民国十年在华盛顿会议又为一度提出,遭会议之延宕。不特于不平等条约之根本废除毫无结果, 即枝节问题之关税增加会议,亦延宕至今。⋯⋯北京临时执政之出此⋯⋯为事至愚。特有见于废除不平等条约为国民一致之主张,故迫而出此下策。一方似顺从民意,实则延宕国民革命之进行。一方似改革外交方针,实则为帝国主义者谋回旋之余地。对于废除不平等条约之主张,不复敢公然违反,而惟以支吾脱卸之伎俩,使消失于无形。⋯⋯惟废除与修改截然二事⋯⋯本党兹再郑重宣言,对于不平等条约应宣布废除,不应以请求修改为搪塞之具”。(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