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南京国民政府的战后“普遍”外交

中苏关系 1946 年初,中苏之间的关系同 1945 年一样,仍是以解决

东北与新疆问题为主。国民政府于 1945 年 10 月把伪满的冀东讨伐队姜鹏飞

部改编为第 14 军,空运长春哈尔滨一带“接收主权”。11 月 1 日国民党第

  1. 军和第 52 军在美国帮助下始运抵秦皇岛,开始由陆路向东北解放区的门户山海关进攻。11 月 16 日侵占了山海关,继续向热东辽西解放区进犯。(100) 为了扩大在东北的军事行动,在 1946 年初国共停战谈判中,国民党坚持停战

令中有关禁止军队调动的条款不包括东北。同时 1945 年 12 月 25 日,蒋介石还委派蒋经国去苏联与斯大林谈判,派宋美龄去长春“宣慰”东北军民,其目的都在要求苏方依照中苏条约的有关规定,支持他接收东北主权。此时马歇尔已经来华调停,苏联对美国可能插手东北局势非常警惕,曾再三警告蒋介石勿让美军开入东北,对蒋介石“所提门户开放与中、美、苏三国合作问题,⋯⋯勉强应之。”(101)蒋介石认为苏联“在东北延不撤兵,最足使人焦虑也。”(102)蒋介石本想趁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武装在东北立足未稳之际大举进攻,攫取东北全境,但是马歇尔却认为国民党军队这样做存在着一定的危险性。他认为“为了避免将来苏军从满洲撤离时中国对立双方部队可能发生的冲突与纠葛,军调部在满洲的职权必须坚持。”(103)1946 年 1 月 24 日, 马歇尔提出派执行小组去营口的建议。这是美国直接插手东北之肇始。蒋介石借口执行小组内有美国人在内可能引起与苏联当局的麻烦表示不希望这样做,而马歇尔却发现蒋介石拒绝的“一个原因是希望避免承认在满洲的共产党军队。⋯⋯他在该地区的指挥官也希望避免受命制止当时零星战斗的军调部小组进行任何干涉。”(104)马歇尔的这项建议绝非甘心让中共留在东北, 只是认为国民党的作法“是一个严重的错误,致使以后局势发展到实际上无法控制的地步。⋯⋯(当)国民政府在尾随苏军撤退前进时,漫长的交通线却使它处于一种过分伸展的危险境地。”(105)可是在必须由国民政府派员接收东北行政权这点上,马歇尔与蒋介石并无分歧。但是蒋介石在各地的反动政权历来没有军队的保护就根本无法立足,而派军队去各地抢夺政权,必然导致军队的分散,这是一个蒋介石和马歇尔都无法解决的矛盾。

中国共产党在东北问题上的态度是明确的,即“和平、民主、团结、建设。”(106)具体地讲是:1.不应由国民党一党包办接收东北,而应组成各党派及无党派人士共同参加的联合机构接管东北。2.承认东北现有的抗日民主部队,并有权与国民党军队共同维护治安。3.承认东北各县民主自治政府。4.应限制开入东北的国民党军队数量。中共还表示,“东北民主人士和共产党员,如果不承认国民党的地位,不与国民党推诚合作共谋东北的和平民主团结建设,就要犯严重的错误。”(107)足见中共真诚合作的态度。

可是蒋介石坚持反苏反共的立场,竟公然于 1946 年 2 月借东北苏军未如期撤退和国民政府经济部派往抚顺煤矿的接收委员张莘夫等遇害事件为由, 指使特务煽动受骗学生举行反苏反共游行,蓄意恶化两党关系。中共方面为此向蒋介石提出严正抗议,并向不明真相的学生揭露了国民党特务的阴谋, 阐明中共对东北问题的立场。蒋介石在对苏关系上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抓住一切机会反共,在这次东北苏军撤退问题上也不例外。所以这个外交问题又往往延伸成内政问题。

苏联政府早在 10 月 17 日即向中国提出:“(一)日本在东北所经营的工厂企业,应作为苏军的战利品。(二)伪满洲国及中国人所经营的工厂企业交还中国政府。(三)日本和伪满合作办的工厂企业,由中、苏两国政府

正式谈判解决之”等要求。(108)1946 年 2 月 1 日,苏军全权代表马林诺夫斯基再度发表关于“中苏经济合作”的声明,要求共同经营,并表示不希望“第三者”参加。针对这个声明,美国国务卿贝尔纳斯表示“苏联以东北企业为其战利品,实为逾越国际公法范围之举。”2 月 9 日,美国照会中苏两国政府表示:“(一)东北工业由中苏共管,乃违反门户开放原则。(二) 日本在国外的财产,应由盟国组织日本赔偿委员会作最后分配之决定。”(109)美国企图染指东北已公开表露。3 月初国民政府再次要求苏联撤军,同月苏军开始撤出辽宁省地区,4 月苏联军队即开始全面撤退,至 5 月 3 日全部撤完。苏军在撤退时将东北的电力设备、钢铁工厂设备以及煤矿设备拆运搬走。据美国国务院同年 12 月估计价值约 20 亿美元。(110)苏联这种民族利己主义的行为,使中国人民蒙受到重大损失,也给国民党提供了反苏口实,损害了中苏人民的友谊。当苏军撤退时,蒋介石又抱怨苏军撤退太快,使国民党接收部队屡遭伏击。他宣扬说:驻沈阳的苏军北撤时,事先并未告知国民政府, 使其无法洽商接防手续。当国民党军队接到通知开入沈阳时,即遭四周共军之袭击,在四平、长春无不如此。他宣称中共军队有的在苏军撤退同时,有的在国民党军之前入城,指责苏方有意将防务转交共军。(111)而对国民党大举进犯解放区,首先启衅却闭口不言,也决不言及他残杀中长路苏方职工的行径。苏军撤出东北后,一方面努力经营旅大及中长路沿线之北满地区,发展同东北解放区的贸易。据苏方统计,1947 年东北(不包括辽东)与苏方贸易额为 9,300 万卢布,(苏方出口为 4800 万卢布,进口为 4,500 万卢布), 1948 年为 1.51 亿卢布(苏方出口为 7,400 万卢布,进口为 7,700 万卢布),

1949 年为 2.05 亿卢布(苏方出口 1 亿卢布,进口 1 亿零 500 万卢布),(112)

苏方还修复了大连船厂及 1.5 万公里的铁路,开展了居民防疫工作。另一方

面着手修补与南京政府的关系。1946 年 5 月 6 日,苏方第二次向蒋介石发出访苏邀请。蒋介石对苏联则采取表面上声言珍惜邦交,愿意改善关系,而内心中却十分忌恨的态度,以“时机不适”为由婉拒访苏,他私下称:“史达林邀余访俄,此乃离间中、美关系之最大阴谋。史惯玩弄他人,而余则不受其欺诈也。”“此次婉拒史达林邀约赴俄会谈,为我外交成败之最大关键。” 他说决不“变更我基本国策。”(113)这就是说他永远不会改变亲美反苏的顽固立场。1947 年 1 月 6 日当马歇尔离华前向蒋介石告别时,蒋介石大发牢骚,

竟抱怨是雅尔塔协定使他失去了东北,造成今日之不安局面,还称 1945 年

12 月莫斯科三国外长会议“就中国问题所采取的行动是对中华民族尊严和主权的侵犯。”(114)他要马歇尔转告杜鲁门,他永远不会“接受涉及苏联政府或英国政府插手于中国内部事务的行动。”(115)督促美国采取更为坚决的立场。蒋介石一心希望利用美苏冲突打掉“共产党的大本营”,主张“中国应使美苏间的裂隙更宽大⋯⋯裂齿更锋利”,否则虽然尽力“剿共”,却无法尽除,反而搞得满处皆“共”,连他的侍从室恐怕也有“共”。(116)借 1945 年的中苏条约来限制共产党已归失败,所以“中国的大患在北方非打一次大仗不能解决,并且将来美苏是非打不可的。”(117)从中可知蒋介石的反苏其着眼点仍置于国内的反共,还不完全是由于对美苏两国深怀“好恶”所致。因此当他估计 10 年之内美苏不会大打,而且即使打,“中国也应尽量避免成为第三次世界大战的战场”,“打苏联,中国赞成,但不赞成在东方打”, 以免再受荼毒,阎锡山曾说,解决中共问题“内战不如参战(指美苏战争— 引者)参战不如观战。”(118)国民党当局表面上也向苏联表示一些友好姿态。

如《新闻报》社论说:“苏联的言论机关曾一再指责美军干涉中国内政,这种指责完全由于苏联的误解。中国⋯⋯不容许任何国家干涉我们的内政⋯⋯ 这一点苏联应当有深切的认识。中国决无变为‘反苏基地’的可能”,“绝对不会威胁苏联的安全”。中国的外交政策是既要取得美国的支助,也希望苏联给中国以援助,中国决不会反苏,“苏联对这一点可以绝对放心”。“中国政府⋯⋯竭尽能力,始终恪守中苏友好条约的义务,⋯⋯珍惜中苏的友谊”,希望苏联为亚洲的安定,世界的和平,与中国“共同奋斗”。(119) 国民政府则称:虽然苏方允许中共武装进入东北,是未认真履行中苏条约的精神,但南京政府仍“努力求中苏友好同盟条约之严格履行,⋯⋯愿就彼此意见一致之点,继续磋商。”(120)“中苏接邻相处,关系必须友好,⋯⋯现在中国只是要求中苏友好条约的实现,中国绝对遵守条约义务。”(121)对双方争执事项,如苏联在东北发行的军用票的底版销毁问题,中苏在新疆的经济贸易合作问题,苏联启运猩猩峡和哈密的积存物资问题,苏联在中国各大城市开设侨民子弟学校问题,制止白俄在中国境内的反苏活动问题,遣送中国逃苏难民回国问题等,也都经过双方磋商加以解决或基本解决。只有在接收旅大行政权的问题上,双方分歧甚大,“苏方政府对我决定派遣军队进驻旅顺海军根据地区事”以旅顺已交由苏军防卫“表示不能同意”。对中方派军入驻大连,则以“现时对日战争尚未结束(指对日和约未签订)”大连仍应受旅顺管制为由予以拒绝。(122)中方则称旅顺“全部区域均为中苏共同使用之地区”,中方“当然有权派军队入驻旅顺军区”,至于大连,则日军投降已一年有余,“所谓对日作战之事实际上已不存在”,且在战时亦无“限制中国军队进入大连之条文”,南京外交部“对苏方见解,曾迭次以书面严正表示不能同意”,并要求苏方对此“能充分谅解,但苏方迄未表示同意。” (123)1947 年 4 月苏方建议在接收旅大前组成中苏委员会决定旅顺基地疆界及中苏守卫区之划分。中方即派董彦平赴旅大视察,究因双方分歧甚大,未能达成协议。国民政府外交部遂于 6 月 25 日发表声明,“说明妨碍接收之种种障碍”,声称只有中国政府接收大连以后方能开放大连港,在此之前,“任何其他国家依法不得单独使用之”,故对大连港暂停开放,“所有外国轮船包括苏联轮船在内,如无中国之特许,不能合法进入该港。”外交部次长叶公超还补充声明称:中国未予任何外国以沿海贸易权,故任何外轮不得来往于任何两个中国港口之间,这也包括大连。“故我宣布大连港口暂停开放后, 如苏联再有船只自大连开来上海,我政府即可拒绝其起卸货物及旅客上岸。” (124)中苏关系的缓和至此又遭挫折。至于对拆运东北工业设备、招募华工修筑苏方在东北的各种设施及苏方人员在中国境内的“不法”行为等问题,苏方或称指控不实拒绝承认,或称出于需要、符合条约、无可非议。双方如此行事,就使得中苏双方关系从未表现得过从甚密或完全断绝联系。

蒋介石对新疆问题不及对东北问题那样注重,他派素称亲苏的张治中去新疆并同意张治中关于和平解决三区问题的建议,就说明他在致力于反共内战的情况下不愿在新疆一隅与苏联纠缠不休,然而新疆问题的复杂性并不亚于东北,且延续时间之长、波折之多尚胜东北问题一筹。

1946 年 1 月 6 日,张治中回到重庆,将解决新疆的办法报告蒋介石,蒋表示同意。3 月 12 日张治中在国民党六届二中全会上报告新疆问题,称“新疆问题和外交问题的关系是非常密切,无论就民族、经济、地理来说,新疆和苏联都是有极其密切的关系。”中国全国都应与苏联友好。“在新疆来说,

尤其应该保持中苏最友好的关系。”(125)显然这与南京政府的想法并不相投,但是全场仍报以极其热烈的掌声。张治中返新后与三区方面(又称伊宁方面)会谈,苏驻迪化的总领事萨维列也夫、代总领事叶谢也夫也从中协助斡旋,尤其在整编伊宁方面民族军问题上,苏方既代伊方争取扩大员额,又对张治中的苦衷表示谅解。其间张治中还曾电蒋建议派专使赴苏与斯大林谈判。由于各方时有分歧,此事一直延至 5 月 22 日始得解决。然而新疆并非净土,各种势力——亲苏的、亲英的、亲“中央”的、地方民族主义的、也有进步的、主张与中国人民共建新中国的交织在一起,形势极为错综复杂,使张治中深感应付之不易。他虽到处宣讲“我们要拥护国家统一,也要增进中苏亲善,要增进中苏亲善,更要拥护国家统一。”(126)仍感到要国民党亲苏是矛盾太大,困难太多了。首先南京政府对亲苏就要加以限制,南京外交部就曾明令张治中不得与斯大林直接通信,不得称苏联是中间人,对张的一言一行横加指责。再则新疆内部及国民党驻新的党政军人员也政见不一,众说各异,莫衷一是,使问题更为复杂。苏方对张治中本人虽表谅解,可是对南京政府却深怀疑虑,从而对张也并非推诚相助。所以张治中虽作了一些具体的工作,然而成果是很有限的。即如中苏在新疆的贸易与经济合作而言,虽然有所发展,但是双方议定的贸易与经济合作协定,终因南京政府从中作梗而告吹。1947 年 6 月,更发生了中蒙边境冲突的“北塔山事件”。6 月 5 日事件发生后,6 月 9 日中央社即发表电讯,称外蒙军队深入中国境内 600 华里,苏军派出飞机四架助攻,事态正在扩大云云。这条消息被各报争相转载, 南京行政院长张群,外交部长王世杰为此一再电张治中查询。张治中致电蒋介石称中央社电讯失实,尤其是苏方飞机是否参与其事尚未查清,应当向蒙方抗议而不能向苏方抗议。新疆警备总司令宋希濂则于 10 日电蒋“证实”消

息确实。南京外交部立于 11 日发表“初步处理步骤”称“此事并非寻常边界冲突事件,我政府极为重视。”(127)并称已令守军坚守、令驻苏大使傅秉常分向苏、蒙提出严重抗议,拟派大员赴新指示。同日外交部还向苏联驻华大使馆提出抗议。12 日蒋介石召见国防部长白崇禧,令其飞赴新疆。张治中获知后急电蒋、白告称白崇禧:“万不可来,来了会对新疆局势极为不利。” (128)因为他顾虑白虽系伊斯兰教教徒,但他一向反苏反共,又身为国防部长,来新岂非火上加油。蒋介石始取消白崇禧新疆之行。蒋在 14 日电令张治中:内政由当地处理,“外交问题仍由南京政府及莫斯科两地解决之。”(129)同日中央社又发表详细战报,称缴获文件多种及武器一批,足证苏蒙联合进攻之事实,掀起一股反苏浪潮。苏方也发表消息及声明,指出中方所言不符事实,是一种挑拨性的虚构。苏联驻华大使彼得罗夫表示他并未接到任何来自莫斯科的正式训令。中央社于 17 日又发电称北塔山方面近来连日无战事, 似有和平解决之意。6 月 22 日,外蒙复文称中方抗议中所举事实不确。又于27 日照会中方称中方有意挑衅。南京政府当即电令傅秉常于 7 月 10 日及 11 日两次照会蒙方抗议,要求“惩凶、保证不再有类似行动及保留要求赔偿”, “要求外蒙政府立即令饬其侵入新疆之军队撤退。”(130)苏方也复照中国称并无苏机参与其事,南京外交部仍坚持原议,使事态又趋复杂。英国方面也乘机插手,企图离间中苏关系而使早已僵死的“东土耳其斯坦伊斯兰共和国” 借尸还魂,死灰复燃。就在此时,南京政府又宣布任命反苏分子麦斯武德接替张治中出任新疆省政府主席。此举激起伊宁方面的怒火,“阿合买提江表示,他决不和麦斯武德共事,也决不到省政府里去。”(131)无异于宣布联合

政府的破裂。张治中不明麦的底细,试图从中调和,阿合买提江表示:张如果“不代表人民说话,人民是不会听你的”,(132)他指出麦斯武德是泛土耳其主义者,反苏分子,无法与其共事。因此自麦斯武德于 1947 年 5 月底就任

以来,联合政府就一直受到伊方的抵制,苏联亦不愿再充调人。同年 8 月 12 日,阿合买提江离开省政府副主席职守返回伊宁,其他伊方人员也纷纷离职撤回。新疆局面更形紊乱。麦斯武德上台后,其反苏反共的真面目日益暴露, 张治中遂决意去之,改荐包尔汉继任省政府主席。由于新疆局势的这一重大变化,伊宁问题反较北塔山事件更形重要,使后者退居次位,不了了之。当时张治中尚与伊方人员保持联系,伊方表示:麦斯武德不去,他们决不复职。张治中起初还认为伊方反汉亲苏,认为中苏问题不解决,前途无望。可是 1948

年 10 月,苏联驻迪化总领事萨维列也夫托刘孟纯转告他说:苏方认为张治中眼光远大,政策正确,能够解决好新疆问题。“外交方面,在中苏亲善政策之下,并无多大问题,但民族方面,确应特别注意。”(133)苏联不同意将新疆分离出中国的泛土耳其主义分子的主张,因为这对新疆少数民族只有害处,但主张国家对少数民族应取合理政策,以增强少数民族与国家的联系。现在新疆问题急待解决,“深信张将军具有解决问题之决心,但时间似不宜延迟”,免为第三者插手,使问题益增困难。苏方深盼张与伊方直接商议, 并愿出任调停。且苏方已将张将军意见告知伊方,此次又愿促成外交特派员刘泽荣“与阿合买提江晤面,⋯⋯届时吾人可以再作详谈。”(134)刘、阿见面时伊方表示绝无脱离中国之意,愿以和平方式解决一切问题,并请张治中特别注意外交关系。张治中见事尚有可为,遂先请解除坚决反共的宋希濂新疆警备总司令职务,调离新疆,改由陶峙岳以西北行辕副主任兼任新疆警备总司令,1949 年 1 月 10 日,又力促蒋介石明令发表包尔汉为新疆省政府主席。这就不仅使新疆的联合政府得到复苏,而且为新疆的和平解放准备了条件。当时英国政府还企图乘国民党政权行将覆灭,新疆省政府更迭之际,拉拢包尔汉搞所谓独立,为包尔汉所峻拒。英国的这种行径,暴露了其妄图掠取中国领土的野心和宣传抵制苏联侵夺新疆的真正意图,也从另一方面揭示出新疆问题的复杂性。然而一切企图割裂中国领土的罪恶目的都不能得逞。1949 年 9 月 25 日和 26 日,新疆驻军和省政府先后通电起义。10 月 20 日, 中国人民解放军开入乌鲁木齐,新疆各民族从此融入中华民族团结和睦的大家庭。

中国与联合国 1941 年 12 月,太平洋战争爆发以后,中国政府向英、美、苏各国提出在远东和太平洋联合作战的建议,而其他各国则希望建立一个更广泛的世界性的反法西斯阵线,共同对轴心国作战。中国接受了这个主张,正式向德意宣战,以示与英美苏站在同一立场。1942 年 1 月 1 日,有 26 国参加的《联合国宣言》在华盛顿签字。在这个宣言中,中国与英美苏同为发起国并列名于签字各国之首。这是中国首次作为反法西斯的主要盟国参与国际活动。这是由于中国在反法西斯战争中占有重要地位,当时中国人民独立抵抗日本侵略已达十年之久,中国人民的抗日战争也已进行四年多了,中国人民承受了巨大的民族牺牲,作出了巨大的贡献,理所当然地赢得世界人民的尊重。1943 年 10 月 30 日,中国又与美苏英三国在莫斯科共同签署了“普遍安全宣言”,宣言中提出建立战后国际和平组织的主张。中国由此不仅成为联合国的发起国之一,而且确定了在联合国中的大国地位。1943 年 11 月, 蒋介石代表中国出席了在开罗举行的中美英三国首脑会议并于12 月1 日发表

了《开罗宣言》。开罗会议再一次确认了中国在战后国际和平组织的地位, 1944 年 8 月 27 日至 10 月 7 日,美、英、苏三国和中、英、美三国的代表先后在华盛顿附近的敦巴顿橡树园举行会议,正式倡议建立一个国际性机构, 定名为联合国,来负责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并建议由美、苏、英、中及相当时期后的法国担任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的常任理事国。中国在联合国安理会的常任理事国地位藉此获得各主要盟国的明确赞同。可是在中、美、英三国的会议中,中国代表外交部次长胡世泽在会议中所提之议案,如保证各国领土完整、政治独立,对于侵略者与威胁和平者下一确切之定义等均未通过, 因而慨叹我国虽列为大国但“我国在大会中发言之音调极为低微。”(134) 然而中国毕竟是作为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登上联合国舞台的,这与当年在国际联盟中的境遇当然不可同日而语。

根据 1945 年 2 月雅尔塔会议决定,同年 4 月 25 日,联合国宪章制宪会议在美国旧金山召开讨论《联合国宪章》。当时国民党当局原想一手包办中国代表团的组成,经中共及其它各党派的努力,才同意派出以外交部长宋子文为团长,以顾维钧、王宠惠、魏道明、胡适、董必武、吴贻芳、李璜、张君劢、胡霖为代表,由各方面联合组成的代表团出席了会议。中共代表董必武指出“这次旧金山会议代表的决定,我党中央是极不满意的,而我们所以出席,则全为吾人之爱好和平,力求民主团结的委屈求全精神,并为国际和平而奋斗。”(135)与会前,重庆外交部曾就会议情况作了分析。认为中国虽为四个邀请国之一,但美国拥有 21 国之多的支持,英国则引五大自治领及中东、远东国家为后援,苏联也可以东欧国家助其声威,“环顾四周,惟有我国颇有处于孤立地位之感。”(136)除设法获致英美同意外别无他策。再则中国势单力薄出言不为人所重,故中国对会议“必难产生重大影响”。(137) 为了扩张自己的声势,中国应以“极严肃”的态度,为亚洲各国的独立和民主呼吁,特别申明亚洲“仅有义务而无权利”之现状,以吸引与会各小国之拥戴,加强战后中国在远东之声誉。同时应表明中国应以平等地位参与一切“英、美、苏在世界和平机构中参与之事项”,(138)俾使各国了解中国与英、美、苏同等之“事实”。然而国民党当局实际上仍唯美国马首是瞻,所以又决定“凡与我方立场或利益无甚关系而英、美、苏意见不同时,我方宜相当重视美方意见。”(139)至于美方草案所未提及之各项,中国当可相机行事。但不必过分坚持,尽可留待他日商议。另外,国民党当局虽然被迫派出了联合代表团,但对中共派出的代表却百般挑剔,故意作难,只允许董必武一人为代表,随行秘书为章汉夫、陈家康,并处处加以防范,制定所谓宣传对策, 加紧在旅美华侨中公开诬蔑、诽谤、攻击共产党,甚至对中共代表的经费来源是否有美方团体资助也要“密加详查”。对苏联代表在会议上所提出的问题,则密令国内各报未得特别指示前,不得擅加讨论。可见其反苏反共立场是何等顽固。中国共产党在战后国际和平组织问题上早已表明自己的态度, 宣布“欢迎旧金山联合国代表大会。”(140)董必武出席旧金山会议是中国共产党人第一次以公开身份在美国活动。他广泛地接触了美国友好人士和华侨,在华侨主持的许多集会上讲话,向他们介绍了中国解放区政治经济情况和抗日战况及其所取得的辉煌战绩,阐述中共的基本政策,给华侨留下深刻的印象,也揭穿了国民党当局对中共的种种造谣、诬蔑。(141)

旧金山制宪会议于 4 月 25 日正式开幕,这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已经取得决

定性胜利,战争即将结束的前夕,反法西斯各国举行的盛会,50 个国家 280

多名代表和 1700 多名顾问专家参加了会议。会议开幕前,美国务卿斯退丁纽斯邀请英国驻美大使哈里法克斯、苏联驻美大使葛罗米柯、中国驻美大使魏道明先后作多次会谈。英、美、苏三国就大会主席由谁担任问题争执不休。英、美主张由美国担任,苏联坚持轮流担任。魏道明称“原则上赞成美方提议,并愿美国代表担任主席。但若英、美对苏方主张谋取折衷办法,则我方亦表赞同。”(142)表现出毫无独立自主之可言。当苏方提出会议重要文件, 均须另刊俄文本后,中方方提出:英、法、俄、中及西班牙既皆为大会正式用语,如文件除英文外更用其他文字,则应以并用四国文字为宜。会上对三国其他争议问题,中方多置旁观,在多数场合附和美国,在某些场合,如邀白俄罗斯及乌克兰与会问题上,则投票支持苏联。5 月 2 日,中美英苏四国外长又开始商讨对联合国宪章草案的修改意见。中国提出数项修改,对非常任理事国的选举,应“注意公平之地域分配。”安理会处理纠纷时有权采用临时办法。安理会处理与非会员国有关的纠纷时,应使该非会员国得以参加讨论。非会员国将争议提交大会或安理会后“有接受宪章所定和平解决争端之义务。”(143)这些修改意见都因与各国意见大多近似为英、美、苏所接受。中国还提出对国际法庭之判决,若有当事一方不肯履行时,应由安理会设法执行,为三国所反对而撤回。在托管制度上,中国提出应以扶助托管地独立为终极目标,国际组织有直接治理托管地之权;托管地人民具有参加立法机关之权利;受托国家违反托管规则时,任何会员国均可向大会及安理会提出; 若干托管地可划为军事区,但其范围应以防御及安全之最低需要为准。中国提出的这些主张颇得苏联及各小国之赞同,而遭到英、法等国的反对,美国也不尽赞同。国民党最高当局的这些主张,是基于其一贯认为民族独立问题是共产党借以发展的重要工具,担心英、美、法各国若拒不予各托管地以独立,则必使其成为国际共产主义势力“谋夺”的对象。因此主张扶助反共的民族主义分子独立,作为抵御共产主义“扩张”之良策。可是这种见解并未得到美国的响应,英、法更是反对任何让殖民地获得独立的主张。中国的建议终被搁置。6 月 26 日,《联合国宪章》签字仪式正式举行,由中国代表团首签。中共代表董必武作为代表团成员也在宪章上签了字。此后在伦敦举行的由 14 国组成的联合国筹备委员会执行委员会上,中国代表顾维钧当选为首

任主席,在重要国际会议上,中国任主席此为首次。1945 年 10 月 24 日,《联合国宪章》生效,中国正式成为联合国的创始会员国和安理会常任理事国。11 月 14 日,联合国救济善后总署与中国签订了给予中国救济的协定。南京

国民政府因而又辟一“财源”。这个协定于 1947 年 9 月 22 日宣布结束,并

分期在各地办理结束事务。1948 年 5 月 21 日,南京政府又与国际儿童急救基金会签订协议,以救济儿童、少年、孕妇、乳母为由求得联合国之援助。这或许就是国民政府参加联合国所获得的唯一实惠。

1946 年 1 月 31 日,政治协商会议通过的《和平建国纲领》中规定:中国应“与美、苏、英、法及其他民主国敦睦邦交”,“积极参加联合国组织, 以确保世界和平”“共策世界之繁荣与进步”。(144)国民党当局也故作姿态,表示“为世界和平计,中国必须尽中国之力,以维持美、苏、英、法、中五国之合作。因为此一合作破裂之日,即为世界未来大祸之开始。(145)并称“我革命基本政策,为对于争取解放与自由的民族寄于同情。”(146)“我们真是要问:第二次世界大战的战胜国是否将履行战时的诺言,给全世界人民以及早广大的机会选举他们自己所愿望的政府。”(147)但是国民党当局所称的“争

取解放与自由的民族”,不仅包括殖民地与半殖民地的国家,而且也包括各人民民主国家。力图附和美国的论调,把矛头指向英、法、苏,自然遭到他们的冷遇。

1947 年 9 月 5 日南京政府派外交部长王世杰为首席代表,顾维钧、蒋廷黻、刘锴、张彭春为代表出席联合国第二届大会。王世杰赴会前在上海发表谈话,对英、美、苏争执最激烈的否决权问题表明态度。称“中国政府认为

(此案)实系于就否决之合理使用⋯⋯能获致一般性之协议⋯⋯而不在企图修正宪章本身。”(148)中国完全准备尊重联大将对否决权所加之合理限制, 必要时且愿赞同修正中、美、英、苏四国对宪章之解释。表现出他既不愿放弃否决权,又不敢开罪美、英的窘态。9 月 9 日南京政府行政院长张群也再次明确表示:“中国主张不应根本修改宪章,取消否决权。但认为应设法成立一合理之解释,限制其滥用。”(149)此外张群和王世杰都“强调战后我国外交基本要求是争取世界和平,⋯⋯尽力维持自身和各主要盟邦的友好关系,拥护联合国,来促进主要列强的合作。”宣称“民族自由独立,本是国民党的基本政策,此次东南亚民族争取独立自由,中国在原则上自表同情。” (150)这表明国民党最高当局表面上虽然高唱“五国合作,共维和平”,但实际并非如此。首先蒋介石的反苏和反东欧各人民民主国家的行径及其亲美态度引起苏联对他极为不满,极力排斥他的政府对欧洲事务的干预,坚决反对南京国民政府参加讨论欧洲问题及对德和约的外长会议,虽然中国曾对德、意宣战。其次英、法对蒋介石一向极为轻视,在排斥南京政府参与欧洲事务这一点上,英、法常与苏联同一声息,即在远东事务中,英、法对蒋也力加排斥。最后连美国对蒋介石政府也感失望。况且蒋介石一贯仇视苏联,尽管他从未敢公开主张反苏;一向鄙视英、法当局,称他们是“旧时代的人物” 而仅一味亲美,这就丧失了“五国合作”的基础。他一面大打内战,又盼美、苏大战;一面又高唱国际合作,世界和平,充分表现了他的表里不一,言行不一。对这种矛盾现象,张群辩解称:“我国外交有既定政策,⋯⋯在某种情况下,某一与国之主张或与我之立场相同,反之,有时或则相悖,此为他人之事,我国未尝有所变易。”宣称“中国始终采取独立自主之外交立场。” (151)并以中国在否决权、朝鲜独立及对日和约上之主张既不同于美国又不同于苏联,而为“调合”各友邦之意见,“促进”各友邦之“协调合作”为证例。

9 月 18 日,王世杰在联大一般性辩论中,重弹旧调,声称:一般批评家将安理会的失败“归咎于否决权的存在。”但中国认为否决权“与其说是一种特权,毋宁说是一种特殊义务”,迫使各常任理事国必须尽力“获致全体一致的协议。”中国从未使用过一次否决权,也反对否决权的滥用。“我们觉得除非遇有特殊重要问题,一个会员国不应该利用一张反对票使安全理事会的工作陷入瘫痪状态。”所以中国主张应觅致一项协议,限制否决权的滥用。(152)王世杰又说:但是即使取消否决权“联合国所遭遇的一个基本威胁还是继续存在的。”这就是“现在的世界正分化为主张不同的集团。”“这种趋势如果继续发展下去,联合国必变成一个毫无实力的空谈机构。”现在联合国内外到处都表现的“大都是民族偏见或国家主义至上的思想,至于国际主义仍不过是一种微弱的呼声。”此种现象不消除,“世界和平是得不到真实保障的。”所以我们必须有决心,重新发挥合作精神,才能使本会得到真正成功。”王世杰最后宣称:“中国郑重宣告,保卫世界和平的联合国不

应该失败,我们也决不能让他失败。”(153)王世杰的发言在大会中的反应很冷淡。国民党当局力保联合国及否决权,在各国看来充其量不过是为了保全自己的“大国”地位而已。至于“反对集团”的提出,则是恐遭孤立缘故。国民党当局曾一度想拼凑东亚或亚洲集团为其奥援。郭泰祺在联大特别会议上大事宣扬中国传统之“善邻政策”,列举中国曾经“努力协助暹罗,取得大会会员国之身分。”“复为印度活动,支助印度当选为大会副主席。印度之当选,实由于中国幕后活动,努力支持之结果。”(154)王世杰则宣传“中印两国在国际会议之合作我以为极为重要,此两国家如果竭诚合作,共同维护世界之和平,⋯⋯对于世界未来和平之维待,可能发生决定性的作用。” (155)但是这番“丑表功”并未奏效,亚洲各国对南京政府依然是冷眼旁观。何况此后不过一年,南京政府本身就已土崩瓦解,行将就木了。

国民政府在联合国的重要活动之一是朝鲜独立问题。国民党当局早在抗战期间就扶植了一个以李承晚、金九等反共分子为首的所谓“大韩民国临时政府”,并力图让它参加国际会议,得到国际承认。在抗战期间举行的国际会议上,国民政府代表曾多次向美国举荐这个“临时政府”,但美国对它并不感兴趣。李承晚以“临时政府”的政治代表身份到美活动多年,亦无结果。美国提出“中、美、苏、英”共同“托管”朝鲜的主张,国民党当局不敢反对,但仍向美国建议先行“支持”李承晚、金九搞“独立”,以对抗朝鲜“共产分子”,免使朝鲜“落入”“共产国际”手中,再与苏联谈判“共管”, 可是仍未引起美国注意。1945 年 8 月,苏联出兵东北对日作战,美国认为苏军有席卷朝鲜全土之可能,慌忙宣布将派兵入朝,与苏联商定以北纬 38 度线作为双方受降界限,人为地造成朝鲜国土的分裂。日本投降以后,朝鲜人民强烈要求独立统一,要求外国军队撤出朝鲜。但是美国在 1945 年 12 月举行的莫斯科三国外长会议上继续坚持“共同托管”,最后达成在苏美监督下筹组朝鲜临时民主政府,暂由中英美苏四国联合托管五年的协议。重庆政府同意了这项协议,但却宣传朝鲜的问题在于“北纬 38 度以北之前途,”在于“全韩独立时机。”(156)并且在美国的同意下,将金九等人送回朝鲜南方进行活动,鼓吹反对“托管”,要求“独立”。国民党当局则在一旁推波助澜,宣传“韩国境内尚无一个韩国人民之政府,此中国最感失望之事”,(157)极力鼓动美国赞助李承晚、金九等组织反共“独立”政府,对抗朝鲜北部的人民政权,迫其“就范”。1947 年 4 月 14 日,王世杰致函美国国务卿马歇尔, 提出召集中美苏英四国“全面协商解决”朝鲜问题,得到美国赞同。(158) 但是美蒋企图吞并朝鲜北部的计划,当然不会为苏联所接受。国民党当局于是大肆鼓噪、宣称“中国对韩国问题,极表关切。⋯⋯中国所期待的是一个统一独立的韩国的产生。”(159)建议美国将朝鲜问题提到联合国大会讨论, 声称“有若干严重问题,从来没有经联合国讨论过,现在也要引起大会的严加注意,⋯⋯韩国独立问题也就是这样的一个问题。”(160)“我国力主早日促成韩国之统一,以解除朝鲜人民之痛苦,且为实践盟国共同之诺言。”惟须“以朝鲜之独立自由为决定政策之标准”,凡是足以达成解决之办法,无不赞成。现在美苏或中美苏英四国协商既有困难,则“提出联合国大会讨论, 我国亦表赞同。”(161)还企图将李、金等拉至大会向苏联挑衅。国民党当局的本意当然不是真正要公平合理地解决朝鲜问题。如对“美苏共同撤兵问题”,他就声称“在原则上中国自然同意。但撤兵前如不能成立一个负有维持全国秩序与代表韩国人民之政府,则撤兵之日韩国将立即陷入无政府或内

乱之状态。”所以撤兵问题“宜由联合国于征询四国之意见予以决定。”(162) 这一番话完全暴露出蒋介石妄图扶植李承晚等吞并朝鲜北部,建立反共政府的真正意图。1948 年 5 月 10 日,在美国的扶植下,李承晚等演出了一个由

联合国“监督”的“公民选举”的闹剧,于 8 月 13 日成立了所谓“大韩民国政府”。南京政府对此积极予以扶持,立即宣布承认并与之交换“大使”。公然参与分裂朝鲜的活动。非常明显蒋介石支持的,仅仅是“反共的民族主义分子”,而对各国共产党领导的真正的民族独立运动,则极端仇视、力图扑灭。在越南是如此,在朝鲜亦如此。

中国与各国的关系 中国在战后与各国的关系首先要解决的是废除对华不平等条约的问题。继 1943 年 1 月 11 日与美、英签订废除在华特权的条

约之后,中国又陆续与比利时、卢森堡(1943 年 10 月 20 日签订,1945 年 6

月 1 日交换批准生效)、挪威(1943 年 11 月 10 日签订,1944 年 6 月 13 日

交换批准)、加拿大(1944 年 4 月 14 日签订,1945 年 4 月 3 日交换批准)、

瑞典(1945 年 4 月 15 日签订,1946 年 11 月 18 日交换批准)、荷兰(1945

年 5 月 19 日签订,1945 年 12 月 5 日交换批准)、法国(1946 年 2 月 28 日

签订,1946 年 6 月 8 日交换批准)、瑞士(1946 年 3 月 13 日互换照会,当

日生效)、丹麦(1946 年 5 月 20 日签订,1947 年 4 月 14 日交换批准)、葡

萄牙(1947 年 4 月 1 日互换照会,当日生效)签订了关于废除不平等条约的

条约、协定或换文,秘鲁于 1943 年已宣布放弃在华特权,澳大利亚及南非则

与英国同例办理,西班牙根据 1928 年 12 月 27 日签订的《友好通商条约》换文中之有关规定自动放弃。至于意大利及日本属于战败国自无权保留,加之1947 年 2 月 10 日签订的对意和约中已明文规定意大利放弃一切在华特权,

立法院于 1947 年 9 月 15 日批准该约,意大利在华之特权即正式取消,日本

于 1945 年 9 月 2 日已向盟国正式无条件投降,所以各国原有的在华特权即告全部废止。在重订新约过程中,一些国家要求作出种种保留,如瑞典在沿海贸易及内河航行互予最惠国待遇上“禁我享受瑞典给予荷兰之权利”,“又有北方国家除外之规定”,“察瑞方用意似仍在将来取得在华之沿海贸易及内河航行权利,而同时对自己权利加以保护。”(163)瑞士则提出“如有问题发生未经本约规定者,得依照国际公法解决之保留条款。”(164)中方概予拒绝,坚持不予任何一国以沿海贸易及内河航行的单方面权利。对苏联在大连至上海之间进行沿海贸易的问题,中方也曾几次声明取缔。1947 年 10 月 22 日,外交部次长叶公超又特别声明:“中国政府对外国船舶封闭内河航行之政策,并未改变,亦不再考虑变通办法。”(165)但是对美国则另眼看待,主动出让。1946 年 6 月,国民政府最高国防委员会已正式通令,复员期间准许外国轮船驶泊南京、芜湖、九江、汉口四埠,装卸货物。英国因此沾光。中国航运界当时称此举为“重演天津条约痛史”。1948 年 6 月,南京政府又与美国签订协定,规定美国船舶凡载运“援华”物资者,一律允许在长江内上驶至汉口,并可运走其所需物资。(166)

为了收回各国在华特权,南京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条款,如“执行收回法权各约须知”,“接收租界及北平使馆界办法”,“清理各国在华官有资产、义务及债务暂行条例”等,可是这项工作障碍重重,进展缓慢。如对领事裁判权,中方认为“不仅指法院之审判,并包括一切行政官厅之管理及处分, 且政府所颁之一切法令规章。”(167)对未结诉讼案件应交由中国法院按照外国法律审结。但各国仍设法转移诉讼地点,以期回避中国法院。至于美国更

是例外,南京政府与美国订有处理在华美军人员刑事案件的协定,1947 年 3 月本已满期,又加延长,以致正如毛泽东所说:“治外法权是废除了,强奸沈崇的犯人回到美国,却被美国海军部宣布无罪释放。”(168)

接收北平使馆界、上海、厦门鼓浪屿公共租界及天津英、法、意租界、上海法租界、广州沙面英、法租界、汉口法租界时,因当时英、法等国的资产已为敌伪没收,所以中方规定“对各国原有公有资产,原为同盟国或中立国所有之资产,应予证明属实后准其继续保有。”(169)而敌伪资产则应予没收。然而时隔多年,又遭战乱,加以国民党接收大员们的胡作非为,此项工作之困难可想而知。故 1947 年 12 月 26 日,南京政府又与有关各国签订《北平使馆界各国官有资产,官有义务及官有债务清理协议书》,对此重加确定。至于私有资产几经变迁,人事皆非,几成一本烂帐,清理自更不易。南京政府又规定对外国政府及人民所持有之不动产永租契或其他证据,是否换发新所有状,由中方决定,对外人持有契据与其产权之实际关系,必须调查清楚, 因其极易发生疑窦。因为外国人所持永租契多已是一种空契,其土地早已卖归中国人所有,而中国人只持有土地权柄单。这种情况使调查清理工作更为繁杂。所以直到 1947 年下半年,即距日本投降已二年有余,这些“清理前北平使领馆界及各地租界官有资产、义务、债务,清理各国在华既得地权”的工作仍列为外交部的“续行工作项目”。(170)仅就英国在华产业而言,外交部原本呈请行政院限于 1947 年 1 月底一律发还,但“期限届满各地机关尚有

延未遵办者”,外交部于 3 月 22 日再呈行政院催办,但截至 6 月仍有数十件未办理,外交部不得不列表分送各有关机关查明,并呈请行政院转呈蒋介石“分饬各有关机关派员分赴各地督责⋯⋯限期归还。”(171)因为外交部忧虑各机关的这种违约行为会对执行与各国签订的新约造成困难,而各机关自不会轻易放弃到手的利益,英国方面当然也不肯退让,加以辗转接收造成的混乱,使问题更加复杂。至于对租界一般行政权的接收,则与沦陷区的收复(各地租界当时已全部沦入敌手)同时进行,尚无大碍。

南京政府在废除不平等条约后,即积极谋求与各国建立外交关系。国民党最高当局力图以此来拓展对外关系,扩大影响,以符其战后“大国”的国际地位,提高在国内的“权威”。所以他们非常注意与欧美各国拉关系。抗日战争前夕,与中国有大使级外交关系的有 8 个国家,即苏、美、日、英、

法、意、德、比。公使级的有 17 个国家,共 25 国。抗战爆发以后,日、法、意、德相继断交。中国与法国维希政府断交后又与戴高乐政府建立外交关系。至 1941 年外交关系的降至 16 国,其中大使级的 4 国,公使级的 12 国。太平

洋战争爆发后开始回升,1943 年达到 24 国,其中大使级的 8 国,公使级的

16 国。二次大战结束后,发展更快,至 1947 年有大使级外交关系的已达到

24 国,即苏联、美国、英国、比利时、波兰、荷兰、挪威、巴西、加拿大、墨西哥、捷克、秘鲁、法国、土耳其、伊朗、阿根廷、意大利、智利、泰国、印度、巴基斯坦、瑞典、玻利维亚及缅甸。有公使级外交关系的有 17 国,驻

外领馆 76 个,另在德、日派有代表团,在南朝鲜也有代表团。南京政府还相

继与多米尼加(1940 年 5 月 11 日)、伊拉克(1942 年 3 月 16 日)、古巴(1942

年 11 月 12 日)、巴西(1943 年 8 月 20 日)、阿富汗(1944 年 3 月 2 日)、

哥斯达黎加(1944 年 5 月 5 日)、墨西哥(1944 年 8 月 1 日)、厄瓜多尔(1946

年 1 月 6 日)、泰国(1946 年 1 月 23 日)、沙特阿拉伯(1946 年 11 月 15

日)、阿根廷(1947 年 2 月 10 日)、菲律宾(1947 年 4 月 18 日)、意大利

(1949 年 4 月 22 日)签订了友好条约。并着手与英、法、荷、泰、智、阿

(根廷)、印(度)等国商讨订立通商条约,蒋介石本望借此取得国际上广泛的支持,以挽救他在反人民内战中必然失败的命运,但是这纯属痴人说梦, 缘木求鱼,直至国民党政权彻底垮台,与这些国家商订商约的事仍无结果。

南京政府的外贸情况,也并未因其扩大对外关系而好转,反而因内战再起更形恶化。据南京财政部公布的数字,1946 年进口为 15011.6 亿元法币, 出口 4121.1 亿元,入超 1 万亿元以上。1947 年 1 月至 7 月,进口 3 万零 925

亿元,出口 14050 亿元,入超 16884 亿元。其中 7 月份 1 个月入超 4846 亿元,

较 6 月份几增一倍。(172)尽管南京政府竭尽其能采取一切措施,甚至以压缩使馆开支,裁截驻外人员经费的办法来紧缩外汇开支也只是杯水车薪,无济于事。1947 年 8 月 18 日,行政院又公布《中央银行管理外汇办法》和《进出口贸易办法》,挖空心思地搜刮民财,并力图用种种办法扩大出口,减少进口,恢复贸易平衡,但其外贸及外汇储备状况毫无起色。南京政府企图借拓展外交来促进外贸,改善财经的努力终告失败。

国民政府派驻国外的使领馆分布很不均衡,这表明它的外交是有所侧重的。以地域而论,虽然在欧洲国家中有 14 个使馆,其中大使馆就有 10 个,

但领馆只有 7 个;在非洲则只在埃及有公使馆一个,领馆也不足 5 个,几乎

是个空白;在美洲国家中有使馆 14 个,其中大使馆 7 个,但领事馆却有 20

多个;在亚洲国家中的使馆虽只有 9 个,其中大使馆 6 个,而领事馆包括在

苏联亚洲部分的却超过 30 个。这种地域上分布的不均衡,是由于当时南京政府将外交重点置于美国及亚洲邻国上。从国家性质上讲,对东欧的各人民民主国家几乎没有派出使领馆,对朝鲜北部更不必提,这反映了蒋介石的反共反民主的立场。对欧洲其他国家虽有外交关系,但商务往来甚少。在这些国家控制下的殖民地,南京政府也无法插足,从而造成在非洲的大片空白。但对美国及与美国关系较密的美洲国家,国民政府则不遗余力加以拉拢,亲美倾向十分明显。对亚洲的邻近国家,国民党当局也尽力笼络。凡是已获得独立的亚洲国家,都设法与之建立外交关系;没有取得独立的国家,国民政府也要设法建立领馆,开展贸易往来,以树立其作为“亚洲国家代表”的形象。1947 年 6 月,更在上海召开联合国远东经济委员会会议,到会的除中国外有

澳大利亚、美国、英国、法国、印度、泰国、菲律宾、缅甸、苏联等 10 个国家的代表。王世杰在会议开始时致词称:“在中国开这种性质的会议,这还是第一次,深感荣幸。”他大谈中国目前经济遭遇极大困难,急需重建。宣传“上次世界大战争的胜利,不是一个国家的力量所造成的”,而是各国共同协力奋斗的结果,在今后亚洲及远东的经济复兴中,也应共同协力奋斗。“所以我们必须结合起来,妥定方案⋯⋯见诸实行。”“期望这个委员会, 替被灾各区定出临时救急的方案,并且定出长期重建的方案,中国定亦尽量贡献,竭力协作,使委员会达到真正的成功。”(173)同年 9 月 15 日,又在

南京召开全国对外贸易会议,参加会议的除有 19 个省市的代表外,还特别邀请了东南亚及墨西哥等地的华侨商会代表参加,以期开拓对南洋的商务,加强同亚洲、南美各国的关系。中国驻智利大使吴泽湘上任伊始就向智方表示: “中国、智利同为太平洋沿岸民主国家,深信将来⋯⋯无论在政治、商业、文化方面双方合作必日形密切,邦交日益敦睦。”(174)并向智利总统赠授“卿云大绶勋章”以示敬意。智利则提出希望中国在商务上能达“到战前日本之地位而代之,并希中智间能有直接航线。”(175)智利还要求中智两国在联合

国互为倚助,智利将应中国之请为中国“投票(竞选国际法庭法官)并盼我国亦选举智利为经济社会理事会理事。”(176)澳大利亚也曾表示支持中国竞选国际法庭法官,但亦似有请中国帮同“竞选安全理事会非常任理事”之意。(177)智利、澳大利亚等国对南京政府的支持,使国民党当局深自得意。1947 年 8 月 19 日,中国驻墨西哥大使冯执正又向墨西哥总统阿尔曼赠授“卿云大绶勋章”,并称颂他“为世界和平及正义而努力”,希望“两国邦交更加亲睦”,但对方仅答以“我国向主平等正义与中国正同”,对中国所赠勋章表示“殷挚之谢意。”(178)此外并无特别表示。同年 10 月 16 日,中国驻古巴公使梅景周又将“景星勋章”授予古巴外交官员,并对中古邦交之敦睦及授勋人士在国际社会的功绩大加赞誉,而对方致答词时,也只是颂扬中华民族之传统美德,向蒋介石略表敬意而已。从这些微妙的变化上,也可反映出蒋介石在南美影响的下降。同年 9 月 18 日,蒋介石又将陆军上将礼服及礼刀派人送交尼泊尔总理柏德玛,并致函称:“中尼关系素称敦睦,殊堪欣慰。” “前以赠阁下陆军上将荣誉衔,今将礼服赠于阁下⋯⋯聊表本人敬意,并以纪念中尼弥益亲切之友谊。”(179)在利比里亚、缅甸、印度、巴基斯坦等国独立庆典时,南京政府都曾派特使前往祝贺。但由于蒋介石坚持反共反人民的内战使经济已临崩溃,民不聊生,在亚洲各国他的影响也迅速下降。1947 年 8 月 14 日,蒋介石为了庆贺印度及巴基斯坦独立,致电尼赫鲁称:“本人对于阁下与贵国人民未来之光荣与伟大成功,特致最诚挚之庆祝,并对阁下与甘地先生奋斗之伟绩,致无上之敬意。本人深信一切为独立平等及进步而奋斗之人民,均将因印度之成功,而获得鼓励。”(180)对蒙巴顿则称:“本人对于阁下之辉煌功绩,谨致热烈贺忱。”(181)对真纳亦表示“深信巴基斯坦政府,在其民众忠诚拥护之下,现正引导贵国进入一个和平进步之伟大新时代。”(182)但尼赫鲁的复电,仅对蒋介石表示感谢,并希望加强两国间固有之联系,增进全世界之和平,民主及自由。真纳复电也仅对蒋介石及中国政府和人民表示感谢。蒙巴顿的复电则称他对协助印度实现独立,甚感愉快与荣幸,深信中印两国之间悠久友谊必将增进。三人复电对蒋介石个人及其政府均无只字片语的称颂,与蒋介石的热诚赞颂形成鲜明的对照。南京政府当时曾派罗家伦为特使向印度致贺,派蔡维屏为特使向巴基斯坦致贺,还拟定约稿准备与印度商订通商条约,但印度、巴基斯坦对此并不热情。无论是通商条约还是友好条约均未商订。倒是同属坚决反共的菲律宾政府对蒋介石颇为热情,不仅和南京政府于 1947 年 4 月 18 日签订了友好条约并于同年 10

月 24 日交换批准,还热诚邀请蒋介石访问菲律宾。蒋介石因而特于 8 月 4 日召见中国驻菲公使陈质平,“垂询甚详,⋯⋯表示将来有机会时可往一游。” (183)陈质平返菲后将此意转达菲方。菲律宾总统罗哈斯即请陈质平将菲方希望蒋遇有机会便可来菲访问的诚意转告蒋介石。这要算是蒋介石在亚洲反共国家中遇到的第一个知己了,此后“大韩民国”出笼后,蒋介石又多了一个反共伙伴——李承晚。而其他国家对蒋介石的反共内战均无好感。印度国大党曾公开表示如“英美对苏作战,印度绝对中立,反对英方调印军对苏作战, 并且不希望美苏干涉印度独立问题。”(184)对中国国内的情况,印度早就对蒋介石能否和平解决中共问题表示怀疑,对中国政局恶化深感担忧,认为中国“国际地位提高乃有萁豆相煎,难免影响整个远东表示焦虑。”(185)蒋介石一直垂涎美国留印剩余物资,不意印度政府又与美订立协定,规定“除少数运返美国外,其余统将由印度政府购进或在当地脱售。”(186)对此蒋介石

深表不满。

南京政府战后外交中的另一重要课题是保护侨居各国华侨的合法权益问题。这本来是顺理成章的事情。中国经过八年抗战,废除了不平等条约,成为五强之一。在华侨看来,应该有义务、有能力保护海外侨民的权益。国民党中央宣传部及海外侨务委员会,以及外交部等机关的驻外人员也曾奉命向海外侨胞信誓旦旦地保证:“中央对海外侨胞之踊跃输捐救国以及陷敌侨胞之忠贞节概深表嘉慰,而于我侨胞生命财产之惨遭牺牲与蹂躏尤极关怀。正在为我海外侨胞力谋善后救济复兴事宜,⋯⋯且中央今后当本平等互惠原则与各有关国家订定通商条约并促进侨胞地位平等”。要求海外华侨“益加奋励,⋯⋯以争取平等地位而为祖国争光”(187)外交部长王世杰则宣称:“目前基本保侨工作,仍在与一切有华侨居留之国家订立友好条约,使华侨在条约上获得最惠国待遇。⋯⋯有了条约的根据,保侨的工作当可逐步的推进。” 并称“保侨条约是最重要或最急迫的问题”之一。(188)可是事实上国民政府根本没有实践其保护海外侨民的诺言。对没有签订条约的国家,他们的诺言与保证固是空话,就是在已签有条约的国家,护侨工作也是表面文章极不得力。如在越南的华侨,尽管中国与法国签约时规定要保护华侨,可是法军开入越南后仍发生残杀西贡等地华侨的事件。中方向法方提出抗议,法方却狡辩称此为在用兵时不可避免之情况下发生的,华侨虽遭受损失但亦多受法军恢复之利。宣称旅越华侨曾因此向法方申谢,即可证明。对中方要求赔偿事, 法方口称愿意考虑,却要中方对法国人在华因战事所受之损失同样给予赔偿。中方对法方的这种辩解本不应该接受,然而一向宣称护侨的南京政府却没有再坚持,使赔偿一事终以不了了之。

印度尼西亚是华侨聚居较多的国家之一,在印尼的华侨总数约有 200 多万人。在日军侵占印尼期间,许多华侨都被迫迁出原居住地,流散各方或回国参加抗战。战争结束后,这些华侨迫切希望重返原地、再整家业。可是由于荷兰企图恢复在印尼的殖民统治,使华侨无法入境。中国驻荷兰大使董霖与荷印代理总督穆克交涉,要求恢复中国在印尼的领馆并允许华侨重返原地。穆克答称“各国领馆除驻巴达维亚(雅加达)者外均未恢复。⋯⋯(中国)在其他各地领馆认为暂缓恢复为宜。至蒋(家栋)总领事(驻巴达维亚) 地位应以东南亚盟军总部观察员名义。(此点)与荷外交部所主张者同。⋯⋯

(华侨)战前旅居爪哇及苏门答腊者可以回返原地。但目前尚无荷船驶赴中国,故无法供给航运便利。至于战前旅居他处之华侨⋯⋯应暂缓返籍。”(189) 穆克还否认华侨生命财产损失,如报载之甚,宣传印尼今年(1946 年)的饥荒必不可免。借以拒绝华侨入境。可据中方了解,“日军占领爪哇后拘禁各埠侨领 520 余人,鼓吹没收财产。”日本战败后虽将华侨释放,但财产损失仍难弥补。(190)苏门答腊“治安不良,印尼当局无力控制。”(191)华侨的生命财产仍有危险。同时印尼原有台湾侨民,战时曾被荷兰殖民当局关进澳洲集中营,此时当然应视为华侨予以同等待遇,可是荷兰政府却故意拖延并拟将“一部分台民与日军民集中待运。”(192)望加锡的华侨“受战祸甚烈, 善后侨务繁琐⋯⋯对外交通仍极不便。”(193)因此中国一再要求荷兰政府允许中方迅速将原有领馆恢复并在坤甸设领事,因“该地华侨众多,本(总领) 馆距离过远,”(194)藉以保护各地华侨。然而这众多的领馆建立起来后,遇到荷印军事冲突时,竟束手无策,仅由南京政府外交部情报司发表谈话,称“我政府认为荷兰政府必须履行其对保护华侨之法律责任”,又敷衍说“对

于华侨安全及救济问题”将与荷兰政府继续交涉。(195)外交部次长叶公超则虽然不得不承认“中国若干侨民在印尼之处境,仍然异常危急。”“如果各地当局不能予华侨以充分之保护,则应该使华侨有自卫之机会与配备”,而“目前自以停战最为重要。”但是当提到南京政府应负的护侨责任时,他就推脱,强调“华侨在海外各地均具有粘着性,生活渊源已久,不易撤返祖国。我国政府亦无充分之交通工具,可供撤侨之用。⋯⋯除就地保护外,实不易再谋其他妥善之方法。”(196)他还说:华侨“以爪哇与苏门答腊两岛为最多,⋯⋯(现)侨胞遭受一般暴徒焚劫残害,中国政府至为关怀,迭经外交部提出严重抗议与交涉。⋯⋯兹迭据报告,⋯⋯华侨生命财产遭受损害迄未停止。中国政府切盼荷印双方商洽”,达成一“最好保护华侨措置。深望印尼政府及荷兰政府均能谅解与同意。”(197)这不啻将保侨的责任推给荷印双方,自己却不采取任何实际措施。所谓保侨岂非自欺欺人?

1946 年 4 月,泰国方面忽然宣布实行移民限额,“仅准我国每年移民一万名⋯⋯我政府因其对我国人民移住从未限制,且过去每年华侨移暹常在数万名以上。”委令驻泰国大使李铁铮与泰方交涉,泰国始允自当年 5 月至年

底移入一万人。不料泰国移民局忽又宣布将 1 至 4 月的移民数列入限额,因

此 5 月至年底期间仅准移民 6600 余人。中方提出严重交涉后,泰方同意对已抵泰之华侨不再遣回。但对一万名限额的起算时间及此后每年的移民数额坚持另议。(198)这使南京政府所夸称的保护华侨政策又遭到挫折。至于在厉行种族歧视的南非,连外交部也不得不承认华侨在那里备受歧视和虐待,“身处苛例之天罗地网中”。但竟以其“人数极少(约 5000 人)所营又多系小本商业”,“一经交涉,仍能获得通融便利或个案救济之余地,”“绝不足以危害彼邦白人之统治权及经济生活。”如此“我方行动之基本途径,尤其在斯时斯地之行动途径,当知所以适从矣。”(199)公然主张乞求通融,逆来顺受,所谓“争取华侨之公平平等待遇”的诺言已被抛到九霄云外去了。

国民党当局一向以“保障中国的领土主权不受侵犯”自我标榜,但实际上并未做到。西沙群岛是中国固有之领土,本是毫无疑义的。但自 1932 年以

来,法国却突然向中国提出所谓异议,引起争执。1947 年 1 月 18 日,法军竟强行在白托岛(珊瑚岛)等地登陆。中国外交部向法方提出严重抗议,并指令驻法大使钱泰向法方交涉,要其撤军。法国却宣称他可以“出任调停, 劝越南让我该岛。”要中国勿增兵该岛,还提出对法国文化团体在华房产宽予保留等无理要求。(200)南京政府虽称不能同意法方要求,促其迅速撤兵, 声明该岛主权属于中国,但并未采取有力措施,以致法军滞留该岛不走。

香港、九龙、澳门同属中国领土,收回港澳“为国人一致之要求。”(201) 甚至连国民党人占多数的参政会也提出要求,“深盼政府继续交涉,⋯⋯达成收复领土主权之目的”。(202)外交部也宣称:收回香港为中国既定政策, 现已拟定方案,俟机向英方交涉。可是这一“俟机”,就俟得遥遥无期,直到国民党政权垮台,收回港澳仍是空话一句而已。不仅如此,国民政府反与港英当局于 1948 年 1 月 12 日签订了《关务协定》承认英国在香港的行政权。在西藏问题上,英国更是野心勃勃,迭谋侵夺中国在西藏的主权,指使西藏少数上层分子策划分裂祖国的阴谋。在中英谈判废除不平等条约时,英方就顽固坚持不放弃在西藏的特权。抗战胜利后,南京外交部又拟就方案,相机与英方谈判,期能完全废除英方在西藏所享特权。但是英国政府非但不肯放弃在西藏的特权,反而竭力挑拨西藏与内地的关系。对这种动向及西藏的情

况,国民党驻西藏及驻印度的各种机构也曾密切注意。但是对如何防止英国分裂阴谋,维护国家的统一,则除空谈相机行事外,就别无他方了。以致在1949 年 7 月西藏发生的“驱汉事件”中,国民党驻藏机构束手无策,被迫全部撤出西藏。只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中国的领土主权始得到可靠的保障。

对日和约的问题 1945 年 9 月 2 日,日本正式向同盟国投降。依照降书规定,日本全境被置于同盟国,实际上仅美国一国军事管制之下。至于对日本战后各项问题,则应由各同盟国协商处理。中国为主要同盟国之一,又是受害极大,对日作战时间最长的国家,理所当然地应在战后处理日本问题中占有应有的地位。可是由于种种原因,中日之间的不正常状态在战后仍延续了 27 年之久。直至国民党政权最后垮台,也未能解决这个问题。

1945 年 9 月 11 日至 10 月 2 日,中、美、英、苏、法五国外长在伦敦举行会议,依照《波茨坦宣言》的有关规定,讨论处理战后问题,决定成立盟国远东委员会,规划实施日本投降条款的政策,并考虑成立盟国(中、美、英、苏)管制日本委员会。同年 12 月,美、苏、英三国外长会议在征得中国同意后,决定设立远东委员会及盟国管制日本委员会。远东委员会由苏、英、美、中、法、荷、加、澳、新西兰、印度及菲律宾之代表组成。远东委员会的任务为“制定日本于完成履行其投降条件之义务时应恪遵之政策,原则及标准。”“委员会不能对军事行动或领土调整提出建议。”“委员会之行动应以下称事实为出发点,即盟国已成立管制日本委员会并须尊重现在在日之管制机构。”美国政府之任务是“依照远东委员会之决策拟具指令,然后经适当之美国政府机构,转达最高统帅。最高统帅应负责实施此项代表远东委员会政策决定之指令。”美国政府向最高统帅发布之所有训令均需呈报远东委员会。远东委员会名额在征得参与国家同意后,可以增加处于远东或在远东保有领土之其他联合国国家之代表。委员会的决议案至少须经全体代表多数之赞成,其中须包括中、美、英、苏四国代表,远东委员会总部设于华盛顿。委员会每一代表,可携带适当之随员,包含民事及军事顾问。

盟国管制日本委员会则设于东京,由盟军最高统帅任主席,“其目的在与最高统帅商讨及建议关于实际日本投降条款,对日占领与控制及其他补充之指令以及本文件所赋予之管制权。”盟国管制日本委员会应包括盟军最高统帅(或其代表)任主席及美、苏、中各代表及另一联合王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及印度之联合代表。每一委员得有适当之随员,包括军事及非军事顾问,“盟国委员会之集会,不得少于每二周一次。”“在任何情况下行动之实施,须听命及经由最高统帅,渠为盟国在日之唯一执行当局,渠在颁发重大事项之命令前,须视情势许可,先与委员会商讨及咨询。渠在此等事项上之决定具有约束力。”然而在美、苏、英、法等国看来,首先必须解决的是对德、意等欧洲敌国的和约问题,对远东问题的处理应退后一步。1947 年 2

月 10 日在巴黎,中国以及苏联、联合王国、美国、法国、澳大利亚、比利时、白俄罗斯、巴西、加拿大、捷克、埃塞俄比亚、希腊、印度、荷兰、新西兰、波兰、乌克兰、南非和南斯拉夫等国分别与意大利、保加利亚、匈牙利、罗马尼亚和芬兰签订了和约。在此之后,对日本和约成为当务之急。中国共产党在处理战后问题上的态度是明确的:“认为⋯⋯为着彻底消灭日本的法西斯主义,军国主义及其所由产生的政治、经济、社会的原因,必须帮助一切日本人民的民主力量建立日本人民的民主制度。舍此“便不能彻底地消灭日

本法西斯主义和军国主义,便不能保证太平洋的和平。”(203)并要求惩办日本战犯,对“日本侵略者和重要汉奸分子的企业和财产应当没收。”(204) 可是蒋介石却主张“以德报怨”,宣传“不念旧恶”和“与人为善”,否则“决不是我们仁义之师的目的,”(205)极力主张保留日本天皇的地位。南京政府外长王世杰宣称“中国的基本政策,不主张采取狭隘的报复主义,但此亦非姑息⋯⋯在军事方面,对日处置必须从严,使不能重整军备再图侵略, 在政治方面,中国则主张宽大,”“至于对日本赔偿问题,则应一本正义与公道之要求,以从事解决。”(206)表面上满口“仁义道德”,实际上为了反苏反共反人民。蒋介石自己也明言不讳。他认为:“为了亚洲安定,不能不避免有使日本益趋贫弱的举措,俾日本能成为一个强有力的反共国家。”(207)这就是国民政府处理战后日本问题的基本立场和方针。

日本军国主义发动了长期大规模的对外侵略战争,给远东受侵略的各国人民造成惨重的损失。因此,严厉惩治日本战犯,是各国人民一致的要求。美国国内也有要求惩处战犯的呼声,杜鲁门就宣称:“我们不会忘记珍珠港, 日本军阀的罪恶绝对不能涤清,也绝对不会被忘记。”(208)鉴于这种情况, 美国政府责令盟军最高统帅部于 1945 年 12 月下令逮捕一批日本战犯。1946

年 1 月 19 日,美国宣告:盟国已共同成立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审判日本战犯。但是美国在这个问题上显然是以美国为中心,所逮捕的战犯以与珍珠港事变后对美作战者为主。罪行起诉也以太平洋战争爆发为上限。这是公然无视中国人民对日作战的巨大贡献的行为。中国方面据理力争,要求追究日本战犯自“九一八”事变以来的侵华罪行,并开列以土肥原贤二、板垣征四郎等为首的 56 名战犯名单,要求美方予以逮捕,引渡来华受审,并拟定了日本在华所犯罪行的起诉书,准备提交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同时委派梅汝璈为中国代表参加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美方虽向中国引渡了矶谷廉介等 33 名日本战犯, 却以“证据不足”为借口,拒绝引渡全部战犯。南京政府因忙于打内战,“难找确实罪证,很久没有要求引渡⋯⋯盟总迭次催问,我国主管机关久无回答。”(209)甚至对土肥原贤二这样的大战犯都没有提出一份完整的罪行记录,美方竟以证据不足为由又将一批战犯开释。这件事即使在国民党上层人物内也引起不满,纷纷“主张补送证据,引渡战犯”。可是外交部却以“这次审讯战犯,采用了英美法系的审判程序,”时间拖得长,且要有亲历证据为本,中国无由反对,又无法找寻“确实证据”,故虽为“一大缺撼”亦无可奈何来搪塞。这种解释当然不能服众,有人当场就指出:“战犯的释放, 恐怕是由于美方的庇护,英美法系的程序不一定比大陆法系的程序慢,”“也不一定要亲历证据”,应该催请“国防部再要求引渡,由我们自己来审。” (210)但外交部及国防部对此却装聋作哑,并不积极进行。1947 年中国国内的军事形势起了根本变化,国民党军的战况日趋恶化。在这种形势下,同年10 月 2 日,南京政府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庭长石美瑜突然宣布,自当年

10 月 15 日起停止对日本战犯的检举,各地军事法庭在年底前办理结束。1949

年 1 月南京政府更将全部在押的日本战犯送归日本,致使许多日本战犯逃脱了中国人民的正义审判。这种行动激起了全国人民包括国民党内人士的愤慨与指责,中国共产党为此向南京政府提出了严重抗议。

在军事占领日本的问题上,蒋介石在日本投降后原拟接受美国邀请,派兵占领日本,并以青年军三个师编为日本派遣军。后来根据魏德迈的意见于1946 年 3 月正式决定在 6 月间派出 15,000 人前往,但将要出发之际,蒋介

石又重作决定,中止派遣。(211)中止的原因,据称是阻止苏联派兵参加占领日本。实际上是由于该年 7 月国民党最高当局就要发动全面内战,可靠部队

必须留作内战之用,所以才在短短三个月内出尔反尔。南京政府仅于 1946

年 5 月 9 日派出以朱世明为团长的驻日代表团参与对日管制和处理日本战后问题的工作。在这个代表团中虽有不少爱国人士包括一些深受日本侵害的台湾籍人士希望能对此项工作有所贡献,但是在蒋介石的既定方针下,他们的这种愿望终告落空。当时管制日本的主要工作是消灭日本军阀残存势力,杜绝日本法西斯军国主义的复活,防止日本重新走上对外侵略扩张的老路,建立日本战后的民主制度。此外,还要处理日本战败后的领土问题,赔偿问题以及经济复兴问题。参加对日管制的各国对如何理解及实行上述目标,自然是各有各的主张。中国主张:日本军队必须遣散,一切军事机关均须撤销, 军事设施予以拆毁,军事工业必须转产。这些也是各国当时的主张,所以没有异议,陆续付诸实行。南京政府还分得日本残余军舰 24 艘。1947 年 7 月

18 日,南京政府委派方莹为接舰代表。在国民教育上,中国主张“消灭日本军国主义黩武思想,⋯⋯管制日本教育,重编教材,改变师资。”(212)这与各国的主张也无太大分歧。

在战后日本国家制度上,南京政府提出:“我国对日决无报复之念,日本果能建立真正民主和平之新国家,彻底摒弃侵略主义,则我国也不吝予以更生机会。”(213)要求解散日本法西斯团体;恢复战前各党的政治地位,但对日本共产主义团体和进步团体的恢复活动颇为反对;恢复政党内阁制,各国对此也有大致相同之主张。可在天皇制和天皇地位问题上,由于菠茨坦宣言并没有直接涉及到天皇的问题,究应如何处理,同盟国之间议论纷纭。中国国内不少人提出:“日本天皇制度为侵略精神之所寄托,应予废除”(214) 也有人提出“天皇制、神社、神座等荒谬制度必须根绝。”以“消除一切有关军国主义的心理、思想和制度。”(215)同盟国中有提出将天皇“放逐西伯利亚”,也有提出将天皇“判处绞刑”。(216)然而蒋介石却认为:日本天皇的存在,对稳定日本国内政局,防止“共产主义侵蚀”极为有效。如果废除天皇,“则日本国内必将陷入难以名状的混乱情况,”(217)有利共产党夺取政权。因此他力主保留日本天皇的地位。美国政府及麦克阿瑟对蒋介石的这个主张颇为赏识,基本采纳,结果以取消日本天皇对内阁及军队的统辖权、发布所谓“凡人宣言”,即由天皇声明自己是人而不是神为条件,保留了日本天皇的地位。对“靖国神社”等也予以保留。(注:天皇和天皇制是两个概念,不能混淆。)

在战后日本领土问题上,中国国内意见分歧也较大。有人从防止日本利用周围岛屿作为对外扩张基地出发,建议对日本领土作较严格的限制;有人认为美国在越岛进攻时曾遭重大伤亡,现日本全境均在美国管制之下,不若以由美国托管为宜;有人认为日本周围岛屿有些并非日本所固有,且与中国利害攸关,尤其是琉球群岛,应由中国托管或中美联合托管;也有人宣称苏联在远东的扩张为当前急需对付的问题,如在各岛归属上争执不休,易为苏方所趁,坐收渔人之利,为使各岛“绝对不可为苏联所得,无已时则仍使之隶属日本。”(218)众说杂陈,始终未形成一个统一的意见,提不出一个完整方案。国民党最高当局又忙于内战,对此无暇顾及,结果由美国一手包办。关于赔偿问题,中国人民在日本侵华战争中生命财产损失惨重,据南京

政府行政院赔偿委员会估计约为 580 亿美元,人口死亡约 1100 万人,间接死

亡者还不在内。(219)1947 年 10 月 25 日,同盟国各国联合向日本提出索赔

要求,共计 540 亿美元,中国也参加其中。但这个问题牵涉面很广,各国的要求及意见差距很大,不易解决。在各国分配比例上,中国代表提出中国受害最久,牺牲最烈,应占 40%。英国提出英占 25%,美国提出美应占 34%, 苏联提出自己应占 14%,法国自提 12%,澳大利亚自提 28%,加上其他各国合计为 204.5%,远超出 100%的限额。故此后各国又分别提出对总额分配比例的方案。苏联提出:中国占 23%,苏占 14%,英占 5%,美占 15%,法占 3%,其他各国认为苏占 14%,实太过分,既不切实际,且比例不当,“中国代表亦表示不能接受”。(220)新西兰与加拿大代表提出中美合占 50%, 其余由各国分配。美国代表提出:美占 32%,中占 29%、英占 8%、苏占 2

%、法占 2%。菲律宾提出:美占 28%、中占 23%、菲占 15%、英占 9%、苏占 3%、法占 2%。法国提出:中占 20%、美占 17%、英占 11%、法占 9

%、苏占 4%。英国则提出:美菲合占 32%,中占 14%、英占 25%、法占1.5%、苏占 2%。可见各国意见差异之大。中国代表坚持 40%为最低限度, 不可再少。对英国将中国压至 14%,尤为不满,立即在会上质问英代表根据何在?又问英国声称“已自中国之损失及贡献内减去日本在中国之责任,未知英方代表可否提出中国之损失及贡献之数字。”且“中英两国统计上的比较如何?”(221)英代表无言以对,说是考虑后再答复。其他各国也认为英占25%比例太高。中国提出:中占 40%、美菲合占 30%、英、新、加、印、澳合占 20%、法、苏、荷合占 10%,中国代表还指出:先行分组派定份例,再由各组内部商洽订定其份额“较易成功”。中国的 40%,已是谦让的表示, 否则依损失及贡献而言,中国决不止 40%。各国代表对中国方案也不赞同, 只允中国占 30%左右。各国争执不下,使这个问题久议不决。在此之前,1947 年 4 月,美国政府决定将中间赔偿的 30%作为先期赔偿,预分给中、英、菲、荷四国,并训令麦克阿瑟执行。中国所得比例在四国中最高,共申请 48 万吨物资,并由经济部及交通部、国防部等商定分配办法。这是中国首批获得的赔偿物资。1948 年 1 月至 1949 年 9 月,中国先后派出 22 船次,运回 3.59

多万吨赔偿物资,价值 2250 万美元。此后该项工作即受阻停顿。1952 年 4

月 28 日已窜逃台北的国民党当局为了急于求得美日的支持,抛弃其一再声言的“决不放弃我们对日要求应得的赔偿”的立场,(222)在非法签署的“日台和约”中声称放弃一切对日索赔的要求。这个和约当即为中国政府所否认。直至 1972 年 9 月 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声明:为了促进中日两国之间关系的友好发展,不增加日本人民的负担,中国政府放弃对日本索取战争赔偿的要求,方使这个问题得到合法的解决。日本参议员宇都宫德马 1987 年

12 月曾说,“如果日本向中国支付巨额赔偿,两国的政治、经济情况将与现在大不相同。”那样不仅不会有日本经济的复兴,人们的生活将会极其艰苦。(223)如果作一次历史回顾,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这一决定的意义更加突出,《马关条约》使日本从中国勒索赔款 2 亿两,《辛丑和约》又使日本从中国勒索总赔款的 7.7%,3479 万多两,还不包括利息和其他勒索。五、六年间日本竟从中国人民身上压榨出如此巨额赔款,实在令人震惊。

在处理与赔偿相关的海外资产问题上,中国提出:日本“在中国的军事设施及军用品”,“为日本掠夺去的一切中国产业、土地及矿权”,日本“用伪政府资金经营的产业”,都不应列入日方所有的海外资产之中,应归还中国。(224)可是有些国家的代表知故意横生枝节,说是“大部分可作赔偿”的

日本财产皆在中国,有意混淆日本在华资产及日本在中国掠夺的资产之间的原则区别,甚至说日本在外资产的 75%为中苏占有,中国接收的日本在华资产达 10 亿元(法币)以上。这种说法立即遭到中国代表的驳斥。中国代表指出:这种不分青红皂白地将日本所掠夺的资产及中国傀儡政权的财产全部列入日本海外资产的作法很令人怀疑。中国已决定日本掠去“产业原属本国、盟国或友邦人民者,应发还原主。”(225)此项产业是否亦应列入日本海外资产,计入赔偿之中?中国代表的说明得到与会多数代表的支持和认可。此外, 中国还提出“日本应将自中国境内(包括东北)夺去之一切公私财产(例如机械、货币、金银、珠宝、古物、文献、书籍及艺术品等),凡经证明者悉数归还。”(226)还有日本在中国发行的货币、劫掠去的船只等均应由日本偿还损失。但是盟军总部却无理规定:“申请归还劫物以‘七七’事变以后被劫者为限”。(227)中国驻日代表团几经交涉,要求以“九一八”事变为起点, 迄无结果。盟总还规定:“占领军生产物资不作掠夺物资论,”“申请归还船只⋯⋯于 1946 年底截止接收。”(228)中国向美方提出接洽,要求改变亦无结果。“美方对于所提各点,或根本反对,或另提新案。”(229)南京政府无可奈何,只得拟在和会上再争。可是由于情况变化,中国未能参加和会。这是由于窜踞台湾的国民党当局已丧失代表中国之资格,而美国又推行敌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策所造成的。结果中方所得偿还的劫物为数极为有限, 仅值 1800 万美元。被劫文物中举世瞩目的瑰宝“北京人”头骨化石,竟下落不明,实为中国文化亦为世界文化之一大损失。

在对日和约的问题上,由于美苏两国之间在一系列问题上的争论,使草拟和约及召开和会遇到极大障碍,一拖再拖。1947 年 7 月美国在远东委员会会议中提议,审议对日和约草案,得经三分之二的多数赞成予以通过,苏联则表示反对,坚持召开中、美、苏、英四国外长会议,并须经全体一致决定始有效,即坚持否决权。中国则取折中办法,于 7 月 26 日提出召开 11 国会议,采用三分之二多数表决办法,三分之二中必须包括中、英、美、苏四国中的三国,并要求正式和会在上海举行,还表示如不同意中方提案,“中国仍然保留重新考虑之权。”(230)中方提案未被采纳。8 月 27 日中国成立了对日和约代表团。代表团认为“投票办法承认四强否决权,表面系对苏联让步,而实际于美并无不利。”(231)当时南京政府对此事实有其难言之隐,认为美苏在此问题上的对立,使其左右为难,但如追随美国对自己多有不利。首先在利害问题上,中国与美英苏三国有不同之处,若放弃否决权,三家达成妥协则中国必受窘。其次中国处于孤弱地位,若无否决权的保护,必是势弱言轻,更遭他国歧视,一切提议均不被人所重,使中国的大国地位相形失色。更重要的是:南京政府深恐在对日和约中取消否决权会成为在联合国中取消否决权之先声。如此南京政府在战后好不容易取得的大国地位势将化为乌有。当时国民参政会通过的决议称:“否决权一项,意在促成大国之合作, 巩固联合国基础,亦以保障世界之永久和平。故对于对日和约之协商与签定, 否决权之运用,不能变质,尤不应放弃,以求吾人维护宪章维护世界和平之决心。”“对日和约仍应由中、美、英、苏四国先作初步会商,再提交有关11 国会议讨论。对日和约之商讨签定,不得涉及否决权之修改。”(232)即

表露出此意向。王世杰和张群还相继发表声明称:“中国政府于 1947 年 7 月间答复美国政府关于召开初步对日和约之建议时,曾说明如能取得全体对上述协定之协议,则中国愿对拟议中会议之否决权,作某种让步。中国政府

更说明,倘苏联拒绝参加拟议中之会议,则中国将乘此机会重新检讨整个问题。”(233)王世杰还进一步说明:中国认为任何一国均不应谈及单独之和平, 此有违不单独媾和之约定,应支持全体一致的和平条约。同时任一国都不应不合理地阻挠达成全面之和平条约。中、美、英、苏四国仍保留其对任何决定的否决权,应被提议作为适当解决目前症结的办法。有人批评否决权制度有碍对德和约之解决,却忽视了对意、罗、保、匈、芬五国和约业已在此制度下获得解决的事实。远东委员会在此制度下亦就盟国对日基本政策方面获得一致协议,故否决权之存在,不致妨碍对日和约的完成。当时南京政府估计:有了否决权,苏联就会参加和会。因为这可以解除美国单独管制日本的状态,对苏联有利。企图借助苏联为自己撑腰。南京政府认为这件事对美国影响不大,不致影响他们之间的整体关系,而坚持否决权对他们在国际上所一向鼓吹的“独立”外交及“大国”地位倒有好处。但是事与愿违,对日和约毕竟就此拖延下来,以致直到国民党政权倒台,对日和约也没有最后完成。

最令国民党当局感到失望的是美国扶植日本的政策。美国公开扬言要使日本成为远东防共的壁垒,制定日本产业复兴计划,停止审判日本战犯,将在押战犯释放及停止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工作。美国的这种倒行逆施,激起亚洲各国人民包括中国人民的极大愤慨和抗议。1948 年 5、6 月间,中国各地掀起反对美国扶植日本的群众运动。5 月 4 日,上海 120 所大专学校学生发起组织“反对美国扶植日本,挽救民族危机联合会。”22 日又发起十万民众“反美扶日”签名运动。全国十三座城市的大中学生也先后举行罢课和游行,反对美国扶日,北平 437 位大学教师向司徒雷登发出抗议书,宁沪社会

名流、教授 370 人发出了对美抗议书。中国人民反对美国扶植日本,是反对美国将日本纳入其战后远东的军事体系,防止美国鼓励日本重新走上军国主义的道路。而国民党当局反对美国扶植日本却别有一副苦衷,他们惧怕美国扶植日本,会使日本成为亚洲“反共反苏”国家的新领袖而使国民政府在远东,在亚洲以致在联合国中的地位全面下降,深恐美国有朝一日将他们抛弃。但是他们又不敢公开批评美国的扶日政策,只能一面四处宣传他们自己在亚洲反共事业上的重要性,将中国丢入苏联势力圈的危害性;一面向美国暗示扶日反苏的不妥。南京政府宣传:“日本想利用反苏防共的口号,来要求保留一部分重工业和军火工业,美国似有同意的倾向,以备对付苏联。但战前日本高唱反苏防共,结果反先与苏联缔结互不侵犯条约,然后来打英美,所以想利用日本去打苏联,实在是一大错误”,(234)并提醒美国不要忘记当年英国扶植德国反苏,结果反而先引起欧洲战争的历史,要美国不要上当。还称日本重起后恐不会先反苏而“必定进攻中国”。(235)抱怨“美国现在一味的扶植日本,似觉在美苏对立的关系中,中国已经不足于有为。”(236)但是美国政府不予置理。应该指出:蒋介石要日本在国内反共,这是和美国一致的,而在国际上,他并不希望日本成为亚洲反共的盟主,这又与美国有所不同。

对日和约在蒋倒台之前未能达成,旧金山会议对日和约于 1951 年 9 月 8 日签订。美国为抵制苏联和英国邀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旧金山会议,也放弃邀请早已失去代表中国资格的蒋介石政权参加。蒋介石集团企图保住他在国际上的地位,盗用中国的名义于 1952 年 4 月 28 日与日本签订了所谓《中

日和约》,中国政府立即于 1952 年 5 月 5 日发表严正声明,指出该约纯属非

法,完全无效。直至 1972 年 9 月 29 日,中日两国政府方在北京发表了中日

关系正常化的联合公报,中日之间亘延了 27 年之久的不正常状态始告真正结

束。同一天,日本宣布废弃 1952 年非法的《中日和约》。中日两国开始谈判

正式和约。 1978 年 8 月 12 日,《中日和平友好条约》在北京签字,1978

年 10 月 23 日中日和平友好条约在东京交换批准生效。中日和约的问题至此才告正式解决,并为中日两国关系和平友好的发展开辟了更为广阔的道路。